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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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等关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等关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印发《湖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工商个字[2016]1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日期】2016.10.28【实施日期】2016.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商个字〔2016〕13号)各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法制办公室、电子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湖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10月28日湖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要求,现就我省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原来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吉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通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通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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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吉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通告根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吉林省将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是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通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新开业和申请变更登记、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且没有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四、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只需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分别办理注销。

六、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格式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吉林红盾网www .jlgs .gov .cn 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这项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一)简化准入。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

(二)动态管理。

整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12月1日起实施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12月1日起实施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实施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合并为一张证书,这一举措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将带来诸多变化。

本文将分析这一政策的影响,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以帮助个体工商户适应新政策。

一、影响分析1. 简化办事流程:合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主办事时间和精力的浪费,降低一些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2. 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合并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简化政府部门的信息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3. 便于监管与执法:合并后的证书将统一编号,便于政府监管和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增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监控能力。

4.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合并后的证书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税务信息,便于企业主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合法合规的开展,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二、应对措施1. 及时办理合并证书: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证书合并手续。

在申请办理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准确,以避免因材料不齐导致的延误。

2. 加强财务管理:合并后的证书将涉及到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信息,因此,个体工商户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时进行账务整理和报税工作,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3. 注意税务申报和缴纳:个体工商户需要关注合并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规定,确保及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罚款或纠纷。

4. 学习了解新政策:企业主需要学习了解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掌握政策的基本内容,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政策带来的变化。

5. 咨询专业机构和部门: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未来合并后的证书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变化和要求,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咨询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总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合并将带来一系列变化,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需要适应和应对这些变化。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参考资料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参考资料

“两证整合”时间、意义、变化的主要内容我省个体工商户从10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按照国务院的部署,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个省(市)10月1日起先行试点。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

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啥?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为啥要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

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些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发部门曾向少部分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此,在去年实施“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改革,工商局两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整合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就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工商局两证整合的背景和意义工商局两证整合的背景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局的监管职责和服务职能也在不断增强和拓展。

传统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商局的新职能和新发展。

因此,将这两个证件进行整合,可以更好地提高工商局的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稳定性。

工商局两证整合的意义在于,可以为企业在注册、执照办理、资料管理、业务咨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企业只需申请一张新版营业执照,即可得到统一的信用码和证照号码,无需再额外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的时间和成本,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政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商局两证整合的实施方案工商局两证整合的实施方案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管机构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制定和推广的。

具体方案如下:1.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合并为一张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信用码和证照号码等内容。

旧版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2. 对于已经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年检、变更等业务时顺带办理新版营业执照。

对于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新办企业,直接申请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 支持企业线上申请、线上查询和线上办理。

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开展互联网化服务,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办理证照等相关业务。

4. 相关政府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互认,加强证照信息管理和互联互通。

同时,加强对企业诚信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从而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5. 对于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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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了解
国 法 院 受 理 案 件1 4 3 1 3 3 万件 。其 中 , 全


截至9 月1 2日上午 9 时, 全
盾; 根据 案件 难易 、 刑 罚轻 重等情 况 , 推 动 速裁程序 、 简易程序 、 普通 程序等刑事
审 判程 序 的完善 , 确保简 单刑 事案 件快
法权 益 , 确 保 权 力行 使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咱们先来聊聊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在这个大背景下,工商局两证整合应运而生。

所谓两证整合,就是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设定咱们得明确目标。

这个方案的核心目标有三个: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3.提升工商局整体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需求。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1)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制定时间表。

明确各阶段的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确定工作流程。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2.推进两证整合我们要正式启动两证整合工作。

(1)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企业了解两证整合的好处和具体操作流程。

(2)优化审批系统。

升级现有审批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信息共享。

(3)加强部门协作。

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两证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3.完善后续服务两证整合完成后,我们要持续关注企业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1)建立企业数据库。

收录企业基本信息,便于后续管理和服务。

(2)开展企业走访。

了解企业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

(3)优化审批大厅。

提升审批大厅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体验。

四、预期效果1.企业办事时间缩短,审批流程简化。

2.企业经营成本降低,营商环境优化。

3.工商局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风险评估当然,任何方案都存在风险。

我们要提前识别并制定应对措施。

1.技术风险。

审批系统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技术问题,影响两证整合进度。

应对措施:与专业团队合作,确保系统升级顺利进行。

2.政策风险。

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方案实施困难。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方案。

3.人员风险。

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影响服务质量。

应对措施: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推荐文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热度:•学校“两学一做”实施方案范文7篇热度:•学校两学一做实施方案3篇热度:•整合营销传播经典案例简单分析热度:•实施的英语短语最新热度:2017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两证整合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两证整合?2016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什么时候实施?下面店铺分享了2016年12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一起来了解吧。

2016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2016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功能。

背景:“两证分办”存在重复申请、周期较长等不便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湖南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稳步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先后实行企业“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积极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通过改革,工商注册登记门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效能进一步提升,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投资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以来,全省市场主体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为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强大动能。

李金冬介绍,在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

这种“两证分办”的情况存在着重复申请、材料复杂、周期较长等不便利的问题,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

“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降低个体工商户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更加便利,让所有市场主体能公平地享受改革红利。

”李金冬表示。

改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此次实施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主要内容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AA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AA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AA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要求,现就我省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原来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一)统一登记条件和表格。

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和登记申请文书格式规范(样式附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AA)公示。

(二)统一受理窗口和程序。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申请人统一向工商登记机关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工商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将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共享给工商登记机关。

税务机关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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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实施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原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候换领,换领营业执照时不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三、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具体参见营业执照副本背面须知。

四、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证照继续有效。

五、办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业务不收费。

特此公告。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来源: /fg/detail2031965.html。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政策解读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4.这项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这项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

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项经济制度改革正在加速推进。

其中,整合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工作已经成为了当前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是企业合法运营所必须的两种证件,工商注册证是企业在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代表着企业的合法注册和经营。

税务登记证是企业在税务部门的登记证明,代表着企业纳税的合法身份和税务信息。

此前,企业需要向这两个部门申请并持有各自的证件,这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和负担。

为了方便企业、优化政务服务体系,我国工商局决定整合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两证合并为一证。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是国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在工商领域,企业在注册、备案、核准等方面需要处理的手续和程序较多,耗费较长时间,办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在税务领域,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复杂的登记、认证、备案等手续和程序。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和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决定将这两个证件整合为一证,降低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和纳税方面的成本和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府服务“一网通办”的目标。

二、实施内容整合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改革注册登记程序:将原来分开的商业登记和税务登记合并成一步;2.统一颁发经营许可证: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与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明互认;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商、税务部门在局级以上行政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管理;4.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建立工商、税务领域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府行政效率。

三、实施方案整合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并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以营业执照为核心,实现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

企业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同时进行税务登记手续,合并纳税人识别号和注册号,由工商局颁发一张“统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我国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量大、就业稳定、灵活机动等特点。

然而,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存在证照分离、各种证照繁琐等问题,制约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和市场参与能力。

为此,我国决定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即将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整合,实现一证即可办理工商和税务相关手续。

此举将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创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措施1.统一登记机构:建立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一站式登记窗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相关登记事务。

2.简化登记手续:取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分别办理的程序,合并为一份证照。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即可办理。

3.整合信息管理:建立统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体工商户信息的全面整合和共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共享相关信息,提高监管效能,降低重复录入成本。

4.简化纳税申报:通过整合税务登记后,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在个人电脑或手机上进行纳税申报,提高申报效率和便利性。

三、目标1.降低登记门槛:通过“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减少登记手续,降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成本,进一步激发创业就业热情。

2.提高登记效率:合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减少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效率,缩短经营者等待时间。

3.优化监管效能:通过整合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全面整合和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成本,优化市场环境。

4.简化纳税流程:通过整合税务登记后,个体工商户可以在个人电脑或手机上进行纳税申报,提高申报效率和便利性,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四、推进措施1.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

2.完善法律法规:结合实施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两证联办实施方案

两证联办实施方案

两证联办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提出了两证联办的实施方案。

两证联办是指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合并办理,实现一照一码、一照一码联办,从而简化企业开办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施目标。

1. 简化企业开办手续。

通过两证联办,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大大减少了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成本。

2. 降低企业成本。

简化办理手续不仅节约了企业的时间,也减少了相关费用,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压力。

3. 提高办事效率。

两证联办将相关手续整合在一起办理,避免了企业需要来回奔波的情况,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实施方案。

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两证联办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

2. 宣传推广。

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两证联办的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度。

3. 完善办理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协作,建立联办工作机制,确保两证联办的顺利实施。

4. 提高服务水平。

办理窗口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两证联办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建立反馈机制。

鼓励企业和公众对两证联办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3. 加强宣传引导。

政府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两证联办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两证联办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总结。

两证联办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两证联办政策的顺利实施。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两证联办的目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加快推进“三证合一”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延伸,巩固和扩大了其改革成果,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通过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一)便捷高效。

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二)规范统一。

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三)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I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范围(一)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以下统称保证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

(三)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一)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

经国务院同意,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下发《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部署全国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我省将提前一个月,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税务部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二、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一)我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适用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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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即将过去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016年11月1日起,凡经营场所在我市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只需向辖区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

2.规范统一。

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

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

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统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不得强制要求其换照。

因强制换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二)统一登记流程和文书规范。

按照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和文书格式规范,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实现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一表”“一窗”“一照”“一码”。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要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

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及办理前置许可项目,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效率。

(四)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市工商、税务、人社部门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参照“三证合一”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模式,依
托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实时传输、交换和共享。

工商部门要加快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与“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相冲突的相关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等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做好代码转换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市工商局。

负责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牵头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数据对应关系,并按照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做好内部业务系统及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负责将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等信息传送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税务、质监等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年报相关信息共享交换服务;指导各区(市)县优化办事流程,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按照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接收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传送至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加以处理和应用;负责将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回传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指导各区(市)县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税务管理工作,优化办事流程。

(三)市人社局。

负责按照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接收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传送至各区(市)县人社局加以处理和应用。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工作需要的,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自行补充采集,并及时依法将收集到的个体工商户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上述信息共享平台。

指导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四)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负责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个体工商户持原有证、照办理备案、审批等手续时,不要求个体工商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再行办理。

(六)各区(市)县政府。

负责本区域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组织领导及相应保障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都市“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负责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加强研究、协调和解决。

各区(市)县政府应参照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工作落实。

工商、税务、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做好法规文件的清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

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对于申请变更登记和主动申请换照的,要做好换照前后工作的延续和衔接,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平稳实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业务培训。

工商、税务、人社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要特别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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