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明细表(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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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3.引用文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认定办法》《XXXX股份公司安全管理规定》4.职责4.1技术安全部和行政后勤部共同负责组织处理工伤事故、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员工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负责为员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协调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善后事宜;负责工伤事故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

4.2行政后勤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及变更。

4.3各部门负责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技术安全部和行政后勤部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管理要求5.1基要要求5.1.1公司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1.2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所有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5.1.3发生工伤时,必须采取有效、快速的救治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

5.2工伤保险的缴纳5.2.1工伤保险的缴纳根据当地政府《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进行缴纳。

5.2.2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5.2.3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自治区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以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5.2.4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向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按期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5.2.5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

具体浮动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等因素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河北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医疗费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康复费计算公式: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三、伙食补助费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某元/天/人某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四、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某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某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某元某停工留薪月数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某元某(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表4-5)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表4-5)
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表4-5)
年月
单位名称(章):
单位编 号:
项目
序号
一、本月初职工人数
01
本月增二、本月末职工人数
04
三、本月缴费职工人数
05
其中:高于社平工资300%人数
06
社平工资60%-300%人数
07
低于社平工资60%人数
08
四、上月缴费工资基数
09
本月增加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0
其中:月补足额(与社平工资60%的差额)
11
本月减少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2
五、本月缴费工资基数
13
其中:高于社平工资30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4
社平工资60%-30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5
低于社平工资6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6
其它
17
六、缴费费率
18
七、本月应缴工伤保险费
19
八、补缴(退还)金额
20
九、滞纳金
21
十、本期应缴费总额
22
数额
单位:人, 元
备注
填报人:
部门负责人:

位负责人:
年月 日
注:17栏“其它”是指单位工资总额中不能与缴 费人群相对应起来的部分。
栏目关系:04=01+02-03;05=06+07+08;13=09+10-12=14+15+16+17;19=13*18; 22=19+20+21。

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

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

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在2023年,石家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将会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标准对于企业、职工以及整个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这一政策,并探讨其对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1. 背景介绍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其工伤保险制度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在过去的几年里,石家庄一直在努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力求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

其中,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标准是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2. 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的调整据相关消息透露,石家庄将会对2023年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进行调整。

这一调整将涉及到哪些方面?对企业和职工会有怎样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在本文中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3. 对企业的影响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这一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

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压力,因此企业在面对这一政策调整时将会有怎样的反应?在更高的工伤保险费率下,企业可能会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这也需要我们从企业经济运行的角度来深入思考。

4. 对职工的影响除了对企业的影响外,我们还需要关注这一政策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费率的调整可能会对职工的权益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工伤保险制度下,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也需要考虑其对职工个人权益的保护和支持。

5. 对社会的影响我们还需要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一政策调整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调整将会牵动社会各个方面。

社会应如何协调企业、职工和政府利益,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总结与展望石家庄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的调整将会对企业、职工和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思考这一政策调整,并找到一种既能保障职工权益又不致于加重企业负担的制度设计。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也有责任为这一政策调整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8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8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8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逐步解决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冀政[2007]39号)有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比重,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精神,现就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新调整后的参考工资标准,是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加快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9号)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提高13%测算确定的。

新的工资标准表附后。

二、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或者晋升工资应以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保持合理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为重点,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较大的,要体现向普通职工倾斜,正确处理好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保持经济发展活力的关系,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三、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可以采用以级套级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一定增资量后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

增资量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结合实际,安排职工晋升工资。

自主确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安排调整工资标准和晋升工资。

四、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和晋升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人均100元核增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集体协议工资总额基数,超过100元的由企业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结存中解决,未达到100元的按实际增资额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
3.费用率=同期费用总额/缴费总额。
伤残津贴
享受护理人数
护理费
配置辅助
器具人数
配置辅助
器具费
工亡人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属
抚恤金
工伤发生率
%
费用率
%
费率浮动意见
上调%下调%
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和经办机构各一份。
2.工伤发生率=工伤发生人数/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
单位名称:单位编码:
行业性质
行业类别
行业基准费率
上期实际费率%
执行时间
年月至年月
本期实际费率%
执行时间
年月至年月
本期
参保情况
在职人数
参保人数
工资总额
缴费总额
支付情况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发生工伤人数
支付合计
享受医疗费人数
医疗费
1-10级伤残人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级伤残人数

工伤保险费率表

工伤保险费率表
0.8
0.6
0.7
0.8
0.9
1.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1.2
0.8
1.0
1.2
1.4
1.6
0.5
1.4
0.5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体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附表:
工 伤 保 险 费 率 表
行业
类别
行 业 名 称
基,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SB015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3.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4.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5.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6.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

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7.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8.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SB015-1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1、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结算时必须填写,并与主表同时报送;2、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必须先填写附表2,本表第4-15列可不写,第16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7列取数;3、第3列所属日期、第5-14列调整项目和第17列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维护,如果年度内缴费比例或调整项目发生变化的,可分不同时间段分行设置,各时间段应完整连接;4、表中需结算的费种、费目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有结算标记的项目中取得,并按各地的维护设置产生第3列、第17列;5、第4列由缴费人据实填列结算所属期内实际发生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费目所属期拆分的,工资总额对应所属期拆分填列;6、第9、14、15、18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计算公式。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年月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项目

序号
一、本月初职工人数
01
本月增加人数
02
本月减少人数
03
二、本月末职工人数
04
三、本月缴费职工人数
05
其中:高于社平工资300%人数
06
社平工资60%-300%人数
07
低于社平工资60%人数
08
四、上月缴费工资基数
09
本月增加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0
其中:补足到社平工资60%的额度
11
本月减少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2
五、本月缴费工资基数
13
其中:高于社平工资30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4
社平工资60%-30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5
低于社平工资60%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16
其它
17
六、缴费费率(%)
18
七、本月应缴工伤保险费
19
八、补缴(退还)金额
20
九、滞纳金
21
十、本月核定应缴费总额
22
数额
单位:人, 元
备注
初审:
复核:
审批:
经办机年构(月章) 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109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109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109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快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调整后的参考工资标准,是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8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提高20%测算确定的。

新的工资标准表附后。

各类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不同的参考工资标准,但所选择的工资标准最低一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可以采用以级套级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一定增资量后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的办法。

增资量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自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安排调整工资标准。

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应当考虑基本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关系等因素,安排职工晋升工资。

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或者晋升工资应以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保持合理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为重点。

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工资水平比较低的企业,套改工资后可多升一到两级工资。

三、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和晋升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经劳动保障部门(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报国资委)审核后,按人均150元核增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集体合同工资总额基数,超过150元的由企业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结存中解决,未达到150元的按实际增资额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17•【文号】劳社厅发[2004]6号•【施行日期】200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部制定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是工伤保险业务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经办管理系统的全体职工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把握《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关键环节,熟练掌握《规程》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集中开展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严格依据规程开展服务工作的意识。

要积极向企业和工伤职工有针对性宣传《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服务环节,让参保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其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

要将实施《规程》与经办机构内部科学设置岗位、明晰管理职责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运转流畅。

三、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努力做到各项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统一、规范。

有关完善和细化情况要报我部备案。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四节验证和补证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一节申报受理第二节缴费核定第三节费用征收第四节补缴欠费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一节协议管理第二节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程序第五章待遇审核与支付第一节待遇资格审核与验证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第三节辅助器具费用审核第四节伤残待遇审核第五节工亡待遇审核第六节待遇调整审核第七节待遇支付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一节收入第二节支出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预算第五节决算第七章稽核监督第一节参保对象稽核第二节内部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2年)正文:----------------------------------------------------------------------------------------------------------------------------------------------------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

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以下称省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2024年江苏省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表

2024年江苏省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表
溧阳市
四档
宝应县
三档
常州市市本级
四档
仪征市
一档
常熟市
三档
高邮市
二档
张家港市
三档
扬州市市本级
二档
昆山市
二档
丹阳市
四档
州市市本级
二档
句容市
四档
海安市
四档
镇江市市本级
四档
如皋市
三档
兴化市
四档
启东市
四档
靖江市
三档
如东县
四档
泰兴市
四档
南通市市本级
四档
泰州市市本级
四档
东海县
三档
沭阳县
四档
灌云县
二档
泗阳县
四档
灌南县
三档
泗洪县
四档
连云港市市本级
三档
宿迁市市本级
四档
涟水县
二档
附件
2024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表
地区
工伤保险费率
地区
工伤保险费率
南京市市本级
三档
盱眙县
四档
江阴市
三档
金湖县
一档
宜兴市
三档
淮安市市本级
三档
无锡市市本级
三档
响水县
二档
丰县
四档
滨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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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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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04_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速算表

119304_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速算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双击上面表格,输入工期即可。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建筑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业农民工是指参与建设项目施工、具有本市或外地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企业招聘的农村从业人员。

二、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以建设项目和总承包单位为名称存入银行帐户。

三、本市所有建设项目,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保障参保资金的落实,简化工伤保险费征缴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其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工伤保险四、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公式为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见附件1)×缴费费率1%。

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用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用表

37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待遇核定表(表8-5)
38 基金不予承付医疗(康复)费用明细表(表8-6)
39 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40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表9-2)
41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表9-3)
42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申领表(表9-4)
43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核定表(表9-5)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用表样表目录
序号
名称
1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表2-2)
3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核定名册(表2-3)
4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4)
5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表2-5)
6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6)
7 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表2-7)
8 项目参保工期变更参保证明(表2-8)
23 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5-1)
24 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表5-2)
25 工伤保险费还欠通知单(表5-3)
26 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表(表6-1)
27 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表6-2)
28 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更通知书(表6-4)
9 工伤保险初次费率核定表(表3-1)
1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告知书(表3-2)
11 工伤保险费率重新核定申请表(表3-3)
12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明细表(表3-4)
13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汇总表(表3-5)
14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____年度工资申报表(表4-1)
15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____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表4-2)
51 ____年度协议机构费用结算单(表9-13)

新版工伤用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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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用表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表2-2)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核定名册(表2-3)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4)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表2-5)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6)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7) 工伤保险初次费率核定表(表3-1) ____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告知书(表3-2) 工伤保险费率重新核定申请表(表3-3)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明细表(表3-4)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汇总表(表3-5)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汇总表(表3-6)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资申报表(表4-1)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____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表4-2) ____年度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情况调整汇总表(表4-3) ____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明细表(表4-4) 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表4-5)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核定明细表(表4-7) 工伤保险缴费自动核定通知单(表4-8) 工伤保险费应缴额明细表(表4-9) 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5-1) 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表5-2) 工伤保险费还欠通知单(表5-3) 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表7-1)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表7-2)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3) 工伤保险关系变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用表目录
序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名 称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表8-1) 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表8-2)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8-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8-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待遇核定表(表8-5) 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表9-2)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表9-3)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表(表9-4)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名册(表9-5)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汇总表(表9-6)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表9-7)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结算单(表9-8)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表9-9) 工伤预防费专项用款申请表(表10-1) 工伤预防费支出核定表(表10-2)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申请表(表11-1) 单位(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表11-2) 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汇总表(表11-3) 协议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单(表11-4) ____年度协议机构费用结算单(表11-5)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退票明细表(表11-6) 工伤保险业务软件需求变更表(表13-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公务查询申请表(表15-1) ____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表15-2)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交接单(表15-3)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移交清册(表15-4) 工伤保险费核定汇总表(表16-1) 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支出申请表(表16-2) 工伤保险数据维护申请表(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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