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措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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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坝、黄金坪水电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河坝、黄金坪水电工程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即安全施工措施费)结算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凡未实施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则不予以支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即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不列入竞争性报价,不调减、不挪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使用应涵盖项目详见附件1。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超出合同安全生产费用部分,根据工程安全需要,确需增加的安全措施、项目,由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孜水电公司)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甘孜水电公司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条施工单位进场后14 天内,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合同约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甘孜水电公司审批,具体格式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批表”填报(详见附件3)。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计划时,可根据安全工作特点,在总额范围内对各项费用构成进行调剂。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附件1中的安全措施项目及业主、监理同意实施的其他安全措施项目在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以“安全投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详见附件2)的形式予以签认,此确认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详细记录每笔费用投入方向,开展安全工作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及相关签收手续等,以备地方有关职能部门、甘孜水电公司及监理单位检查。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经甘孜水电公司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以及水保环保、施工排水、道路维护、场地清洁、材料堆放、劳保用品、安全人员工资、设备应自带的安全装置等属于非安全生产费
用项目,从管理费及相关专项费用中计量支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也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按照节点目标分阶段支付。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首次支付为预付款方式,其余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按每季度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措施计量费用,在每季度末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承包人安监部门把“安全生产费用季度使用审查表”(详见附件4)报监理单位安监部门,经监理单位严格审查项目、单价和工程量后,报业主安环部审批,在进度付款中进行支付。但总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超安全生产费合同总额(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指定发生的费用除外)。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季度使用审查表”必须附具“安全投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充足的计量支付依据和材料,如为采购物品需附具购货发票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评定记录、为制作安装项目需附具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签证单和单价分析表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每次申请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时,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5)填报,经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提请甘孜水电公司审批支付。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首次预支付可与工程预付款同时办理,承包人需同时详细编制安全生产费首次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安监
部门审查,支付的标准为安全生产费用合同总额的10%。主要用于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尘、防毒口罩等)支出,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支出,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支出,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支出等。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首次预支付费用的扣除:根据承包人首次使用计划中列支的项目,由监理单位在下一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时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在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在每季末10日之前提出下季度使用计划,上报监理单位核准。
“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必须对照附表所列的支出范围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逐项列出支出项目和所需费用,支出的项目要具体、可行,费用要合理。
第二十二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业主同意分包的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同中止时,安全生产费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或实际完成工程量占合同工程量比例)进行核算,已支付的超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最后一次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