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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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用电工程施工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3.1.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

成以下内容:

4.工程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乙方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包干总价包设计(包括配电规划设计与施工图

设计、供电局施工范围的设计费用)、包报批(包办本工程需的供电部门全部报

装、批负荷、验收、送电等全部手续)、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防火、包装表、包验收(以通过供电部门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为准)、包送电、包保修、包施工用水电、包措施费、包过马路穿管费、包顶管费、包道路修复费、包电缆占坑费、包管线测量费、包电缆在红线内外开挖施工的借用原有电缆沟费

用、包因使用土地而与土地权利人的协调及土地青苗赔偿费、包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4.2.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

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包干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

门缴纳。

4.4.无论供电部门最终批出的供电方案是否与图纸或投标报价方案是否一致,甲方均

不作出承包造价的调整,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5.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及吊装搬运费用的支付也包含在

总包价中。

4.6.图纸范围的内容无论乙方是否漏项、漏计、或少计,均不得另行调整造价,任何

未填报的费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包干总价内。

4.7.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发生的,乙方

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增加项目综合单价参考附件《预算清单》计取:

(1)《预算清单》中有相同清单子目,按《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预算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参考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若只是主材种类不同,则只调整主材差价,其它费用不调整,即综合单价=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现种类主材材料价-原子目种类主材材料价);

4.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一律不作调整。

5.设计图纸:

5.1.乙方向甲方提供经当地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并通过甲方,监

理,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一式三套。

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所在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

据。

7.工程总承包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工程款支付办法

8.1.《供用电协议》批出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承包价

30%的备料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2.全部设备、材料进场,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具备送电条件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

付乙方工程总承包价50%的工程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3.供电局验收合格及办理结算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总承包价95%的工

程款。

8.4.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无息)。

8.5.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合法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

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工期:

9.1.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

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延长。

9.2.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以双方现场代表签证为

准,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以当地政府质监部门及当地供电部门

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并通过甲方组织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和办法进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取得甲方颁发的《工程验收移交确认函》的日期为

准。

10.保修期

10.1.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甲方颁发的《工程验

收移交确认函》之日起计。

11.通知

11.1.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

11.2.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1.3.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2.附件

12.1.附件1关于竣工结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约定12.2.附件2合同范围

12.3.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4.附件4工程验收移交确认函

12.5.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12.6.附件6工程预算清单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3.甲乙方一般权利义务

13.1.甲方权利义务

13.1.1.甲方项目经理为甲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

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

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并对乙方的单位、施工班组进行进场前资格审查(甲

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班组,直至合同终止);甲方同时委派监理公司监

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13.1.2.甲方提供现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人员架构给乙方。

13.1.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3.1.4.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13.1.5.甲方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问题。

13.2.乙方权利义务

13.2.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

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3.2.2.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指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3.2.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当地供

电部门、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13.2.4.乙方办妥按地方政府要求所办理的施工手续。

13.2.5.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

破坏。

13.2.6.每月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书面报送施工月报及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

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

不予支付下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13.2.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

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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