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
3、凡属所有在施项目的自有班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审批
1、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分级
1.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
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1.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动火作业。
(3)在外墙、电梯井、空洞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4)其他非固定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
1.1.3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审批要求
(1)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管理。
(2)—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经主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经主任工程师同意后,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审批表》下联交作业负责人,以备检查;上联交安全管理员,存档备份。
(5)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有效期12个小时,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有效期72小时,过期后应重新申请。
2、高处作业
2.1高处作业类型
(1)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2)洞口作业: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 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3)攀登作业: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
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4)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5)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审批要求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管理。
(2)作业单位应提前领取《高处作业审批表》,进行危险识别,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员审批同意后方
可作业。
(3)《高处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第一联交作业负责人,以备检查;第二联交安全管理员,存档备份。
(4)《高处作业审批表》有效期12个小时,过期后应重新申请。
3、受限空间作业
3.1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类
(1)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受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受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管理。
(2)作业单位应提前领取《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严格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员
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第一联交作业负责人,以备检查;第二联交安全管理员,存档备份。
(4)《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有效期12个小时,过期后应重新申请。
4、吊装作业
4.1吊装作业的分级
(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大于等于1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审批要求
(1)含三级及以上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吊装作业审批表》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管理。
(2)作业单位应提前领取《吊装作业审批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并核实吊装前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中画“V” ,起重机司机、司索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3)含三级及以上吊装作业,责任工程师应制定吊装方案,经主任工程师审核,项目
经理批准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作业。
(4)《吊装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第一联交指挥人员,以备检查;第二联交安全管理员,存档备份。
(5)单项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审批表》有效期12小时;固定区域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审批表》有效期72小时;作业人员、起重机、作业内容、作业地点等变化,或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