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8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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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不可抗力及索赔如同暗礁与漩涡,时刻考验着贸易参与者的智慧和应对能力。

这两个概念紧密相连,却又各自有着独特的内涵和影响。

不可抗力,简而言之,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飓风;也可能涵盖社会事件,像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它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干扰甚至是完全阻断。

想象一下,一家中国的服装出口企业与一家美国的零售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交付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货前夕,出口企业所在地区遭遇了罕见的暴雨洪涝灾害,工厂被淹,生产设备受损,货物无法按时完成生产和交付。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合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能导致合同的延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是暂时的,且在合理时间内可以消除,那么合同双方可能会协商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

其次,不可抗力有时会导致合同的部分履行。

比如,上述案例中,虽然大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但可能有一小部分已经完成生产并且可以运输。

再者,极端情况下,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完全不可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带来极大的不公平,那么合同可能会被依法解除。

而索赔,则是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受损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的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是交货延迟,也可能是包装损坏等。

当索赔发生时,需要明确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由于卖方的过错导致了违约,比如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那么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损失的计算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本身的价值损失;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比如由于货物延迟交付导致买方生产线停工所产生的损失。

然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的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被认定为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原因,那么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通常可以免除责任。

国际贸易-8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概要

国际贸易-8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概要
offer)
• 卖方询盘:邀请递盘 (Invitation to make a bid)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步骤,对双方在法律上均无 约束力。但合同订立后,询盘内容就成为磋商成交文 件的不可分割部分,若履约时双方发生争议,同样可 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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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盘(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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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 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 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 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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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法律上称为“承诺”。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 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 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Eg:Yours December 25th email we ac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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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1)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
成,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 担的合同义务。 (2)在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向发盘人表示接受 时一般不需重复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交易 条件。 (3)表示接受的术语: accept;agree;confirm……
拒绝或还盘的通知传达给发盘人 在受盘人作出接受之前,发盘人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
撤销; 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发盘仍未被接受;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发盘的终止; 当事人死亡,公司破产等造成发盘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Chapter 8 Export Business Negotiation and Conclusion of Contract)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Chapter 8 Export Business Negotiation and Conclusion of Contract)

2. Offer
(1)The meaning of an offer
the definition of offer stipulated in“convention”
The party who makes an offer is called an offeror, in the case of the seller, the offer is called a selling offer, while in the case of the buyer, and it is called a buying offer.
❖(3) If offeree accepts the original offer after he made a counter-offer, the contract is invalid.
4. Acceptance
A statement made by …or other conduct of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o an offer is an acceptance. ❖(1) The meaning of acceptance ❖(2) The essential 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telegram
2. Revocation
As to whether an offer can be revoked or not, different laws have
different explanations
The “convention” adopts a compromise regulation
Different views of the time that a written form offer becomes effective :

国际贸易 第8章 关税措施

国际贸易 第8章 关税措施

8.1.3 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 又称关税税则, 海关税则 又称关税税则 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 进 、 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 一览表。 一览表。 海关税则的内容: 海关税则的内容: 1. 海关征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2. 关税税率表 以税率表为主体 关税税率表包括商品的分类目录和税率两 部分。海关税则一般设有税则号列、 部分 。 海关税则一般设有税则号列 、 商品名 计税单位、税率等栏目。 称、计税单位、税率鼓 励 出 口
前言
在国际贸易纯理论中, 在国际贸易纯理论中,对国际贸易产生的 原因、 原因、国际贸易的形态及国际贸易的利得 进行了严密的逻辑分析。 进行了严密的逻辑分析。 分析结论显示一国应该进行或实行自由贸 易。 作为一国的贸易政策在总体上不断进行着 贸易自由化,各国越来越开放。 贸易自由化,各国越来越开放 但关税仍是一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一种重要 的贸易壁垒。 的贸易壁垒。
海关税则的种类
根据海关税则税率设置的不同
(1)单式税则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叫一栏税则 , 是指一个税 单式税则 。 又叫一栏税则, 目只有一个税率。它是一种无歧视性关税, 目只有一个税率。它是一种无歧视性关税,对来自任何国 家的商品,都以同等税率征税。目前, 家的商品,都以同等税率征税。目前,很少国家完全采用 单式税则。 单式税则。 (2)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又称多栏税则,是指税则 复式税则 。又称多栏税则, 中一个税目对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 中一个税目对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不同国家或 地区的商品,以不同的税率来征税, 地区的商品,以不同的税率来征税,目的在于实行差别待 遇和歧视政策,或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经济。 遇和歧视政策,或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经济。 复式税则的税率名目繁多, 并且时有变化, 复式税则的税率名目繁多 , 并且时有变化 , 但从总体上 来说一般有以下三种: 来说一般有以下三种: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8-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8-不可抗力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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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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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 不成,则邀请第三者居间调停。 调解人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弄清事实,分清是非, 并找到一种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调解在性 质上与协商并没有什么区别。最后的解决办法还 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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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讼
仲裁(Arbitration)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 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 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协商和调解,又不同于诉讼。
分析
01
02
(1) 我方要求不合理。因为:
中方虽经多方努力仍造成逾期交货,但根据不可 抗力条款,中方不负责,可以免责。
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遇不可抗力导致一半左右出 口家具烧毁,但并没有严重到我方不能履行合同 的程度,所以我方不能要求免除全部交货责任, 但可以延期履行交货。
(2) 美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
一是承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二是根据仲裁协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缔约国应 承认其效力并有义务执行。
该公约强调两点:
我国于1986年加入上述《1958年纽约公约》
并提出两项声明: 我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
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公约; 我国只对根据我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和非
02Βιβλιοθήκη 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01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亦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 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若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 最好在合同中规定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国际贸易专业课件 第八讲:对外贸易信贷

国际贸易专业课件  第八讲:对外贸易信贷
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或 提供服务,在货物装船后(或服务提供完毕后), 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 购应收帐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保理商), 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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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付代理业务发展历史
保付代理业务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 工业革命后,英 国纺织工业发展迅速,纺织品大多以寄售方式向海外出口,当时, 英国已存在原始的保付代理业务,解决了这一矛盾。因为在纺织品 出运后,出口商多将有关单据售予保理商,及时收回现金,继续扩 大纺织品的再生产。
●异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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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反馈,信用担保承诺
●作为债务人的进口商如符合条件,进口保理商愿承诺信 用风险,则发出书面承诺,或电告书面确认。明确每笔 交易最高赊销金额与全年累计赊销金额,在此金额内保 理商承担信用风险。
●进口保理商信用风险担保生效的前提是:第一,出口商 提交债权转让凭证;第二,出口商交付全套的出口单据。
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不仅具有向进出口商融资的作 用,而且还是垄断资本争夺销售市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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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信贷特点
▪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 下的资金贷方市场利率,利率差由国家补贴。
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 的地位,其产品价格高,交易金额大。在垄断资本 已占领本国销售市场的情况下,加强这些资本货物 的出口,对西方国家的生产和就业影响很大。
票到期日的90天内收到该项争议通知,在180天内 争议得到协商解决,进口保理商根据协商解决办法 进行货款支付。 ●如争议通过法院裁决,根据裁决结果,3年内,进 口保理商仍须承担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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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付代理业务特点
▪ 保理商承担了信贷风险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 (7)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兽医检验、 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
• (8)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消毒处理、 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的证书。
第五节 检验标准
• 三、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
•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 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 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 (二)装运港(地)检验
•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 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 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检验时间和地点
• 二、在进口国检验 • 此种方法又分为目的港(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一)目的港(地)检验 • 目的港(地)检验习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
的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 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买方有权根据货物运抵目的港 或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不符点,向卖方索赔。

国际贸易学第八章贸易政策经济效应

国际贸易学第八章贸易政策经济效应
第八章
贸易政策
经济效应
IN T ER N AT IONAL T R AD E
教学目标
1.了解衡量贸易政策效应的主要指标
2.能够描述关税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影响
3.理解并掌握关税对小国和大国的成本和收益
4.能够描述进口配额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的影响
第一节 贸易政策效应分析及主要指标
一、衡量贸易开放程度的概念和公式
也就确定
• 于是国内价格由原来的P w 上涨
至Pq ,国内生产增加至Q 3 ,消
费减少至Q 4 。
• 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
• 消费者剩余减少(a+b+c+d)
• 净福利效应=a-(a+b+c+d)= -(b+c+d)
• b为生产扭曲,d为消费扭曲,b+d为配额的
净损失
• 至于c,上章表示政府的关税收入,在此称为
(b+c+d+e)
Q
❖补贴的净福利效应= ( a+b+c)- (a+b)-(b+c+d+e)
2022/1/20
= -(b+d+e)<0
❖b、d分别是消费扭曲和生产扭曲
❖e为贸易条件恶化所导致的利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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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
A
PS
PW
a
P’W
C
b
B
E
c
F
d
G
e
H
I
D
O
Q3
Q1
Q2 Q4
Q
• 大国的补贴会造成本国贸易条件恶化,其实际净损失与小国相比,多了一
块 e 的面积,而大国出口的增长量却小于小国

国际贸易8商品的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8商品的数量和包装

四、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 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 ▪ 如果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余
的全部或一部分; ▪ 如果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
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 时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二)销售包装(内包装)
1、销售包装的种类 ▪ 挂式包装 ▪ 堆叠式包装 ▪ 便携式包装 ▪ 一次用量包装 ▪ 易开包装 ▪ 喷雾包装 ▪ 配套包装 ▪ 礼品包装
2、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
3、物品条形码的标志 (1)条形码(Product Code)概述。
(2)商品包装的两种条形码。 UPC条形码(Uniform Product Code):适用于美国和加拿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 ▪ 重量(Weight):公吨、长吨、短吨、公担、公斤等 ▪ 容积(Capacity):公升、加仑、蒲式耳等 ▪ 数量(Number):只、件、双、台、套、架等 ▪ 长度(Length):码、英尺、厘米、米等 ▪ 面积(Area):平方米、平方码、平方英尺、平方英寸等 ▪ 体积( Volume):立方码、立方米、立方英尺等
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 (二)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的规定 (三)包装费用的规定 (四)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分析:书69页案例4
4、理论重量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 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 指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内包装等 的重量。
6、净净重 指纯商品的重量扣除包含杂物的重量。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Chapter8ExportBusinessNegotiationandConclu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Chapter8ExportBusinessNegotiationandConclu
2. Main contents of business negotiation
(1)Main terms of trade
It includes quality, quantity, packaging, price, delivering and terms of payment, etc.
(2)General Terms and Coion 4: Formation and main contents of contact
Section 1: Form and content of business negotiation
1. The form of business negotiation
Two forms: Oral form and written form
3. The offer shall indicate the intention of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
This intention may be indicated by terms as “firm” offer, “offer with engagement”, etc.
1. The offer shall be made to one or more specific persons
The offer shall be the definite representation in which the offeror expresses that he shall conclude transaction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therein.
If the offer has a restrictive condition, i.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then it's a non-firm offer regarded as an invitation for offer.

国贸第8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国贸第8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2021/4/8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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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
接受撤回的条件:见《公约》第22条。 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 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 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
受都不可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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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 合同生效的要件
1、明确规定有效期
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 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 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投邮生效—信件投邮或电报交发,接受即告生效。(传 递延误或遗失的风险由发盘人承担)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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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接受应具备的 条件之一是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本案中,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 某中间商A,其发出的接受通知才具有接受 的效力。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开来的信 用证可视作一项发盘,该发盘必须得到我方 地接受,合同才成立。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 下,B方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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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 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 内容。
(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2)《公约》的精神 (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

8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

8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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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制方式分类

1、数量性外汇管制 2、成本性外汇管制 3、混合性外汇管制 4、利润汇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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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自愿出口配额对进出口国是好还是坏?


“自愿出口配额”最早最著名的例子是日本对出口 美国的汽车的限制。日本汽车自20世纪60年代开 始进入美国市场,到80年代初,对美国汽车产业 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1979—1980年美国汽车业失业率的上升和利润的 下降,使福特汽车公司和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使用201条款的保护。 几位来自美国中西部各州的参议员提出了一个把 1981、1982、1983年出口到美国的日本汽车总 数限制在160万辆的议案。
2.
共同点:都以配额的形式出现 不同点: 绝对配额规定一个最高进口额度,超过就不 准进口 关税配额在商品进口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后, 仍允许进口,只是超过部分被课以较高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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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配额实例

1992年12月,欧共体农业部长会议决定,从此后,欧共体 对拉美国家的“美元香蕉”征收20%的关税,即每吨征收 117美元而且年限额为200万吨,如果超过限额还要征收 170%的税金。在这200万吨进口限额中有三分之一还必须 来自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的殖民地。此前,香蕉是少 数没有受发达国家配额限制的大宗农产品之一,作为欧共 体成员国的德国原来一直免税无限制地主要从中、南美国 家进口香蕉,每年高达140万吨。这样,拉美香蕉出口国 每年损失4亿多美元,因此,该关税配额遭到了拉美国家 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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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出口配额制和进口配额制 区别

第一,从配额的控制方面 第二,从配额表现形式 第三,从配额的影响范围 第四,从配额适用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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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第8章8贸易保护主义

国际贸易理论第8章8贸易保护主义

2、保护对象的条件A.幼稚工业B.有强大竞争对手的幼稚工业C.有自立能力的幼稚工业3、保护期限:30年4、保护手段 保护手段的选择:关税为主
四、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质疑
1.幼稚产业选择问题2.被保护产业无效率问题3.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面对上述风险,政府要有效实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还须注意以下几点:保护期限的确定;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 ;鼓励国内竞争 。
本节导入案例解析
日本通过实施保护幼稚工业的政策,提升了本国的汽车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在某种程度上充分说明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合理性。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不能以个体商人单独地仅根据价值理论判断的方式来决策,即个人考虑更多的是经济利益,而国家考虑的不应该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和效率,还要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独立、产业体系的建立及长远的产业的竞争力。所以,国家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是幼稚产业论的目标取向,这种整体利益需要借助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实施相应的贸易保护和干预来实现。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1. 国际竞争加剧2.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3. 国际贸易中双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兴起4. 保护环境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理由之一 5. 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冲击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1.以环境保护为名筑起“绿色壁垒”2.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 (1)严格的产品准入条件 (2)技术认证 3.对外贸易管理和反倾销4.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
一、重商主义简介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商业本位”,是15—17世纪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是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史上最早的贸易保护理论学说;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禁止金银输出,增加金银输入。

国际贸易第8章: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易之二:货物的价格

国际贸易第8章: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易之二:货物的价格
2、按FOB价计算佣金 净价=含佣价-佣金额 =含佣价- FOB×佣金率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为按成交价(发票总金额)计 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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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已知某FOB报价为27美元,运费为3美元,佣 金率为5%。 (1)若按FOB价计算佣金,佣金为多少?
(2)若按CFR价计算佣金,佣金为多少?
解: (1)佣金=FOB×5%=27×5%=USD1.35 (2)佣金=CFR×5% =(27+3)×5%=USD1.5 例2:出口报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C2%伦敦,净 价为多少? 解: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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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折扣(Discount) (一)折扣的含义: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 分比的减让,又有明扣和暗扣之分 (二)折扣的规定办法:通常用文字说明 例:USD 200 per MT CIF London including 3% discount (三)折扣的计算 折扣额=原价×折扣率 净价=原价-折扣额 =原价×(1-折扣率) 例:USD 200 per MT CIF London including 3% discount,则折扣额为USD6,净价为USD194。
解:CFRC=CFR+C =CFR+FOB×佣金率 =50+(50-4)×5%=52.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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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已知CIFC2%为USD5000,保持卖方净收 入不变,试改报CIFC5%。
解: CIF=CIFC2%×(1-佣金率)
= 5000 ×(1-2%)=USD4900 CIFC5%=CIF/(1-佣金率) =4900/(1-5%) =USD5157.89
EUR,AUD(A$),CAD(C$),CHF
(SF),HKD(HK$),CNY(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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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贸易术语的选用
• 考虑运输条件和船货的衔接 • 考虑运费的变化 • 考虑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 • 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

《国际贸易实务》第8章 国际商务谈判

《国际贸易实务》第8章 国际商务谈判


谈判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各方面都卖艺的协议或合同。我
们把与我们谈判的人称为谈判对手,双方确有为争取自身利益最
大化的对抗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合作关系,是为了合作才有的
暂时对抗。所以在谈判中,要恰当使用一些谈判技巧,尽力避免
强烈冲突的出现,谈判陷入僵局对谈判双方来说都是失败。

所谓谈判策略可以理解为,根据谈判战略目标的要求和谈判情
▪ 建立谈判双方的信任关系(RelationShip):谈判双方的 相互信赖是谈判成功的基础;
▪ 达成使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Agreement):使双方的利 益得到实现;
▪ 协议的履行与关系的维持(Maintenance):达成协议后 不能完事大吉。
第三节 谈判的策略与各国商人的谈判风格
一、谈判的战略
第一节 国际商务谈判前的准备工 作
▪ 国际商务谈判,是指在对外经济贸易中,买卖以方为了达 成某笔交易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而进行的协商过程。谈判是 对外经贸工作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整个对外经济贸 易活动中,每一次进出口贸易活动能否通过谈判达到自己 的目的,怎样谈判及努力提高谈判效率已作为一门学问引 起买卖双方的普遍关注。

总之,在摸底阶段双方要大胆地提出自己认为可行的设
想,最好是和睦地进行摸底和探测。为此,不妨考虑休息几
分钟,以便和同事一道,具体分析谈判意图和策略,从而调
和。
▪ 三、报价阶段

谈判双方在结束了非实质性交谈之后,就要将话题转向
有关交易内容的正题,即开始报价。报价以及随之而来的磋
商是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和最重要的环节。
其在初次接触时,与谈判对手保持一定距离,决不轻易表露
感情。随着时间推移,他们才与对手慢慢接近,熟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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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施救——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 救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
三者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施救——无论施救有无效果 救助——无效果无报酬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施救——保额之外再赔一个保额。 救助——救助费用与损失赔偿相加不得
超过货物的保额。
案例分析
一货轮装运棉布,航程中起火,甲舱棉 布全部烧毁,乙舱并未着火,船长认为已着 火,命灌水施救,结果棉布发生严重水渍, 请问,甲舱、乙舱的损失各为何种性质的海 损?为什么?
甲舱棉布全部烧毁,属单独海损,因为这 是由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
乙舱棉布未着火,无单独海损可言,该棉 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 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行为 并不是合理的,而属船长判断错误造成,因此 该项损失不属共同海损,该项损失只能由船方 负责。
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一、保险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 CIC )
(一)基本险别
1、平安险责任范围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意外事故(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 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 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补偿原则 四、近因原则 五、代位追偿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也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包括货物 本身的价值、有关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已交关税 和预期利润。
案例
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 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 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 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 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 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
分析
与日本商人(CIF):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与英国商人(CFR):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 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他船相撞, 这一碰撞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 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货 主;
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 分损失的原因不是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是 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 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 分损失不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而保险 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的途中船 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 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货虽被 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 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 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 火而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 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 资。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 重要事实是申报;二是保证。
三、补偿原则
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
1、以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得 利 益。 2、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4、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应由 各保险人分摊。
3、一切险责任范围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 “水 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 程 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 全损或部分损失。
实际上,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 般附加险的总和。
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分析
由于卖方已经为茶叶投保了一切险,收货人可以凭 借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偿。
根据《海牙规则》,船方对这种过失造成的货物损 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茶叶的串味损失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又 是船方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一损失构成了代位 追偿的条件,保险人赔付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 义要求船方对茶叶遭受的串味损失进行赔偿。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
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 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 给予赔偿,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 物装上船后生效。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在签定保险合同 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 诚意,双方应守信义,互不欺骗隐瞒。
案例
(二)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 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风险 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 行得以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 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的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 有意识、合理的措施; 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
代位权要受到两项限制 1、保险人取得的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 2、保险人只能在已赔偿被保险人的金额后,行使 代位权利。
案例分析
卖方以CIF条件出口100箱茶叶,投保海运一 切险。由于承运人的工作疏忽,将茶叶同樟 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收货人提货后,发 现茶叶已严重串味,不具有饮用价值,提出 退货。
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 而施救行为并非如此。
三、海上损失
海损一般是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 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
海损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 损失与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
外的;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
的。
共同海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
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
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 分摊一般都称为共同海损分摊。
某载货船舶在航行案中发例生分共析同海损,船体损失20万
2、水渍险责任范围
水渍险=平安险 +自然 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 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 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 的30包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 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
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而导致的损失不属于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赔。由 于是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所以应该找 船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1、实际全损:
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 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
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沉船事故) 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如:海盗抢劫) ③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 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2、推定全损
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 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 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 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 的价值。
二、海上费用
施救费用
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
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 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
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 用。
救助费用
•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 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 抢救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 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 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
货运风险
海上费用
海上损失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一)海上风险
(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指由于偷窃、短量、雨淋、沾污等外来 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 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 失。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 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 种损失。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 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 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案例分析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 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 任。
案例分析
包装食品在运输中受海水浸泡,外包装受潮 后导致食品发生霉变损失,该批食品投保了
水渍险。
分析
案例分析
战争期间,一批货物在码头仓库待运时
适逢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该批货物
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对该批货物投了一切 险。
分析
这时货损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是承保范 围外的战争,另一个是承保范围内的火灾。前 者直接导致后者,故前者是近因,但它不在承 保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五、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经济补偿原则的补充。当损失 是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时,保险人在赔偿了财产的 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 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索赔。 其目的是限制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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