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子公司有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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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项目的施工试验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的试验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试验工作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试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施工试验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试验人员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

(三)负责审批项目部试验方案,负责对试验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负责组织试验人员培训。

第五条项目总工是项目部的施工试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试验工作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监控,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试验工作责任制。

(二)负责现场试验室筹建及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试验方案,并向试验人员交底。

(四)负责试验过程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试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五)审核现场试验报告;组织对不合格试验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项目部试验负责人及试验员数量、业务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接收原材料进场通知单,并按照试验计划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时、准确、规范做好试件取样、制作、保管、送检、试验工作,对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二)负责依据试验计划建立项目试验台账,并做好记录,确保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及时取回并登记检测试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总工汇报。

(三)负责现场试验室及试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标准养护室(箱)、制作间的环境及试验设备满足要求。

(四)负责编制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修理和检测计划,安排仪器设备送检和自检。

(五)负责混凝土进场检测工作,大气测温工作,配合各项实体检测工作。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1.机构设置1.1 为了使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保证,按照合同承诺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特设立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负责中铁一局在本项目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1.2 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由中铁一局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授权,受项目部直接领导,根据项目部的管段长度及工程划分,分别在项目分经理部设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由相应项目分经理部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心试验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工地试验室统一进行编号,分别命名为中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8标第一工地试验室(一分部)、中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8标第一工地试验室(二分部)、中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8标第一工地试验室(三分部)、中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8标第一工地试验室(四分部)。

1.3 混凝土拌和站、级配碎石拌和站设置的试验站、现场配备的专职试验员,由所属的项目经理分部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试验站的名称设置为xx混凝土拌合站试验站或xx级配碎石拌合站试验站。

1.4 试验室在通过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试验室由安泽指挥部和中南通道公司组两级验收,各分部工地试验室由总监办和安泽指挥部两级验收)。

1.5 试验室印章管理试验室印章应与试验室名称相一致,设公章、检测专用章、CMA 章各一枚。

1.6 试验室牌匾管理牌匾名称与试验室名称相一致,规格、材质及悬挂位置符合标准化试验室标准要求。

2.人员配备试验室人员的配备应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检测人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历,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2.1中心试验室人员资格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2.1.1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员和资料管理员等组成(可兼职),持铁路试验员(师)证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铁路试验工程师2人。

2.1.2中心试验室技术主管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持铁路试验工程师证(或交通部检测工程师证)。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子公司有试验室)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子公司有试验室)

中铁二局工程测试中心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专业分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题纲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试验室建设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二节职责第三节人员配备第四节设施和环境第五节仪器设备第六节工作/管理制度第七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四章试验检测第五章特种混凝土审批第六章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试验管理第七章技术服务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考核第十章附则公司(专业分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结合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设有试验室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三条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本部设置试验室,负责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试验室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第四条对以子公司(专业分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应根据工程需要设置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以“母体试验室名称+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命名。

工地试验室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直管,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节机构职责第五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试验管理工作,推进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3、推广应用“试验信息系统”,加强对拌和站、现场试验室数据的实时监控,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4、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现场试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

5、掌握本单位试验仪器设备动态,审核工地试验室设备购置计划,搞好内部动态协调;制定试验仪器周期检定和校验计划。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项目经理部试验室的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经济效益,对公司试验仪器设备实施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属项目经理部的试验工作。

3.工作职责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试验室及全公司试验人员、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对公司所属项目试验室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全公司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专业人员的动态情况;制定试验管理制度。

3.2分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所辖范围内试验工作和试验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对公司上报相关资料、报表。

3.3各工程项目负责鉴定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结构的质量,为工程提供技术数据;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查,指导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制订与试验工作有关的施工工艺,并进行技术指导。

4.工作程序4.1试验组织机构及管理4.1.1各项目经理部按工程实际要求成立相应规模的工地试验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监督管理。

试验室负责该项目的全部试验工作,根据工程规模确定试验室人数,各施工队、拌和站要求至少设专职试验员一名。

4.1.2试验人员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试验人员档案,掌握试验人员情况,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协调使用。

4.1.3试验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发证者不能单独进行试验操作。

4.2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4.2.1为了保证正常工作,项目部应按工程需要配备试验仪器设备。

4.2.2试验仪器设备应具有适宜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

室内仪器设备摆放合理,便于操作;室内的电线布置应合理,并确保用电的安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试验结束后或试验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经常保持仪器和室内的清洁,及时打扫与擦拭。

4.2.3试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4.2.3.1试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测程序造成仪器损坏或人身伤亡等事故的,依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公司试验工作,实现试验工作科学有效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试验工作效能,为工程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提高公司技术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营项目的试验工作。

分支机构所辖项目的试验工作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颁布的与试验工作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4.1.技术中心负责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的制订及修正,协助工程管理部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的实施。

4.2.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总部所属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报废等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所属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试验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具体参见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规定》。

4.3.项目试验分包商的选择,按公司《分包商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4.4.项目经理部职责4.4.1.项目经理部按公司《分包商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选择本项目的试验分包商,并负责对其进行评估工作。

4.4.2.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试验工作的管理,应健全项目试验工作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明确试验管理工作的内容,确保工程试验工作在项目有效实施。

4.4.3.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现场实现室的建立工作及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4.4.4.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单位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

4.4.5.项目试验员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并协助做好落实工作。

4.4.6.项目试验员根据工程进展及需要负责填报施工试验委托单,委托单必须注明试件取样部位、规格型号、代表部位或数量、检验项目、制作日期、要求试验日期等。

对不易制作试件的试验项目,应组织分包协助实验员完成该项工作。

4.4.7.项目材料员负责填报材料试验委托单,委托单应注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代表数量、委托时间、试验时间以及根据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对该类材料的检验项目等。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0 目的确保试验结果满足工程质量的需要,使试验管理更加规范化。

1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2 定义2.1 技术术语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正式术语;2.2 质量术语采用GB/T 19000-2000标准中的定义和术语。

2.3 试验分部:集团公司工程试验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被委派承担集团公司承建工程的现场试验工作,受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和试验中心的双重领导;2.4 工地试验室:根据施工项目需要,为配合试验分部的工作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的试验室,其业务服从于试验分部。

3 职责3.1 工程部3.1.1 负责集团公司检验和试验要素的管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检查、落实和改进。

3.1.2 审批和协调试验分部的派遣。

3.2 项目经理部:领导、安排、协调所在项目的试验工作。

3.2 工程试验中心3.2.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2.2 按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规定,负责集团公司试验工作的业务及试验技术指导,并直接参与集团公司重点、难点工程的试验攻关工作。

3.2.3 严格管理试验分部,优质服务,增加效益。

3.2.4 定期对试验分部的业务进行检查和评比,以促使试验分部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3.2.5进行必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

3.2.6 制定培训计划,并在工程部的安排下培训试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试验人员满足集团公司试验工作的需要。

3.2.7受理集团公司内外单位的委托试验申请及结构件检验,接受集团公司下达的科研任务,多出成果。

3.3 试验分部3.3.1 对被派驻项目的全部工程试验负责,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在项目全部工程试验技术工作。

3.3.2 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定和质量复验。

3.3.3 负责工程材料的进场检验和质量监督。

3.3.4 负责工程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路基填土密实度等质量情况进行技术统计,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及工程试验中心。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工地试验机构的基本任务1、试验鉴定各种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部颁标准和宣杭复线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检验主体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通过工地检测及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

4、为科学施工和编制施工文件提供试验资料。

第二条工地试验机构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两级管理。

项目部设中心试验室,队设专职试验员。

第三条项目部试验室对队试验员在业务上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不定期地进行技术培训。

第四条项目部试验室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试验的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2、负责本管区内试验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选定,负责砂、石、钢材、水泥、土工等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并提供准确的施工工艺参数。

4、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和工程验交,参与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7、参与施工控制,并对重点部位(转序部位、监理指定、业主指定、工程部指定)进行试验检测。

8、负责收集整理试验资料,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条工程材料试验根据国家有关试验规程、标准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试验管理程序试验管理程序包括原材料的进场检验程序和试验抽检程序。

原材料进场试验程序第七条仪器设备1、各种试验仪器设备分别建立台帐和使用档案。

2、计量仪器设备应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

第八条资料管理及报表1、试验资料由施工队自己保管整理,单项工程完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试验室保管,做竣工资料。

2、施工队每月20日前报试验工作报表,报项目部试验室。

第九条其它1、设备条件有限,项目部不能进行的检测项目,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委托。

2、选择经过国家计量认证、认可的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1、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

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

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3、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公正性声明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1、质量目标(1)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2)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3)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四、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1、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1)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检验试验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造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引用文件《xxx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3年)1.3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司属单位材料、模件和包装堆放检验试验等管理工作。

司属单位管理的外协制造厂可参照执行。

2职责分工2.1二级单位2.1.1质量管理部指导制造厂进行材料、模件和包装堆放检验,定期或不定期对制造厂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检查。

2.2三级机构2.2.1负责制造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的确定,对影响制造工程质量的材料、包装和堆放进行检验。

2.2.2规定工序检验方法和记录形成方式,当制造工程有特殊要求时,编制专项检验和试验计划并遵照执行,必要时报业主审批认可。

2.2.3监督检查车间生产单位自检互检,负责专检。

2.2.4负责提出材料取样、试验内容、模件制造和包装要求。

2.2.5负责进场的材料的初检。

3管理内容3.1材料检验3.1.1仓储部依相关物资管理办法进行材料初验。

3.1.2初验合格之后资料转至质检部,由质检员按规范进行材料复验,并形成检验记录。

复验合格后在采购物项验证接收记录上签署复验意见转仓储部,质量证明书原件由质检部存档,以备竣工资料交工。

3.1.3需材料取样送检的工程,由工艺部规定材料取样范围、要求和检测项目,质检部组织实施,车间配合取样和加工。

需监理见证取/送样工程由质检部负责与监理接口。

3.1.4甲供材料的检验同自购材料。

3.2模件检验3.2.1模件包括样板/杆、钻模、胎具/样,质检部根据工程要求设置停工待检点进行控制。

3.2.2车间根据工程特点制造样板/杆,根据工艺部要求制造钻模和胎具/样,经自检互检合格后,报质检部专检,质检部专检的检验比例为100%,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形成检验记录。

3.2.3车间对专检合格的模件统一堆放,统一管理。

在使用某种型号模件前,应先检验是否正确,同时模件标识是否一致。

工 程 试 验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试 验 管 理 办 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试验工作适应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根据部、总公司和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结合忠垫高速A11标段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的技术标准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检测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条工程试验必须坚持为施工生产服务,深入现场努力搞好施工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部设试验室,行政上服从项目领导。

第五条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定员二人,试验主管一人,试验员一人。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项目部试验室职责:一.必须及时按规定对原材料取样送检,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二.负责换算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填发配料单,经技术主管签认后交付施工,并做好各项施工记录。

三.会同施工负责人,做好混凝土,砂浆等检查试件的制作、养护、并按规定日期送检。

四.在填筑路基和拌和混凝土时,试验人员必须在场监督检测水灰比,坍落度及填土的密度,并签认施工质量。

五.认真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施工控制及检查试验,如果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影响质量时,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掌握本项目部的工程数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时做好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试验员职责一.凡参加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了解试验工作的基本任务,试验内容,测试频率及新试验材料的用途、性能。

三.完成担负的试验和施工测试任务。

四.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配合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和送检工作。

五.完成材料的的取样,试件加工、制作及测试,并提出完整的测试记录。

六.做好混凝土、砂浆、路基施工质量控制和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的制作、养护、送检。

第四章工程材料试验第十二条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正,并按此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规则、验交评定标准要求进行复检。

合格后方能使用。

如遇特殊情况,按局程序文件紧急放行规定办理。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配备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材料取样第五章施工控制第六章奖罚办法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局选定的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程序文件对工程试验提出的要求,并结合呼集项目经理部管理体制以及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工程材料使用前的检验和试验,使材料有试验,使用有依据,抓好施工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交通部颁布及局、处测试中心发布的试验规程,方法和技术标准进行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和经济利益的干预。

第三条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试验工作,树立为施工生产服务,为呼集高速公路建设服务的思想,敢于坚持原则,对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未经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施工,同时上报项目领导,给予适当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试验内容,按局处现行的《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和程序文件执行。

第二章人员配备第五条呼集项目试验室试验人员六名,驻现场的试验员由现场工程师兼任,其试验工作接受项目部试验室检查指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项目试验室职责:1、配合项目保障部对该管段内的原材料料源调查,取样鉴定,并将试验结果及时通知工程部保障部及工地技术人员。

2、负责全标段内的配合比选定,填料的标准击实,筛分,液塑限等,并将试验结果通知工程部,负责检查落实工地试验员使用情况。

3、按规定频率及时对工地试验员制作的试件进行试验,对路基填土密实度。

本合同段内桥涵和各类隐蔽工程的试验项目进行检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负责对各种试验报告,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存档。

5、负责项目部试验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工地执行情况。

6、负责试验仪器的配备检定、保养及维修。

7、保障部送检的各种材料要检查其出厂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并由保障部填写抽检通知单,试验员要及时填写来样登记,并将试验结果及时通知保障部,工程部及工地技术人员。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试验室管理,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第三条从事工程试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要求。

以服务施工生产为宗旨,坚持公正、独立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健全工程试验机构,为工程试验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房屋等资源。

第五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试验鉴定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和设计要求;为施工和变更设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依据;结合工程任务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地试验是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业务受公司中心试验室指导。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分布情况和施工组织安排,制定项目试验工作计划,组建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派驻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中心试验室指导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试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调配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试验仪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和试验室资质和印章使用情况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监督工地试验室进行整改。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职责(1)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查试验。

(2)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编制试验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仪器定期维护和清洁工作。

(3)实施进货检验,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负责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同时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緒論為了規范和加强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机构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直接下设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副主任负总责,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全面负责。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分为主检测人员和辅助检测人员两类,主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辅助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七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检测规程和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第八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检查和校准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进行数据的及时处理和分析,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实验室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保证检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和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全员质量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实验室全员的品质意识和质量水平。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的指导下设立与工程标准相适应的试验室(自建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标准必须满足业主或合同文件的要求(满足检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条件),确保满足项目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条试验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试验设备的采购、调配、报废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试验室主要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效及本标段有关试验标准、规范、规程,对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2)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编制年度仪器设备校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仪器、设备状态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和准确可靠。

(4)参加工程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客观公正地评价原材料和工程的可靠性,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对委托检验的单位进行资质、能力等调查,选择合格的检测单位。

(6)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标准、频率,在施工过程中参与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优。

(7)参与试验研究课题的实施,及时提供试验研究报告。

(8)及时向各施工单位提供检测报告的编号和结论,保证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9)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10)配合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管理工作,并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试验资料,并交工程技管理部门归档。

第四条项目试验室根据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充分考虑试验室现场检测的基本属性,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强且可操作性的各项试验检测制度。

第五条试验室按照试验检测的要求加强对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的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试验资料的管理(1)试验原始资料要求齐全、清晰、准确,真实可靠。

(2)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台账等质量记录,采用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统一规定的格式,一律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准确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工程试验管理工作,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工程试验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我合同段点多线长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质技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和《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第四条为了保证试验检验机构的独立性和检测工作的公证性,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所属各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均属同级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对所属的工程试验室进行管理。

各级领导均不得对检测工作进行不良干预。

第五条工程试验室的基本任务是:检测工程所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要求及合同的技术要求;检测工程结构和结构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现场测试和监督,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研究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为科研、设计、施工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

第六条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标准、规范、暂规、规程。

第二节组织机构及设立程序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由××××××标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

中心试验室设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一名,工地试验站设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他职务可兼任。

下设三个试验站:五项目部廷庄试验站、七项目部尤溪斜井试验站、八项目部南平试验站;四个工地试验室:一项目部夏茂工地试验室、二项目部富口工地试验室、六项目部乐厝工地试验室、七项目部尤溪进口工地试验室。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机构独立设置,由××指挥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工地试验站为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由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坚持为公司生产服务,加速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试验人员的管理1、试验人员统一归口公司试验...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坚持为公司生产服务,加速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试验人员的管理1、试验人员统一归口公司试验室管理,工程项目中标后,确定项目试验室主任人选,并予授权。

2、项目试验人员由公司试验室统一协调安排,任何项目部不得擅自安排试验人员上岗或任意调换试验人员的岗位。

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其项目部领导和项目试验室主任的责任,并限期纠正。

对不能按时纠正的责任人处于2000元~3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当事人在试验室的工作。

3、项目试验人员持证上岗率在90%以上,无证人员只能做一些配属和附属工作,不能参与主检项目,更不允许在资料上签字。

4、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按人员结构配置要求,有计划地安排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比对验证,公司试验室可作为一个培训基地,根据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使之胜任本职工作。

5、加强对试验机构和试验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每年由公司试验室组织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试验室主任和试验人员,调整其工作岗位;对试验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1、试验仪器设备统一由公司试验室管理。

2、仪器设备的购置(1)新上项目由项目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列出《监视和测量装置配置计划表》,报公司试验室。

公司试验室根据试验设备配置计划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不能调配的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施工过程中需要增补的试验仪器设备,价值总计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报公司试验室审核,并呈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价值总计在2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招标按公司设备购置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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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工程测试中心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专业分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题纲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试验室建设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二节职责第三节人员配备第四节设施和环境第五节仪器设备第六节工作/管理制度第七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四章试验检测第五章特种混凝土审批第六章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试验管理第七章技术服务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考核第十章附则公司(专业分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结合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设有试验室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三条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本部设置试验室,负责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试验室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第四条对以子公司(专业分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应根据工程需要设置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以“母体试验室名称+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命名。

工地试验室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直管,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节机构职责第五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试验管理工作,推进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3、推广应用“试验信息系统”,加强对拌和站、现场试验室数据的实时监控,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4、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现场试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

5、掌握本单位试验仪器设备动态,审核工地试验室设备购置计划,搞好内部动态协调;制定试验仪器周期检定和校验计划。

6、参与制定本单位试验人员培训需求计划,组织试验人员参加各类试验岗位取证培训和考试。

7、负责本单位各项试验资质的申请、年审与维护工作,参与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的有关能力验证与比对试验并定期开展内部比对试验。

8、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协助人力资源部配置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对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和授权。

9、参与施工调查,协助项目经理部对原材料、外加剂、外掺料等施工材料的产地、产量与质量调查,组织解决工程试验的有关技术问题;积极开展“四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期统计和上报试验资料。

10、参与本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定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计划,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母体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实施细则。

2、负责所承建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把好工程试验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参与原材料及填料的调查,把好质量关;协助材料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台帐,制订设备检定及校验计划,按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的要求对试验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处于检定(校验)周期内,从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负责水泥、砂、石、钢材、填料等材料的试验工作,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试拌调整及施工配合比的计算。

6、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砂浆拌和物的性能(包括:坍落度、含气量等)进行测定,负责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的制作和养护。

7、按规范要求对路基、地基填土压实度等指标进行检测。

8、负责管段内的委外送检工作。

9、作好施工现场各项试验检测记录,并分类妥善保存。

10、负责对作业队检测站的试验工作进行帮助、检查和指导,解决工程试验有关的技术问题。

11、参与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定期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12、参与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置。

13、参与项目经理部“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4、负责管段内试验竣工资料的编制。

15、协助并参与母体试验室的各项资质认证工作。

第三节人员配备第七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配备的专职试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试验管理工作的需要,并不得少于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须在公司本部任职,不得在项目上兼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试验人员配备⑴设有工地试验室时,持证试验人员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并不得少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⑵未设工地试验室时,应配备至少两名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其职责同本办法第五条中的第1、2、3、5、6、8、11、12、13、14款。

第九条试验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试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有任命文件,若有变更,应报发证机关或授权部门备案认可。

第十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主任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的工作能力;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公路综合乙级资质的试验室,其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的工作能力;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公路综合乙级资质的试验室,其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的工作能力。

主要管理人员(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审核试验检测报告的能力;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的工作能力;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室的授权签字人(铁路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的工作能力。

主要管理人员(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等;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审核试验检测报告的能力。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保持试验队伍相对稳定,提高整体素质。

新上岗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试验人员应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或其他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节设施和环境第十四条试验室的设施、检测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试验操作间及办公室面积应达到600m2以上,工地试验室试验操作间及办公室面积应达到300m2以上。

第十五条试验室均应设置标准养护室,养护室的面积应满足工程的需要,养护室的温度应控制在20±2℃,湿度应达到95%以上。

第十六条水泥室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不小于50%;水泥试件标准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相对湿度大于90%;水泥试件养护水温控制在20±1℃。

第十七条试验室应对试验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并及时填写温湿度记录。

第五节仪器设备第十八条试验室应根据工程检测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布置应排列整齐,操作方便,满足检测工作和安全的要求。

第十九条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建档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对出具校验证书和测试证书的仪器设备应进行计量确认;仪器设备台帐和周期检定表应及时更新,每年底由工地试验室上报母体试验室,由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上报股份公司工程测试中心。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

仪器设备检定(或校验)后,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内容填写齐全(至少包括:检定单位、检定人、检定时间和有效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重要、精密的仪器设备由技术负责人编写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有关操作人员手中。

第二十二条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测试力值的仪器设备须安装“试验信息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

第六节工作/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试验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仪器设备、文件资料、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试验室主任应督促检查执行。

第七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二十四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测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应形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提供给试验人员使用。

《质量手册》要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以保证其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每年对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至少一次管理评审,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二十七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或相关行业等级认证,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通过计量认证、行业等级认证的试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试验室需经法人授权,并能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按照拟开展试验检测项目编制申请资质授权的报告(申请授权报告需附资料见附件1),向母体试验室申请验收和资质授权。

母体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授权,授权书须明确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项目、参数。

获得母体授权后,工地试验室向监理、业主、质监部门申报验收后取得临时资质。

第三十条工地试验室应规范使用母体试验室的资质,严禁转借。

认证标志章和检测专用章由母体试验室统一编号登记,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范围;工程完工后,试验室负责人向母体试验室交回印章。

第四章试验检测第三十一条检验方法1、检测和评定所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应为最新有效版本。

2、当抽样作为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应按照有关的程序文件和统计技术抽取样品。

3、对标准、规范、规程中无详细试验检测步骤的部分试验检测项目,试验室应编写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

第三十二条检验样品的处置1、试验室应建立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2、收到样品时,应核对样品信息(规格、数量等)、检查样品状态;验收合格后,收样、编号、入库,在委托单上注明“样品数量规格符合要求”,填写收样日期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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