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的事例及原因、措施分析
假新闻案例及失实原因分析
假新闻案例及失实原因分析一、深圳最美女孩”给街边乞丐老人喂饭3月25日,中国新闻网刊发了一则《深圳90后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感动路人》的新闻。
报道称,在深圳打工的90后某女孩,3月24日下班回家路上,女孩看到老人盯着快餐店里的盒饭后便掏钱为老人买来了盒饭,然后亲自喂饭。
经深圳媒体证实,整个行为其实是某商业展的炒作。
附近一位目睹拍摄过程的报刊亭老板称,女孩只喂了几口饭,便随拍照的男子离开。
此后,策划者出面致歉,承认照片是摆拍。
失实原因:记者未严谨地核实新闻事实,没有善尽一个新闻记者的责任。
炮制出虚假新闻,无中生有。
二、温州乞丐流浪9年回家获700万拆迁补偿4月7日,江西《信息日报》刊发该报记者的报道《流浪9年回家瞬间变“富翁”》。
报道称,2004年7月,家境贫寒的温州男子朱景,远离家门闯荡自己的事业。
因为连连亏本,朱景9年来风餐露宿乞讨流浪,甚至染上了严重的肺结核。
今年3月27日,经过50天的治疗后,萍乡救助站将病情好转的朱景送回家乡浙江温州。
悲喜交集中,哥哥朱忠告诉失踪9年的弟弟,前几年家乡搞城中村开发,他已获得700余万元的土地补偿金。
4月8日,《现代金报》刊发报道称“这是一起假新闻,报道称,该男子并非叫朱景,而是叫朱景修,家住平阳县昆阳镇后垟村。
在朱景修离家前后,老家的房子没有任何变化,离家期间也未有征地和拆迁。
实际上,他当时是因赌气离家出走的。
这9年来,他开过出租车、当过保安,进过黑砖窑也挖过煤。
直到2010年,他才因肺结核病重而开始行乞。
失实原因:其广为传播可能更多地折射了房地产开发、一夜暴富等这样的社会焦点话题,导致了传统媒体、媒体官方微博等在假新闻面前集体沦陷。
记者未做深入核实,信息日报社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
三、2014年放假安排2013年11月13日傍晚起,多家媒体新闻客户端以及官方微博纷纷发布据称来自中国政府网的“2014年放假安排时间表”的消息。
按照这条放假消息,2014年元旦放5天,春节放9天,元宵节放假2天,清明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5天,端午节放假3天,中秋节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9天。
扶人被讹经典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扶人被讹的事件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扶人被讹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道德风气。
本文以一起扶人被讹的经典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日,张某(以下简称张)在街头目睹一位老人(以下简称老)摔倒在地,张立刻上前扶起老人,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老人表示自己脚部受伤,无法行走。
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老人突然指责张将其撞倒,并要求张赔偿医疗费用。
张辩称自己并未碰触老人,但老人及其家属坚持要求赔偿。
无奈之下,张报警求助。
三、案件分析1. 被扶人故意讹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老人及其家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张将其撞倒,构成诬告陷害罪。
2. 扶人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避险人承担侵权责任;避险人因避险行为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在紧急情况下扶起老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不承担侵权责任。
3. 被扶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被避险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老人及其家属因张的紧急避险行为遭受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案件处理1. 警方调查取证警方接到报警后,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经过调查,确认老人及其家属捏造事实,诬告张将其撞倒。
2.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认为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老人及其家属应当给予张适当补偿。
五、案例启示1. 社会风气需加强教育引导扶人被讹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社会道德风气亟待加强。
扶老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扶老人事件频繁发生。
在众多扶老人事件中,既有让人感动不已的善举,也有引发争议的纠纷。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扶老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道德伦理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
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扶老人事件。
当天下午,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在小区内散步时不慎摔倒,头部受伤。
路过的小张看到这一幕,立即上前扶起老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然而,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小张却被误认为是导致老人摔倒的“肇事者”,遭到老人的家属指责和谩骂。
事后,老人家属以“故意伤害”为由将小张告上法庭。
二、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在事发时并无伤害老人的故意,且在老人摔倒后及时伸出援手,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德。
但考虑到小张在扶老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如未及时查看老人是否受伤,故判决小张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 上诉法院审理小张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小张在扶老人过程中并无过错,且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德,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1. 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小张的行为虽无过错,但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扶老人事件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对扶老人事件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明确。
2. 道德伦理扶老人事件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互助精神。
在道德伦理层面,小张的行为值得肯定。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扶老人事件往往容易引发争议,甚至导致无辜者受到伤害。
因此,我们在弘扬扶老人美德的同时,也要关注道德伦理层面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
3. 社会舆论扶老人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扶老人是善举,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另一方面,扶老人事件也暴露出社会道德和法治建设方面的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在舆论引导上更加理性,既要弘扬正能量,又要关注问题的根源,推动社会进步。
法律案件解说扶老人(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扶老人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一方面,扶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另一方面,扶老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也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扶老人法律案件为切入点,对扶老人事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二、案件背景2018年某日,李某在街头散步时,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路边,出于好心,李某立即上前扶起老人。
然而,在将老人扶起的过程中,老人突然说自己的腰受伤了,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
李某感到十分困惑,于是报警处理。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李某并无过错,但老人坚持要求赔偿。
随后,老人将李某告上法庭。
三、案件分析1. 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在扶老人时并无过错,且是出于好意,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老人是否可以要求李某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老人摔倒并非李某引起,而是由于意外事件,因此老人不能要求李某赔偿。
3. 扶老人事件中,是否存在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在扶老人时,并无故意或过失,因此不存在侵权责任。
四、法律思考1. 如何界定扶老人事件中的“过错”?在扶老人事件中,界定过错是一个难点。
一方面,要考虑到扶老人的善意,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下因素:扶老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等。
2. 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扶老人事件,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扶老人行为的法律责任。
扶老人被法律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伦理问题也逐渐凸显。
其中,扶老人被法律案件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一起扶老人被法律案件入手,探讨此类案件背后的道德困境和法律问题。
一、案件回顾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扶老人被法律案件。
当时,一位年迈的老人在街头摔倒,路过的市民小王见状,立刻上前扶起老人。
然而,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老人却突然离世。
家属认为小王在扶老人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王在扶老人时并未存在过错,且在救助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人的家属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背后的道德困境1. 社会责任感缺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一些人逐渐忽视了社会责任感。
在扶老人这一事件中,小王的行为恰恰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对小王的行为产生了质疑,甚至恶意攻击。
这反映出部分人在道德观念上的缺失。
2.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这起扶老人案件中,法院的判决虽然保护了小王的合法权益,但也引发了公众对法律与道德冲突的讨论。
一方面,道德要求人们关爱他人,勇于伸出援手;另一方面,法律却要求人们在扶助他人的同时,确保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这种冲突使得人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三、法律问题探讨1. 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在扶老人案件中,法院之所以能够作出公正判决,主要得益于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类似事件的法律责任界定并不清晰。
这导致一些好心人在扶助他人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 法律宣传教育不足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一直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然而,在扶老人案件中,仍有部分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
这反映出法律宣传教育在基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扶老人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扶助他人的法律责任,降低好心人的法律风险。
谈“扶老人遭到诬陷” 总结
谈“扶老人遭到诬陷” 总结
导读:本文谈“扶老人遭到诬陷” 总结,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扶老人反遭诬陷,社会道德今何在
继南京“彭宇案”后,扶起摔倒的老人却招来“麻烦”,“扶老人”的事情层出不穷,人们对于这种事的讨论不绝于耳。
看到摔倒的老人,扶与不扶,成了一个问题。
原本是简单的选择,而如今行动前我们不禁要思考,是上前扶起老人,还是应该怀着警惕,冷眼旁观,抑或是采取其他的方式?近日,四川一位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蒋婆婆坚持称是三个9岁小孩将自己撞倒。
孩子则称自己没有撞老婆婆,而是好心扶她一把,却被诬陷。
双方各执一词,经过调查,一些目击者纷纷作证老奶奶自己摔倒的,孩子是做好事。
可是,这位婆婆依旧不改口,还向孩子的家长各自索要2500元,如果不给钱,老婆婆就赖在孩子家不走,家长们不堪其扰,给了婆婆的钱。
面对又一起“扶老人”却引起怀疑和纠纷的事情,不由让人对这种利用人们的善心,索赔钱财的行为感到愤怒,让人感叹当今社会一些人的道德问题。
9岁的孩子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赖,对于他们幼小心灵会留下怎样的伤害?也许他们再也不相别人,遇到类似的事情再难伸出援手。
自古以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从小受到这样
的教育,可是有时现实中的一些事情难免叫人措手不及。
这样的事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如何避免这样问题的再次出现,需要人们提高警惕,运用适当的方式去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需要法律的公正支持,更需要加强人们的道德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小事不小然后作文点评小学生关于扶人被讹的
小事不小然后作文点评小学生关于扶人被讹的哎呀,这可是个大事儿!前几天,小明和小红在路上碰见一个老奶奶摔倒了,他们两个小家伙立刻跑过去扶起了老奶奶。
谁知道,这时候一个大妈跑过来,说小明和小红撞倒了她的拎包,要他们赔钱。
这可把小明和小红吓了一跳,他们可是好心帮助别人,怎么会被讹呢?
小明心里想:“这大妈也太不讲理了吧!我们扶她起来是应该的,怎么能说是我们
撞倒的呢?”小红也觉得委屈:“我们是真心想帮她,没想到还被讹上了。
”他们俩商量了一下,决定去找警察叔叔帮忙。
警察叔叔听了他们的遭遇,笑着说:“你们这两个小朋友真是有爱心啊!不过,这
个世界上确实有些人会利用别人的善良来谋取私利。
你们放心,我会帮你们调查清楚的。
”说完,警察叔叔就开始调查这个大妈的情况。
经过一番调查,警察叔叔发现这个大妈其实是因为自己的拎包破了一个洞,故意栽赃陷害小明和小红。
这下子,警察叔叔就把大妈抓了起来,让她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小明和小红得知这个消息后,高兴得跳了起来。
他们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大好事,帮助了别人,还让那些不良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他们觉得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很多善良的人和正义的使者在守护着它。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一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虽然现在社会上还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人而放弃做好事。
只要我们坚持做好事,总会有一天,善良和正义会战胜邪恶和丑恶的。
所以,小朋友们,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害怕,也不要退缩。
你们要相信自己,相信善良和正义的力量。
记住了,小事不小哦!。
摔倒的老人为什么要去讹人?
摔倒的老人为什么要去讹人?“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去扶?”。
随着裁判长的锤子落下,这件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最终告一段落,被告人彭宇需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人民币45876.36元。
此案一出,社会舆论哗然,让一个本来看似不值得讨论的问题——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而近年来扶摔倒老人被讹事件更是频见报端,引起人们的反思: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最近发生的一些扶老人被讹的事件:No.12014年4月3号广东广州在广州的越秀区登峰小学学校旁的麓景西路。
上演了这样一幕:一名老人接孙子放学途中不幸摔倒,两名放学回家打闹至此的小学生见状搀扶起老人,并打电话叫来家人送老人去医院诊治。
但是老人坚持认为自己摔倒是由于两名小学生在打闹中碰撞她所致,并将两名小学生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此事告一段落。
小编有话说: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培养良好的人才,从小就经历这样的被人讹的事件,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以后又要多一个摔倒后会讹人的老人了?作为老人更应该以身作则为我们的下一代树立典范,切莫因自己的一己之私而让社会道德日渐沦丧。
No.2 2015年7月23日四川彭州一则“老人自摔诬陷搀扶学生‘天网’监控证清白”的微博,在网络上爆红。
成都彭州西北市街和翠湖东路交叉路口。
一名学生好心骑车路过路口,搀扶摔倒老人,却反被老人诬陷撞到自己。
彭州警方调出事发地天网监控最终查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学生并未与其碰撞。
据了解,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
小编有话说:若不是天网证明,是不是又要出现一起彭宇案式的悲剧?应该是“德高望重”的老人竟能如此消费他人的同情之心,敬老之心真的是让小编我不解,到底是我们的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No.32009年11月14日重庆市重庆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人,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
作文素材-救人被诬事件汇总
作文素材-救人被诬事件汇总在当今社会,助人为乐本应是一种被广泛推崇的美德,然而,现实中却屡屡发生救人者被诬陷的事件,这不仅让善举者心寒,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道德风尚。
本文将对近年来发生的救人被诬事件进行汇总,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应对措施,以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思。
一、救人被诬事件回顾1. 广东男子救助摔倒女子反被诬陷2023年7月16日,广东一街道上发生了一起女子骑电动车摔倒的事件。
一名男子见状立即停车上前救助,却被女子指认为肇事者并报警。
幸运的是,男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整个过程,证明了他的清白。
2. 江苏南通大巴司机扶起被撞老人反被讹2011年8月26日,江苏南通一位大巴司机殷洪彬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石老太,却被老太及其家人指认为肇事者。
经过调查,大巴车上的监控录像还原了真相,证明司机是无辜的。
3. 湖南大学生救助受伤工人反被诬陷2012年4月1日,湖南长沙某工地上的农民工老钟的儿子在工地上受伤,被两位大学生赵新攀和李升志送往医院。
然而,老钟却误将两位好心人认作肇事者,要求他们赔偿。
经过警方调查,最终还了两位大学生的清白。
二、原因分析1. 社会信任危机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逐渐降低,导致一些人在面临困境时选择诬陷他人以逃避责任。
这种信任危机不仅让善举者心寒,也加剧了社会的冷漠和无情。
2. 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在面对问题时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人们的善良和无知进行讹诈行为。
3. 媒体报道倾向一些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往往过于追求新闻效应,忽视了事件的真相和细节。
这种倾向不仅误导了公众的判断,也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
三、应对措施1.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通过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
同时,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
2. 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老太太摔倒扶人被讹的作文
老太太摔倒扶人被讹的作文
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老太太善良的本性遭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令人感同身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让人心酸的故事:
前几天,我亲眼目睹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
一位慈祥的老太太正在街上行走,不小心绊了一跤,摔了个狗吃屎。
我赶紧冲上前,把她扶了起来,还问她有没有哪里受伤。
谁知,这老太太竟然突然大喊大叫,说我撞倒了她,还要狮子开大口地索要几百块赔偿费!我当时就懵了,这分明是她自己不小心摔的,哪有我的事儿啊?
可是老太太就是赖皮不走,死活非让我掏钱不可。
我试图跟她解释清楚,可她就是狗拿耗子多吠!旁边也有些热心人看到了整个经过,想为我作证,可她就是狗盲肚里翻天,根本不听别人的话。
最后我也是火了,跟她直言相告:"我扶你就是为了好心,你倒好,竟然来这一出!你就是把我告到法院,我也没有半分赔偿的道理。
"说完我便离开了,心里直叹世风日下,竟然连这样的好心人都会遭此横祸。
老实说,我真是万分伤心。
我家里并不是很富裕,几百块钱对我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更让我痛心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竟然还有人如此缺乏基本的道德底线。
我只是一时良心发现,想做点好事,就遭此横祸,真是太可悲了。
不过话虽如此,我并不后悔当时伸出援手。
因为这正是我们应该做的,互帮互助,才能温暖这个世界。
我只希望以后不会再遇到这种令人扫
兴的事了。
同时也衷心祝福那位老人家,希望她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好公民。
毕竟,靠讹诈是永远长不了正气的。
国考面试热点分析:道德:扶老人事件
道德:扶老人事件1、事件概述2013年6月15日,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紧紧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
小朋友家人表示,3位孩子是去扶老人,被诬陷。
蒋婆婆则称小孩将自己撞倒。
当地司法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建议: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3个孩子家长各承担2500元。
但小朋友家长不接受,寻找到多名目击证人后,11月21日,以敲诈勒索为名,向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立案调查。
蒋婆婆一方也声称将起诉。
(11月22日《京华时报》)2013年12月7日,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近日,一组照片在很多网站上传播。
配发的文字说,一名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的外国小伙旁边的时候突然摔倒,之后就倒地不起,说是被这个外国小伙子给撞了,要他负责。
这个消息的标题说的更明白:“外国小伙北京街头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
这个消息一出,马上就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手机腾讯网对13901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持续关注与扶老人有关的新闻,20.2%的受访者承认在自己身边有过老人倒地而得不到帮助的事情发生。
87.4%的受访者表示“扶老人”的道德焦虑在当前社会普遍存在,84.9%的受访者坦言自己就存在“扶老人”的道德焦虑,扶不扶老人很纠结。
2、相关评论@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郑路,“扶老人”的道德焦虑是整个社会信任缺失的表现。
这种普遍存在的焦虑,反映出的是社会人际关系的恶化与社会信任纽带的断裂,这会给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及整个社会的运行带来巨大成本。
@李方向:这次警方对救人被讹以敲诈勒索进行立案,必然会使一些人看到讹诈救人者是得不偿失,从而不敢讹诈救人者,也让人看到治疗社会冷漠症的“药方”:必须让讹诈救人者付出代价,被救者才不敢讹诈,才能鼓励善行为。
@ 毛建国: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在摔倒的一瞬间,这位老人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而见到孩子后,以为是被孩子碰倒的?换句话说,虽然并不是3个孩子碰倒的,但这位老人也并不是故意诬陷,事实是判断错误。
扶人被讹经典案例法律(3篇)
第1篇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需要伸出援手的情况。
然而,在扶助他人的同时,也可能会遭遇不测,如被讹诈。
本文将以一起扶人被讹的经典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事件的成因、处理方式及法律救济途径。
一、案例背景某日,市民张先生在下班途中,遇到一位年迈的老人在街头摔倒。
出于善良的本能,张先生立刻上前搀扶。
然而,在将老人扶起的过程中,老人突然声称自己腿部骨折,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索赔,张先生倍感冤枉,于是报警处理。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成因(1)社会道德滑坡: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人的道德观念逐渐淡薄,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诬陷他人。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人法律意识不强,不了解扶人行为的法律地位,导致在遭遇不公时无法有效维权。
(3)舆论导向:个别媒体报道扶人被讹事件时,未全面客观地报道事实,误导了公众对扶人行为的认知。
2. 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的,由被侵权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因此,在扶人过程中,如果是因为扶人行为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 处理方式(1)报警处理:在遇到扶人被讹事件时,首先要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收集证据:在报警过程中,要积极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3)寻求法律援助:在遇到扶人被讹事件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三、法律救济途径1. 民事诉讼扶人被讹事件中,如果侵权人明确,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 刑事自诉如果扶人行为导致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 行政处罚对于涉嫌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老人摔倒讹人扶事件]扶老人被讹事件
[老人摔倒讹人扶事件]扶老人被讹事件一:[扶老人被讹事件]江西3名学生扶摔倒老人被讹10万,你怎么看?一直以来,“扶老人”被讹的事件不在少数,社会上对此类事件关注度极高,人们不禁深思:遇到老人摔倒,是扶,还是不扶?12月份,在江西上饶发生一起老人讹学生的事件,据了解,事件经过是上饶某中学三位学生在放学的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他们就赶紧上前扶起摔倒的老奶奶。
本来学生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应该得到被帮助的人的感谢的,但是事情的发展却不是我们想的这样。
结果是,被扶起的老人不但不感激,反而指责他们把自己的拐杖踢倒,才导致自己会摔跤。
这还不算什么,最最要的是老人说要这几个学生给她钱买药,刚开始说给50,后面又说要100、2022、5000乃至最后干脆索要元住院治疗!后来3名学生只好选择报警。
也许真的是好人有好报,幸好事发地有监控,而且也没有坏,最后警察调看监控才还3名学生一个清白!如果,当时现场没有监控,那么这3个学生是否要被冤枉?是否白的要被变成黑的?这个事件是否会对这3个学生今后的有影响?我们都不敢想象,也不愿想象,诚然,想象的结果我们大家都知道!必然会成为南京“彭宇案”的“翻版!是啊,扶人的都是傻子!这就是现在社会现状!曾几何时,我们以扶老人过马路为荣,我们以拾金不昧为荣。
现在我们却以庆幸自己没有被讹而手舞足蹈,这不得不让我们感到可悲!一、2022年11月,在四川达州,3个孩子扶起摔倒的老人后被指肇事并遭索赔,其间,老人的家人曾背着老人找到其中一名孩子家并住下,“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
此后双方又前往司法所寻求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孩子家长最终被强行要走1100元。
二、2022年12月31日,河源东源漳溪46岁街坊吴大哥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人周老汉,没想吴大哥反而被老人家属讹上,要求赔偿几十万元。
1月2日,吴大哥一气之下选择投塘自杀,以证清白。
三、据报道,王女士在公交车上扶起一位老人后,不仅协助将老人送往医院还垫付了200元药费,但老人却声称是王女士撞了她,表示自己住院治疗已经花费4万元,要求王女士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小事不小然后作文点评小学生关于扶人被讹的
小事不小然后作文点评小学生关于扶人被讹的亲爱的小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有趣的话题——扶人被讹。
你们知道吗,有时候我们帮助别人,却反而被别人诬陷,这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啊!
记得有一次,小明在路上看到一个老奶奶摔倒了,他赶紧跑过去扶起老奶奶,还帮她把东西捡起来。
可是,就在这时,一个小混混突然出现,大声嚷嚷着:“喂,你干什
么呢?是不是想讹我钱?”原来,这个小混混刚好路过,看到老奶奶摔倒,心生恶意,
想要趁机敲诈勒索。
小明一时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时候,小红走了过来,她看了看小混混,又看了看老奶奶,然后对小明说:“别怕,我们一起去找警察叔叔帮忙。
”于是,他们带着老奶奶去了派出所。
警察叔叔听了
事情的经过,仔细调查了一下,发现那个小混混确实是在碰瓷。
警察叔叔把他抓了起来,还让小明和小红不要担心,说他们会赔偿老奶奶的损失。
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帮助别人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就像那句话说的:“见义勇为不是盲目地去帮助别人,而是在保护自己的尽可能地帮助
别人。
”所以,我们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一定要冷静思考,不能被别人的恶意所蒙蔽。
当然啦,我们也要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
就像那个故事里的老奶奶,虽然她摔倒了,但是她的心里是感激小明的。
还有那个警察叔叔,他不仅帮助了老奶奶,还抓住了那个恶棍。
所以,我们要相信世界上还是有好人存在的。
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会关爱他人,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世界上活得更加快乐、更加安全。
希望我们的小朋友们都能够成为一个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哦!。
法律案件解说扶老人(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道德观念的提升,扶老人这一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然而,在现实中,扶老人案件也频发,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扶老人案件进行解析,以期为公众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扶老人案件概述扶老人案件主要是指好心人在遇到跌倒的老人时,出于善意伸出援手,却被老人或其家属诬陷为故意推倒老人,要求赔偿的案件。
这类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二、法律对扶老人案件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此类案件中,好心人出于善意伸出援手,一般不属于侵权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根据该规定,对于恶意诬陷好心人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扶老人案件中,若恶意诬陷好心人,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扶老人案件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好心人看到一位老人跌倒在地,立即上前搀扶。
然而,老人家属却指责好心人故意推倒老人,要求赔偿。
经调查,发现老人确实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跌倒,好心人并无过错。
救人反被讹的典型案例
救人反被讹的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救人反被讹的案例。
这些案例中,好心人出手相助,却最终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这种现象不仅令人愤慨,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要慎之又慎,以免落入陷阱。
典型案例一,张某在路上遇到了一位老人摔倒,他立即上前扶起老人,并送他去了医院。
然而,当老人康复出院后,却对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称自己在摔倒时受了重伤,需要张某承担医疗费和赔偿金。
张某感到十分委屈,因为他当时是出于善意才伸出援手的,却没想到最终却要承担这样的后果。
典型案例二,李某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求助帖,一位女士称自己遭遇了意外,急需资金治疗。
李某心怀善意,主动联系了这位女士,并为她捐款。
然而,随后李某却接到了一些奇怪的电话,对方声称是这位女士的亲属,称她并没有遭遇意外,李某的捐款实际上是被骗取了。
李某陷入了困惑和焦虑之中,他的善举最终被不法分子利用,自己却成了受害者。
这些典型案例告诉我们,救人之心可嘉,但在实际行动中却需要更多的理性和警惕。
在遇到求助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帮助,比如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或者通过捐款平台进行捐助。
避免直接个人行动,以免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陌生人的求助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话语。
如果觉得情况可疑,可以选择拨打110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求证,确保自己不会被利用。
总之,救人反被讹的典型案例提醒我们要在善举中保持理性和警惕,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牺牲品。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正确地帮助他人,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努力,可以减少类似案例的发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安全。
法律案例关于扶老奶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的一天,在我国某市的一条繁华街道上,发生了一起扶老奶奶引发的纠纷。
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过一位摔倒的老奶奶时,主动上前将其扶起。
然而,就在他准备离开时,老奶奶却突然指责他将其撞倒,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引发了社会对于“扶不扶”问题的广泛讨论。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当天下午,老奶奶在街头行走时,由于路面湿滑,不慎摔倒。
此时,中年男子恰好路过,见状立即上前将老奶奶扶起。
在扶起老奶奶的过程中,男子发现老奶奶的腿部受伤,于是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接受治疗。
2. 纠纷发生在老奶奶被送往医院后,男子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便离开了医院。
然而,几天后,老奶奶的家属却找到了男子,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用。
原来,老奶奶在住院期间,家属误以为男子将其撞倒,因此要求赔偿。
3. 争议焦点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男子是否应该对老奶奶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法律角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男子在扶老奶奶的过程中,并没有过错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社会道德角度从社会道德角度来看,男子在看到老奶奶摔倒后,主动上前扶起,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而老奶奶家属要求男子赔偿的行为,则违背了社会道德,不利于弘扬正能量。
3. 社会舆论角度这起纠纷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很多人认为男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有人呼吁社会加强对“扶不扶”问题的关注,倡导关爱老人、尊重老人的社会风尚。
四、案件启示1. 法律意识教育这起纠纷提醒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 社会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关爱老人、尊重老人的社会风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 社会舆论引导网络舆论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正能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案件结论综上所述,男子在扶老奶奶的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帮助老人被讹钱典型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法律的认知不足,通过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其中,帮助老人被讹钱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帮助老人被讹钱的典型案件为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简介2019年3月,张先生(化名)在街头看到一位老人跌倒在地,便上前搀扶。
老人称自己不慎摔倒,腿部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
张先生担心老人病情,便主动提出帮助老人就医。
在前往医院的路上,老人突然声称自己身上没有钱,要求张先生垫付医药费。
张先生担心老人病情,便同意了老人的要求。
然而,在支付医药费后,老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张先生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老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张先生的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案件焦点(1)老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案件事实,老人编造自己受伤,要求张先生垫付医药费。
张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善良的本意,主动帮助老人。
老人在骗取到钱财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老人构成诈骗罪。
(2)张先生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善良的本意,帮助老人就医。
张先生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因此,张先生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老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辨别是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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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
1.25日晚,在杭州景点卖红薯的一位八旬老人忽然倒地,两位年轻女孩立刻上前嘘寒问暖,给老人捂手捂脚。
旁边饭店的师傅送来了热水。
为了让老人早点回家,大家还买光了他的几十个红薯。
一位曾担心女孩被讹诈的路人,拍下事件全过程并发到了微博上。
(11月28日新华网)
杭州卖红薯八旬老人路边晕倒好心路人上前帮助,这一举动似乎让人情味随着天气般越发冰冷的社会忽然有了一股暖意,可是尴尬的一幕出现了,“好心人”在做善举之时被一位路人拿出了手机拍了起来,被问起原由,拍照的人说,如果发生类似四川达州三名儿童与老人的事情,可以给女孩留个证据。
2.老人闹市跌倒无人敢扶1小时死亡 2013年1月4日清晨,68岁的海口市民杨先生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
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于腿脚不是很好,没有立即起身。
尽管有人围观,但没有人站出来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围观中,杨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一个小时后死亡
3.在杭州景点卖红薯的一位八旬老人忽然倒地,两位年轻女孩立刻上前嘘寒问暖,给老人捂手捂脚。
旁边饭店的师傅送来了热水。
为了让老人早点回家,大家还买光了他的几十个红薯
4.11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稻谷仓巷一名80多岁的老人路边摔倒后,热心市民纷纷上前搀扶,并将老人送回家。
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我觉得这几个人的举动让我觉得很感动,他们扶起的不单单是老人,更是人与人的信任和对社会道德的信心,他们在用实际行动温暖社会。
谁都会有老的时候,我们需要这样热心的好人。
做法
1.“乐于助人”“尊老爱幼”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优良品质。
只是,近几年频发的好心人一不小心便被“讹”事件,着实让人感到寒心不已。
假借摔倒骗取他人同情,这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不仅损害他人利益,更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
这也正是导致路人帮女孩拍照留证据“尴尬”一幕发生的主要原因。
做好事是在何时悄然与“留证据”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留证据”,当事者是不是缺乏了一种安全感呢?不可否认,“留证据”正是当今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的真实体现!找回信任,找回温暖,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道德品质教育,提升国民素质,才是强化我们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2.公权力机构能否秉持公正和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成熟与否
公权力机构不能明辨是非,伸张公正。
在彭宇案等事件中,有些司法机关的判决传递出的信息是,做好事不但惹麻烦而且要受惩罚,这就进一步打击了人们的善心、善念。
某些“老太太”的行为,说实话本来没有什么令人畏惧的力量,但是一旦公权力不辨是非,就成了帮凶,放大了不良影响
3.昨天举行的北京论坛(2011)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暴红网络的“校长撑腰体”,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表示,吴志攀副校长的表态非常好,北大学生扶跌倒老人如遭讹诈,北大一定支持,“北大有法学专家,也可以募捐来救助,还可以从舆论上来支持”。
9月21日,北京大学各院系及行业校友会负责人座谈会上,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在鼓励校友讲诚信、做好事、做有道德的公民时,表示“如果中间发生风险,比如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起诉,北大无偿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败诉要赔偿,北大出20万,多出的由校友募集支持。
”
社会丑恶现象应多谴责
周其凤表示,社会丑恶现象从古到今一直存在,媒体应该多宣传好人好事,同时谴责恶行。
他认为,社会还是美好的,好人占绝大多数,“我对这个社会是乐观的。
”
周其凤说,要改变这种风气,媒体有一定的责任,对大量的好人好事,媒体关注不够,比见人跌到不救更丑恶的现象比如杀人抢窃,利用霸权侵犯别人利益等行为,大家谴责得反而没那么多。
周其凤主张,媒体有责任多宣传好人好事,对坏事要进行谴责。
舆论在此次事件中也保持了较大的理性和冷静。
这件新闻如同以往类似新闻一样,迅速传遍网络,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但是,此次舆论批评的对象也只是局限于这个摔倒老人身上,并没有大而化之,像以往那样给整个摔倒老人群体贴上“诬陷者”的标签。
舆论吸取了以前的经验,知道过度解读此事将会给脆弱的社会传递一种非常负面的暗示,
4.用保险制度扶起跌倒老人
11月27日,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北京市将依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将来被保险老人在乘坐公共交通或逛公园等公共场所时,如发生跌倒、摔伤等意外伤害,均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最高可获20万元。
自2007年南京彭宇案之后集中爆发的一系列被救老人“讹人”事件,有着深层的社会原因,包括中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长期的医疗保障欠账、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焦虑等等。
问题不能指望通过老人意外保险立竿见影地解决,更无须将保险的经济救济与公民救人的善心对立起来。
金钱不能打捞社会的良知,但一个更有保障的社会能杜绝很多的“恶”。
这次的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社会积弊的对症下药,通过保险协作化解了老人的个体财务风险。
老年人本身收入较低,还常患有心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一旦摔跤往往后果严重,治疗费用巨大。
以四川省达州市老太诬陷三名儿童的案件来说,目前警方已然查清此案确为诬陷敲诈。
但反过来说,此案中老太摔倒后的医疗费用高达2万,除去医保承担的1万元,剩下的1万元钱对于中西部地区,仍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诬陷救人者固然有违道德,也应受法律惩罚,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仓廪足而知廉耻,如果能通过保险分摊个体医疗风险,避免老无所依的窘境,就可能避免很多的“恶”。
这次北京推出老年人意外保险,虽是按商业保险模式运作,但有明显的普惠公益性质,政府也做了兜底保障。
这一保险的年保险费只有17元,赔偿额却最高达20万元,费用远低于普通的商业意外险。
此外,北京市还将用财政经费为约7万低保、“三无”等老人,购买这一保险,实现对于弱势人群的兜底保障。
这是老年人在正常医疗保险之外的又一重保障。
之前,上海2005年就推出与之类似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银发无忧计划”,也取得不错的效果。
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通过合理的社会机制,分摊个体风险。
就救助老人、褒扬社会善行来说,既需要依法惩罚恶劣的敲诈诬陷行为,也需要通过政府、保险公司、个人的协作,筹措基金,编密社会保障网,化解老年人的生存风险。
老年人群体以及家里有老人的家庭,都不妨将保险当做防范意外的可靠选项。
事实证明,保险制度能有效降低整个社会的紧张气氛。
比如前些年,许多汽车都不上保险,发生事故后,双方车主常常用打架来“协商”赔付,而保险普及之后,再遇事故,大家都会心平气和地等待交警处理、保险公司“买单”。
如果,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普及,各方或许都会少了不少后顾之忧,而老人跌伤后,也不用担心给家庭造成负担,“讹人”的新闻自然会大大减少。
5.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一样,也是双方都没错,学界论文中普遍认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判赔对象的行为与被损害人的损害有无因果关系。
不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更多时候,无过错原则是有规定适用情形的,而那些法律没规定使用无过错原则的情况,就统统归公平原则来管了。
法官往往出于法庭调查的惰性而选择公平责任原则。
不难明白不做
系统的司法实践改进,扶老人依然无解 6.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