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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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各会议室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议室使用的时
效性,更好地为人大机关服务,特制定以下使用办法:
一、会议室概况及设备配置情况共有会议室三十一个,分办公区会议室和会议区会议室两类,其中办公区会议室七个,即五楼第一会议室、会议室、四楼扩大会议室、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二楼东会议室、贵宾室;会议区会议室二十三个,即中心、中心贵宾室(一)、中心贵宾室(二)、主席团会议厅、中心三楼东侧会议室、中心三楼西侧会议室、12 个县(城区)厅会议室、部队厅会议室、
会议楼第一会议室、会议楼会议室(1)、会议楼会议室(2)、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室使用原则
1、中心贵宾室(一)、中心贵宾室(二)、办公楼一楼贵宾接待室:处级以上领导会见贵宾和客人用,或处级以上领导指定召开的小型会议及接待用。
2、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用,或副厅级以上领导指定召开的小型会议及接待用。
3、三楼多功能厅:200-300 人会议及讲座用。
4、人民中心:600 人以上会议或演出用。
5、县(城区)厅及部队厅、会议楼会议室(1)、会议室
(2)、第一会议室、多功能会议厅:各类视察、大会分组讨
论点等
6、五楼议厅:召开及办公厅干部职工学习等。
7、四楼扩大会议室:
8、五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室使用办法
1、办公区的五楼第一会议室、会议室、四楼扩大会议室、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二楼东会议室、贵宾室,各部门如需要使用,需向办公厅行政接待科进行使用预约,由行政接待科统一进行协调安排,并书面告知管理处做好各项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2、使用会议区会议室需向办公厅行政接待科进行电话预约后,填写会议室使用通知单。
3、使用会议室需提供横额、鲜花、欢迎牌、投影仪设备、录音等服务项目,需在会议使用通知单上说明。并由办公厅行政接待科统一进行采购制作。
四、会议室日常管理
会议室的日常管理由管理处负责,为确保会议的正常召开,管理处要确保在会议召开之前,将会议室清洁干净,对会议室的设备、家具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会议期间根据情况派服务员为会议服务。会议室的音响设备由管理处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如音响、家具、墙地面等设备设施损坏需要更换的,由该会议室对应的县(城区)人大负责进行采购更换。会议室的设备一概不外借,以确保会议室能够正常使用。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要爱护会议室的设备、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处办公室联系,以确保会议室的正常使用。
五、会议室对外使用原则
办公区会议室原则上一概不对外,会议区会议室(除主席团会议
厅外)在不影响、机关各类会议的情况下,可以对外承接会议,有偿使用,具体使用办法参照人民中心场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