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0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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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 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 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 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 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二1 : 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二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二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二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二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二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二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 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二1: 3,不符合1: 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1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人。
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 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300-500
2、院办: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200-250
3、人事处: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00-150
4、医务部: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 (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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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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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关系到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的具体讨论。

一、综合类医院1、医生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综合类医院的核心力量是医生队伍,其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应该合理、科学,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相对于非综合类医院,综合类医院医生岗位设置更为全面,医生人员编制比例更高。

具体而言,一般综合类医院主要设置以下几类医生岗位:(1)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是医院最高级别的医生,他们通常是经验丰富,技术水平、专业知识过硬的医生。

一般而言,综合类医院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主任医师岗位,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需求设定岗位数目。

(2)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通常是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研究和教学的医生。

他们的技术水平与专业知识要求比普通医生高,但比主任医师低。

相对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数量应该更多一些。

(3)主治医师主治医师是医院中级别的医生,他们通常要求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水平。

在临床工作中,他们负责指导低年资医生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整体服务质量。

(4)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是医院初级医生,通常刚毕业或者还是实习医生。

他们在医院中担任较多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住院医师的数量比较多,不过要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

2、护士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护士是医院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人员,他们担负着照顾病人及协助医生进行医疗工作的重要职责。

护士数量、种类及分配对于医院的医疗品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综合类医院应当设立以下几类护士岗位:(1)护师护师是医院中级别的护士,他们上级是主管护士或副主管护士。

主要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包括病房管理、病人护理、护理方案制定及执行,以及帮助医生进行医疗服务等。

(2)护士长护士长是医院的高级别护士,通常是女性。

她们的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护士工作培训、护士勤务配备及病人护理服务质量控制等。

最新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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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 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0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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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 )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 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 : 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 : 0.2(2)特殊床位(ICU ):医师=1 : 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二1 : 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二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二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二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二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二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二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 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 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二1:3,不符合1 : 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人力资源规划岗位: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医院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完善和实施等工作。

2、综合考虑医院及各科室的现状、发展方向及科室用人申请,编制医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确保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

包括:部门与科室设置、床位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协助部长组织实施。

3、定期对医院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的使用效果与效率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形成医院人力资源分析报告,上交院领导。

4、协助部长作好全院人员梯队建设,草拟医院人才培养和用人计划、标准和条件,并协助人员招聘专员参与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5、鼓励职工的个人发展,帮助职工在制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监督考察。

岗位管理岗位:1、定期对医院岗位进行工作分析,组织修订医院岗位说明书,明晰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工作流程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统一的基础工作规范。

2、根据国家人事政策、制度和职称管理规定制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设岗方案、聘任考核与管理办法并协助部长组织实施(包括政府规定的岗位设置及医院岗位设置两套管理)。

3、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推荐、申报、考试、晋升等手续的办理(包括职称取得以及院内聘用程序两套管理)。

4、负责拟定医院中层管理干部任职条件、竞聘上岗、考核等方案,并具体实施中层干部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为医院领导用人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人员招聘调配岗位:1、组织制订医院的人才招聘方案及招聘流程,会同医院相关业务部门和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招聘任务。

2、对拟招聘人员组织做好体检、就业协议签订、入职培训等相关事宜。

3、负责全院职工花名册的清理、统计工作,确保人员不重、不漏;是人力资源部人员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岗位。

4、协助部长组织做好人员调配工作物资等交接事宜,及时做好人员台帐工作。

5、根据相关制度和政策,制定内部职工调配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特别是完善人员内部变动流程的审批、备案手续。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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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案)各科室:根据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21?17号)2021年版文件及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发展实际,特制订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6.2%)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79.7%);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14.1%)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4.3%,其中医生占28%,护士占42.8%,药剂人员占3.5%,检验人员占2.7%,放射技术人员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康复、理疗等)占20.5%; 2、医生:护士=1:1.51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7%。

三、医院临床(康复)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可调整)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1(可调整)(4)婴儿床:医生= 20:1 (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可调整)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2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平均6人/小时;内科、儿科、中医科、疼痛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可调整)(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可调整)(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其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运行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医院的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模来确定,一般包括临床
岗位和后勤岗位两大类。

临床岗位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检验师、放射师等,而后勤岗位包括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技术、财务等。

在确定岗位设置时,需要充分考虑医院的规模、特色和服务需求,避免过多或过少的岗位设置,以免造成资源浪费或服务不足。

其次,医院的人员编制标准应当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需求来确定,包括人员
数量、职称结构、学历要求等。

在编制人员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医院的服务对象、科室设置、服务流程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数量和结构,以保障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在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中,还需要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
的需求变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医院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医疗需求和技术发展。

总之,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岗位设
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因此,医院管理者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特点和需求,科学确定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不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医疗服务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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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1:5 (自定)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1:10 (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自定)(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1:0.4 (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1:2.5~3 (管理年)
3、妇产科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1:2 (管理年)
4、婴儿室护士:婴儿床= 1:3~6
(90年,护士:婴儿床= 1:3)
5、手术室护士:手术台= 2~3:1 (管理年,要求〉3:1)
6、注射室护士:总病床数= 1.2~1.4: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 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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