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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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下列人没有继承权:

遗嘱没有指定为继承人的人、自己书面承诺放弃继承权的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的非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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