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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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安协会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协会名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会英文名称:XXXXXXXX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和带领本协会会员,坚持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方针;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愿望和诉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XX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XXXXX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云南省XXXXXXXX。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云南省XXXX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保安行业的研究、培训、交流;
(二)提供法律和业务方面的咨询,制订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三)创办会刊,建设和管理本协会网站,发布行业信息;
(四)协调、开拓保安服务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全市保安服务业需要统一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协会书面报告。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依法设立的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各类保安服务公司;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行招聘保安员的单位;保安服装装备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研发等单位;关心支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各界人士;
(四)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个人会员为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六)其他具备加入协会的条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简历、相关资质材料等。
(四)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依法可以享受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
(一)2年不交纳会费;
(二)2 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律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六)其它三十会员资格的条件。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超过150个的,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不得低于50个,且不低于理事数的1.5倍,其职权是:
(一)制订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和修改选举办法;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审议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至少召开1次,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7 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有不低于1/5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议,须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应当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须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并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情形】。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其它相关事项。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业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理事的产生程序: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会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