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0176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1:5 (自定)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1:10 (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自定)(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1:0.4 (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1:2.5~3 (管理年)

3、妇产科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1:2 (管理年)

4、婴儿室护士:婴儿床= 1:3~6

(90年,护士:婴儿床= 1:3)

5、手术室护士:手术台= 2~3:1 (管理年,要求〉3:1)

6、注射室护士:总病床数= 1.2~1.4: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 2~2.5:1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