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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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服

务项目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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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书

绵阳市救助管理站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1、项目投标邀请书

2、项目投标书

3、评标标准

4、招标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5、合同款式

6、投标说明

项目投标邀请书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文件精神,现就绵阳市救助管理站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公开发布,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

1、项目名称:绵阳市救助管理站购买主动救助(街面巡查、宣传、劝导、救助服务)

2、项目编号:MYJZ201401

3、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

(4)具备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5)在参加竞争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

好;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采购预算:该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5、本次投标免交保证金。

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7、绵阳市救助管理站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谢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唐德兴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游仙路303号邮政编码: 621000

项目投标书

绵阳市救助管理站:

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自愿参加贵方

的招标,并将按时参加绵阳市救助管理站购买主动救助(街头巡查、宣传、

劝导、救助服务)(项目名称)MYJZ201401(项目编号)投标。现正式授权

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

明和承诺如下:

1、接受招标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放弃对招标书提出质疑的权利。

2、同意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数据或信息。

3、认可贵方有权决定中标人或否决所有投标,并理解最低报价只是中标的重要条件,贵方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单位或者对招标书作出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情形的,我方愿意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我方如中标,将保证遵守招标书对投标人的所有要求和规定,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含修改书)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如我方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有效期终止日为止。

7、我方决不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以下信息联系: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招标项目评标标准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原件为依据。(复印件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3、由市民政局纪检组、社会事务科、市救助管理站组织评标组。

招标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社会工作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创新救助管理模式,深化救助服务内涵,切实维护和保障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绵阳市救助管理站拟面向全市社会组织、企业、机构购买主动救助(街面巡查、宣传、劝导、救助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事项

由承接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按照绵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要求,派遣专职工作人员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主动救助(街面流动巡查、宣传、劝导、救助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对城区实施巡查,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建立城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数据库;

2、向市民群众宣传救助管理现行法律法规;

3、劝导城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放弃流浪乞讨行为,引导求助者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4、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巡查宣传劝导范围:绵阳市主城区(除游仙区)、涪江以西、南至南山寺、西至永兴镇、北至圣水寺;

2、巡查宣传劝导时间:每天9:00-22:00

3、做好救助对象分类处理:对无行为能力、无求助意识、未成年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及时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对危重病人、疑似精神异常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报“120”处理;对强讨强要、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乞讨人员、以及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敛财等乞讨行为报“110”处理;对有行为能力的乞讨人员要尽最大努力劝导其放弃乞讨接受救助。

(四)承接方服务要求

1、承接方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成购买方所委托的职责任务。

2、承接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相关救助政策要求,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流浪乞讨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流浪乞讨人员或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流浪乞讨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流浪乞讨人员的财物;不准扣压流浪乞讨人员的证件等材料;不准调戏妇女。对于承接方所聘请人员出现上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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