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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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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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
•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 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对、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 •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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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核的放射性
• 原子核自发地转变成另一种原子核或另一种状态并伴随一些 粒子或碎片的发射。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 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 故;
(4)国外航天器在区域(如我国、我省等)境内坠落造 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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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分级
• 辐射事故分级的根据
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
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 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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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分级——Ⅲ级
•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
• 辐射事故分级(四个等级 )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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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分级——Ⅰ级
•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
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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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分类
•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分类表(略)。 •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
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 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 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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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
• 同位素
元素 符号

1 1
H
2 1
H
Z=1
3 1
H
质子数 中子数 质量数 性质 原子名称
1
0
源自文库
1 稳定 氕
1
1
2 稳定 氘
1
2
3 放射性 氚
58 27
Co
59 27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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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分级——Ⅳ级
•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
量限值的照射; (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
(1)有效的组织机构 (2)通畅的通信联络系统 (3)事故报告程序和信息发布制度 (4)事故处理和监测流程及方法 (5)专家技术支持系统 (6)必要的放射源或放射性污染物处理方案和对策 (7)应急车辆、监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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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手段
• 及时有效的处理辐射事故,迅速掌握放射性同 位素的种类、活度,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范围 和污染程度;必须有完备的应急监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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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手段
• 应急监测手段如下:
1.应急监测车,有条件的应该有一辆车载流动实验室; 2.便携式x -γ剂量率仪; 3.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 4.中子监测仪; 5.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 6.便携式大流量空气采样器; 7.便携式气象站; 8.各种应急电源、GPS、通信距离不小于5km手持式对讲机。
常见的有α衰变、β衰变、 γ衰变,自发裂变及中子、质子蜕变 过程。
• 具有一定的半衰期( T1/2 )
60Co=5.27 年,238U =45 亿年
• 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数目随时间成指数衰減。
N= N0 e-λt N0:放射性核素的初始数目 N :放射性核素 经过时间 t 衰变后的数目 λ :衰变常数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
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
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
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
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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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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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目的
为了加强辐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的控 制辐射事故,减轻辐射事故的不良后果,环保 部门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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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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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
• 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 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 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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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分类
•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 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 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报告内容
• 辐射事故 • 辐射事故分级 •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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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
• 辐射事故的含义
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 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 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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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
• 辐射事故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 射事故;
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
性污染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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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分级——Ⅱ级
•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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