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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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与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 管理的职能
1.1 总工办技术资料室负责分公司图纸、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1.2 各有关部门、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现行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2.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2.1 分公司图纸、技术文件由总工办负责。并负责对外往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管理。
2.2 常规生产的定型产品的图纸和需用的技术文件,总工办在12月份前做好底图整理和换发工作,将新下发的图纸和技术落后文件交有关部门和生产车间的指定人员,同时收回旧图。
2.3 对下发的图纸,下发部门必须按规定登记(附件1)、加盖印章和标记。不加盖印章的图纸一律不得下发。
2.4 技术文件、产品用图纸资料,包括工艺文件、工装、专用设备等用图纸资料,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4”要求会审会签。对签字手续不健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总工办技术资料室有权不予下发。
2.5 凡需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一律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和转让。
2.6 各有关部门和车间负责所在单位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管理及收发工作。
2.7 图纸资料使用之后,由生产车间负责随产品同步入库或转入下道工序。如图纸资料发生丢失情况,由责任者负责追回。严重违纪者视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追究责任。
2.8 对收回的旧图或作废图纸由总工办技术资料室负责统一销毁,以防止作废技术文件的非预期使用或丢失。
3.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修改的管理
3.1 定型图纸及技术文件的管理
3.1.1 生产、制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需更改原图才能解决时,可向设计者直接提出,征得总工同意后可具体修改,并按GB10609.1更改要求在标题栏中逐项填写(如图2所示),同时用已修改过的图纸更换原图。
图2. GB10609.1- 89对图纸更改的规定
3.1.2 MA认证产品图纸,分公司无权修改,却因工作等原因需改图,必须申报国家MA认证检验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1.3 修改工艺
成批生产的定型产品因用户或生产条件的变更需要修改工艺时,需要提出工艺修改申请临时改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表2),经总工同意后由工艺制定者组织修改,修改结果由总工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4. 图纸的会审会签与归档
凡是公司下发图纸必须认真执行两级会审会签规定,即总装图与零件图的会审会签。
4.1 所有图纸资料必须经会审会签方为有效。
4.2 机械(包括电子)总装图由主设计人、总工审核和行政主管领导审批会审会签生效(参见图2)。
4.3零件图,包括部装图和组装图由设计者、校对、主设计人审核会审会签生效(参见图2)。
4.4 会审会签齐套图纸方复3套,原件存档,复印件下发生产。无会审会签的图纸无效,承接部门要拒绝接受。
附件1
下发图纸登记
附件2
修改工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