注释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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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派]
西欧11世纪末到15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而产生的一支与神学法学相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注释法学派。该派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并以意大利博洛尼亚为发源地,因而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中世纪初期,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在位)编纂的法律文献,已很少为人所知,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学说汇纂》曾湮没达几个世纪之久。从11世纪末,西欧各国以意大利为中心,开始对罗马法广泛研究,因为罗马法的使用不仅有利于以王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和加强,而且也为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当时这种广泛研究,意味着法学正从神学中分离出来。于此相适应,一个独立的、世俗的法学家阶层逐步形成。他们主要代表新兴市民等级的利益,与代表封建制度的神学或教会法学家相对立。注释法学派的出现和发展,同西欧近代大学的兴起也有密切联系。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近代欧洲第一所大学,它主要就是从研究罗马法开始的,并长期成为传播罗马法的基地。西欧其他国家和意大利其他地区都有学者到博洛尼亚学习罗马法。12世纪中叶,在该校研究法律的学生有一万多人。该校创始人就是前期注释法学派奠基人伊尔内留斯(约1055~1125)。继博洛尼亚大学后创立的一些著名大学也都将罗马法的研究作为一门主要学科。
根据研究重点或方法的不同,注释法学派又可分为:1.前期注释法学派(13世纪以前),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伊尔内留斯、阿佐(1150~1230)和F.阿库修斯(约1182~1260),法学论文《注释法学派》。◆分享好文◆他们对罗马法的研究,首先是恢复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罗马法文献,特别是《学说汇纂》的本来面目。《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一名称就是他们首先提出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对这些文献进行文字注释,以后发展为较详尽的注释,包括列举注释者之间的分歧意见、各方论据以及作者本人结论,为供适用法律规则参考的有关案例,为便于记忆而归纳的简要准则和定义,以及对某一法律领域的论述,等等。阿库修斯曾将大量注释汇编成卷,因而被认为是前期注释法学派的集大成者。2.后期注释法学派(13世纪后半叶至15世纪后半叶),又称评论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皮斯托亚的奇诺(1270~1336)和萨索费拉托地巴尔多鲁(1314~1357)。他们致力于使罗马法和实际生活相结合,对罗马法的研究已从注释转变为提出法律的原则和根据,建立法律的分析结构,促进判例法的发展。
沈宗灵
注释法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