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整理002:2020年关于非正常户的最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5日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互联网经济和实体经济交替的年代,很多服务行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而且服务行业的利润相当的高,一些企业利润高,所得税压力比较大,对于企业来说想解决这块的税收压力,高薪去做税收筹划也很难得到解决,最后一些朋友铤而走险的选择去买增值税发票来解决这块的利润这样的方式方法是不正确的,而且对于企业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出事的企业也很多。
税收洼地的一些服务行业,服务类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外包到个人独资企业享受这部分利润的核定。
事实上,近几年国家出台了非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比如小型微利政策,可以让企业所得税降至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可以让企业每季度30万销售额(一年可以实现120万销售额)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可以最高抵扣100%的企业所得税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园区税收扶持高达90%,有效减轻企业税负选择合适的园区不但能够提高企业的实际利润,更可以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让企业更安全的享受到政府的税收扶持和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是一种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筹划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方式按照五级累进制或者直接核定所得税1.2%再生资源以及煤炭,一般纳税人也可享受核定!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享受按每月的税收返还: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40%-9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奖励政策个人独资企业一些类型的企业可以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尤其对于那些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成本账务难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来说,采用查账征收意味个人所得税是比较高额的,入驻园区申请核定征收的话,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综合税率最高在5.18%左右。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企业0.5%-2.1%,一般纳税人0.5%-3.1%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40%-70%左右举个例子某企业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园区一级财政,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7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资金扶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2.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税务非正常户罚款标准
税务非正常户罚款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税务规范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也越来越重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法体系和相应的税务执法制度,以维护国家财政利益。
违反税法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一般来说,税务非正常户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
一、罚款。
对于违反税收稽查管理规定的行为,一般将对相关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以欠缴税款和滞纳税款的总金额为依据,同时也可以根据违法事实而定。
二、纳税人处以先行偿付金和诚信信誉重申金。
纳税人违反税收稽查管理规定,应处以先行偿付金或诚信信誉重申金,其金额以其有关欠缴税款和滞纳税款的总金额为依据。
三、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收入的全部或部分。
对于在税收稽查管理违法后取得的非法所得或者非法收入,有权没收全部或者部分。
四、处以拘留或者行政拘留。
严重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有权对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处以警告或者拘留,甚至可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除上述标准外,还可以对有关税务机关或者个人处以罚款,可以适当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非正常户,可以实行行政拘留,直至终止税务关系;同时可以要求有关机构或者个人消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后果等。
以上就是关于税务非正常户罚款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执行税务管理,不仅要求有关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和个人严格遵守税收管理规定,以便在税收管理中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为税务及防止税收越轨提供坚实的保障。
企业非正常户的解除及享税收洼地优惠政策!
企业非正常户的解除及享税收洼地扶持优惠政策!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服务—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登记初审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校验纳税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点击“保存”按钮,打印认定书归档,纳税人状态变为“非正常户”状态。
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或是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实施处罚后,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恢复正常管理。
税务登记证件被公告失效的非正常纳税人,应为其补发证件并加盖“补发”戳记。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主要政策依据: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肖:135)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避税的最佳选择。
(OO38)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9525)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2020年新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2020年新税收优惠政策集锦活到老,学到老!是作为一名财务的座右铭,相信很多财务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当遇到不熟悉的税收政策向办税服务厅询问时,因政策多变,所以连税务人员自己都弄不清楚,所以财务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而一旦企业遭到税务稽查,企业永远是被动的一方,这时候背锅的就是财务人员了。
还有一些财务因为税务咨询没有时刻更新,导致错过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损失。
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最近新出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们请收好这一份税收优惠“宝典”哦!一、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31日前,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二、所有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采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扫描认证,或去税务局认证,省时省力。
三、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依然有效,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以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地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购买符合条件设备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七、可弥补亏损延长为10年2018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可弥补亏损由以前的5年,延长为10年。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01增值税1、对月销售总额10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02企业所得税1、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部分,减征25%计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所得税;对年应缴税收入额超出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征50%计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3、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答:无需提交申请。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4、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5、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020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针对企业新的优惠政策如下:
1.有限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存留30%-90%的奖励返还(地方存留为50%)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存留30%-90%的奖励返还(地方存留为50%)注: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2 •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有优惠政策(个独是介于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种公司)
有限公司税种: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
现介绍下重庆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三个经开区的核定征收政策:
1. 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核定1.2%,综合税率在4.68%左右。
2. 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核定0.9%,综合税率在4.08%左右
3. 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核定按照企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再对应五级累进制
进行纳税。
个人所得税祝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句绅营*承租经营所得活用)
办理流程:
1. 核名(企业提供法人资料,注册公司信息)
2. 执照(企业核名后,工商资料做好后法人签字递交)
3. 刻四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公章)
4. 企业注册电子税务局
5.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税种
6. 开户(法人到场或代办)
7. 申领发票
详情一一伊河的猫。
税收非正常户如何处罚
税收⾮正常户如何处罚很多⼈因为个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列为了税收⾮正常户,对于他们来说,这种标签是有⼀定的作⽤的,因为⾮正常户在各⽅⾯的影响都⽐较⼤,⽽且会受处罚。
那么税收⾮正常户如何处罚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收⾮正常户如何处罚按规定的话罚款极重,建议⾃⼰跑关系,罚款条列如下:1,《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产发票防伪专⽤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为之⼀的单位和个⼈,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纳税⼈有下列⾏为之⼀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改动税控装置的。
第六⼗三条纳税⼈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正常户”,会影响纳税信⽤评价吗?纳税⼈本年度被列为⾮正常户的或者纳税⼈是由⾮正常户的直接责任⼈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本年度的纳税信⽤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税务新政策汇总(2020版)
税务新政策(2020最新版)一、.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30万/季度;二、一般纳税人: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B、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C、出口退税: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D、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且无需扫描认证;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E、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减按5%计算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之间,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上,按25%缴纳五、2019年1月1日后实行的新版个人所得税按照本年累计数计算并根据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表核算,第一梯度为年所得-免征额6万/年后不超过36000的部分,按3%的税率缴纳;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附加税(与附加税免征政策可叠加享受)。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
不要错过2020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当2019年的优惠税收政策延长时,受COVID-19肺炎流行的影响,引入了一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以促进生产和稳定就业。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呢?1,原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应按3%的税率进行应税销售,应暂停预扣3%的增值税预缴项。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以下税率征收增值税。
1%;预提税率为3%的增值税项目,应按预提税率1%预缴。
2.声明并填写表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的税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请遵守1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免税销售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减免申报表》中相应的免税项目栏中。
增值税减少1%的销售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中(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率为3%)”,相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计算为2销售额百分比,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减少”和“增值税减免征税时间表”的相应减税项目列中用于计算“不含税销售额”的公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附数据(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第8列中的“”调整如下:第8列=第7列÷(1+征收率)。
3.发票规定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已获得应税销售收入,税收义务发生在2020年2月底之前。
增值税发票的开立率为3%。
如果出现销售折扣,中止或退货,则必须开具红色发票。
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7月全国各地税局新政汇总(1)
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7月全国各地税局新政汇总(1)2020年普惠性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减负从2月底到5月31日降至1%将延期至2020年本年底12月31日。
2.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行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允许一次性全额抵扣;3.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当地场地、土地减免政策。
在税收优惠园区、保税港、高新区科技园等,出台了大量减或免收场地、办公室租金、仓储租金等优惠政策给一般纳税人。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自2019至2021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地方政策:广东: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内容】2020年2月至6月的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江苏: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第一是“免”。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第二是“减”。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阶段性减征政策的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
第三是“缓”。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山东:2020年申报延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关于做好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财税[2021]8号)
法规RegulationsI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各相关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汇算清缴对象(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二、汇算清缴时限非居民企业应当在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或大厅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申报和汇算清缴(一)年度申报表非居民企业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进行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应及时、准确办理年度申报,避免出现错误填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
(二)需要报送的资料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非居民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方式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资料。
(三)申报流程非居民企业可以到申报大厅或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的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非居民)(2019版)。
财税实务:“非正常户”有哪几种类型-
“非正常户”有哪几种类型?税收失踪户又称为走逃户,是指已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在终止生产经营或易地经营后未依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从而脱离税务管理的业户,经过一定的程序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这类暂认定户,大部分属商贸企业,登记规模较小,一年内申报经营收入未达到规定标准,在一年暂认定期满时突然失踪、易地再干,然后如法炮制,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继续享受暂认定待遇。
在暂认定期内,往往以开业初期进货集中为幌子,进行零、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来对付纳税评估,达到偷税目的,暂认定户到期失踪已成为偷税的一种手法。
二是亏损、改行户。
这类业户中,主要是个体户和企业性质的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因经营微利或亏损等原因,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为了逃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注销检查而可能导致的预期补税和罚款,于是不辞而别,一走了之,使税务机关丧失了最后一次挽回税款流失的机会,实际上,对这些业户,税务机关也无法结清税款、收缴其发票。
三是套购发票户。
这类业户中以外来的商贸企业居多,虽然数量不大,但危害极大,他们“办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骗购发票,尤其是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得手,立刻逃之天天,然后进行虚开、代开事非法买卖等犯罪活动。
产生失踪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自身原因。
这些纳税人之所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突然消失,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税务监控,偷逃国家税收,即使税务机关进行追逃,采取上门查找、向邻户了解、打听线索等措施,也收效甚微;毕竟天地之大,茫茫人海,追逃工作实在是难上加难;二是税务机关的监控乏力的原因。
纳税人失踪户后,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上门查找、四处打听等传统手段对其进行“追逃”,直至三个月后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一年后公示,之后注销登记,最后不了了之。
税务机关这种“追逃”方法和例行公事式的认定、公示、注销工作,对失踪户几乎没有任何监控和威慑作用,反而助长了失踪户走逃的胆量,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非正常户管理Word 文档
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作非正常户认定处理。
当前对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现有登记的纳税户中有大量非正常户存在,对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形成非正常户因素大致有两点:一是外部因素。
纳税人因经营地址变更未变更登记手续,在原地址找不到纳税人,形成漏征漏管户,导致税款流失;有的因经营微利或亏损解散等种种原因,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为了逃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注销检查和清算而可能导致的预期补税和罚款而“隐匿”;也有部分恶意注销户有欠税、偷骗税、参与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有意靠上非正常户条件,通过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变相被注销;二是人为因素。
由于申报率等指标监控考核力度不断加大,个别管理人员出于应付监控考核等自身利益考虑而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有问题户、负案在查户等不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不仅虚抬了征管考核指标,也破坏了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
从税收征管实践来看,不少非正常户都在一定期限过后又重新办理开业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
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对申报率的考核应考虑非正常户认定质量,切实加强对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的人机比对监控和实地跟踪查访。
同时考核征管质量应着重于看其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是否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以及处罚得当。
杜绝轻率认定非正常户,提高非正常户认定准确率及认定质量。
⑵对非正常户认定程序、核查途径、报告格式、认定文书、审批权限等进行统一规范,明确界定证明出具的法律主体及其法律责任,尽可能防止和减少证明出具的随意性、虚假性。
⑶加强核查工作。
以实地核查和实时监控为核心,根据已掌握资料采取多种联系方式和渠道查找线索,派专人进行实地核查,对查找不到的纳税人,要注意询问其去向,对一些可能是住家应“留条”告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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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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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整理002---2020年关于非正常户的最新规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中规定:
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政策解读:
1、根据最新公告,原有的“非正常户解除”业务被取消。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只要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了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对原税收业务作出两项优化:
一是在解除前的事项处理上,《公告》仅要求纳税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补办申报。
对缴纳补办申报产生的税款和之前产生的欠税,不作前置要求,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是在非正常状态解除上,实现系统自动解除。
原政策下,纳税人需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有的税务机关还就其非正常状态期间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公告》取消“非正常户解除”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实现,不需要纳税人专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