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 创新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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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模式的借鉴与分析

——基于《校企合作创新——博弈·演化与对策》感发

论文摘要:通过现代校企合作的现状,本文分析了校企合作“市场需求满足”和“创新技术投资”共赢的动因,并针对本校实际情况提出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宜采用“人才培养型合作模式”。在企业和高校建立科学技术创新的合作中,科研人员“带土移植”式的流动机制,加强高校同企业的人员交流,制定科研人员奖励政策、入股机制也将会给企业和高校带来更多的科学成果转化,并确立高校和企业、政府共同构成的“多元综合主体”,为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指明道路。

鉴于我国企业和高校在提高科技竞争力中的现实地位和作用,校企合作已成为知识经济背景下我国提高科技竞争力的现实要求。在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的进程中,提高科技竞争力的主体大体可以理解为高校和企业。1950年代以前,科学、技术和经济分别处在相互独立的活动领域内,各自依循着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活动范围。社会的进步首先冲破了科学活动与技术活动的自闭性,将两者纳入到统一的活动范畴之内,科学开始成为技术的成长基础,而技术的发展又为科学探索活动提供了经济支持和必要的支撑手段,最终实现科技要素与经济要素的不断融合与重组。从宏观层面上看,它表现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与科技发展战略的协同,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协同。从微观层面上看,它表现为科技型组织,如高校、研究机构等,与经济型组织,主要是企业,的相互内涵和相互合作。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要将校企合作视为启动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突破口,并施以重点政策加以扶持,以期最终实现多组织、跨学科的大规模合作。

一、校企合作的历史、现状与不足

我国高校与工业企业发生联系可追溯到洋务运动时期,但这里着重表述文革停滞之后的全新局面。1977年,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产学合作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快速成长的局面。1986年就提出产学研合作的主张,随后组织实施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1994年后,在市场经济推动下,全国理工农医类759所高校,科研经费70.5亿元,其中75%是校企合作的课题经费。1983年底,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10多所高校先后与天津、常州和有关企业组成了38个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经过逐步地发展壮大,至1997年,我国有高校1020所,与国有大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或开发实体2000多个,初步形成了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产学合作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目前全国几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成立了校企合作协调办公室,并编制了本地区的合作项目计划。此外,还有半数以上省、直辖市的一些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数百个联合研究开发机构,另有三分之一的省、市、自治区在合作中建立了校企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合作层次不断深入。从简单的技术转让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共同建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体、组建股份制企业等方面转变。而这种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是政府为此所起的第三重作用。政府统筹全局,具有权威性,可发布法规、制定计划、进行组织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仙湖出台了12个与校企合作有关的推广计划,“十五”期间还安排校企合作项目8000多项。同时,政府为了落实“科技兴国”的伟大战略,还加大了奖励科技成果的力度,在推动了校企合作、发展高科技、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等方面更好的发挥政府的杠杆作用。

我国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合作的发展速度很快,势头良好,但不足之处仍然存在,调查表明合作程度还较低。从政府作为的角度来看,政府组织协调工作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政府的职能转换力度不够,有关合作分配机制的政策不完善,研发资金投入不足,社会信息

网络不健全,信息渠道不通畅,政府为校企合作建立的中介机构没能充分发挥作用。据对168项科技成果转让的调查,其中通过中介机构转让的仅25项,占总数的14.88%,通过中介渠道获得科技信息的仅9项,占总数的5.36%,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的作为已经对校企合作形成瓶颈制约。当前,高校、科研院校、企业之间的壁垒还没有从制度上真正破除,合作还停留在相对的低层次。目前的合作大多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出现,存在短期化、临时性的特点,人员的流动不强,更没有建立一种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利益共同体。

二、校企合作的动因与模式

(一)校企合作的动因——共赢

高校与企业合作技术创新,是一种行为目标不同的两类组织之间寻求优势互补情况下的理性选择,是高校与企业利用各自的要素占有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实现的一项技术创新过程的行为。就企业而言,不仅可以发挥对市场需求熟悉、开发转化应用能力强的优势,而且可以发挥企业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优势,项目选择符合市场需求的优势,同时企业可以利用高校知识聚集的优势,减少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环节的投入,从而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就高校而言,不仅可以发挥高校基础研究力量雄厚,研究领域高深精的优势,而且可以克服高校的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不足,重视成果水平领先而忽视转化和产业化的状况等弱点,最终降低项目的技术创新风险,提高技术创新的可靠性和成功率。将不同行为目标的组织通过技术创新合作融为一体,可以互相抵消技术创新中的大多数风险。所以在竞争性的环境相爱,校企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可以实现共赢。

(二)校企合作的模式

由于高校和企业分别生长于社会系统中的科学教育体系,和产业体系,各有自己的分工。

高校的优势在于:拥有科学技术、信息资源、高层次的人才群体等方面优势,劣势是:对现实市场需求不甚了解,偏重于研究,对经济建设联系不紧密,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不高。

企业的优势在于:拥有实力雄厚的生产设施、众多的生产队伍和资金,劣势是:缺乏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技术成果与科技人才以及自主开发能力等。

在《校企合作创新》一书中提出的10种校企合作模式,针对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自身专业分类概况,更是倾向于“人才培养型合作模式”,这一模式是人才开发即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变化,同高校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方面,许多高校与企业已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方面,高校利用教学和科研条件,为企业定向培养技术人才,已成为企业解决人才匮乏和培养综合性人才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企业利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资金资源为高校提供实习基地和实验基地,也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这种模式生动的体现了以“合作教育”为主要手段,通常采取定向委培招生、联合办学、共建基地,互相兼职等合作形式的特点。

三、校企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科研人员流动

在创造美国“硅谷”神话的过程中,高校的科研人员发挥了重大作用,科研人员自由的流动于高校和企业之间,推动了成果的快速转化。这也就提出制约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技人员不能“带土移植”,随项目跟进。为此,我们应创造一个释放人才能量,促进人才辈出的环境,建立开放、流动、竞争的用人机制,允许并鼓励高校的科研人员以各种形式向企业流动。尤其重要的是要制定配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权重,将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和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实行科技入股,知识入股,以充分调动和保护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此外,高校还应建立相应的科研、教学人员重返学校竞争上岗的管理制度,再其参股工作推进成果的暂时离岗期间,保留事业编制和原有职务,以后可允许回学校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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