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关于松江区在建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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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沪建安质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3]37号)各区县(专业)质监站、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近几年,本市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一些未取得建筑业专业资质和本市建材备案证明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无资质搅拌站”)。

这些无资质搅拌站的出现,不仅游离在本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管之外,并严重扰乱这些地区预拌混凝土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还给本市建设工程带来极大的质量隐患。

为防止无资质搅拌站预拌混凝土进入建设工程,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本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的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取得建筑业专业资质和本市建材备案证明后方能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本市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预拌混凝土,严格核验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查实违规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将依法按发包给无资质企业严肃查处。

三、本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诚信自律,严禁向“无资质搅拌站”出租、转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或委托“无资质搅拌站”代为生产混凝土。

一经查实,记入不良名单,并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

四、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完善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使用、产品质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加大对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的查处力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沪松府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沪松府规〔2019〕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江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23日关于加强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建筑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松江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级、街镇(园区)级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控股投资项目的统称,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卫生、交通、民防、水务、绿化、房屋修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

本意见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主体;本意见所称的代建单位,是指区政府投资管理部门通过比选委托等方式确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能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期的主体责任的,应签订代建合同。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干涉招标活动。

关于预拌混凝土、砂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预拌混凝土、砂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预拌混凝土、砂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为督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提升质量管控能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2019年11月,我局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全数检查,共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49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5家,对龄期600℃天钢筋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回弹抽测48组,现场随机抽取28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48组进行试压,随机抽取砂、碎石、粉煤灰等原材料样品98组。

检查中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问题清单48份。

发现问题357个,涉及试验室问题238个、资质问题14个,其它如材料堆放、厂区喷雾、混凝土处置等问题105个。

现将通报如下: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资质达标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未能到岗履职;二是部分企业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试验人员数量不达标。

(二)试验室质量控制方面一是部分企业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不达标。

存在检测设备设施欠缺,检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不达标,试验人员操作错误;二是部分企业质量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存在养护室内试块堆放混乱,试块标识不清或无标识,试块编号不规范,超龄期未试验等;三是试验检测资料管理不规范,资料内容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检测报告可追溯性差。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复检项目缺失、频次不足,复检滞后;二是未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留样;三是原材料储存管理不规范,无材料标识牌或者标识内容不全,料仓分界不清造成原材料混仓。

二、通报批评企业东阳市横店建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金华浙通混凝土有限公司、金华市捷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武义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义乌展丰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恒杰建材有限公司、金厦兰溪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中一商品砼制造有限公司、东阳市广丰建材有限公司。

三、典型案例(一)东阳市横店建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配合比试配记录内容不全、水泥进场复试数量与实际生产方量不符、水泥试验数据不真实,养护箱中缺少相应养护试件、抗渗仪无使用痕迹、检测相关资料欠缺、实际原材料检测人员不足、砼试件标识不规范,抽测混凝土实体强度回弹不合格(禹山首座项目1#楼:五层剪力墙⑦/D-F轴,设计等级C30,回弹强度推定值26.8MPa ;六层梁⑨/A-D轴,设计等级C30,回弹强度推定值29.6MPa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0]28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0]28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0]28号)各有关单位:为巩固“迎世博600天”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维护城市环境和城市交通安全,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内渣土装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高度认识做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等各项有关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二、自2010年9月1日起,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渣土运输和处置的要求:在施工工地内,应当按规定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泥浆沉淀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运输车辆应在装载渣土完毕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对干涸渣土应进行洒水或者喷淋;装载渣土高度应当与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保持平整,并保证平闭箱盖。

投标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在中标后,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三、建设单位在选择渣土运输单位时,应当选择各区已通过招标确定的渣土运输单位承运。

自201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对渣土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四、自2010年8月20日起,各建设工地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从事渣土装载、车辆清洗的监管员,专职监管员名单报受监安质监站备案。

专职监管员应当阻止无渣土处置证车辆进入工地,阻止渣土装载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督促运输车辆顶部盖板盖平才能启动;阻止轮胎或车身挂泥车辆驶出工地,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清洗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2]4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拌砂浆》(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12)等标准规范,贯彻本市工程现场禁止使用自拌砂浆的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禁现”规定,禁止使用自拌砂浆(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简称“禁现”。

(二)施工现场使用包装干混(粉)砂浆的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并应有防扬尘设施;散装干混砂浆应采用与散装筒仓连接成一体的连续式搅拌器搅拌,禁止在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中外掺黄砂等材料。

(三)混凝土墙面、蒸压灰砂砖墙面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浆和预拌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应对基层墙体进行全覆盖处理。

二、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管理(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取得备案证明,并具备持续稳定的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实验室应通过试验室评估认定。

(二)预拌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和配合比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砂浆时,应按规定提供格式与书写规范的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1年)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做好产品技术质量跟踪服务。

三、落实现场各方责任,规范砂浆使用行为(一)健全现场质保体系施工企业应建立预拌砂浆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得采购使用无备案证明的预拌砂浆产品。

(二)强化预拌砂浆使用前的质量验收管理对进场预拌砂浆应进行外观检验(湿拌砂浆还应进行稠度检验),并在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按照《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12)规定进行使用前质量复试,具体规定如下:1、复试检验项目:砌筑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抹灰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地面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界面砂浆:14d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砂浆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127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

“禁现”工作不仅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目前“禁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预拌砂浆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禁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禁现”工作涉及到装备制造、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三、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砂浆机具制造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和社会认知。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沪建建[2002] 656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环保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砂石料堆场及砂浆搅拌所产生的粉尘污染,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建设工程推行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普通砂浆拌合物。

二、时间要求:(一)2003年1月1日起,本市内环线以内的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二)2003年7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的新开工工程,以及市郊区(县)城镇地区新开工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三)2004年1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新开工工程全部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三、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四、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单位应当事先向市建材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范围生产、经销预拌(商品)砂浆。

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施工单位应当购买、使用经批准的预拌(商品)砂浆。

五、商品砂浆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应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六、商品砂浆的价格,应参照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发布的指导价格执行。

七、商品砂浆的生产、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定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场站)、优质工程奖项的条件之一。

使用商品砂浆的工地应当取消砂、石灰(膏)、水泥材料等堆放场所。

八、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应由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安监站提出申请,并统一由市安质监督站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单位,由各级建设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十、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各环保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

预拌砂浆自查自纠记录

预拌砂浆自查自纠记录

预拌砂浆自查自纠记录为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施工效果,我公司定期对预拌砂浆进行自查自纠,以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保障施工质量。

一、自查自纠内容1. 原材料检查:检查水泥、石灰、砂、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及企业标准,检查原材料的使用期限及存储情况。

2.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搅拌机、计量仪、输送带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保养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施工现场检查:检查预拌砂浆的存储和施工现场环境,确保符合施工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

4. 质量检测:抽取预拌砂浆样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

5. 施工过程监控: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

二、自查自纠周期1. 原材料检查:每批原材料进厂时进行检查。

2. 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 施工现场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质量检测:每批预拌砂浆进场时进行检测。

5. 施工过程监控:每日进行现场监控。

三、自查自纠记录1. 原材料检查记录:日期:2022年5月1日检查人:李明检查内容:水泥、砂、外加剂检查结果:水泥符合国家标准,砂粒细度符合要求,外加剂无异常处理措施:将水泥及时入库存放,砂进行筛选并存放到指定位置,外加剂储存正常2. 设备设施检查记录:日期:2022年5月10日检查人:张强检查内容:搅拌机、计量仪检查结果:搅拌机正常运转,计量仪准确处理措施:对搅拌机进行清洁和保养,对计量仪进行校正3. 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日期:2022年5月15日检查人:王华检查内容:预拌砂浆存储情况检查结果:存储整齐,环境清洁处理措施:无异常,继续保持4. 质量检测记录:日期:2022年5月20日检测人:刘峰抽样地点:A工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处理措施:确认质量合格,继续使用5. 施工过程监控记录:日期:2022年5月25日监控人:赵亮监控内容: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监控结果:操作规范,符合要求处理措施:对操作规范进行再次强调四、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1. 原材料出现异常情况,需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更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沪建质安〔2018〕27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沪建质安〔2018〕273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近期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第一季度巡查组共抽查了青浦、宝山、浦东、杨浦、金山、奉贤、普陀、松江等8个区域16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21.66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6家、施工总包企业16家、监理企业15家。

同时,对金山、奉贤、松江区的4个已巡查项目实施了工程巡查“回头看”检查。

巡查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程管理与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性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发包、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状况。

巡查组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基础上对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设定不相符标准,从2018年1月起,推出了安全、质量、材料、市场、监理五个方面202项巡查量化检查表,为规范巡查人员工作内容和要求、工程依法合规状况评价作出积极探索。

二、总体评价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第一季度巡查反映项目总体依法合规相符率约为80%,其中主控项相符率约82%,一般项相符率约78%。

在安全、质量、材料、市场、监理五个条线中,相符率最高的是市场条线(相符率86.8%),相符率最低的是材料条线(相符率51.5%),其中市场行为方面与去年相比改进最大的是施工企业的分包行为和建设单位依法两次招标行为,材料条线最突出的问题是进场材料未验先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1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1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1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地的综合管理,展现上海城市精神、共建文明整洁城市环境和树立大都市工程建设新形象,以崭新面貌迎接国际会议在上海的召开,现决定自2006年3月上旬起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工地环境等综合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督查。

土建装修(含市重大工程)工程按工程所在区域分别由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养护、道路和管线工程由市市政局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工程由市房地局组织实施。

二、重点整治范围。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地,其中重点是以下两类区域内的建设工地。

1、高架(速)道路类。

主要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通至陆家嘴、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所有高架(速)道路两侧各100米视线范围地区;内环线高架道路、汶水路以南南北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全线两侧各100米视线范围地区。

2、城区类。

主要区域为浦东新区知名、繁华城市地区和风景区;内环线内所有地区;内环线外虹桥路全线地区。

三、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调查摸底)阶段,自3月上旬起至3月30日。

2、整顿治理阶段,自4月1日起至5月10日。

3、复查整治阶段,自5月11日起至5月31日。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要求。

1、围档封闭。

建设工程或“烂尾楼”围档和建筑围网达到整洁密闭,管线施工路栏设置连续、整齐划一、无破损。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2]1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2]113号

合建质安监[201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合政办【2011】26号)、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工作的通知》(合建【2012】2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等标准规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禁现”规定,禁止使用自拌砂浆(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简称“禁现”。

(二)施工现场使用包装干混(粉)砂浆的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并应有防扬尘设施;散装干混砂浆应采用与散装筒仓连接成一体的连续式搅拌器搅拌,禁止在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中外掺黄砂等材料。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等特殊材料墙面抹灰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浆和预拌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应对基层墙体进行全覆盖处理。

二、强化企业诚信管理,严格产品生产质量(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或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

下同,统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严格按照《预拌砂浆》(GB/T25181)所列预拌砂浆产品生产范围,配备完善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检测试验条件等。

(三)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包括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交接验收、售后质量服务等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四)预拌砂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预拌砂浆》(GB/T25181)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7.02•【字号】•【施行日期】200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设置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情况;(三)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监理旁站等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四)检查重点是深基坑、隧道、模板支撑工程,以及吊装、塔机装拆作业。

二、工作安排(一)7月3日--7月7日。

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自查。

自查必须有安排、有记录、有整改报告、有总结。

自查报告7月7日前报工程受监机构。

(二)7月7日--7月12日。

由各受监市、区、县、专业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对受监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包括安全质量管理实体情况和安全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检查结果7月15日前报市安质监总站。

(三)7月15日--7月30日。

以重大工程为主,由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全市性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覆盖的总体工程数量不少于200项。

检查报告7月31日前报市建管办。

三、检查组织市建委是全市安全质量紧急检查的组织单位,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和各主管局是各地区和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组织单位。

市区(县)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全市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沪建建管[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2]40号)各区(县)建交委、外省市沪办建管处、有关集团(总公司):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7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本市将开展建筑工程禁现专项检查工作,以迎接国家商务部、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检查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建管办牵头,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等单位参加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次“禁现”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处于墙体砌筑和内外抹灰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一)对《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和《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沪建交[2008]1044号)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结合市、区县制定的各项相关配套政策规章情况,检查禁现工作部署情况,总结本区县、本系统推进“禁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落实“禁现”工作监督管理措施和建筑工程预拌砂浆应用情况。

(四)抽检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五)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中明确执行使用预拌砂浆情况。

四、检查方式各单位自即日至9月25日止,对所属建筑工地“禁现”和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自查。

9月25日起,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区县实施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1、2012年9月25日前,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对未执行“禁现”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和督促限期整改。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沪建建管[2007]第049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4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通过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重点(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二)大型建筑施工机械;(三)区(县)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

四、实施步骤(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5日前;(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5日前;(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2月中旬前。

五、排查治理要求(一)排查治理的重点:一查思想。

查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二查管理。

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明确。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合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合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根据《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2012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按照《关于在建设交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十八大期间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830号)、《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交〔2012〕644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590号)要求,定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市相关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赴各区(县)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本次检查重点包括区县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在建项目建设各方贯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经营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一)各区县专项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1、指导在建项目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2、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的工作情况;3、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的工作情况。

(二)在建项目执行监理管理制度情况1、监理取费、监理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2、建设各方遵守《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情况;3、项目参建各方履行建设程序、落实监理工作职责情况。

(三)在建项目“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情况1、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2、重大危险源排查、控制情况;3、安全事故隐患消除情况。

(四)在建项目规范经营行为的情况1、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行为;2、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一)听取区(县)工作汇报各组在组长主持下,听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并查阅相关材料。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通知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行业发展水平,我公司决定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和意义1. 目的:针对目前存在的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混乱、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的情况,全面排查和整治相关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确保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合法运行和安全生产。

2. 意义:通过本次综合整治检查,可以规范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提高工地和搅拌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1. 检查范围:本次综合整治检查将覆盖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涉及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多个环节和方面。

2. 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用工用料合规、防污染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工地和搅拌站设备的完好情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任务和时间安排1. 检查任务:为确保本次整治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和综合整治,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

2. 时间安排:本次整治检查将于今年12月15日开始,持续至明年3月31日。

各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需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检查时间,并在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和报送整改报告。

四、检查要求和责任划分1. 检查要求:各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整治检查工作,切实将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 责任划分:各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需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沪松府办[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松府办〔2010〕4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员,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时有发生,已成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的盲区。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街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

二、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的区建设工程违法处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讨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处置方案、联合执法查处等事项。

其成员由区监察委、建交委、安监局、发改委、规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分局(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负责建设工程违法处理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各街镇(园区)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明确分管建设的行政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统筹管理,落实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

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落实工程建设履行法定程序的监控措施,每月定期将在建工程信息表反馈给区建筑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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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关于松江区在建工程使用预拌砂浆
大检查
关于公布2006年下半年度松江区“茸城杯”优质
结构工程、“九峰杯”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经区工程创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参赛工程进行评验、会审,以下51项获2006年下半年度松江区“茸城杯”优质结构工程奖:
1.东华大学松江校区5号学院楼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X公司承建
2.新桥中学教学楼(综合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3.新桥中学宿舍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4.洞泾镇光星中心村8号房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5.洞泾镇光星中心村13号房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6.洞泾镇光星中心村15号房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7.松江文景苑5号楼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8.松江文景苑6号楼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9.松江文景苑7号楼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10.松江文景苑2号楼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11.松江文景苑4号楼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12.松江文景苑8号楼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13.涞坊休闲公寓商品住宅二期B01号楼上海哲安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14.涞坊休闲公寓商品住宅二期B05号楼上海哲安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15.涞坊休闲公寓商品住宅二期B07号楼上海哲安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16.九亭三元公寓5号楼北京金港机场建设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17.松江商业总X公司培训中心上海隆城建筑装璜有限X公司承建
18.松江财富兴园壹期工程1号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19.松江财富兴园壹期工程3号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0.松江财富兴园壹期工程5号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1.施惠特X公司创业管理中心1—2号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22.银河路通坡塘桥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承建
23.松江四中实验综合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4.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教学综合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25.叶榭污水处理厂河北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6.泖港污水处理厂河北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7.松江安信生活广场购物中心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X公司承建
28.上海美科机械有限X公司厂房扩建工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29.松江区中心医院传染病及门诊综合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30.金陵松江工业园区三期PYKC厂房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X公司承建31.绿洲长岛花园三期B块1号房四川华西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32.绿洲长岛花园三期B块3号房四川华西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33.施贤路油墩港桥上海佳森建设发展有限X公司承建
34.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五期30号厂房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35.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五期19号厂房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承建36.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1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37.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2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38.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3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39.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4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40.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5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41.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6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42.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7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43.九亭海珍珠花园壹期8号房上海鸿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44.上海申舜达松江物流仓储(壹期)工程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45.中大九里风荷苑(壹期)A标1号楼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承建
46.中大九里风荷苑(壹期)B标3号楼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承建
47.中大九里风荷苑(壹期)B标4号楼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承建
48.中大九里风荷苑(壹期)B标6号楼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承建
49.涞坊休闲公寓三期3号房上海金超建筑安装有限X公司承建
50.恩泰电子(上海)新建厂房1号房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承建
51.恩泰电子(上海)新建厂房2号房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承建
以下31项获2006年下半年度松江区“九峰杯”优质工程:
1.涞坊休闲公寓商品住宅二期8、9、10号房上海哲安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2.涞坊休闲公寓三期1、3、6号房上海金超建筑安装有限X公司承建
3.华亭公寓壹期A标11号楼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4.颐景园五期2标9、10、11、12号楼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5.泗泾西南名苑二期B地块1号楼上海国俊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6.松江方塔中医医院门急诊楼改造工程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X公司承建
7.九亭涞寅路1号地块2、4、36号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8.松江蒲汇塘(小涞港-蟠龙港)河道综合整治上海普照建筑市政工程X公司承建
9.松江文景苑9、10、12号房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X公司承建
10.松江天邻英华园86号楼歌山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11.上海华石文化发展有限X公司工业配套用房上海杉欣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3号房、5号房
12.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五期20号厂房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13.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五期19号标准厂房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承建14.银河路工程上海松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15.辰塔路延伸段姚泾河桥上海松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16.松江规划五路工程(茸盛路)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17.松江新城区大邱泾河道整治工程上海华浦建设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18.三新路拓宽改建工程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19.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0.松江工业技术学校远程教育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1.松江二中办公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2.兰桥C区商业用房上海青虹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23.市消防局松壹消防站工程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X公司承建
24.松壹消防站支队部工程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X公司承建
25.茸梅路(北段)工程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承建
26.荣乐中路拓宽改建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承建
27.荣乐西路延伸段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承建
28.仓丰路建设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承建
29.银河路通坡塘桥梁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承建
30.花辰公路油墩港桥上海市第壹市政工程有限X公司承建
31.中山苑三期1、9号房上海陆海建设有限X公司承建
以下26项获2006年下半年度松江区“文明工地”:
1.石湖荡泵站及管网工程上海松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2.荣乐中路拓宽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
3.仓丰路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
4.银河路通波塘桥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
5.荣乐西路延伸段工程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X公司
6.松江“文景苑”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X公司7.三元公寓北京金港机场建设有限责任X公司8.中心医院传染病及门诊综合楼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9.上海锂电池有限X公司厂房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10.司法警官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工程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11.新凯家苑幼儿园工程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12.松江茸梅路北段建设工程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13.新桥中学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14.上海施惠特投资管理有限X公司创业
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管理中心及业务用房
15.银河路建设工程松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16.叶榭泖港污水处理厂工程河北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
17.上海美科机械扩建工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
18.润江花苑农民中心村二期D标上海林伟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19.中大九里风荷苑A标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X公司20.上海维罗纳花园壹期工程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X公司21.九亭镇九虹商苑工程上海铭诚建设发展有限X公司22.白马花园第六期商品住宅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X公司23.上海大江旅宾实训基地工程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X公司24.松江新城兰桥商业B区扩建工程上海松投实业有限X公司
25.松江安信生活广场购物中心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X公司26.霞飞苑壹期二标段溧阳市茂盛建筑工程集团X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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