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篇一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防治“禽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尤其是“禽流感”)预防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春季是传染疾病高发期,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特别是学校有了食堂和宿舍以后,对于住宿生和半膳生的预防管理力度应加强,学校将把防治传染病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二、健全组织,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病工作的积极性。
健全防治“禽流感”等春季传染病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z同志为组长、zz同志为副组长的预防指挥机构,全权负责本单位的卫生防病工作。
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卫生防病宣传及健康教育工作。
1、一小的家长流动性大,为了提高防病工作实效,学校注重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希望家长从关爱生命的角度高度重视防治传染病工作。
2、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和教育。
利用学校电视台、晨会、班会、宣传橱窗等媒介,营造防治传染病的氛围,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习惯的教育。
四、建立机制,全面落实开展春季卫生防病工作。
1、建立信息网络。
从教学区、生活区、家属区等区域了解师生、家长、临工情况,以班级和年级部为单位,掌握好各位学生、家长和各班任课老师等人员的通讯地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
学生工作由教导处、学生处负责,老师工作由工会负责,临工及民工由行政处和筹建办负责。
2、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板报、晨会、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春季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通过卫生小报、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卫生知识,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3、发挥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监护。
设立专门的房间为隔离室,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得到有效的预防隔离。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消毒与灭源工作的实施:制定详细的消毒与灭源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毒与灭源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对消毒与灭源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效果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受威胁区处置措施
06
受威胁区划定与管控
受威胁区的划定标准:根据疫情发生地点、传播途径、风险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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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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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疫情报告与确认
03
疫情处置组织与协调
04
疫点处置措施
05
疫区处置措施
06
受威胁区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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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疫情报告与确认
02
疫情报告流程
疫情发现: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现场调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消毒与灭源工作
消毒方法:使用高效、低毒、安全的消毒剂,对疫点内的禽舍、物品、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灭源措施:捕杀疫点内的所有禽类,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以消除病毒的传染源
消毒频次: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防控需要,确定消毒频次,确保疫点内的环境安全
人员防护:在消毒和灭源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手套等,以防止感染
疫情报告时限
初次报告时限: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以最快方式将初诊病例和死亡病例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确诊报告时限:确诊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订正报告时限:如疫情性质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用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在24小时内订正报告
阶段报告时限:每周对疫情进行一次分析,除用疫情通报方式外,将疫情分析结果以疫情报告方式,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一、概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某些亚型毒株在人群中所引起的疾病,所表现的临床症状随病毒亚型不同而异。
常见的能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有:H7N7,H7N2,H7N3,H5N1和H9N2等亚型毒株。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已引起全世界瞩目,尤其水禽被认为是甲型流感病毒基因的储存库,流感病毒大流行株出现被认为可能与禽流感病毒密切相关。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之一。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发现 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病例监测和发现(一)不明原因肺炎疾病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疾病的监测报告。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确定或排除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 1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后,区疾控中心及病例接诊单位应密切配合,立即采集患者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的检测,以确定或排除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定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1.接触禽类人员(饲养,贩卖,屠杀,加工禽类的人员,兽医以及捕杀,处理病,死禽及进行疫点消毒的人员等)中发生的— 2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可能暴露于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人员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3.已排除SARS的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现在是h7n9禽流感高发期,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医发〔2014〕 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
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
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一)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正文)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1 总则1.1 总体目标为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2 职责分工2.2.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卫生部负责全国人禽流感疫情防控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人禽流感应急处置的政策、技术规范和专项预案,指导各地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卫生系统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建国家级专家组为各省(区、市)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省级师资,组织专家组对各省(区、市)的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进行诊断,组织开展对全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流感大流行及特别重大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控制的组织协调及社会动员,拟定国家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禽流感防控知识培训。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四篇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防治人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原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修订版)》、原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方针与原则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治疗、科学有序、依法规范、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群防群控、群专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领导组织市卫健委成立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预防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策略,领导指挥全市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应急处理,部署及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市卫健委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外事组、物资保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疾控应急办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2、组织对人禽流感的调查和处理;3、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演练;4、对人禽流感信息进行汇总、上报、通报;5、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6、负责人禽流感文件的起草等公文处理;7、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会议纪要。
(二)监督组(综合监督科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对禽流感疫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2、负责对禽流感疫区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医疗救治组(医政科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督导各县(市)、区,委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人禽流感临床诊治工作,拟定临床工作预案和落实诊断治疗方案;2、组织培训人禽流感临床诊治师资;3、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4、收集、汇总各市(县)、区,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救治情况;(四)新闻宣传及外事组(科教体改科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2、负责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新闻稿件的审稿工作;3、负责组织新闻通稿,宣传防治知识;4、负责协调与安排新闻媒体采访;5、负责人禽流感涉及到的外事(含港澳)工作的归口联络;6、负责收集、整理国外,包括国际组织有关人禽流感及对我国、我省、我市有关工作的反映。
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6]148号),以及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禽经营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活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及其他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是指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法律、法规对活禽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指导活禽经营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
第六条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休市、消毒制度,每半月至少休市一天,休市时间提前公示。
批发市场休市时实行清场彻底消毒;有条件的城市农贸市场休市时实行清场消毒,清场困难时可实行带禽消毒。
第七条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动物防疫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二)有与外界相对隔离的顶蓬、围墙等设施。
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设置明显标识,有独立的出口和入口,不得随意开展宰杀活禽活动;(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区,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四)设置专门的活禽经营者生活区域,做到经营区和生活区严格分离;(五)有病禽隔离区和污水、污物、粪便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六)车辆出入口设置规范的消毒池;(七)有健全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病死家禽如何处理
病死家禽如何处理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9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9.1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9.2病死禽畜尸体处理应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在养殖场比较集中的地区,应集中设置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9.3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m,直径1m,井口加盖密封。
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9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9.1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HJ/T81-2001第9章的规定。
9.2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导致禽类死亡,死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5、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对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1)深埋深埋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避开公众视野,清楚标示;坑的覆盖土层厚度应大于1.5米,坑底铺垫生石灰,覆盖土以前再撒一层生石灰。
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
禽鸟尸体置于坑中后,浇油焚烧,然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
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饲料、污染物以及禽蛋等置于坑中,喷洒消毒剂后掩埋。
(2)焚烧焚化根据疫情所在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原则下,采用浇油焚烧或焚尸炉焚化等焚烧方法进行。
禽流感处理预案
禽流感处理预案
标题:禽流感处理预案
引言概述:
禽流感是一种由禽类传播给人类的传染病,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
为了有效应对禽流感疫情,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理预案至关重要。
一、预防措施
1.1 加强禽类养殖场的卫生管理
1.2 定期对禽类进行检测和监测
1.3 加强对禽类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机制
2.1 建立禽流感疫情监测网络
2.2 设立疫情报告机制
2.3 加强疫情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三、疫情处置措施
3.1 实施禽类屠宰和销毁
3.2 对疫情区域实施封控措施
3.3 加强医疗救治和防护措施
四、应急预案与演练
4.1 制定禽流感应急预案
4.2 组织定期演练
4.3 不断完善预案和演练内容
五、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5.1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5.2 建立国际信息共享机制
5.3 提高国际应对能力和协作水平
结语:
建立完善的禽流感处理预案,不仅能有效应对疫情,还能提高应对能力和协作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希翼各国能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禽流感疫情,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彻底,严格处置,确保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损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一)早发现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各省级疫情测报中心、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
重点地区的监测包括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密集区等。
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对策和措施。
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和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
1、试验方法①血凝抑制试验(HI)②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③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④病毒分离与鉴定2、诊断指标(1)临床诊断指标①急性发病死亡②脚鳞出血③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④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⑤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3)病原学诊断指标①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②H5或H7亚型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③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3、结果判定(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①,且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⑤之一的。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政发[2004]1号2004年2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垦、畜牧、渔业、乡镇企业、农机化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已经2004年2月2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项 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采集、保存和运输样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填写采样单。
一、样品采集 (一)病禽 1.至少从5只濒死禽采集样品。
样品包括:泄殖腔拭子和气管拭子(置于缓冲液中)各5个(小珍禽可采集新鲜粪便);气管和肺的混样5个,肠管及内容物的混样5个;肝、脾、肾和脑等组织样品(不能混样)各5个。
2.分别采集至少10个病鸡的血样(急性发病期血清)。
(二)病死禽 无发病禽时,可从死亡不久的病禽采样,采样要求同病禽。
棉拭子单独放入容器,容器中盛放含有抗菌素的pH值为7.0-7.4的PBS液。
抗生素的选择视当地情况而定,组织和气管拭子悬液中加入青霉素(2000IU/mL)、链霉素(2mg/mL)、庆大霉素(50μg/mL)、制霉菌素(10000IU/mL)。
但粪便和泄殖腔拭子所用的抗生素浓度应提高5倍。
加入抗生素后pH值应调至7.0-7.4。
二、样品保存和运输 血样要单独存放,不能混合。
样品应密封于塑料袋或瓶中,置于有制冷剂的容器中运输,容器必须密封,防止渗漏。
样品若能在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冷藏运输。
否则,应冷冻运输。
若样品暂时不用,则应冷冻(最好-70℃或以下)保存。
采样单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随样品,第三联由被采样单位保存第二项 血清学诊断技术规范 一.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技术 (一)材料准备 1.96孔V型微量反应板,微量移液器(配有滴头)。
2.阿氏(Alsevers)液、鸡红细胞悬液,配制方法见附录A。
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技术规范
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技术规范1. 引言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对禽类具有高度致病性和传染性的疾病。
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给禽畜养殖业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地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防止病毒的传播,有必要制定一套规范的技术操作指南,以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2. 防疫措施2.1 早期预防在禽流感疫情暴发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早期预防:•强化禽畜养殖场的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和消毒;•对禽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健康状况;•增强员工的防疫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其关于禽流感的认识和防护措施;•定期巡查禽畜养殖场周边环境,防止野生鸟类或其他动物的入侵。
2.2 疫情监测与报告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的征兆,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疫情监测与报告:•禽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制度,定期对禽畜进行检查;•发现禽流感相关症状的禽畜应立即进行隔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监测人员应进行疫情调查,了解疫情的严重程度和传播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
2.3 疫情处置一旦确认发生禽流感疫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疫情处置:•尽量减少禽畜养殖场内的感染传播,对病鸟进行隔离,避免接触健康禽畜;•迅速进行疫苗接种,提高禽畜的免疫力;•对病死禽畜进行及时处理,避免病毒在禽畜场内的传播;•对禽畜场内的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根除病毒的传播源;•加强禽畜养殖场周边区域的防护工作,避免病毒的扩散。
3. 卫生防护3.1 个人防护在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以防止病毒的传播。
3.2 环境卫生禽流感疫情处置完毕后,应进行环境卫生处理,包括以下方面:•对禽畜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杀灭潜伏于环境中的病毒;•清理和处理病死禽畜,防止病毒再次传播;•对禽畜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的病毒;•加强环境卫生监测,防止病毒再次侵入禽畜场。
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技术规范
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技术规范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技术规范颁布单位:农业部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理措施,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理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理,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彻底,严格处理,确保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损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2(一)早发现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各省级疫情测报中心、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
重点地区的监测包括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密集区等。
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对策和措施。
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和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
1、试验方法①血凝抑制试验(HI)3②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③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④病毒分离与鉴定2、诊断指标(1)临床诊断指标①急性发病死亡②脚鳞出血③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④肌肉和其它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⑤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4(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3)病原学诊断指标①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②H5或H7亚型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③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3、结果判定(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①,且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⑤之一的。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及人员防护技术规范(2020年版)
1诊断技术规范1.1流行病学1.1.1传染源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
病毒可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较长时间。
1.1.2传播途径主要为接触传播和呼吸道传播。
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以及气溶胶,都可传播禽流感病毒。
1.1.3易感动物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1.1.4潜伏期病毒毒力、家禽免疫情况、品种和抵抗力、饲养管理和营养状况、环境卫生及应激因素等都会影响潜伏期。
潜伏期可从数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d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潜伏期定为21d 。
1.1.5发病率和病死率与宿主、感染毒株和禽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最高可达100%。
1.1.6季节性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冬春多发。
1.2临床表现饮水量异常变化、采食量下降;精神沉郁,嗜睡,可见扭颈等神经症状;呼吸困难,有呼吸道症状;冠髯发绀、发紫,脚鳞或有出血;产蛋突然下降,软壳蛋、畸形蛋增多;发病率高,发病急、死亡快;鸭、鹅等水禽可见腹泻和神经症状,有时可见角膜发红、充血、有分泌物,甚至失明。
1.3剖检变化气管弥漫性充血、出血,有少量黏液;肺部有炎性症状。
腹腔有浑浊的炎性分泌物,肠道可见卡他性炎症;输卵管内有浑浊的炎性分泌物,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胰腺边缘有出血、坏死。
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腺胃肌胃交界处可见带状出血,腺胃乳头可见出血;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直肠黏膜及泄殖腔出血。
急性死亡家禽有时无明显剖检变化。
1.4实验室诊断1.4.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尽量在发病初期采集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的禽只样品。
采样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并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
1.4.1.1血清样品的采集无菌采集禽类的血液,每只约2mL ,编号并填写相应采样单。
待血液凝固血清析出后,收集血清用于血凝抑制(HI )检测。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05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制免疫不漏治,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目标。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下列责任制度:(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措施;(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重大人畜共患动物疫情发生或者可能向人类传播时,应当及时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三)海关应当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及时收集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的调查、疫病的监测和防控;(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优先运输;(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易感动物扑杀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七)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流行病学特点2.1.1 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2.1.2 传染源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
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
2.1.3 病毒传播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2.2 临床症状2.2.1 急性发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2.2.2 脚鳞出血;2.2.3 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2.2.4 鸭、鹅等水禽可见神经和腹泻症状,有时可见角膜炎症,甚至失明;2.2.5 产蛋突然下降。
2.3 病理变化2.3.1 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粘液增多,可见腺胃乳头出血,腺胃和肌胃之间交界处粘膜可见带状出血;2.3.2 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2.3.3 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2.3.4脑部出现坏死灶、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管套、神经胶质灶、血管增生等病变;胰腺和心肌组织局灶性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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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颁布单位:农业部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完全,严格处置,确保疫情操纵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缺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一)早发现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各省级疫情测报中心、各动物疫情测报站与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作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
重点地区的监测包含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密集区等。
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与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计策与措施。
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与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与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与规范。
1、试验方法①血凝抑制试验(HI)②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③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④病毒分离与鉴定2、诊断指标(1)临床诊断指标①急性发病死亡②脚鳞出血③鸡冠出血或者发绀、头部水肿④肌肉与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⑤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H5或者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3)病原学诊断指标①H5或者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②H5或者H7亚型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③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3、结果判定(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①,且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⑤之一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符合临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①或者②,或者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①的。
(3)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
(三)早报告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或者熟悉可疑疫情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的同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经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疫情确认后,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对各地群众举报与各类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48小时内务必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可疑情况。
(四)早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下列时限与程序认定:1、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有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检测,对未免疫禽群应用AGID与HI进行血清学检测(AGID不适于水禽),对免疫禽群应用RT-PCR进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在采取严格隔离封锁措施的同时,按规定将病料样立即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病原学检测,进行最终确诊。
4、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的确诊结果,要在2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5、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及时予以公布。
三、“快”的技术规范(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1、样品的采集、储存及运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程序与内容,采集、储存与运输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检测诊断。
2、疑似疫情处置的生物安全措施对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对疑似疫情疫点立即采取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与消毒措施;严禁疑似疫情疫点内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严格限制有关人员,与车辆、饲料、禽蛋托盘、饮水与喂料器皿、排泄物等一切可能污染物品的流淌;对疑似疫情疫点进行全面完全消毒;对当地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强监管,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立即组织对当地家禽与猪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确诊疫情,及时分析疫源与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与在最长疫情潜伏期21天与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含粪便、垫料、饲料)等进行追踪调查。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1、疫情确诊后,立即按国家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与受威胁区,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
对决定实行封锁的,公布封锁令,内容包含封锁的起始时间、封锁范围与对疫区管理等,并要求各项封锁措施在12小时实施到位。
2、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通过21天以上,未发现新的病例,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对疫点、疫区与受威胁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公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3、疫区封锁解除时,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报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疫区封锁解除的报告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疫区封锁解除消息。
(三)实行联防联控农业应与卫生、质检、工商、林业、科技、财政等部门之间密切协调,建立与完善长效防控合作机制,联防联控。
流通环节要严厉查处躲避检疫,与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严禁捕捉野鸟,减少野生候鸟与家禽与人的接触,降低禽流感病毒向人传播的风险。
加强禽流感防控科技投入,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继续完善合作机制,交流淌物疫情信息与监测结论等技术资料、数据,资源共享,提高突发疫情应对能力。
四、“严”的技术规范“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完全,措施严格,确保疫情操纵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缺失减到最小。
(一)样品采集、储存及运输1、样品采集要求(1)病料样品至少从5只病禽与病死禽中采集病料样品(发病群不足5只则全部采样)。
样品应包含:泄殖腔(新鲜粪尿样)棉拭子与气管棉拭子(置于缓冲液中);气管与肺的混样;肠管及内容物的混样;肝、脾、肾与脑等其它组织样品(不能混样)。
组织样品、气管棉拭子单独放入容器,容器中盛放含有抗生素的pH值为7.0-7.4的PBS液。
抗生素的选择应视当地情况而定,组织与气管拭子悬液中加入青霉素(2000IU/mL)与链霉素(2mg/mL),或者庆大霉素(50μg/mL)。
肠管及内容物、粪便样品与泄殖腔棉拭子所用的抗生素浓度应提高5倍(加入抗生素后PBS液的pH值应调至7.0-7.4)。
(2)血样分别采集至少10个病禽的(急性发病期血清,如发病群不足10只则全部采样),并要求单独存放,不能混合。
(3)采集样品时,应采集双份作备份。
2、样品储存要求样品应密封于防渗漏的容器中储存,如塑料袋或者瓶。
样品若能在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可冷藏运输;否则,应冷冻后运输。
暂时不用或者备份样品应冷冻(最好-70℃或者下列)储存。
3、样品运输要求(1)内包装要求:不(渗)透水的主容器;不(渗)透水的辅助包装;务必在主容器与辅助包装之间填充吸附材料。
吸附材料务必充足,能够汲取主容器内所有的液体。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包装时,务必将它们分别包裹。
(2)外包装要求:强度应充分满足关于其容器、重量及预期使用方式的要求。
(3)禽流感病料包装要求:冻干物资主容器务必是火焰封口的玻璃安瓿或者是用金属封口的胶塞玻璃瓶;液体或者固体物质,如在环境温度或者较高温度下运输,只可用玻璃、金属或者塑料容器作为主容器。
务必使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者金属卷边封口。
假如使用旋盖,务必用胶带加固;如在制冷或者冷冻条件下运输,冰、干冰或者其他冷冻剂务必放在辅助包装周围,按规定放在由一个或者多个完整包装件构成的合成包装中。
内部要有支撑物,当冰或者干冰消耗后,仍可把辅助包装固定在原位置上。
假如使用冰,包装务必不(渗)透水。
假如使用干冰,外包装务必能保持良好的性能;在冷冻剂消耗后,应仍能承受航空运输中的温度与压力。
用于禽流感病料的主容器或者辅助包装,在-40℃至+55℃的温度范围内务必承受不低于95Kpa的内部压差而无渗漏。
(二)疫点、疫区与受威胁区处理1、封锁令的公布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
决定实行封锁的,公布封锁令。
2、封锁的实施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对受威胁区采取相应措施。
(1)疫点,扑杀疫点内所有禽类,并按国家规定对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了严格清洗消毒;在疫点出入口设立消毒哨卡,24小时值班,禁止人、畜禽、车辆进出与禽类产品及其它可能污染物品移出。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出时,须经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严格消毒后进出。
(2)疫区,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在疫区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24小时值班(每班很多于2人,其中至少1名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对出入的人员、车辆与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关闭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类进出与易感染禽类产品与其他可疑污染物运出;家畜全部圈养。
(3)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家禽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关闭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的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3、解除封锁的审查要求(1)总体要求:疫情发生后,按要求划分了疫点、疫区与受威胁区,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理后,通过21天以上监测未发现新的传染源,且关闭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且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
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点、疫区与受威胁区组织的检查评估合格。
(2)疫点、疫区与受威胁区的要求疫点,全部禽类按要求及时予以扑杀;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与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了严格清洗消毒;对潜伏期与发病期间售出、流出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含粪便、垫料、饲料)等进行了追踪调查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确保这些物品没有引起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