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 - 企业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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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准则-借款费用

17号准则-借款费用

(1)总的利息费用; (2)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3)费用化的利息金额。
专门07.7.1 4000,7%,5年
日期
07.1.1 07.7.1 08.1.1 总计
累计资产支 出金额
闲置借款 资金用于 短期投资 金额
1 500
500
4 000
2 000
5 500
500

3 000
07.1.1 1500
3.借:在建工程
194.23
财务费用
325.77
贷:应付利息
520
加权平均资本化率
加权平均利率=利息费用总额/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年)=
(2 000×6%+10 000×8%) (2 000+10 000)
=7.67%
所得税规定
借款费用的口径:与会计准则口径一致
不需要资本化的——发生当期扣除
工程于20×7年1月1日开始实体建造,20×8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期间发生的资产支出如下:
20×7年1月1日,支出200万美元; 20×7年7月1日,支出500万美元; 20×8年1月1日,支出300万美元。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业务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市场汇率
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年利率为6%。 ABC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占用的一般借款有两笔,具体如下:
(1)向A银行长期贷款2 000万元,期限为20×6年l2月1日至20×9年12月1 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l亿元,于20×6年1月1日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 按年支付利息。
贷:应付债券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附会计科目表注解(精华版)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附会计科目表注解(精华版)

“新企业则”会计科目表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2003)-银办发[200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2003)-银办发[200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2003)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3]2号2003年1月2日)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测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现通知如下: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单独报送本币、外币数据,改为报送本外币合并后的统计数据。

(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将外币数据折算为人民币,报送本外币合并数据。

(二)终止报送月报指标中“外币兑换资产方(20)”、“外币兑换负债方(67)”数据,有关指标的校验关系不再包含上述两项指标。

在本外币合并过程中,如上述两个数字存在差异,将差额以正数填报至“其他流动资产(22)”或“其他流动负债(68)”中。

(三)终止使用人民币统计指标编码,本外币合并后的统计数据沿用外币统计指标编码报送。

二、终止报送附报指标(110~121),新增监测统计指标(指标名称及编码等见附件1,指标释义见附件2,指标校验关系见附件3)。

三、通讯文件报送及接收:(一)数据文件(J文件)名和头文件(I文件)名的第18位业务类,统一为“2”。

(二)头文件的字段2业务类:统一为“2”;字段9币种:统一为“00”,表示币种为本外币。

(三)人民银行将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送的数据读人“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被保存在外汇数据库中。

四、人民银行将编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统计表、利润表和非现场监测报表,原非现场监测报表终止使用,非现场监测报表的表式及归属关系见附件4。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推荐DOC57)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推荐DOC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略)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

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

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五、贷款核算(一)贷款业务举例例如:20×5年1月1日,某商业银行向A客户发放了一笔贷款15 00万元。

贷款年利率为10%,期限6年,借款人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假定该贷款的实际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收取。

其他有关资料及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1)20×5年,某商业银行及时从A公司收回贷款利息。

20×5年1月1日,发放贷款:借:贷款——本金 15 00万贷:存放同业款项 15 00万20×5年12月31日,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借:贷款——应收利息 1 50万贷:利息收入 1 50万借:存放同业款项 1 50万贷:贷款——应收利息 1 50万(2)20×6年12月31日,因A公司经营出现异常,该商业银行预计难以及时收到利息。

其次,该商业银行根据当前掌握的资料,对贷款合同现金流量重新作了估计。

具体如下:贷款合同现金流量:新预计的现金流量:20×6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借:贷款——应收利息 1 50万贷:利息收入 1 50万20×6年12月31日,该商业银行应确认的贷款减值损失=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6 50-9 77=6 73万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 6 73万贷:贷款损失准备 6 73万借:贷款——已减值 16 50万贷:贷款——本金 15 00万贷款——应收利息 1 50万(3)20×7年12月31日,该商业银行预期原先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

确认减值损失的回转=9 77×10%=97.7万元,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借:贷款损失准备 97.7万贷:利息收入 97.7万据此,20×7年12月31日贷款的摊余成本=977+97.7=1074.7万元(4)20×8年12月31日,该商业银行预期原先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20×8年当年实际收到的现金却为9 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号: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号:金融工具

(4)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价值回复,反向冲回) (5)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溢折价)
借或贷:投资收益
(6)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公允价)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B公司再次宣告每股派息0.2元,本公司收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2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上述股票每股价格上升为11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
(注:如果每股价格下降为9元,则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万元,记住,不
计提减值准备。)
抛售全部股票,共得款115万元。
2.期货(futures),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合约。期货 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相似之处是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 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 数量的商品。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是:(1)合 约不同。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 合约;远期合同是交易双方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 同;(2)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与对冲 平仓两种履约方式;远期交易履约方式是实物交割 或背书转让; (3)信用风险不同。期货交易中,交 易者的交易由交易所进行履约担保,没有信用风险; 远期交易有较高的信用风险。(4)保证金制度不同。 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远期交易由交易双 方商定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证金。
5)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或与之牵连的衍生金融资产:以成本 计量(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还以公允计 量);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且以后不得转回。

2017新准则常用会计科目

2017新准则常用会计科目

2017新准则常用会计科目2017新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编号科目名称对应的会计报表项目解释适用范围一、资产类1* 1001 库存现金货币资金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单位库存现金的多少是有规定的即通常所说的库存限额,一般为单位3-5天的日常零售开支所需要的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施工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2号报表项目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8*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最大的特点就是短期获利10* 1121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坏账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应收票据的计价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 对于带息票据,应于期末按照应收票据3号报表项目票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不计入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而是作"应收利息"处理11* 1122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借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一、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退回的预收账款;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4号报表项目算时;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2001年11月27日财会[2001]4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予印发。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的计量六、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一)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了解)1.金融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2.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贷款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利息收入);4.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①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应设置“贷款”科目。

②一般企业的应收款项,通常应设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

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有关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1)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2.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例9—5】甲公司20×9年1月份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 000元。

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

A商品销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要求:(1)编制甲公司销售A商品的账务处理;(2)编制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的账务处理;(3)如果甲公司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编制贴现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相关财务处理如下:(1)A商品销售实现时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7 000元,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 117 000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 000(3)如果甲公司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其计量;(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其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类,与其计量密切相关。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管理特点,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分类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其他负债。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对于取得或承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分别不同类别进行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本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所作的指定。

例如,企业准备运用某项衍生工具对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套期有效性未能达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运用套期会计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将该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公告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0-7-1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0.25•【文号】财会[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投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

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

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账款;(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新税法对金融资产未作分类,将其统称为“投资资产”。

由此可见,无论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对金融资产如何划分,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都是不变的,即会计分类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产生影响。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1:2008年5月8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股,每股市价为10元共计支付价款106000元,其中含乙公司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00元。

另外,甲公司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

甲公司将购入的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应收股利6000投资收益1000贷:银行存款107000差异分析: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甲公司在确定投资资产的计税成本时,应当包括实际支付的税费1000元,即甲公司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应为10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购买股票时,乙公司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00元,税法与会计的处理是一致的。

例2:接例1,2008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每股价格上涨至13元,合计130000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130000-10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差异分析:《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3.03.17•【文号】•【施行日期】199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已经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6日)废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是银行业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薄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薄籍。

一切帐薄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内容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内容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内容本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共三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制定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的目标和依据;二是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

(1)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是: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下同)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在“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部分,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条件、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和终止确认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济事项可以确认为金融资产转移:
①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附追索权的贷款转移等;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如特殊目的信托等),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企业收到了与该金融资产等额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如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等)。

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

【税会实务】贷款利息收入的会计规定

【税会实务】贷款利息收入的会计规定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贷款利息收入的会计规定
利息收入,是指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项贷款利息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

但对利息收入的确认要全面遵循谨慎原则。

对于利息收入来讲,原制度是在有关贷款发放后按贷款的积数定期确认利息收入,由此产生的一种情况就是部分无法收取或收取可能性较低的贷款利息均计入收入,而不管借款单位是否具有实际还息能力。

新制度对此进行了改进,强调将“相关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作为确认利息收入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那些因借款单位经营状况不好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收取或收取可能性较低的利息收入不再予以确认。

新会计制度规定: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税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可以说没有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

1993年7月1日以前,我国金融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

1993年7月1日“两则两制”实施后,以权责发生制取代了收付实现制,对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均按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原制度规定,银行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作为催收贷款管理,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1997年,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借款合同约定到期但未归还。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号:财会[2005]17号颁布⽇期:2005-11-09执⾏⽇期:2006-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会计科⽬名称和编号第四章会计报表格式(略)第五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章会计报表附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1⽇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

执⾏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章总则⼀、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照本办法执⾏。

三、企业应按照《⾦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规定会计科⽬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实⾏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之⽤。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会计科⽬。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

明细科⽬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应收利息科目借贷方向表示的含义

应收利息科目借贷方向表示的含义

应收利息科目借贷方向表示的含义一、应收利息借贷反映什么借方登记:当企业预期在未来收取利息时,会在"应收利息"科目下借方登记该笔利息。

贷方登记:当企业实际收到利息时,会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贷方登记该笔利息,并相应减少"应收利息”科目的余额。

二、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1、企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取的利息时: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2、企业的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或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并确认应收取的利息时:借: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贷:投资收益3、企业实际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三、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的区别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是会计上的两个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和用途。

应收利息是属于资产类科目的范畴,主要指的是企业购买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后,根据合同规定,在债券到期前可以收取的本金加上相应期限内的利息。

具体来说,应收利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利息收入一般归类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它是企业为他人提供资金(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在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的具体类型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在审计过程中,应收利息的审核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对应收利息的性质、来源、计提、核算及报告等进行详细的审查。

而对于利息收入,通常会在财务费用的子科目中进行核算,尤其是在金融类企业中,利息收入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总结来说,应收利息是企业在未来预期能够收到的一定数额的资金,而利息收入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企业已经实际收到的资金所产生的收益。

这两者在会计处理和审计监督中都是独立的会计要素,但都反映了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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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企业文规一、本备查账簿主要登记公司购入贷款本金、购入贷款利息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备查账簿的示范格式如下: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公司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的现金。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账款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购入贷款”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本金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购入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司购入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低于经批准认定的价值的差额,在“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项目反映。

(15)“待处置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贷款呆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置整体债权时,取得的用于偿债的资产以及以非清算方式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全部资产等取得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类别分项填列。

(19)“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租赁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或融资租赁资产的摊余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不在本项目反映,在“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或取得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

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含1年)摊销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33)“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款利息等。

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未交纳的税金。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7)“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9)“租赁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

本项目应根据“租赁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金。

本项目应根据“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在会议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科目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48)“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利得总额。

本项目根据“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生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咨询服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咨询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证券发行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取得的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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