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审批条件
综合门诊部审批条件申办综合门诊部的条件: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审批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所需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上海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上海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摘要】本文旨在对上海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背后的逻辑与意义,并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者提供实用的设置指南。
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概念、设置原则、硬件设施要求、软件服务要求以及监管与评价。
一、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概念综合门诊部是指在城市中,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一种医疗机构。
它集预防、诊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旨在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在上海,综合门诊部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综合门诊部设置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综合门诊部的设置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
2.合理规划布局:综合门诊部应根据区域内人口密度、医疗资源分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服务覆盖面广,就诊便捷。
3.突出特色服务:综合门诊部可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定位,提供具有特色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多元化需求。
4.优化资源配置:综合门诊部应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药品资源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硬件设施要求1.场地:综合门诊部应具备独立的医疗场所,面积应满足诊疗、康复、保健等各项业务需求。
2.设施设备:综合门诊部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如诊断床、治疗仪、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等,以满足诊疗需求。
3.环境设施:综合门诊部应具备良好的就医环境,包括候诊区、诊疗区、康复区等,并保持清洁、卫生、舒适。
四、软件服务要求1.医疗服务:综合门诊部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和保健服务,以及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服务。
2.人员配置:综合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护士、药师等,并保持一定的比例。
3.信息化建设:综合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药品信息、财务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
五、监管与评价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综合门诊部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综合门诊部是医院中的重要部门之一,它承担着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多种功能。
因此,合理的设置标准对于提高门诊部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综合门诊部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患者就医的便利性。
门诊部的位置应当选择在医院内部交通便利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到患者的休息和候诊环境,尽量避免噪音和交叉感染的可能。
此外,门诊部的开放时间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患者就医的便利性,要尽量满足患者不同时间段的就医需求。
其次,门诊部的人员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当与门诊部的服务规模和患者需求相适应。
在人员配置上,还应当注重培训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以提高门诊部的整体服务水平。
另外,门诊部的设备和药品配置也是门诊部设置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门诊部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医疗技术的更新和发展,合理配置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提高门诊部的诊疗水平。
最后,门诊部的管理体系也是门诊部设置标准中的重要环节。
门诊部的管理体系应当科学合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门诊部的管理体系应当健全,以保障门诊部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总之,综合门诊部的设置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门诊部的位置选择、人员配置、设备和药品配置、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
只有合理科学地设置门诊部标准,才能提高门诊部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认真对待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不断提升门诊部的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023年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一、诊疗科目综合门诊部应具备以下诊疗科目:1.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科目。
2.应至少设置两个中医临床科室,并确定重点专科。
3.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床位综合门诊部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住院床位,其数量应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三、科室设置综合门诊部应设置以下科室:1.急诊室:应24小时对外开放,具备急诊抢救和急诊观察床位,急诊药品和抢救设备等。
2.临床科室:应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情况,设置相应数量的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
3.中医科室:应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临床科室,确定重点专科,并具备中医临床药事服务能力。
4.医技科室:应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手术室等。
5.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科室,如健康管理科、医疗美容科等。
四、人员配备综合门诊部的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医生:医生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临床经验。
2.护士:护士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
3.药师:药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药学服务能力。
4.其他技术人员:如检验师、影像师等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五、设备和设施综合门诊部应具备以下设备和设施:1.基本设备:包括诊疗床、观察床、心电图机、超声仪器、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呼吸机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急救器械等。
3.检验设备:包括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
4.辅助设备:包括病历柜、药品柜、抢救车等。
5.信息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
六、管理制度综合门诊部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综合门诊部
一、诊室: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方便就诊。
采光通风良好。
配有非接触式流动水吸收设施、洗手消毒剂和干手设施。
配有相应诊疗设备(如血压表、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等),有相应诊疗设施(如诊桌、诊椅、诊凳、诊床等)。
急诊室有相应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放置在固定位置。
妇科应有专用妇科检查区域,如不能单独设置检查室应用保护患者隐私设施(如屏风、拉帘)。
外科如开展换药治疗应设换药室要求同治疗室、处置室。
二、治疗室:布局合理,配有非接触式流动水吸收设施、洗手消毒剂和干手设施。
有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贮存柜、治疗操作台、医疗废物收集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分类标示和警示标示清晰)。
三、处置室:布局合理,配有非接触式流动水吸收设施、洗手消毒剂和干手设施。
有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贮存柜、处置操作台、医疗废物收集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分类标示和警示标示清晰)。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有条件可以设置医疗废物专用暂存间,如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a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b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
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c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要求:1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2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 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5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6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1、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淋蚀2、颜色:背景色黄色文字和字母黑色3、尺寸:警示牌等边三角型边长≥400mm主标识高≥150mm中文文字高≥40mm英文文字高≥40mm五、化验室:布局合理,配有非接触式流动水吸收设施、洗手消毒剂和干手设施。
关于门诊部、诊所设置的建设标准
2、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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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门诊部设计要求
• 1、关于门诊部有关说明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 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可设10张以下观察床。 门诊部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 医疗服务,不开展全麻手术。按诊疗活动范围不 同,门诊部分为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 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民族医门诊部。
手术室、消毒室、污洗间贴1.5米高瓷片防止污染。 洗手池背面需贴局部瓷片防治水渍。
• 5、天花可选用石膏板、埃特板(刷涂料), 也可以选铝扣板(最好不带网眼的),手术 室等卫生要求较高的地方需选用铝扣板。
• 6、自天津爆炸案后,消防安全更是引起高 度重视,装饰材料的选择必须严格按照消防 规范的要求选择,否则根本无法使用,例如, 天花和隔墙尽量避免选择彩钢板,市面上的 彩钢板很难达到消防等级。
位。 • 4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钓。
四、诊所的设计要求
1、关于诊所的有关说明: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 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 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只开展简单局麻手术。
2、科室设计 ㈠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 室。 ㈡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 ㈢开展简单局麻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 3、建筑要求 •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增设一个诊疗科
综合门诊部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综合门诊部全科医疗科是为患者提供常见多发病诊疗服务和转诊服务的科室。
综合门诊部不设住院病床,应与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双向转诊。
二、设置基本要求
(一)设有全科诊室1-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至少有1名以上全科执业医师(不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人员)和1名注册护士。
(三)信息化设备。
需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基本设备。
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诊察床、桌、椅(凳)、洗手池(盆)、出诊箱、心电图仪、轮椅、氧气袋、急救箱、紫外线消毒器、污物桶、消毒桶、除颤仪等满足全科诊疗服务需求的相关设施和仪器设备。
三、诊疗范围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诊疗服务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稳定期的维持性治疗。
(二)提供转诊指导。
四、规章制度
1。
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北京市综合门诊部是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门诊部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设施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具备适宜的场所,包括接待区、候诊区、医生诊室、检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功能区域。
2. 接待区和候诊区应设有舒适的座椅和足够的座位数量,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3. 医生诊室应设有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工具,以便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4. 检查室和治疗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以满足常见疾病的检查和治疗需求。
5. 药房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并具备存放药品和配药的条件。
二、医务人员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有足够数量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2. 医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准确诊断和治疗常见疾病。
3. 护士应具备相应的护理技能和责任心,能够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4. 药剂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正确配药并提供药品咨询。
三、服务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就诊和得到必要的治疗。
2. 综合门诊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排班制度,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有序地进行工作。
3.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患者转诊。
4.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预防措施。
四、管理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
3. 综合门诊部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4.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希望通过这些标准的实施,能够提升综合门诊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上海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上海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综合门诊部是医疗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
为了提高门诊部的运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的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的内容,以便各医疗机构参考。
一、场地要求上海综合门诊部的场地要求分为内部和外部两部分。
内部场地要求包括门诊部的总面积、诊室的数量和面积、候诊区的面积、医生办公室和护士站的设置等。
一般来说,门诊部的总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诊室的数量和面积要根据门诊部的规模和医疗服务的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候诊区的面积要能够容纳门诊部的日常就诊人数,同时要提供足够的座位和舒适的环境。
医生办公室和护士站的设置要方便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交流,同时要保护患者的隐私。
外部场地要求主要包括门诊部的位置和交通便利性。
上海的综合门诊部要尽量选择在市中心或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患者的就医。
同时,门诊部的周边环境要安静、整洁,方便患者的停车和出行。
二、设备要求上海综合门诊部的设备要求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
医疗设备要求门诊部要配备常用的医疗设备,如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心电图仪等。
根据门诊部的特点和医疗服务的需求,还可以配备一些特殊的医疗设备,如B超仪、X光机等。
办公设备要求门诊部要配备足够的办公桌、椅子、电脑、打印机等,方便医务人员的办公和信息交流。
三、人员要求上海综合门诊部的人员要求主要包括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
医生要求门诊部要配备合格的医生,包括主治医生、副主任医生、主任医生等,以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
护士要求门诊部要配备足够的护士,以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管理人员要求门诊部要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以确保门诊部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四、服务要求上海综合门诊部的服务要求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服务态度。
医疗服务要求门诊部的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医风,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服务态度要求门诊部的医务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强患者的满意度。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窗口和第一道防线。
因此,合理的设置标准对于门诊部的运行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综合门诊部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综合门诊部的位置应当选择在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处,以方便患者就诊。
门诊部的面积应当充裕,能够容纳大量的患者,同时需要考虑到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区域,确保工作人员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工作。
其次,门诊部的设施和设备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例如,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诊室和候诊区,以应对不同科室的就诊需求。
此外,医疗设备也需要齐全,保证医生能够进行基本的诊疗工作。
另外,门诊部的环境卫生也需要得到重视,保持整洁和卫生是提高患者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再者,门诊部的人员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需要根据门诊部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
医生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护士需要具备专业的护理技能和服务意识,行政人员需要高效地协调门诊部的日常运行。
最后,门诊部的管理体系也需要健全。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的门诊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患关系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此外,门诊部也需要与其他科室和医院管理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整个医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综合门诊部的设置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医院在规划和建设时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门诊部能够为患者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只有在合理的设置标准下,门诊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医院和患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综合门诊部 建设标准
综合门诊部建设标准一、选址布局1. 综合门诊部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空气质量良好的区域。
2. 门诊部应按照医疗功能进行合理布局,包括接诊区、检查区、治疗区、留观区等,各区域之间应保持相对独立,并有良好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3. 门诊部的出入口和通道应满足人员和急救车辆的进出需求,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识。
二、建筑面积1. 综合门诊部的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2. 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比例应合理,以满足实际医疗需求。
3. 建筑面积应包括医疗设备、办公、接待、候诊、检查、治疗、留观等区域,并设有相应的辅助设施。
三、建筑标准1. 门诊部的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构安全、防火、环保等符合要求。
2. 建筑内部装修应简洁、明亮、易于清洁,符合医疗环境要求。
3. 建筑外部应设有绿化带或草坪,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医疗设备1. 门诊部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治疗设备、辅助设备等。
2. 医疗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其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环保性等因素。
3. 门诊部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科室设置1. 门诊部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科室,包括内外科、妇科、儿科、急诊科等。
2. 各科室应具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和器材,以满足诊疗需求。
3. 各科室应设有相应的医生出诊时间安排,方便患者就诊。
六、人员配置1. 门诊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和护士,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
2. 医生和护士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 门诊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七、管理制度1. 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感染防控管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2. 门诊部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3. 门诊部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门诊部,诊所,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设置标准
门诊部和诊所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室设置:门诊部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等必设科室,以及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选设科室。
诊所则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基本科室。
2. 人员配置:门诊部和诊所的人员配置需满足一定要求。
门诊部需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诊所则至少需有1名注册护士。
此外,医技科室需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 房屋要求:门诊部和诊所的建筑面积均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科室应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 设备配置:门诊部和诊所均需配备基本设备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基本设备包括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等。
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此外,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5. 规章制度:门诊部和诊所均需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6. 注册资金:门诊部的注册资金需到位。
以上是门诊部和诊所的设置标准,具体设置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而有所不同。
在设置门诊部或诊所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2009年07月29日来源:卫生部网站【大中小】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日前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签:基本标准门诊部诊所寻医问药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㈢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综合门诊部执业审核标准和办法
20分
1-5项少一 项扣5分,每项 内容不全的扣3分。
评委:
年 月曰
六、注册资金:
50万兀,有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查阅有关证明 文件
5分
不能出具证 明文件的不得 分。
评委:
年 月曰
(2)现场查 看各类抢救设备、 无菌诊疗包内物 品是否齐全,清 洗、消毒是否符合 标准。
(3)现场查 看科室设置、设备 及人员执业证、职 称证并现场提问。
20分
(1)必设科 室少一个扣5分, 医技科室少一个 扣5分。
(2)必要设 备、药品、器械 不全的扣5分。
评委:
年 月曰
二、人员:
1.法定代表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在西安市内有固定住所。
4.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 条件的执业医师:①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 业范围工作经历;②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5.至少有8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 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6.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 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
7.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合法 的执业证书,并与医院签订有聘用合同。
综合门诊部执业审核标准和办法
审核标准
审核办法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理由
得分
评委 签字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 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预防保健科为选设科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 影像室、诊疗室、处置室。根据开设的诊 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 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 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综合门诊部执业审核标准和办法
综合门诊部执业审核标准和办法. .. .. .. .. .被审核的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审核结果:总得分≥90分合格,准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90≥70分限期两周整改,整改后再复审。
复审仍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即视为不合格,不再复审。
<70分不合格,不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人员签字:. .审核日期:年月日诊所基本标准诊所一、科室设置㈠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室。
㈡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
㈢开展简单局麻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
每增设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0平方米。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平方米;2、观察室不少于15平方米。
.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平方米;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其中手术室(间)不少于20平方米。
5、消毒室不少于4平方米。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计、吸引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光机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 ... .. ....z卫生站一、人员至少有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理位置:门诊部应该位于市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患者前
往就诊。
2. 医疗设备:门诊部应该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血压计、
血糖仪等,以及常用的诊断工具和药品。
3. 人员配置:门诊部应该有足够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能够
满足患者的就诊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
4. 诊疗项目:门诊部应该能够提供常见的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
项目,以及基本的常规检查和化验项目。
5. 基本服务:门诊部应该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和卫生条件,提供方便
快捷的挂号和就诊流程,尽量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6. 信息管理:门诊部应该具备规范的病历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方便
医护人员查看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7. 环境设施:门诊部应该提供舒适的候诊区域,设有洗手间、休息区
和饮水设施等基本配套设施,以满足患者的基本需求。
8. 安全管理:门诊部应该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
紧急处理流程和医疗事故报告等,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患者的权益。
以上是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的一些要求,但具体的标准可能还
会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有所差异。
综合医院门诊部用房设计要求
综合医院门诊部用房设计要求1、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2、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2)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3)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3)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
4、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2)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5、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4)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5)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6、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
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3)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
(4)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7、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2)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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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基本配备
一、临床科室:
设5个科室。
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五官科等科室。
1、内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
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手电1把、舌压板1套、体温计2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2、外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
电脑1套、观片灯箱1座、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手电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3、妇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
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4、中医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
电脑1套、手枕1个、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5、五官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
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标准视力表灯箱1座、头灯1把、地灯1把、手电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二、医技科室:
设6个科室。
药房、化验室、影像科、治疗室、处置室、消毒室。
1、药房;药品柜5--10延长米、器械台1张、转台、密集架、调剂台1张、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温湿度计。
2、化验室;血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糖仪、显微镜、电冰箱、电脑1套、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3、影像科;单板悬吊数字化X射线DR摄影系统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1台、多导心电图机、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
4、治疗室;电动手术床、无影灯、处置台、器械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车、氧气瓶、电动制氧机、简易人工呼吸器、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各1台,一次性缝合包5套、止血钳大中小号各4把*3=12把、持针钳大中小号各2把*3=6把、大中小号组织镊敷料镊各4把*6=24把、大号镊子筒2把、不锈钢大中小号器械盘各个2*3=6个、小号油膏缸2个。
5、处置室;体温计、治疗盘2套、治疗床、处置台、器械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车、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6、消毒室;高压消毒锅、净水器、紫外线消毒车、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三、汇总
诊断桌椅5套。
诊床5张。
诊凳10把。
电脑8套。
听诊器血压计5套。
叩诊锤3把。
手电3把。
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8套。
紫外线消毒车5台
办公桌椅1套。
观片灯箱1座。
手枕1个。
舌压板1套。
准视力表灯箱1座。
头灯1把。
地灯1把。
器械台1张。
转台1张。
密集架1张。
调剂台1张。
温湿度计1个。
办公桌椅3套。
单板悬吊数字化X射线DR摄影系统1套. 彩色多普勒超声1台。
血常规分析仪1台。
生化分析仪1台。
尿常规分析仪1台。
血糖仪1台。
显微镜1台。
电冰箱1台。
多导心电图机1台
电动手术床1台。
无影灯1台。
处置台2张。
器械车2台。
药品柜10个。
氧气瓶2个。
电动制氧机1台。
简易人工呼吸器1套。
电动吸引器1套。
气管插管1套。
洗胃机1台。
治疗床1张.
体温计10把。
治疗盘2个。
静脉切开包1套。
气管切开包1套。
高压消毒锅1套。
净水器1套。
抢救药品一套。
一次性缝合包5套。
止血钳大中小号共12把。
持针钳大中小号共6把。
组织镊敷料镊大中小号共24把。
大号镊子筒2把。
不锈钢大中小号器械盘共6个。
小号油膏缸2个。
二、人员:
(一)至少有5 名医师,其中有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 名医师;
(三)至少有5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 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 名护士、1 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 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 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 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冰箱
心电图机显微镜
B 超尿常规分析仪
X 光机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药柜
气管插管调剂台
吸引器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