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用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571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掘进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掘进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

制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掘进监区副监区长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

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

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

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在分管矿长、监区长的领导下,

协助监区长抓好本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监区长外出时,副监区长代理监区长全面主持本监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负责制定本监区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措施,并协助监区长抓好本监区日常考核及落实工作。

第4条根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及时编写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并认真审查;认真组织监区干警职工及罪犯学习规程、措施,使规程和措施在现场很好地落实和兑现。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狠反“三违”。

第5条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生产隐患排查、分析会等,按时参加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对有关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落实整改。

第6条深入井下现场,每月下井个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问题,做到超前预防。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理、抢救,及时汇报,保护现场。

第7条抓好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工作,当现场发生事故和地质条件变化影响施工时,应在现场组织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8条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考核,大力支持安监人员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处理。

第9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副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副监区长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掘进副监区长对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在本监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掘进监区副监区长不积极协助掘进监区长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监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上级领导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不认真组

织落实的,负直接责任,造成事故的给予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

第14条监区长外出期间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发生事故的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5条监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副监区长负主要接责任,落实、考核到位的负主要责任。

第16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等达不到要求的,掘进监区副监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17条未组织本监区的生产隐患排查会,及时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的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

失的,掘进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掘进监区副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