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6
民法总则选择题及答案
民法选择题1. (单选题)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A. 姓名权B.名誉权C. 肖像权D. 名称权↓参考答案: C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题干没有体现小张使用小黄的姓名。
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题干没有体现小黄的名誉受损。
C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小张没有经过小黄允许,将小黄照片出售营利,侵犯了小黄的肖像权。
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题干未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涉及名称权。
故正确答案为C。
2. (单选题)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A. 个人信息隐私权B. 知识产权C.财产继承权D.婚姻自主权↓参考答案: A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之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
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1]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引言一、言论自由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的。
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表达观点、批评公共事务,并参与社会议论和评价。
这一权利的行使对于确保公众舆论的多样性和言论自由至关重要。
二、出版自由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第35条和宪法修正案第3条明确规定的。
公民可以自主地进行出版活动,包括出版和发行各种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这为文化产业和知识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的。
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信仰宗教,并可以参加宗教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有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或侵犯。
这一权利的保护,保障了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五、财产权合法拥有和继承权公民享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第13条和第14条明确规定的。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合法拥有和继承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权利的保障,鼓励了个人的努力和财富创造,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六、工作权和劳动权公民享有工作权和劳动权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第47条和第48条明确规定的。
公民有权选择职业、工作和劳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权利的保障,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职业发展和劳动保障机会。
七、教育权公民享有教育权的基本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并受到国家的保护。
公民年满法定年龄以前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为公民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八、健康权公民有权享受医疗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权利的保障,促进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这些权利的行使,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讲解
继承制度的根本原那么讲解我国继承的根本原那么,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
继承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在继承法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出来,其原那么、地位和作用一目了然;二是藏于总那么中,不见其形,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整个法律条文中,通过对继承法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可以概括出的根本原那么。
我国继承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根本原那么: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通那么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在此根底上,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那么。
其根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一)任何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二)任何公民都可以是继承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三)任何公民都有权依法行使其继承权,自主决定承受或放弃继承,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节,不得剥夺公民的继承权;(四)任何公民都享有依法取得遗产和处分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预;(五)继承权为绝对权,他人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给予法律保护和补救。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
最高法发布关于继承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法发布关于继承的最新司法解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法释〔2020〕23号 2020年12⽉25⽇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1年1⽉1⽇起施⾏)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般规定 第⼀条继承从被继承⼈⽣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条承包⼈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前对承包所投⼊的资⾦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第三条被继承⼈⽣前与他⼈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效。
第四条遗嘱继承⼈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千⼀百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纠纷,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第六条继承⼈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千⼀百⼆⼗五条第⼀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为的时间、⼿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认定。
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继承⼈故意杀害被继承⼈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条继承⼈有民法典第⼀千⼀百⼆⼗五条第⼀款第⼀项或者第⼆项所列之⾏为,⽽被继承⼈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效,并确认该继承⼈丧失继承权。
第九条继承⼈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活来源的继承⼈的利益,并造成其⽣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千⼀百⼆⼗五条第⼀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答案
初三第7课第一框《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学习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1、在生活中能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2、树立正确的财产观。
知识和能力1、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懂得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犯。
2、掌握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方法,学会正确行使自己的财产权。
3.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重点、难点:依法维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
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学具准备和学法指导: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自主探究法、合作讨论法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一.公民的经济权利1.经济权利(1)地位:经济权利(地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主要内容: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等。
2.财产所有权(1)含义:指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我国有哪些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二.了解继承法1.什么叫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什么叫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3.保护继承权的法律有哪些?《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遗产继承的种类有哪些?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5.什么叫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在法定条件下,对继承财产有遗嘱的,依照合法遗嘱,将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继承方式。
交流:刘某这份遗嘱合法吗?法律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寡妇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寡妇继承财产是指寡妇在丈夫去世后,依法继承丈夫的遗产。
在我国,寡妇继承财产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从寡妇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寡妇继承财产的条件、寡妇继承财产的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寡妇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问题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寡妇继承财产的规定如下:(1)第十二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第十四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寡妇继承财产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其中与寡妇继承财产相关的内容如下:(1)第四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第五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3)第六条: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前,遗产继承人不得请求分割遗产。
三、寡妇继承财产的条件1. 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寡妇继承财产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如果婚姻关系存在瑕疵,如重婚、非法同居等,则寡妇无法继承财产。
2. 丈夫已去世寡妇继承财产的条件之一是丈夫已去世。
如果丈夫未去世,则寡妇无权继承财产。
3. 丈夫有遗产寡妇继承财产的必要条件是丈夫有遗产。
如果丈夫去世时无遗产,则寡妇无法继承。
4. 依法享有继承权寡妇继承财产还需依法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寡妇依法享有继承权。
四、寡妇继承财产的程序1. 继承开始继承开始是指丈夫去世,遗产发生转移。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财产继承权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财产继承权
(1)未成年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
①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容侵犯。
②当自己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③在行使继承权时,要依法进行,不能非法获得继承权,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2)公民享有财产继承权:
①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公民也可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法律保护。
)
②继承人范围: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
③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④继承原则:A、一般均等原则和协商原则。
B、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C、要有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修改
立了遗嘱
有继承权? 遗赠,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 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人.
2007年6月,侯耀文突发心 脏病猝死,生前并未订立遗 嘱.
侯耀华与其徒弟若占有遗产就属于非法侵占
遗产风 波二 --遗产之争
侯耀华发表声明称自己无意侵占弟弟遗 产,将在不久之后将遗产交还给第一继承 人侯瓒和妞妞。但是数月过去了伯父侯耀 风波二:遗产之争 华迟迟不肯归还侯耀文的遗产。 十二岁的妞妞和姐姐该怎么办?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 是( B ) A民法通则 B继承法 C宪法 D婚姻法 2、公民张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还收养 了一个侄子和他一起生活,张某因病去逝, 留下6间房产和5万元存款。如果你是法官, 应该确定谁是张某遗产的继承人( D ) A与张某生前一起生活的侄子 B张某婚生的儿子 C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 D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侄子
字画 等……
哥 哥 徒 弟
继承人范围
依继承人与被继承人 之间存在一定的婚姻、 血缘、抚养关系而确 定的
×
×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生,非婚生,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
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序继承人不继承。
李某有两子一女,3间房子,3万存款, 于2009年逝世,没立遗嘱。 ( A 两子一女各1间房子,1万存款 . 一般均等原则) B 小儿子贫穷些,大儿子与女儿协商后,每 人各1间房子,3万存款给小儿子. (协商原则) (照顾原则)
C 李某一直由女儿照顾,每人各1间房子,3万 存款给女儿.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民法典·继承编》的创新与继承法之整理
«民法典 继承编»的创新与继承法之整理张平华∗∗作者简介:张平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中国家事法改革研究 (项目编号:16J J D 820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摘要:«民法典 继承编»存在继承法向财产法回归㊁维持人身关系的特质两方面的创新.前者表现为概括规定遗产范围㊁完善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后者则有克服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足,完善继承权丧失㊁遗产管理人㊁遗产债务清偿制度等.从正式法律渊源㊁非正式法律渊源两方面全面梳理既有继承法,是当前的紧要任务.关键词:«民法典 继承编»;创新;法律整理㊀㊀«民法典 继承编»出台后,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其有哪些创新㊁法典生效后我们又该如何对待旧法.不同的规范领域具有不同的变动性.其中,合同编创新力度最大,吸收了10部司法解释的71个条文㊁新增65条,在报批义务㊁电子合同㊁预约㊁格式条款㊁情势变更㊁悬赏广告㊁保理合同㊁物业服务合同㊁准合同等领域创新明显,具有强烈的时代感.人身法则偏向于谨慎保守,具有滞后性.«继承法»颁布运行了35年,已为民众和法官广泛接受,形成法律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立法过程中学界呼吁强烈的 扩充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问题,«民法典»并未作出较大更改,而对社会秩序冲击力度不大的遗产管理制度则成为继承编的最大亮点.«民法典 继承编»继受了«继承法»的主体内容,新增6条,增删调整部分内容,其创新可归纳为:继承法向财产法回归㊁维持人身关系之特质两方面.为正确适用法律,目前十分紧要的任务是从正式渊源㊁非正式渊源两个方面全面梳理既有继承法制.一㊁继承法向财产法回归继承,包括法定继承㊁遗嘱继承㊁遗赠㊁遗嘱信托㊁遗赠扶养协议等广泛的类型,而不同类型之法律性质差异明显,其中,法定继承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遗嘱行为㊁遗嘱信1托是单方行为, 1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民法典»之所以将这些丰富的类型归为一编,而不强求权利属性之统一㊁法律的有机整体性,是采用 生活事实类似原则,以全面重新安排原属于死者之权利义务的结果. 2 然而, 生活事实类似原则 并不排斥 法律效果类似原则,继承编的主体内容为法定继承,虽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结果却在引起遗产权利变动.遗嘱㊁遗赠扶养协议也都是财产行为而不是身份行为.继承编总体属于财产法或者身份财产法.«民法典»的出台明显推进了继承法向财产法的回归.(一)非继承编上的继承制度继承在整个民事关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继承编外其他各编也规定了继承制度.1 总则编建立了继承法的前提.其直接规定了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制度,确立了继承开始的原因;建立了撤销死亡宣告后的继承复原制度;宣示了自然人享有继承权;3 承认在遗产继承中,胎儿应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4 依据遗嘱可指定监护人;建立了民事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的一般制度,民事法律行为能力㊁意思表示㊁撤销或撤回等基本概念都构成了继承法的重要前提.值得探讨的地方有:一是,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是否当然包含遗嘱能力?继承编对此未做区分,然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认为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并不一致,进而降低遗嘱能力年龄界限.为充分保障遗嘱自由,我国未来应借鉴比较法惯例,承认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有遗嘱能力;当然,考虑到遗嘱是单方行为,且不适用代理,欠缺遗嘱能力的遗嘱无效而非效力待定.二是,遗嘱意思表示和总则编的关系.继承编规定受欺诈㊁胁迫的遗嘱无效,有违 坚持欺诈胁迫的遗嘱可撤销 的比较法惯例,也和总则编的规定不同.在民法总则上,欺诈㊁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视情节具有不同的效果:侵害国家利益㊁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否则,可撤销.按照这一法理,欺诈㊁胁迫订立遗嘱,情节严重㊁损及他人利益或公序良俗,应当无效;但轻微情节的,应该属于可撤销的遗嘱.撤销权归遗嘱人所有,但遗嘱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性不大,因为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随时可以撤回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行使撤销权而死亡,则该撤销权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欺诈㊁胁迫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相对丧失继承权,相对应的,遗嘱也当然无效.5 此外,继承编没有规定基于重大误解㊁显失公平订立的遗嘱的效力,如果直接适用总则编也属于可撤销的遗嘱.关于遗嘱解释,继承编未作规定,自然也应当适用总则编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三是,继承回复请求权是否具有独立地位?«继承法»第8条以规定诉讼时效的方式确认了继承回复请求权,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法典继承2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1 2 3 4 5 «信托法»第8条规定: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㊁遗嘱或者法律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根据上条规定,遗嘱信托不属于信托合同,而是单方行为.物权编㊁合同编等采用了法律效果类似原则 ,权利的单一性明确,法律条文有机性强.参见[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1页.«民法典»第124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16条明确规定了胎儿的继承能力:涉及遗产继承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1155条呼应了第16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参见郭明瑞㊁张平华:«海峡两岸继承法比较研究»,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编删除了此条,导致下列缺陷:(1)忽略了继承回复请求权的独立性㊁包括性.继承权是继承人对于遗产个别的物权㊁债权㊁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的集合,而继承回复请求权是继承权的消极权能,着眼于整个继承权利益的恢复,覆盖了所有的请求权又不同于个别化的物权㊁债权㊁知识产权请求权,得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占有一切之物,包括得为回复之请求.6 在人格权㊁物权各编都专设救济性的请求权,但继承编却没有承认继承回复请求权的独立地位,将导致民法典请求权体系的残缺.(2)不规定继承回复请求权将不利于降低证明责任,因为该请求权为总括性行使请求权,无需当事人证明对于遗产各个之物有何种权利.(3)继承回复请求权以建立在身份基础上的确认请求权为前提,删除继承回复请求权将使其诉讼时效当然适用总则编,而其中的确认请求权并不应适用诉讼时效.2 物权编上的遗产物权变动.物权编规定,继承开始可直接导致遗产的物权变动,但未进行公示不得做进一步处分,这体现了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独到之处.7 物权编对遗赠的法律效果采取 债权说 而不是物权说,删除了«物权法»上关于遗赠也当然引起物权变动的规定,合乎基本的继承法理.此外,当事人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8 遗产继承后的物权公示也须适用物权编的规定.3 合同编上债权债务地位的继承.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可发生债的关系之概括承受.而如何实现这种承受,因债权债务性质不同而存在差异,其中值得探讨的有:其一,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㊁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㊁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935条)9 依据上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并不当然终止,可以由其继承人㊁遗产管理人承受债权债务关系.其不足有二:一是逻辑不通,既然委托人已经死亡,何出 损害委托人利益 ?如果承认发生继承,应该是损害委托人的继承人的利益.二是立法者更重视的是委托人的继承人㊁遗产管理人现实接管委托事务㊁开展遗产管理,因此所用的术语是 承受 而不是继承. 承受 可以以继承为前提,却又不限于继承.按照这一理解,本条的 继承人 可予以删除.类似的,被代理人死亡的,因代理关系的一方主体消灭,代理关系也就终止.但是,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可以由他人承受的,如果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的(第174条),此举相当于授权给代理人, 有利于维护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 . 10 问题是,既然该民事法律行为可被代理,说明其不具备人身专属性,依托民事法律行为㊁代理产生的权利义务也完全可以被继承,在此前提下,被继承人基于继承遗产即可承受代理及其民事法律行为,而无须承认.其二,保证债务是否具有可继承性?11 保证人基于对特定债权人㊁债务人的信赖而订立保证合同,依信赖而产生的保证是否具备人身性?对此,学者有三种观点:肯定说㊁否定说与折衷说.其中折衷说认为:如果债务到期,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3 «民法典 继承编»的创新与继承法之整理6 7 8 9 10 11 参见史尚宽:«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页.«民法典»第230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232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以上三条组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物权发生变动,但再处分时需要进行登记.此外,人格权编规定人体器官捐赠可以采取遗嘱形式(第1006条).婚姻家庭编规定通过遗嘱可以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第1063条).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括号内的条文序号皆指«民法典»中的条款.郭明瑞:«民法总则通义»,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24页.参见陈棋炎㊁黄宗乐㊁郭振恭:«民法继承新论»,三民书局1989年版,第119页.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未到期保证人即死亡的,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没有定论,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责任,遗产也可以不用来承担保证责任.12 我们赞成折衷说,并认为须区分一般保证㊁连带保证㊁最高额保证而异其可继承性.一般保证具备可继承性,连带保证㊁最高额保证则不具备可继承性.违反保证债务后产生保证责任的,如该保证责任是金钱赔偿责任,当然具有可继承性.如果该责任是履行责任的,须依据履行责任的人身专属性确定其可继承性.其三,标的物提存后,存在债务人是否应通知债权人的继承人的问题按照合同编的规定,此时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㊁遗产管理人㊁监护人㊁财产代管人(第572条).然而,提存债权既为遗产,按照当然继承原则,此时原债权人的继承人已经是现债权人而不再是债权人的继承人.如果提存债权不具备可继承性,债权将因债权人死亡而消灭.可见,无论如何,法律无须专门规定 债权人的继承人 为通知对象.4 婚姻家庭编明确了近亲属的范围,直接决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承认夫妻之间㊁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规定遗嘱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可以是夫妻个人财产.5 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了死者近亲属的请求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侵权人除赔偿一般人身损害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1181条).上列一般人身损害表现为医药费㊁护理费㊁误工费等财产损失,具有可继承性;司法实践中按照死者未来20年的可得收入损失计算死亡赔偿金,该赔偿金为金钱损失,也具有可继承性,实务上正是因此而在近亲属之间分配死亡赔偿金.唯须探讨的是,死者自身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否继承(二)继承编概括规定遗产范围继承编不再沿袭«继承法»具体列举遗产范围,而采取概括式规定,原则承认 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于遗产 ,避免了挂一漏万,有利于全面保障继承自由,«民法典»上的财产法律体系也更为完整.问题是,概括方式无法仅靠肯定的表达获得清晰的界定,所谓 个人合法财产 并无清楚明确的界限.这就离不开排除式界定,即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其中 依照法律规定 不得继承的,有居住权㊁人格权等.而何为 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通说认为属于被继承人专属权利或义务,其具体范围则并不明确.实务中特别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其一,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新生的财产(例如,社保基金账户)如何继承?除非存在特殊规定,否则,依附于特定身份的财产利益也具有可继承性.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㊁股权㊁合伙权益等的继承问题,仍须在确保财产传承的基础上,协调成员变更,维持组织稳定的问题.其二,所谓 个人合法财产 中是否包括债务?尽管«民法典»未予以明确,但按照概括继承原则,债务也应当属于遗产而被整体继受,由此应进一步明确继承人清偿遗产债务的根据.13 其三,继承编明确了国家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之遗产应用于公益目的,这完全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但如何建立合理的程序保证国家取得遗产?如何监督该财产用于公益,仍待细化.4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 12 13 参见曹士兵:«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59页.参见«日本民法典»第896条㊁«瑞士民法典»第560条㊁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典 第1148条.(三)完善遗嘱制度遗嘱是典型的单方行为,完善遗嘱制度势必丰富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为此,继承编做到了:1 法律术语更为专业.继承编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更换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将 欺骗 换为 欺诈 ;将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改为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表述更为专业,与总则编更为一致.2 遗嘱形式更加广泛.将录音遗嘱扩及录音录像遗嘱.增设打印遗嘱.而打印遗嘱不同于自书遗嘱,存在包含从电磁介质向纸质转化的进程,14 具有伪造变造的风险,为此,继承编特规定 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㊁月㊁日.问题是,当今时代越来越多曾经用笔和纸记录的事情被电脑㊁手机等新型载体所替代和使用.以电子邮件㊁短信等方式传递的各类民事活动也正在被人们广泛接受和认可.民法典合同编也正式规定了数据电文合同.继承编没有承认数据遗嘱,可谓落后于时代.为防止彻底否定数据遗嘱效力,背离当事人意思自治,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突破遗嘱形式要求,通过遗嘱解释接受相关意思表示的效力.3 否定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比较法上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能进行实质审查.而我国的公证遗嘱必须同时满足实质条件㊁形式要件㊁程序条件.15 根据«继承法»第20条之规定:自书㊁代书㊁录音㊁口头遗嘱,不得撤销㊁变更公证遗嘱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2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绝对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16 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性是合理的,尽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公证文书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公证遗嘱具有推定遗嘱真实性的功能.但是,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应当是程序法上的优先而非实体法上优先.否定公证遗嘱的优先性将肯定遗嘱人得以任何一种法定遗嘱方式撤销其先前所立的遗嘱,以确保遗嘱人最终真实意思之实现.17 4 遗嘱自由更为充分.吸收«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了转继承,承认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承认遗嘱处分对转继承的优先效力.明确规定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18 其变化有:一是将撤回的适用范围扩及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撤回的方式或空间更为广泛;二是明确法律效果上是撤回而不是撤销,符合其实遗嘱尚未生效的现实.此外,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所谓依法主要指遗嘱信托要同时符合继承编和«信托法»的规定.目前,这两部法律上的遗嘱信托制度都比较抽象㊁不够具体,未来亟待进一步明确的是:信托受托人和遗嘱执行人是什么关系?遗嘱信托何时生效,如何进行遗嘱信托登记如何确立信托受托人的职责㊁辞任㊁报酬?195 «民法典 继承编»的创新与继承法之整理14 15 16 1718 19 关于打印遗嘱比较法上有肯定㊁否认立场,理论上对其本质又有自书遗嘱㊁代书遗嘱㊁折中诸说.参见郭明瑞:«论遗嘱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载杨立新等主编:«继承法的现代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99页.«遗嘱公证细则»第3条㊁第17条㊁第22条.王敬坤诉王敬一所有权确认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再终字第15510号民事判决书.参见陈法:«论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 以法律的价值理论与民众继承习惯的现实为视角»,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5期.«继承法意见»第39条.«信托法»第10条㊁第13条.5 完善遗嘱见证人制度.继承编要求打印遗嘱㊁录音录像遗嘱㊁代书遗嘱㊁口头遗嘱等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专条规定了见证人能力,依此进一步严格遗嘱的形式要件,确保遗嘱意思真实.见证能力不同于行为能力,不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见证能力, 继承人㊁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也不具有见证能力.问题是,何谓与继承人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说认为包括一切和继承人㊁受遗赠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0 然而,我国百姓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遗嘱形式要件知之甚少,时常让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之亲友作为遗嘱见证人.据统计,实务中遗嘱被宣告无效者占60%以上,究其原因多为遗嘱形式要件不合格,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为其重要原因.21 对于见证人不适格的遗嘱的效力,实务中掌握的宽严尺度并不一致. 22 有法院认为,遗嘱有效与否的最为核心的要件是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见证人不适格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我们基本赞成上述实务见解,见证人不适格并不导致遗嘱无效既符合我国的现实需求,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遗嘱无效的事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欺诈㊁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其中也并未强调不符合见证人条件要求的遗嘱也无效.基于此,承认见证人缺格的遗嘱为可撤销遗嘱更为合适.23 (四)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继承编规定自然人可与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可签订扶养协议组织的范围从 集体所有制组织 扩大为所有继承人之外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而有利于当事人利用遗赠扶养协议解决养老送终问题.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编仅于 遗产的处理 设有一条规定,存在诸多解释适用问题.从法理上看,遗赠扶养协议是典型的财产合同而不是身份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编㊁总则编.拉伦茨指出,总则关于法律行为和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继承法,继承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总则中大部分都是适用范围十分广泛的规范.这些规范的本质很难明确把握,它们本身还不足以成为调整某一过程或生活事实的完整手段.为达成这一目的,我们还必须适用各分则中的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的目光因此也应不断地在法典的各编之间游弋.2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适用,值得注意的有:一是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行为.为保证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属于加重的要式行为,应严格适用形式要件.25 比较而言,遗赠扶养协议虽为要式行为却不要求当事人签名㊁盖章㊁填写日期,更不必采用公证形式.二是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如未特约,遗赠标的物的风险分配在扶养人仅负行为义务时,风险归遗赠人负担;在扶养人负结果义务时,尽管标的物在遗赠人死亡前归遗赠人占有,但是,由于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应包括对标的物的管理义务,按照谁管理谁承担风险的法则,应由扶养人承担风险.三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债权须优先于一般债权,包括公法上的债权,例如税收债权.四是由于 遗赠义务 是于6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20 21 22 23 24 25 «继承法意见»第36条:继承人㊁受遗赠人的债权人㊁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参见王林清㊁杨心忠㊁赵蕾:«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37页.参见李某甲等诉李某丁遗嘱继承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字第381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333号民事判决书.同前注 5 .参见[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0页.参见[日]我妻荣:«新法律学辞典»,董藩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38页;同前注24 ,第559页.。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遗产继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益和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
为了明确遗产继承的顺序,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以下将从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对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1. 配偶:配偶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配偶都有权继承遗产。
2.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作为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父母作为遗产的第三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作为遗产的第四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遗产的第五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人中,不同顺序的继承人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以下是遗产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第三顺序继承人:未列入前两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理,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三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分配原则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均等分配原则:在遗产分配时,应当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对遗产进行均等分配。
2. 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3. 协商原则:继承人之间可以就遗产分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凡在本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住、进入本省的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对社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并继续为社会进步发挥作用,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组织都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每个家庭、公民都应当尊敬、关心老年人,使老年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本省敬老日。
第二章老年人基本权益的保护第七条保护老年人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老年人参加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八条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自由,维护老年人的人格尊严。
禁止以任何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老年人人身自由。
禁止侮辱、诽谤、虐待和遗弃老年人。
第九条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利。
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家庭成员不得强占、私分或以其他方法侵犯老年人合法财产。
第十条老年人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经济资助的要求。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第十一条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挤占老年人的住房,或者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与父母同居的已婚子女已有住房的,父母要求其迁出另居,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应当搬迁。
第十二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有权依法用遗嘱、遗赠等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保护老年人的婚烟自由,子女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离婚的老年人再婚。
不得妨害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第十四条老年人享有成年子女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已婚公民有责任帮助配偶对其父母进行赡养和扶助。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确无力赡养和扶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尽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继承 法学术语
继承法学术语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民法典》之继承编规定的基本原则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问题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其既是继承立法的指导思想,又是解释、适用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
《民法典》之继承编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自然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
该原则既是继承法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三)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传统道德优良传统在当代社会的反映。
以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程度而言,尚需家庭发挥其重要的扶养保障作用。
(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是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
在处理继承法律关系时,促进和鼓励当事人之间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节约相应的纠纷解决成本,同时还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下继承关系非唯金钱论的制度优越性。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法典》之继承编中同样有所体现,即在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继承份额时,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恢复。
民法典中自然人依法享有哪些继承权
民法典中⾃然⼈依法享有哪些继承权⾃然⼈是属于民事主体之⼀,⾃然⼈享有很多权利的,例如⼈⾝权利、财产权利等,⽽债权、物权、继承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种,,那么民法典中⾃然⼈依法享有的继承权有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然⼈依法享有哪些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然享有的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遗赠继承三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在同⼀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的⼈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继承。
第⼀千⼀百⼆⼗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千⼀百⼆⼗七条【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千⼀百三⼗三条【遗嘱处分个⼈财产】⾃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或者数⼈继承。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组织、个⼈。
⾃然⼈可以依法设⽴遗嘱信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然⼈的继承权有三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八年级政治 第九课 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学案 鲁教版
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第一框财产属于谁、留给谁【教师寄语】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继承权【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增强学生依法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的意识,在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提高依法维护他人和自己合法权利的自觉性。
能力目标:初步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公民的经济权利,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有关现象和问题,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和实际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
【学习重、难点】学习重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学习难点: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含义【学习过程】环节一:情景创设——导入新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于2007年3月制定出台的《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物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教师引导同学们读材料,谈认识。
让学生初步感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消费者权,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教师归纳小结、引出课题:在现代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消费者权,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板书: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我们在生活中都拥有一定的财产。
那么,财产属于谁?公民应当如何依法获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财产留给谁?我们有没有财产继承权呢?引入本目教学。
板书:财产属于谁、留给谁环节二:学法维权——引导学生认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一)走近财产权——提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起学生对财产权的关注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
民法总则选择题及答案
民法选择题1. (单选题)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A. 姓名权B. 名誉权C. 肖像权D. 名称权↓参考答案: C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题干没有体现小张使用小黄的姓名。
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题干没有体现小黄的名誉受损。
C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小张没有经过小黄允许,将小黄照片出售营利,侵犯了小黄的肖像权。
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题干未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涉及名称权。
故正确答案为C。
2. (单选题)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A. 个人信息隐私权B. 知识产权C. 财产继承权D. 婚姻自主权↓参考答案: A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之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
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到公证处遗产继承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遗产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遗产继承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公证处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详细解析公证处遗产继承流程,帮助大家了解如何顺利完成遗产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定义遗产继承是指公民在死亡后,其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产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三、公证处遗产继承流程1. 确认继承人(1)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确认继承人时,需要核实其身份关系,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遗嘱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继承人。
在确认遗嘱继承人时,需要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准备相关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2)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4)被继承人的财产清单:详细列出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3. 提交公证申请继承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
4. 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继承人身份、被继承人身份、遗产状况等。
5. 公证员调查核实公证员根据需要,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遗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6. 制作公证文书公证员根据审查结果,制作遗产继承公证书。
7. 领取公证书继承人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书是继承遗产的重要法律凭证。
8. 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持公证书和相关材料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继承手续,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等。
9. 领取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领取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注意事项1. 依法继承:继承人应依法继承遗产,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 实事求是:在办理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兄弟姐妹继承权益保护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兄弟姐妹继承权益保护亲属财产继承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用于确定亲属之间对于财产继承的权益和义务。
在亲属财产继承中,兄弟姐妹作为血亲关系中的重要成员,应当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保护。
本文将就兄弟姐妹继承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
一、兄弟姐妹继承权益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基础在亲属财产继承中,兄弟姐妹的继承权益主要通过继承公平和权益平衡的方式得以保护。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和限制条件,保护了其在财产继承中的权益。
兄弟姐妹的继承权益保护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在法定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之一。
在没有子女、父母、配偶等优先继承人或者遗嘱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益。
2. 平等原则:我国法律强调继承权益的平等原则,即兄弟姐妹在继承父母财产时应该平等分享。
这一原则保证了兄弟姐妹在继承中的公平性和权益保护。
3. 监护义务:《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对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享有监护义务,保护其财产继承权益。
二、兄弟姐妹继承权益的保护方式和问题虽然兄弟姐妹在亲属财产继承中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益保护,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兄弟姐妹继承权益保护的方式及相应问题的探讨。
1. 遗嘱的重要性:在财产继承中,遗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兄弟姐妹来说,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继承份额,可能会导致争议和冲突。
因此,父母应当制定明确的遗嘱,以保护兄弟姐妹的继承权益。
2. 亲情协议的签订:兄弟姐妹可以在父母健在时签订亲情协议,明确各自在财产继承中的权益和义务。
这样可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和冲突,保护兄弟姐妹的继承权益。
3. 法律援助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对于一些继承争议较大的案件,兄弟姐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的支持,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
这样可以保护其继承权益,并维护家庭和睦。
4. 加强法律意识和继承知识的普及:兄弟姐妹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继承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继承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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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重视保护未成 年人的财产继承权
认识升华
家住柳州市东环路的黄某初中毕业后以优异的 成绩考上柳州市一职高。1998年4月做生意的父母 因车祸丧生,留下134万元的遗产。黄某想:这些 钱已经够我花一辈子了,还读书干什么?于是他放 弃了读书的机会,整天在网吧、酒吧里消磨时光, 后来染上毒瘾,不仅将万贯家产化为烟缕,自己也 落得皮包骨(体重只有26公斤)。在柳州市戒毒所 康复治疗期间,他悔恨地说:“是金钱毁了我的一 生”。
出谋划策
当15岁的中学生张某炒股失败后,张 家是这么做的:
张某父母:要求证券交易所赔偿。 证券交易所:股票买卖,有赔有赚,风险 自担,不能赔偿。
双方发生了争执,你说怎么办呢?
以大组为单位,模拟法庭进行法庭辩论 与庭审活动,由学生扮演法官、律师、书记 员、张某父母(原告)某证券交易所(被告) 等角色,然后全班交流。
读一读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指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
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 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 没收。公民的非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 今日说法:市民王先生,在市中心繁华地 段有一处临街私房,多年来一直依靠在这 里经营的小百货店维持正常的生活。由于 市政府要在该地段扩建道路,王家被迫拆 迁。王先生提出搬迁必须以赔偿其小店的 商业损失为前提。
你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青少年应怎样正确对待财产问题?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一定的财产,但财产并 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
青少年要依据继承法,维护自己合法的继 承权;同时又要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依靠自 己的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生活在线
15岁的中学生张某,见有人买股票很赚 钱,也想试一把。他私自将家中的存款提出 8000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建立了股东账户。 但是几次交易后,张某不但分文未赚,反将 8000元的本钱赔光。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知识拓展
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 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 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在我国现阶段, 多数继承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赵强的遗产怎样继承?
根据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1.后妻; 2.亲生儿子、养女、后妻的儿子; 3.母亲有权继承。
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 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
今日说法
公民的合法 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
市民王先生,在市中心繁华地段有一处临街私房, 多年来一直依靠在这里经营的小百货店维持正常的生 活。由于市政府要在该地段扩建道路,王家被迫拆迁。 王先生提出搬迁必须以补偿其小店的商业损失为前提。
请问:王先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政府赔偿 损失吗?为什么?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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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 020年1 0月9日 星期五 6时19 分14秒1 8:19:1 49 Octo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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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下 午6时19 分14秒 下午6 时19分1 8:19:1 420.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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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 .920.1 0.918: 1918:1 9:1418 :19:14 Oct-20
了解继承法
1.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 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 人合法财产;
3.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 继承两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继承法规定
赵强的养女:赵娟 赵强的儿子及后妻的儿子 赵强的弟弟:赵刚 赵强的后妻、母亲
都享有继承权
思考:他们继承的顺序有先后之分吗?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陈某有哪些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 (3)陈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 (4)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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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 10.920 .10.9F riday, October 0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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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 8:19:1 418:19 :1418: 1910/9 /2020 6:19:14 PM
遗嘱继承
请思考:赵强有感于养女赵娟多年来对自 己和母亲无微不至的照顾,于是立下遗嘱将两 间私房留给了养女赵娟。这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是属于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 承。
探究
刘某中年喜得一子,由于从小受到过分 溺爱,儿子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惯,好吃懒做, 抽烟喝酒,刘某多次拳脚相加也无济于事。 儿子读初一那年,其母因车祸去世,刘某因 悲痛过度患病也于当年去世。临终前,刘某 立下一份遗嘱:“我儿不务正业,屡教不改, 我很失望。因此,为促使其改邪归正,我的 遗产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
如果你是法官,本案你准备怎么判呢?
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他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同意下私自提 取家中存款进行炒股,是不合法的。
本院认为被告证券交易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 责任: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当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遭到侵害时怎么办?
向侵权人提出权利请求,要求其承担 法律责任。
说一说
赵强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为 什么?
1.私房2间 2.存款3万元
可以作为遗产
3.放高利贷获利2万元 不可以
理由:只有合法的个人财产才能 作为遗产。
赵刚的遗产怎样继承?
由养女和后妻 及其儿子继承 由亲生儿子、侄子、 母亲及弟弟继承
自主探究 合作讨论
一、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1.什么是继承权?什么是遗产? 2.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两种? 3.继承遗产时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分别是怎样的?
中学生张某能参与股票买卖吗?
知识拓展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 力,是指达到一定年龄 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 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 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 更或者消失的一种资格。
查一查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想一想
1.动画中的小朋友属于哪种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
2.看完动画你有何感想?
续写故事
15岁的中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 某炒股失败后,事情可能会怎样发展呢……
结局一: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赔偿; 结局二:到证券交易所大闹一场,把自己的损失 抢回来; 结局三:到法院状告证券交易所; 结局四:算了,伤心总是难免的,自认倒霉!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责令 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 律责任。
不成
现学现用
高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一女,离婚后,子女与高某 一起生活。1997年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将她与前夫 生的儿子带来一起生活。高某1999年去世,未留遗嘱。
请问: 1.按照有关继承法的规定,应是哪种方
式继承? 2.哪些人可以继承高某的遗产? 3.遗产继承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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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0.918 :19:14 18:19O ct-209 -Oct-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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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18: 19:141 8:19:1 418:19 Friday , October 0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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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 .920.1 0.918: 19:141 8:19:1 4Octob e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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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 0年10 月9日星 期五6 时19分1 4秒Fri day, October 0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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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突破稳定品质,落实管理提高效 率。20. 10.920 20年10 月9日 星期五6 时19分 14秒20 .10.9
谢谢大家!
实践探究
陈某有一子陈甲在外地工作,有一女陈乙与其生 活,陈某之妻早逝。陈某有3间私房、5万元存款、1辆 摩托车,并持有1万股公司的股票,他还借给朋友2万 元。陈某立遗嘱时把3间私房全部留给女儿,其他财产 未处理。陈某死后,其著作出版后有稿费5000元。陈 甲与陈乙为遗产发生纠纷后,告到了法院,陈某一弟 弟陈丙也提出继承要求。
• 探究交流:王先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 求政府赔偿损失吗?为什么?王先生不要 想打赢这场官司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合法财产
知识点拨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生活在线
赵强夫妇,于1960年收养一女取名赵娟,此后又 生育儿子赵明。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儿子随母亲 生活。赵强和王某再婚。赵强及其母亲、养女赵娟、 王某与前夫的孩子李东共同组建了新的家庭。赵强因 意外去世,留下私房2间,存款3万元,放高利贷获利 2万元。生前他决定将私房两间给赵娟。赵强的侄子 赵辉,及在工厂工作的赵强的弟弟赵刚都与赵强常有 来往。赵强死后,遗产谁来继承,大家争论不休……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 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 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查一查
公民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1.财产权 2.3.劳动权 3.5.物质帮助权
2. 继承权 4. 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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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提高工作效率。2020年10月9日 下午6时 19分20 .10.92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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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0月9日 星期五 下午6 时19分1 4秒18: 19:142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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