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8.09.29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9.29
【实施日期】201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18年8月23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
席会议制度,强化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及考核问责机制,并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南新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他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县、区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和报告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是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做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及时劝阻、报告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