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改革方案
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改革方案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处置费治理政策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124号)、《关于市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记要》(〔2021〕6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治理机制暨收费制度改革,助力我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有序、标准进展,对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收费实行统一收费主体、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方式、统一收费单据和统一资金治理等“六个统一”的改革,改革方案如下:
一、收费主体
汕头市环境卫生治理局属下的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中心作为收费主体,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收费治理工作。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性质
将中心城区现有的居民袋装垃圾搜集有偿效劳费(俗称清洁卫生费)、垃圾处置费(终端环节)归并为生活垃圾处置费。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整合后,取消原设立的居民袋装垃圾搜集有偿效劳费和垃圾处置费两个收费项目。
整合后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属经营效劳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实施方案: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打造美丽××的××样板,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减量,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发展定位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结合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全面覆盖、提升质量、促进减量”的要求,紧盯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处置能力提升、收运管理提升、普及宣传培训等四个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切实促进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专项行动。
1. 总体目标。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到××年底实现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建成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50个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市场创建80个,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500个。
2. 基本原则。
一是典型创建,试点先行。
××年各地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能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先行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试点工作。
××年底前,××、××、××、××、××、××各创建示范小区10个、示范单位30个(其中示范学校15个)、规范市场10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10个;××、××、三门各创建示范小区5个、示范单位30个(其中示范学校15个)、规范市场5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5个;××湾产业集聚区创建示范小区1个、示范单位1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1个;××经济开发区创建示范小区10个、示范单位30个(其中示范学校15个)、规范市场2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10个。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汕价[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价〔2011〕286号)金平、龙湖区物价局、环卫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制订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予颁布施行。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中心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采用焚烧、填埋和其它技术手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环节的费用。
中心城区原袋装垃圾上门收集服务费和垃圾代运服务费等有偿劳务服务性项目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设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收费单位”)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垃圾处理费。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二)个体经营者;(三)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四)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4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美、美化城市环境,巩固和发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遏制脏、乱、差现象回潮,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汕头。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黄奕锋(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国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伟义(市城管局、执法局局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交通局、外贸局(口岸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公路局、旅游局、农(林)业局、环卫局、房管局,市行政执法支队、交警支队,市综治办、纠风办、运管中心、园林处、市政处,广播电视台、汕头特区报社等单位为成员。
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于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处理方式也逐渐成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率,我市决定在2024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率,实现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有效资源化利用;(2)减少非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3)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2. 任务:(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包括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购置分类垃圾桶等;(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4)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试点范围与时间1. 试点范围:本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在我市中心城区和居民小区进行。
中心城区是我市的人口密集区,居民小区是生活垃圾来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对试点工作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2. 试点时间:本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持续1年时间。
在试点期间,将评估试点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主要措施与步骤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1)制定《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和责任分工等内容;(2)制定《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具体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3)建立相关监督和执法机构,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和执法。
2. 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体系(1)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居民需求和居住区域分布情况,在居民小区、商业区域等地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垃圾;(2)购置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购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配备分类垃圾袋,方便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3)建立定期收运机制:对各类垃圾桶进行定期收运,保证垃圾分类的正常运作。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方案、组织方案及配套措施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方案、组织方案及配套措施目录第一章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方案、组织方案及配套措施第一节分类设施的采购、投放、安装和顺应性改造方案1.1.1.1.适应性改造方案原则上按300-500户设置一个垃圾分类投放点,每个分类投放点安排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小区内至少一个投放点为四分类桶,500户-5000户设置一个封闭式分类垃圾归集站。
为加快事情进度,在本次工程要求的居民区同时进场施工,我公司在接到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后,将立即组织人员落实本工程的实施,确保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确保人员到位。
由于各小区总户数与分类箱、回收箱配置存在差异,我公司将自行评估垃圾投掷的集中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增加垃圾清运频率,确保无垃圾滞留,确保无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
工夫安排为加快居民区垃圾分类收集设备的投放、安装,我公司做出如下安排:1、项目开展前与各街办进行设备入场的协商(预计1天);2、场地硬化、设备筹算准备;(预计1天)3、在提前规划好的适本地点举行设备安装(预计1天);4、设备安装完成后举行调试(预计1天);5、在小区宣传栏进行张贴宣传广告,组织人员进行新设备培训(居民区分开进行,每个小区预计1天);1.1.1.2.适应性改造紧急预案本次分类设施的采购、投放、安装和适应性改造力度很大。
我公司针对本次分类设施的投放、安装和适应性改造过程出现的情况,提前做好预判:1)每个居民区在收集置换过程,预配备多个可移动垃圾收集及小型垃圾回收车以减轻居民垃圾无处投放的情形;2)通过志愿者活动,分户分单元收取当时垃圾并集中投放至预备分类垃圾收受接管车内。
1.1.1.3.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印发《汕头市城管局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印发《汕头市城管局、环卫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汕城综管[2015]232号【发布部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07【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印发《汕头市城管局、环卫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城综管〔2015〕232号)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城管局、环卫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12月7日汕头市城管局、环卫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金平、龙湖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管理,提高日常监管水平,确保作业质量和市场化运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金平、龙湖区范围内使用财政预算经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的监管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的监管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监管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同时组织金平、龙湖区的市级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考核的日常作业质量检查和月度考核工作。
区城管局、区城管办、区环卫局、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各区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区级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考核的月度考核、日常作业质量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0•【字号】汕府办[2005]179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5]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府〔2005〕58号)和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缓解我市资源约束的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汕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改变了传统的增长模式,即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转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
我市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力弱,人口总量大,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原材料、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经济强市的最大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各企业和全市人民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战略举措,摆在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
潮汕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最新
潮汕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最新
潮汕地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垃圾分类管理的难题,而近年来,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潮汕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潮汕地区最新
出台了一系列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潮汕地区将实施“厨余
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分类。
居民需将厨
余垃圾投放到指定的生活垃圾桶内,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别投
放到对应的分类垃圾桶内,其他垃圾则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这
一举措旨在让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减少混合垃圾的产生,方便后续的垃圾处理工作。
其次,对于单位和机构的垃圾分类处理,潮汕地区也制定了相
应的方案。
各单位和机构需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桶,并在内部设置
明确的垃圾分类标识,指导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同时,潮汕地区还将加大对单位和机构的垃圾分类管理力度,建立健
全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此外,潮汕地区还将加强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方式,提高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潮汕地区还将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于工作
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约谈和处罚。
综上所述,潮汕地区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最新出台,旨在推动
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垃圾对环
境的污染。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潮汕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能
够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建设美丽的家园贡献力量。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汕府办[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06〕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三十日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前言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汕头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确保实现汕头市环境保护总目标的重要时期。
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一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因此,在认真总结“十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好《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出发点,立足我市的资源和环境特点,合理引导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序发展;依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循环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方针,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经济,把我市建成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09•【字号】粤建建字[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粤建建字[2004]18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环卫、城管、规划)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检查和评估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省建设厅于2003年下半年组织检查评估了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24个服务于中心城区的垃圾填埋场。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1个地级以上城市现有垃圾处理场54座,日处理量21545吨,其中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只有16座,占垃圾处理场总数的29.6%,70%以上的垃圾处理场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求。
二、检查评估结果(一)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垃圾填埋场(一类):深圳下坪、广州兴丰;(二)基本达到无害处理标准的垃圾填埋场(二类):中山水库坑、汕头雷打石、江门大推车山、清远青山、惠州市区、广州李坑、肇庆马鞍、珠海沥溪、佛山狮中;(三)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垃圾填埋场(三类):湛江市区和东边岭、梅州龙丰、东莞莞城和牛山、阳江弈桐、汕尾大伯坑、河源鹤咀、潮州鸡笼山、韶关中厂山、揭阳市区、云浮番瓜坑和丰收牛路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垃圾处理缺乏统筹规划,设施建设滞后。
21个城市中只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编制了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其他城市没有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由于规划滞后,现有的填埋场又趋于饱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有些新建设施仓促上马,场址选择和技术选用不当,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
(二)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不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投入不足。
目前,只有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湛江、潮州、云浮等7个城市征收了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尚未开征垃圾处理费。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我县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继续定期开展垃圾分类趣味宣传活动,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工厂开展宣传。
在试点小区安排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员,继续发放宣传手册和分类指南,并联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有效形成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二、推进试点建设,夯实垃圾分类设施基础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今年将重点加快3—5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项目建设,打造高标准、高颜值、高品质的示范点。
继续严格执行“撤桶并点”、强化桶边督导,利用积分兑换礼品等激励措施引导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将成效显著的小区作为示范小区,积极宣传其先进分类举措和创新模式,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督促指导属地政府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按照垃圾分类设置的标准要求在各自区域内居民小区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三、做好带头示范,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公共机构是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组成与关键领域,扮演着排头兵、领头雁的角色。
X县分类办将积极部署推进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原则,要求机关单位在办公区域墙面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牌,在公示栏张贴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设置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以公共机构垃圾分类为示范,带动引导城区各中小学校、大型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和商业综合体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四、严格执法监管,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在2023年12月底,我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行,标志我县餐厨垃圾处置实现了无害化、资源化,为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提供坚实的末端处理能力。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
收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7.08
•【字号】汕价函[2008]72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的复函
(汕价函〔2008〕72号)
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函》(汕市环函[2008]61号)悉。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不分行业从原来的按用水量0.5元/立方米(折成排水量为0.556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折成排水量为1.11元/立方米),具体实施时间分为二步:第一步,从2008年7月1日起从原来的0.5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第二步,从2009年7月1日起从0.8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
二、继续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优惠措施。
对中心城区经市政府解困办审批享受《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其他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对象仍按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
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1〕63号)的规定执行。
请到我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的换证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内容的更改工作,并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八年七月八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打造美丽企业。
根据相应文件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1.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3.5万户以上(浉河区1.1万户以上,平桥区1万户以上,羊山新区5000户以上,信阳高新区2000户以上,南湾湖风景区4000户以上,上天梯管理区2000户以上,鸡公山管理区1000户以上);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1万户以上;试点所选取的单个居住小区居民户数不少于300户。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文明单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市中心城区在规定的3.5万户试点范围外,因地制宜,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19年底,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群众对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7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到100%,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小区),制定考核办法。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经费,配置必要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7-9月)。
试点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启动有害垃圾暂存、处置场所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开工建设易腐垃圾处理项目,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三)验收推广阶段(2019年10-12月)。
组织相关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分类方法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暂分为四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汕府办[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2〕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0日汕头市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粤府办〔2012〕4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千村整治”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有关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求和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千村整治”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行非中心城区及南澳县“户收集、村(居)集中、镇(街道)转运、区(县)处理”和中心城区“村(居)收集、镇(街道)集中、区(县)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选择终端处理技术,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汕头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2012-2016年)》(汕委办知〔2012〕16号)的要求,并结合市“千村整治”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2012-2016年)生活垃圾整治专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建〔2012〕25号)的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对全市农村和涉农社区进行统一规划,以垃圾收集清理为切入点,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汕头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汕头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汕头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汕头市提出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首先,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
通过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
因此,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推行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同时,社区、物业等相关单位也应积极配合,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和指导居民分类投放。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推进。
再次,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需要注重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使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同时,还可以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水平。
总之,汕头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推行,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才能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推进,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汕头市能够建设成为一个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出色的城市,为全国树立榜样。
潮汕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最新
潮汕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最新
潮汕地区作为中国南方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群之一,人口众多,城市化进程快速,垃圾处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垃圾
处理问题,潮汕地区近年来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力求在垃
圾分类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首先,潮汕地区加大了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
的宣传活动,如户外广告、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让居民了解到
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学校、
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宣传片播放
等形式,提高了全民垃圾分类意识。
其次,潮汕地区不断完善了垃圾分类的收集和处理系统。
在城
市各个社区设置了垃圾分类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可回收垃圾、厨
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垃圾分类收
集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垃圾处理方面,潮汕地区也不断引进先进的垃圾处理设备和技术,提高了垃圾
资源化利用率,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潮汕地区还加大了对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力度。
通过出
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增加了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执行力度。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总的来说,潮汕地区在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上取得了新的进展,通过宣传、设施建设、政策执行等多方面的努力,有效提高了垃圾分类的覆盖率和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未来,潮汕地区还将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投入和力度,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的家园作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001]
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F[2018]112001号采购人: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用户需求书13第五章格式文件18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F[2018]112001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1.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2. 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壹拾捌万零陆佰元整(¥9180600.00元),首年项目预算为5408000.00元,次年项目预算为3772600.00元(即除去设备费用)。
4.服务期限:2年。
5.服务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鹅娅尽损鹌惨历茏鸳赖萦诘。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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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F[2018]112001号采购人: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F[2018]112001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1.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2. 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壹拾捌万零陆佰元整(¥元),首年项目预算为元,次年项目预算为元(即除去设备费用)。
4.服务期限:2年。
5.服务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鹅娅尽损鹌惨历茏鸳赖萦诘。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每天0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7栋1302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现场校对):1、有效的《营业执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9年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月16日9: 00-9:30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月16日 9: 304. 投标/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7栋1302室。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联系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7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先生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7栋1302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姚工 9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8日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价格评审价格部分满分为20分2.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投标人。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合格的货物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资料表3) 投标人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