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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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互通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与本单位因辞退、辞职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基本概念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主管问题)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协议仲裁,但不得协议管辖法院。

2.不得仲裁的事项:(1)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仲裁委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形式。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而无隶属关系;(三)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根本。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3劳动合同仲裁法正规范本(通用版)[1]

2023劳动合同仲裁法正规范本(通用版)[1]

劳动合同仲裁法1. 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和权利。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可能会引起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劳动合同仲裁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劳动合同仲裁法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注意事项。

2. 劳动合同仲裁法的定义劳动合同仲裁法是指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和调解劳动合同争议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劳动合同仲裁适用范围劳动合同仲裁法适用于情况:•雇主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解释、履行、修改等方面发生争议;•雇主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雇主和劳动者就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仲裁法不适用于劳动争议的刑事责任问题。

4. 劳动合同仲裁程序劳动合同仲裁程序主要分为几个步骤:4.1 提交仲裁申请当劳动合同争议发生时,雇主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支付一定的仲裁费用。

4.2 确定仲裁庭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适当的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被指定为首席仲裁员。

4.3 调解和仲裁听证仲裁庭将首先尝试调解劳动合同争议,如果调解失败,将进行仲裁听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仲裁员有权要求双方补充提供相关证据。

4.4 作出仲裁裁决在听证结束后,仲裁庭将根据听证的内容进行裁决。

裁决应当在仲裁申请提交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0日。

裁决应当书面并附有理由,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需履行相关义务。

4.5 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可以依法处理和审查裁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等问题,并作出判决。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

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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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自愿性
灵活性
专业性
保密性 快捷性
国际性
独立性
二、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仲裁法的概念
狭义指仲裁法典。 广义仲裁法除指仲裁法典外,还包括 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范围
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仲裁法基本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文件中 含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内容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概念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 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和约束力。
表现
当事人
不得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
仲裁机构
受到协议约定事项的限制
法院
排除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
三、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组织形式
合议制仲裁庭 独任制仲裁庭
组成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庭的形式 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四、仲裁员的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回避提出 时间
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 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回避申请 处理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 会集体决定。
回避后果
仲裁员的回避影响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仲裁的 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法规定重新选 定仲裁员继续仲裁。

仲 裁 法

仲 裁 法

2)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 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3)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 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 一款(具体规定见下文)的规定。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仲裁的适用范围与管辖 1.1.1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 裁协议,自愿将 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 解决制度。
在我国,《仲裁法》是调整和规范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 法》的调整范围 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 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 外,根据《仲裁法》第 三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3.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三、五十七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 仲裁员的意见 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 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 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1.4.4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1.仲裁裁决的撤销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 决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决。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 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 礼的。 1.4.3 开庭和裁决 1.仲裁开庭和审理 (1)审理的形式 依据《仲裁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 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 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范围很多时候如果和公司产⽣了劳动争议,就需要去劳动局投诉,那么产⽣什么纠纷的时候才可以进⾏仲裁?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范围⼀、终局裁决适⽤范围(⼀)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不超过本市⽉最低⼯资标准⼗⼆个⽉⾦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分项:(1)计时(件)⼯资(含病假⼯资、停⼯留薪期⼯资、基本⽣活费等特殊情况下⽀付的⼯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2)奖⾦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3)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4)加班⼯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2、⼯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宿费、交通费或者与⼯伤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等。

3、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分项:(1)解除/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未提前三⼗⽇书⾯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个⽉⼯资;(3)未休带薪年休假⼯资报酬差额;(4)竞业限制补偿⾦。

4、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分项:(1)违法解除/终⽌劳动合同的赔偿⾦;(2)未提前三⼗⽇书⾯通知终⽌劳动合同的赔偿⾦;(3)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倍⼯资差额;(4)违法约定试⽤期的赔偿⾦。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七条第(⼆)项的规定,因执⾏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的争议。

⼆、终局裁决适⽤原则(⼀)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七条第(⼀)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每项裁决结果所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裁决做出时本市⽉最低⼯资标准⼗⼆个⽉⾦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七条第(⼀)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予以驳回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两种方式。

这两种法律制度虽然都旨在解决劳动争议,但在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上存在一些不同。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劳动争议仲裁法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工资等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而民事诉讼法则适用于所有与劳工相关的争议,包括劳动关系以外的问题,如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

因此,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劳动争议仲裁法更加专注于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当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民事诉讼法适用。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动争议必须首先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劳动争议仲裁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简便快捷的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解决效果上也有区别。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虽然也具有执行力,但实际执行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需要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法在解决争议后的执行效果更为直接和迅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成本上也有所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费用较低,当事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而民事诉讼费用相对较高,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也比较高,诉讼过程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因此,对于一些争议较小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法可能是更加经济和高效的选择。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程序、解决效果和成本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法提供了一种较快捷的解决办法,但有时候民事诉讼法可能更具优势,尤其是对于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

2022年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用范围

2022年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用范围

2022年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范围如今我国经济纠纷的事情如此之多,出现了经济纠纷就需要解决。

很多时候当事⼈双⽅都不清楚发⽣纠纷之后有哪些主要的解决途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解决纠纷,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范围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式。

当事⼈发⽣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式中选择⼀种解决⽅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效,或者当事⼈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政复议与⾏政诉讼⽅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政复议的⽅式解决,由⾏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解决经济纠纷的适⽤范围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民法院受理。

确定⼈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和权限。

依照法律规定,⼈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

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仲裁法的适⽤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

与⼈⾝有关的纠纷,不适⽤仲裁法,具有⾏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以上就是关于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范围的内容,⼤家看完之后是不是有了⼀定的了解。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适用范围与原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二条劳动仲裁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协商与和解第三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第四条和解达成的协议应当明确、合法,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五条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

第六条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七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第八条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章证据规则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依法作出裁决。

第六章集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集体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在处理集体争议时,应注重调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七章行政部门职责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仲裁工作的监督,确保劳动仲裁的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协助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第八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与之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细则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也称为仲裁法的效力.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主体的平等性,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是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即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

3仲裁事项的限定性。

实践中仅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即合同纠纷和涉及其他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主要有一般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多见。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这类纠纷虽然也属于民事纠纷,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都是建立在身份关系的基础上,当事人往往不能自由处分这方面的权利。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由于行政争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争议事项涉及国家行政权,当事人无权自由处分。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仲裁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即时间范围。

一般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

我国仲裁法明文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依据】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仲裁法26条

仲裁法26条

仲裁法26条前言:自2017年中国宣布正式启动“一带一路”倡议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并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一些纠纷难以解决,给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来了不小的风险挑战。

为此,中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于2018年修订,其中的第26条条款,对于加强海外投资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仲裁的解释和适用第2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一条款非常重要,因为它把仲裁要素的构成清晰区分,规范了仲裁的定义和实践。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仲裁的适用,《仲裁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经济、贸易等争议,以及民事等事项的仲裁,与涉外仲裁有关的争议仍然适用国际公约。

二、仲裁协议的构成要素第26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

这一条款明确了仲裁协议的构成要素必须是书面形式,防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和形式存有歧义或争议。

此外,该条款还提到仲裁协议可以是独立的仲裁协议,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进一步保障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第26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应当提交仲裁协议的书面材料。

这一条款强调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必须得到承认和认可。

在提交仲裁请求时,当事人必须明确提供仲裁协议的书面材料,以便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确认。

这种制度安排在规范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不可抗力与仲裁协议第26条第四款规定,具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仲裁协议的书面申请,经仲裁机构确认后,仲裁协议即被视为解除。

这一规定考虑到仲裁活动在实际中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影响,如当事人因疾病、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无法参与仲裁。

因此,为了避免当事人在执行仲裁协议的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必须设立一种特殊制度,解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仲裁协议,从而保障仲裁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因确定确定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问题、社会保险及福利、培训、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等。

关于劳动仲裁的范围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1、劳动仲裁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

用人单位不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它通过对事实和法律的调查,为双方提供一个中立的裁决,达成和解。

下面将从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两个方面,对仲裁进行简要讨论。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合同仲裁合同是仲裁的最常见适用范围,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

通常在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在争议发生时应当采取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由仲裁解决。

2.知识产权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指的是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所采取的仲裁方式。

知识产权是高度法律性质的财产,因此处理知识产权的争议,比起看似平常的合同争议更加复杂。

3.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出现纠纷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更加高效、简单,能够更快地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双方权益。

4.建设工程仲裁建设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合同、施工方案、工程设计、招标及投标、施工实施等环节中,常常会产生纠纷。

此时,仲裁可以成为一种高效、公正的解决方式,能够为该领域各方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仲裁协议的成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对合同相关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协议。

这种协议的成立对于仲裁的进行至关重要,它保障了仲裁能够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仲裁机构的选择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是仲裁进行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仲裁机构的专业性、能力、声誉等方面进行选择。

在国际仲裁中,国际仲裁机构也是选择之一。

3.仲裁庭的组建仲裁庭的组建通常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机构的指定。

仲裁庭的组成与诉讼不同,它一般由若干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基本上都至少有一名代表原告方,一名代表被告方,以及一名代表仲裁机构。

4.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程序的进行包括口头辩论、证据认定、裁决作出等步骤。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查明案情,分析法条,最终裁决。

总的来说,仲裁是现代国际争议解决领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种方式,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仲裁在国际经贸中的影响力和地位越来越显著,尤其是在一些海外投资领域以及跨国贸易领域,仲裁的作用更加重要。

基本知识仲裁法

基本知识仲裁法

基本知识仲裁法仲裁法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减轻法院的负担,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在仲裁过程中,独立中立的仲裁员将审理争议,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仲裁法的基本知识,让读者对其了解更加深入。

一、仲裁的定义和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的、通过独立第三人的审理和裁决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相对于诉讼程序,仲裁的特点在于自愿性、快捷性和机密性。

仲裁的自愿性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相比之下,诉讼程序则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法院的指示和裁决。

仲裁的快捷性体现在程序上的高效和灵活。

仲裁程序通常较为简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以提高效率。

仲裁的机密性是指整个仲裁过程和相关文件的保密性。

与诉讼不同,仲裁的程序和结果不会公开,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适用于民商事纠纷的解决。

这些纠纷可以涉及合同履行、财产权益、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领域。

仲裁法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达成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结果,例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而无需通过法院起诉。

三、仲裁程序的主要环节仲裁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开庭、仲裁裁决和裁决执行。

仲裁申请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解决争议的请求。

仲裁受理是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庭开庭是指仲裁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辩论。

当仲裁员综合各方意见后,将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员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最终裁决。

该裁决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般无法上诉。

裁决执行是将仲裁裁决变为具体执行行为,例如财产拍卖、强制执行等。

裁决执行的具体方式由各国法律所规定。

四、仲裁的优势和限制仲裁相较于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 简便高效:仲裁程序相对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洁和高效,可以快速解决争议,并减轻法院负担。

劳动仲裁中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中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中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务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仲裁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劳动争议。

一、劳动仲裁申请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与劳动权益有关的纠纷。

当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1.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必须周详详尽,并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仲裁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将会组织调解程序。

在调解期间,双方将就争议展开协商,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过程中充当中立的仲裁者,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3. 仲裁裁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证据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并终止双方劳动争议。

三、法律支持工会参与劳动仲裁工会作为员工的代表,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工会法》,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仲裁过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工会的参与有助于维护员工权益,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四、劳动仲裁的效力与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裁决作出,双方必须履行裁决结果。

但如果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意,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证据,作出最终判决。

总结:劳动仲裁中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程序、工会参与以及仲裁效力与诉讼等方面。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了解这些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合作解决纠纷。

通过遵守法律规定,实施公平公正的劳动仲裁,可以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和谐。

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

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

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是根据这样的原则加以规定的: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第二,仲裁事项涉及的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第三,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因此,仲裁法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了确定仲裁范围的标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规定可以仲裁的合同等纠纷,不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还包括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房地产合同以及涉外经济合同和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纠纷,现分述如下:(1)经济合同纠纷有:销售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著作权合同纠纷有: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纠纷等。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委托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7)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纠纷。

仲裁法所说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指的是侵权纠纷。

其中主要有房地产侵权纠纷,囚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证券交易纠纷和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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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产生矛盾的时候,为了更好顺利的处理,大多数会采取仲裁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就分都可以进行诉讼,有的行政案件以及婚姻、收养等等情况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这时很多人都会好奇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仲裁适用的范围
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那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

因此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其内涵可简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商、海事中的合同纠纷及其它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纠纷等。

(三)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

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是与当事人自己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密切联系。

(四)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也叫做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发的争议。

这类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第七十八条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仲裁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第八十条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文就是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相关介绍,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有些比较特别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比如有的行政案件,关于人身方面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进行仲裁提交的主体只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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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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