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招摇撞骗治安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治安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招摇撞骗案件当中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一样,处罚标准不一样了,如果是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那说明招摇撞骗案件没有构成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是那么的严重,构成犯罪的话面临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一、招摇撞骗治安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2、处罚的方法不同。
违法,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
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牵连犯嘛?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in life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and there are no people who cannot live withou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牵连犯嘛?导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是牵连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只是犯罪嫌疑人冒充军人进行诈骗,虽然其本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诈骗,但是其就只触犯了一种罪名,不属于是牵连犯,其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虽然也只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即为自己谋取不正当、不合法的利益。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牵连犯嘛?不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怎样构成牵连犯?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
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
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
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
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如何认定牵连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观点。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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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标准及⽴案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六条⼆、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1、两者都使⽤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
但是,主观⽬的、犯罪⼿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2、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法利益为⽬的,冒充国家⼯作⼈员,进⾏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当犯罪分⼦冒充国家⼯作⼈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1)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2)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般依从⼀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3)如果先后分别独⽴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
Fear of the unknown is a common feature of human being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招摇撞骗可以治安处罚,对于招摇撞骗行为不严重,派出所不予刑事立案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当事人处罚,对其治安拘留或者罚款。
对那些初次招摇撞骗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有这样行为的,可以处以五日到十日的拘留。
一、招摇撞骗能否治安处罚?招摇撞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1、初次招摇撞骗,数额不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数额不大的;(2)初次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3)多次招摇撞骗,累计数额不大的;(4)组织多人招摇撞骗,数额不大的。
二、招摇撞骗行为和招摇撞骗罪存在哪些区别?招摇撞骗行为和招摇撞骗罪有共同的行为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1、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不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则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冒充的对象不一样,招摇撞骗罪冒充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招摇撞骗行为的冒充对象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医生、记者、教授等其他人员。
三、哪些情况可以追究招摇撞骗分子刑事责任?1、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2、初次招摇撞骗,数额巨大的;3、多次招摇撞骗,累计数额较大的;4、组织多人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5、组织未成年人招摇撞骗的;6、曾因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被判处过刑罚的;7、一年内曾因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8、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招摇撞骗的;9、其他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1.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2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招摇撞骗罪如何立案与量刑?一、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以上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招摇撞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一)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法条有哪些
No one lives easier than anyone els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招摇撞骗罪法条有哪些导读: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本每个国家的工作人员因为特殊的公务员身份,手里都会拥有一定权利,在办事的时候就会比普通人方便的多。
因此有的人就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来招摇撞骗,此时会构成招摇撞骗罪。
那么我国关于招摇撞骗罪法条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招摇撞骗罪法条有哪些[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何不同?两罪看起来都属于诈骗,但是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招摇撞骗罪对行为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以及骗取的内容等方面上与诈骗罪都有不同程度上地差别。
1、在行为对象和骗取内容上,招摇撞骗骗取的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仅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比如说,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可以利用某种特定身份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某种荣誉,而诈骗罪不能。
2、在行为方式上,招摇撞骗罪必须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利益;而诈骗罪并不限定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可。
3、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如达到20万元以上,从刑罚与罪行相统一的角度来说,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处以诈骗罪。
4、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这是我国《刑法》第279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从重情节。
这是因为冒充人民警察这样的特殊身份,给人民警察职业荣誉造成伤害,性质较为恶劣。
关于招摇撞骗罪法条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构成什么罪?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构成什么罪?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是属于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假冒国家公务工作人员。
对普通民众进行诈骗。
会严重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以及普通民众的财产安全。
对社会治安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一、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构成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
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
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
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
上述两种要素必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
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司法认定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摘要: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法条关系在理论上主要有想象竞合犯说、法条竞合说、无竞合说和牵连犯说等观点。
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务骗取他人财物”的表现形式恰好落入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即外延上的重合区域,可以认为存在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对于司法适用中一直存在争议的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功能相当于注意规定而没有实际意义。
因此,在适用时不能仅仅适用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而全盘排除诈骗罪的适用。
关键词: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本法另有规定一、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通说认为当法条之间存在全部重合或部分重合时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当成立中立关系或者排斥关系时则不存在。
但也有学者否认部分重合法条竞合的存在,认为法条竞合只存在一法律条文全部内容为他一法律条文内容的一部分的情况。
若存在部分重合也只成立想象竞合犯。
对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二者的重合部分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而学者对其认识不同,观点也就各异。
(一)想象竞合犯说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最明显的特征是它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为前提。
该说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侵害了两个法益,因为法条竞合只限于一行为侵害一法益的场合,所以不属于法条竞合而应为想象竞合犯。
“因刑法第279条所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或国家机关信誉),而第266条的保护法益是财产,当一行为因为侵害了两法条的不同法益而触犯两个罪名时,完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成立条件。
而且违反第266条的规定。
此外有学者认为,如果依想象竞合犯处理,需要在判决书中分别列出罪名并分析,可让一般人能够知晓多个罪名的孰轻孰重,也可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或不正当行使司法权。
(二)法条竞合说此说为我国通说。
此说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这是法条本身逻辑所包容的,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属于法条竞合的交叉竞合。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招摇撞骗罪是近年来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千变万化,但核心特征是通过虚假宣传,欺骗他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因此,在立案查处招摇撞骗罪案件时,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和判断依据。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介绍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以期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案件要素招摇撞骗罪是一种意图性犯罪,因此,在立案查处时需要明确以下三个案件要素: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图,客观方面的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以及非法牟利的事实。
首先是犯罪意图。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主体通常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即通过虚假宣传欺骗他人,并从中获得不当利益。
因此,在立案查处时需要明确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从而确定犯罪意图是否存在。
其次是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
虚假宣传通常是招摇撞骗罪的主要手段之一。
被告人通过虚构或夸大事实、捏造证据、制造假象等手段,向大众传递虚假信息,引诱受害人相信并采取相应行动,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欺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伪造文件、以贷款名义,发布虚假招聘等手段。
最后是非法牟利。
招摇撞骗罪的的行为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
因此,在立案查处时需要确定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牟利的行为,以及其范围和数额等问题。
二、证据要求招摇撞骗罪立案的关键是证据,证据囊括了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证明。
因此,证据的掌握和把握对于案件的定性、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在处理招摇撞骗案件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几方面证据:首先,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招摇撞骗罪案件通常存在证据隐瞒和证据伪造等行为。
因此,在立案查处时必须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审查,确保证据散在的可靠性。
其次,掌握虚假宣传的证据。
虚假宣传是招摇撞骗罪的重要行为表现,掌握其证据可以证明犯罪事实的真实性。
证据来源包括网络信息、虚假广告等。
最后,掌握被害人证言和证据。
被害人的证言和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的欺骗行为和非法牟利事实,增加证据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分析.doc
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分析作者:饶明党王大江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3年第07期本文案例启示:招摇撞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这导致在实践中对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只能以诈骗罪处理。
这一处理模式在量刑上可以做到罪刑均衡,但在定罪上却无法充分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只有在立法上提高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配置,才能充分评价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
[基本案情]2007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在某市偶遇方某,交谈中得知方某来该市为其和其弟办理申请移民美国的手续,杜某遂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的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移民条件,并表示有能力帮助其办理移民。
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和“活动费”人民币25万元交给杜某。
后杜某借口办理存在困难,“活动费”不够,又陆续从方某处拿走人民币30万元。
期间,杜某不断炫耀自己受领导器重,博得方某好感后玩弄方某。
此后方某见申请久无回音。
到市公安局打听,才知上当。
方某精神遭受严重摧残。
乃至精神失常。
几度自杀,因家人及时劝阻未果。
一、争议意见及评析对于杜某的行为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杜某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因为招摇撞骗罪主观目的中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骗取财物,也包括骗取信任、职位、荣誉及政治待遇等。
但以假冒身份骗取感情。
是否属于骗取非法利益值得研究。
从刑法谦抑性角度考虑,为避免打击面过大,这种情况不宜以招摇撞骗罪论。
但是,《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招摇撞骗罪中的“非法利益”作明确、特别的限制,无论是从文义还是司法实践来看。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感情都是“非法利益”的应有之义。
另外。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
欺骗感情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法律尤其是刑法都不应该介入,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欺骗感情的情况下,其行为既有损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又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感情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精选文档】
单项选择(2013年)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
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
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①正确.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②正确.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两者具有一致性。
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Most people, most of the time, can only rely on themselv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导读: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出台,但有其他的一些相关规定,可以供我们参考。
那么大家知道招摇撞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招摇撞骗罪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在对本罪进行立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
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
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最高院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The process of constantly discovering that the previous self was a fool is growt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最高院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院关于招摇撞骗罪的详细规定是对于本罪的处罚,正常情况下在3年到10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当然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考诈骗罪的法条来量刑,从重处罚的情形限于,之前有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坑蒙拐骗,或者给受害者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一、最高院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招摇撞骗罪及其处刑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或者某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的行为。
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冒充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的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
这里的“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
根据情节轻重,本款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招摇撞骗区别有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招摇撞骗区别有哪些?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招摇撞骗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形式不同、以及造成的影响不同等,对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必须是犯罪分子冒充军人的招摇撞骗行为,而招摇撞骗行为则适用范围更加大。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招摇撞骗区别有哪些?两者的犯罪主体、形式以及造成的影响都不同。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
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既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
就具体方式而言,有的是非军人冒充军人,或者身着军服,或者携带、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者自称是某军事机关、部队、院校、医院或者科研单位的军官、士兵、学员等。
如何辨别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如何辨别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
(2)行为手段不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一、如何辨别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
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金融诈骗类的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诈骗类的罪名有哪些金融诈骗罪具体种类有: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我国《刑法》分则在犯罪分类上坚持以犯罪客体为主,以行为和对象为辅的分类方法。
在《刑法》分则各章的划分上以及同一章中各节同类犯罪的区分上都是以客体为主要的划分标准,而在同类犯罪中的具体个罪划分上则以行为和对象为划分标准。
这种以客体为标准体现在市场经济中就是对经济领域的划分。
这一点从我国《刑法》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每一节的设置上,可以明显地看出。
虽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都是发生于金融领域的犯罪,从广义来看都是对金融秩序的侵害,但是这两类犯罪之所以划分为两节,原因仍在于它们所侵害的客体是有区别的。
金融秩序是一个相当大的范畴,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所侵害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这种秩序体现了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直接管理,其行为直接违反了有关金融行业的管理规定,而金融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主流的观点认为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次要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金融诈骗罪怎么认定法律快车提醒您,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招摇撞骗归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
Always have hope for life, and face difficulties and tribulations with a smil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招摇撞骗归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导读:招摇撞骗案件一般都是归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管辖的,但这个问题不需要受害者自己去甄别,受害者到公安机关的报案大厅去报案之后,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这是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交接的。
另外,受害者报案时选择案发地的公安机关就行。
一、招摇撞骗归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招摇撞骗归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管辖,受害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大厅报案即可。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不是行为犯?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不是行为犯?导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般是属于行为犯。
因为招摇撞骗罪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来定罪的。
所以招摇撞骗罪是属于行为犯的范围之内。
在法学界普遍认为招摇撞骗罪是属于行为犯的。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不是行为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攫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有的打着部队旗号摆摊设点、行医售药、兜售伪劣商品;有的假冒、盗用军办企业的名义,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这些不法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干扰了军队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
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军人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军人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2019公安基本级执法考试多选答案
1: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
关于公安机关应当办理的相关变更手续,说法错误的是()。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行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答案】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由此可见,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
2: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50%标准,具有下列()情形的,以抢夺罪处罚。
A: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的财物的B: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C:在医院抢夺病人财物D: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三)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3: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有()。
A:徇私枉法罪B:刑讯逼供罪C:非法搜查罪D:非法拘禁罪【答案】A,B【解析】(1)《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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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招摇撞骗就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就会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对于行为人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剥夺政治权利,尤其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会从重处罚。
一、招摇撞骗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二、从哪些方面正确认定招摇撞骗罪?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三)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遇或者荣誉待遇等。
但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以上两种行为必须同时存在,才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虚荣心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则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综上所述,对于招摇撞骗就是属于一个单独的罪名,是妨害到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犯罪。
对于招摇撞骗的行为人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多次招摇撞骗的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一般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