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56775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分公司的办法为了适应竞争激烈的监理咨询市场,实现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公司与分公司经过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人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分公司经营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
一、主要约定1、分公司应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合同,开展相应的执业资格业务,不得超出公司许可的业务范围。
2、公司市场部负责配合分公司处理相关业务事宜,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在公司区域授权、业务授权的范围内实行责任包干,协调运作。
3、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管理和管理,分公司有权使用公司本部提供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相关支持,共享公司限定的资质、品牌、管理等资源和成果。
并根据公司内部信息流程,上报有关数据。
4、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行政、市场、财务负责人)及所辖监理机构需得到公司授权签字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其余人员可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招聘使用。
分公司负责人应承担并支付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
5、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管理。
可以在总公司单独下设账户,但是开具及税务缴纳等均由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所需的资金、资产包括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备及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自主支配。
二、业务管理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专业的设立,负有方案建议和初审的责任。
并办理分公司提出区域和业务授权的相关事宜。
2、公司市场拓展部负责配合分公司的咨询监理业务的前期工作(信息收集,参与投标,标书制作,签订合同)管理和支持。
3、分公司需办理业务相关事宜,需提前书面提出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不得临时改为他用。
4、分公司承担业务所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编制,如需要甲方代为编制,则应向甲方相应费用。
5、如分公司自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在文件递交前,需要提供文件真笨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交甲方存档。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为适应监理咨询市场的竞争,监理区域经营市场,实现公司经营战略布局,经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人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分公司经营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
一、主要约定1、分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内部管理合同,开展相应的执业资格业务,不得任意超出公司许可的业务范围。
2、公司市场部负责配合分公司处理相关业务事宜,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在公司区域授权、业务授权的范围内,实行责任包干,协调运作。
3、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管理和管理,分公司有权使用公司本部提供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接受公司不要的培训和相关支持,共享公司限定的资质、品牌、管理等资源和成果。
并根据公司内部信息流程,上报有关数据。
4、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行政、市场、财务负责人)及所辖监理机构需得到公司授权签字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其余人员可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招聘使用。
分公司负责人应承担并支付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
5、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管理。
可以在总公司单独下设账户,但是发票开具及税务缴纳等均由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所需的资金、资产包括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备及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自主支配。
二、业务管理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专业的设立,负有方案建议和初审的责任。
并办理分公司提出区域和业务授权的相关事宜。
2、公司市场拓展部负责配合分公司的咨询监理业务的前期工作(信息收集,参与投标,标书制作,签订合同)管理和支持。
3、分公司需办理业务相关事宜,需提前书面提出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不得临时该为他用。
4、分公司承担业务所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编制,如需要甲方代为编制,则应向甲方相应费用。
5、如分公司自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在文件递交前,需要提供文件真笨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交甲方存档。
6、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需要由甲方账户缴纳有关费用(如投标保证金、履行保证金、交易费等)的,分公司需提前把有关费用如数转入甲方账户。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1(讨论稿)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方案随着公司近年来多方位的发展经营,已逐步形成集团架构,集团化管理已经势在必行,为了确保公司未来的发展,便于制定总体战略及经营目标,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公司内部运作机制,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必须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分公司管理模式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业务指导、信息、财务管理和服务支持,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和业务执行,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四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六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七条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6、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XXX制定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领导讨论、审议了2016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并列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照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由总公司任命、审批,人员变更需经总公司同意审批。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
如果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总公司职权包括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在现代企业中,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业务职责。
为了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整体管理效率,总公司需要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办法。
本文将探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权责划分在管理制度办法中,总公司应明确分公司的权责划分。
首先,总公司需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确保其业务活动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其次,总公司还应明确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监督审计等方面。
通过明确分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管理方面能够相互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分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依赖总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和资金调度。
因此,总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监督。
其中,总公司可以要求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要求分公司依照总公司的财务政策进行资金运作。
此外,总公司还可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分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分公司的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人力资源的合理管理是保证分公司运营顺利的关键。
总公司可以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福利待遇等方面。
总公司可以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支持,协助分公司进行员工招聘和培训,提供薪酬福利政策的指导,确保分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的团队。
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市场推广支持总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为分公司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总公司可以制定市场推广管理制度办法,提供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策略等方面的指导。
通过总公司的支持,分公司可以更好地发展与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总公司的利益,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进行监督与评估。
总公司可以制定监督评估制度办法,要求分公司定期向总公司报告经营情况、风险预警和业绩评估等。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_0.doc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1. 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方式,提高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业绩,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2. 分公司设立与解散2.1 分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分公司设立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公司设立后,须与公司签订分公司管理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2.2 分公司解散分公司如因违反合同约定或经营不善,公司有权解散分公司。
分公司解散前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3. 分公司的组织架构3.1 分公司经理分公司设立时由公司任命经理一名,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经理须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并接受公司定期考核。
3.2 分公司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分公司可设立相应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分公司部门设立需经经理批准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4. 分公司的职责与权利4.1 分公司职责负责执行公司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活动。
积极与总公司沟通合作,提供必要的报告和数据。
4.2 分公司权利按照公司规定享有相应的经营权利和利润分配权。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有权申请增加人员和改变分公司组织架构。
5.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协调与合作分公司与总公司需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制定经营计划和目标。
分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总公司应及时协调解决分公司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附则如本办法与其他文件存在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供公司及分公司相关人员参考和执行。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简介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企业内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的管理职能总公司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进行规划和决策。
2.管理和分配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员、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源。
3.监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分公司的业务决策、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4.控制风险,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建设和监督,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分公司的管理职能分公司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实施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贯彻总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指示。
2.落实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营运效率和业务质量。
3.负责分公司内部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工作。
4.完成分公司的业务目标和经营计划,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分公司管理制度总公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出适合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分公司应按照所颁布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活动。
加强财务管理总公司应秉持诚信、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合规。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时计划和报告财务状况。
实施业务监督和指导总公司应定期对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公司横向沟通,指导和促进分公司的业务协调和合作。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总公司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有效整合,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为分公司的业务运作提供基础信息和技术支持。
落实人员管理制度总公司应制定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人员选拔、培训、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
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
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
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1000字随着企业的发展,一些公司为了更好的扩展业务和实现地区间的资源共享,选择在不同的地区成立分公司。
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组织,在运营和管理方面需要遵守总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为此,需要对分公司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一、分公司的组织机构分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岗位:负责人、财务、业务、人事等,并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制度以确保各岗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需要设立子公司的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视情况在分公司组织架构内部针对具体需求设置特定岗位。
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需要确保与总公司的财务流程相一致,包括:开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
此外,分公司应加强内部核算,掌握业务的盈利情况,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
三、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应制定完善、标准化的用人政策,确保人员招聘、考核、激励机制的公平公正,同时要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薪酬福利标准。
四、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组织,其业务管理应与总公司的规划、目标实现相一致,需要遵循总公司的业务规定和相关政策,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使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五、分公司的风险管理分公司需加强风险管理,制定规范细致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
在业务拓展和市场创新过程中,要注重风险防范,采取措施来规避业务风险,确保本部门的经营风险可控。
六、分公司的信息管理分公司应完善自身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与总公司的信息共享和时效,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避免信息泄露或丢失,确保分公司内部信息的保密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总之,分公司需要遵循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自身合法经营并与总公司实现协同发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前言为了更好地规范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总公司出台了本管理办法,以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方式、要求等内容。
一、分公司管理与运营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中要求分公司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且必须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对于分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凭证管理等,并按照总公司规定的程序报送财务数据。
如果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总公司有权干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三、分公司的运营数据分析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数据分析方法和工具,并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时间表向总公司汇报运营数据,以帮助总公司及时掌握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参数。
四、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福利等方面,分公司需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流程,包括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等方面,以保证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化、有序化。
六、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奖惩制度总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奖惩制度,以对分公司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以激励业绩突出的分公司,同时也制衡业绩不佳的分公司。
七、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的监督总公司要求对分公司的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核查、人员核查等,以确保分公司的管理工作得到充分落实和执行。
八、总公司希望分公司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公司的更有效、更可持续的发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
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
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4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总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八条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6、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应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分公司所在地的行业和市场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认真履行分公司职责。
第四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分公司的财务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优化分公司的经营方式,提高分公司的经营效益。
第六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做好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要求,优化分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市场拓展要求,积极开拓分公司的市场,提高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分公司的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分公司的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分公司,公司有权采取纪律处分、调整人员、撤销授权等措施,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希望分公司严格遵守,确保分公司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二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
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
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
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
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4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总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八条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6、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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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6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由总公司任命、审批,人员变更需经总公司同意,审批。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八条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4、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5、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6、确定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7、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8、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9、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0、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1、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12、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分公司职权:l、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2、严格遵守总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4、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5、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6、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7、具有组织拟订监理机构,调派监理人员,明确分工、职责。
8、具体业务开展、工程项目实施、日常生产运作、现场管理由分公司自行负责;9、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10、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11、按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12、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分公司可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经过研究后及时或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因各分公司实际情况不同,允许各分公司在总公司管理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编制预算表报总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
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书面报表;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对应归口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常规项目施工内部市场价格进行统一核定,分公司在保证核定价格前提下,可对外自主报价;总公司统一核定分公司内部监理项目团队提成及市场业务团队提成标准(范围),并审批各分公司具体提成方案。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总经理分管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监督。
分公司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十六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在董事会权限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发挥其职能。
第十七条分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审批决定后,按照流程组织实施。
并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日常报账、工资发放、税务、银行等事务、关系处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协助总公司财务进行成本核算,对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会计机构的财务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由总公司直接负责,并定期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发聘任文件,明确聘期和授权范围。
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权重)、薪酬福利发放统一由总公司决定。
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超出核定编制外的人员,分公司应按照流程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分公司的财务人员、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保险关系,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办理并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违背总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表和资料,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有收入的资金统一汇入总公司指定账户,由总公司直接管理、规划、调配。
各分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金使用需报总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会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分公司上月员工工资表,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传总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及效益情况。
总公司有权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统一规划,也有权直接控制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总公司审批后,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质安生产检查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整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质安生产管理体制,应按照保证安全、质量、提高生产效益的原则。
各个项目监理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分公司每月25号组织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向总公司汇报,然后,总公司各个季度对分公司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统一评比,得分最高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项目评分制度,及时准确记载现场存在的问题。
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
并留有文字及影像资料存档,以备查询。
第八章信息资料管理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业务信息档案并按时提交相关信息报表,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2、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第九章综合事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总公司负责为各分公司有效开展工作在综合事务管理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
第十章考核奖罚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公司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由分公司兑现奖罚。
第三十四条各分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背总公司绩效管理原则下自行制定适合内部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实施方案,并报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查。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绩效考核外),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日常运行进行全面跟踪、审计、监督和考核,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一定考核周期内,业绩评比最优秀的分公司,总公司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讨论点:是否考虑以“流动红旗”形式执行一定额度的奖励)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实际问题和现状,对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种宏观调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项,总公司将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