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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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18号)和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x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x水农〔x〕4号)精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扣“打造增长极、共建都市区、当好答卷人”目标要求,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完善基层农田水利建设和维修养护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x年全市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
制,逐步形成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
(三)实施步骤。
1. 开展试点阶段。x年,x县在x年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完成改革任务;x市在x年改革试点基础上完成改革任务的60%;其余县(市、区)编制完成全县改革实施方案,选取1—2个区域开展试点区改革。
2. 全面推进阶段。x年,全市全面推开改革,探索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业水价改革方式,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x县、x 市、x城区、x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争取完成改革任务。
3. 改革巩固阶段。x年,全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修订水价机制、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 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精准补贴机制等因素,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原则和方法。参照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定额,开展农业灌溉实际成本调查,分别组织测算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大中型灌
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灌溉成本,为制定农业水价提供基本依据。县域内基本条件相似的行政区域或灌区,制定水价时应注意衔接和平衡,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
2. 完善水价调节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调节机制。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农业水价调节机制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把握好水价调整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3. 分类管理农业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试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定额内水价应明显低于其他用水类型。
(二)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缺口”可结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统筹落实精准补贴资金。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用水补贴标准应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不予以补贴。各县(市、区)按有关要求,制定县级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和超定额进加价制度。
2. 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易于操作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提高用户节水积极性。当实际灌水量低于当年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