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3.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反馈和指导,促进公务员不断成长和进步。
4.激励约束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
三、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断力等。
2.业务能力:涵盖公务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知识、业务成果和创新能力等。
3.工作态度:涉及公务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团队协作和职业道德等。
4.工作绩效:包括工作目标的设定、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质量等。
五、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通过自评、互评、领导评价等方式,综合评估公务员的表现。
2.日常考核:通过工作日志、考勤记录、领导抽查等手段,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专项考核:针对重大项目、特殊任务或特定时期,对公务员的表现进行针对性考核。
六、考核流程
1.制定考核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单位实际,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评分细则。
四、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等方面。
2.业务能力:主要包括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3.工作作风:主要包括公务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协作精神、廉洁自律和群众观念等方面。
4.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
八、考核保障措施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4]10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川办发〔1994〕104号)《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了准确地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二)国家公务员的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德、勤的内容和考核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务员。
能、绩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有所区别,由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考核标准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三)国家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其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四等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四等北京1月17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
《规定》强调,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明确规定: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同时,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考核的评价功能,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更加注重保护公务员的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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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11.28•【字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实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要求,在总结我市近年来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考核工作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把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要适当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的浸透力,健全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实现考核管理制度化、内容定量化、标准分类化、测评民主化、结果公示化。
(一)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记实本》是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日记载、月总结、季评价”制度。
平时考核应在年度考核中占有30%以上的比例。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依据考核目的与内容设定,应体现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并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在考核内容中予以体现。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参考《考核指标量化测评参考表》(附件一)的样式,自行设计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量化测评表,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的量化测评计分权重。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的确定,应参考各层面的测评结果,通过合理划定测评范围,使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都能以适当形式参加测评,其中主管领导的意见应占总分值的30%。
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两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从制度上杜绝和减少‚两好‛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与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准确评鉴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4月13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了《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我市各级各类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昨日,市人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市人事局副局长周俊安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促进我市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工作作风的转变,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奠定基础。
考核对象4万多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去年的考核登记来看,全市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有4万多名。
以市级部门为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包括处长、副处长及以下级别的公务员。
另外,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该实施细则从4月13日印发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从本月起,全市4万多名公务员就将按此办法接受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德能勤绩廉5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与我市原来实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相比,该实施细则依然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考核,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纳入了考核指标体系。
其中,在‚德‛的方面提出了要‚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待个人名利,执行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决程度,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以及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中的德行和操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在‚能‛的方面强调了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
在‚勤‛的方面提出了要‚重点考核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努力程度。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近日出台了《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省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且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被评称职以上等次有奖励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如果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当年考核就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不称职等次将被降职处理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此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增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治理,进步行政效劳,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告诉》,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准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体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主观公正、专制公开和重视实绩的准则。
二、考核内容次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下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违法,奉守社会私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状况;2、恪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准则、徇私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状况;3、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学问程度、业务技术和组织治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谐和相处、勾结协作精神;5、勤奋水平及出勤状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水平;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品质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认识及状况。
以上内容依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品位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
模范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踊跃参加政管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明显,具有开辟创新认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品质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
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重视政管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辟创新认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品质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显著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普通”为60—74分。
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管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品质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法进行。
二、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年度,并于当年12月份结合评议、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三、考核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四、考核容年度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平时考核可采取本人学习、工作、出勤、纪律、作风记实,单位定期评议,主管领导定期检查评鉴的办法进行。
年度考核的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等次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的15%。
优秀比例实行分类别、分职务、分层次按比例控制或计算,不得相互侵占。
不能分开计算的,应统筹平衡考虑,防止“轮流坐庄”和“一人年年独占优秀”。
六、考核标准考核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针政策,模遵守的法律法令、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拥护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针政策,自觉遵守的法律法令、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积极,熟悉业务,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中无失误或责任事故。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一定差距,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沪人[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人〔2008〕119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现将《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3篇通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3篇通用)篇三: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29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考核内容平时考核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一)工作效能情况。
l、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超前考虑,及时为领导当好参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项工作。
2、是否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对分管的业务能独挡一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遇到复杂问题不拖、不等,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解决,?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做出解释。
3、是否做到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把为基层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服务态度好、质量高,基层单位无投诉。
4、是否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破除因循守旧思想和畏难发愁情绪,能够全面、辩证地认识问题,用创新和改革的理念指导工作实践。
(二)依法行政情况。
l、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要求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懂法、遵纪守法。
2、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它公务,严格执行首接责任制、ab角制。
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
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勤政、优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建设符合我市科学发展要求,适应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14〕2号)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6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各级机关中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考核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意见;(二)负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不服提出的申诉;(四)负责公务员考核结果及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公务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分解与审定、平时考核的管理与督查、年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等。
第五条公务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绩效考核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形式,切实加强平时考核和督查管理;以创新创优为主要导向,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目标,把效能考核与公务员管理紧密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公务员绩效考核,通过机关内设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进而实现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XXX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区区级机关、街道、园区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附件1)制定符合单位岗位实际的个性指标和考核要素。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公务员岗位说明书》(附件2),并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权重,细化考核指标,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考核方案。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分值制量化评分。
年度考核分值由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分值按照权重得出,其中平时考核不低于总分值的60%。
(五)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
平时考核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
本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综合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但不得超过20%。
(六)各单位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人数一般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平时考核(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构成要素定义: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对象是已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其中又分为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
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照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2.考核内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定期考核还是平时考核都是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的,但是由于平时考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故一般在考核制度中都不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而只对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做出相应的规范。
5.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的一种概括性反映,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6.考核结果的作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关系到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所以一般都把考核结果的使用作为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7、考核意义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素质,依法管理公务员,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公正,争创一流业绩;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
8、原则:依法考察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综合考察结果兑现权益保障9、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
《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不称职 公务员法一年考核不合格受什么处分
公务员不称职公务员法一年考核不合格受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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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公务员不称职公务员不称职
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个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对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如,某公务员现任职务为正处级,如其在年度定期考核中被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即改任为副处级。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第一,降低的职务层次不能超过一个,如上例中的公务员,不能一下子降为科级;第二,不宜将领导职务改任为同级的非领导职务的方法代替降职,如将上例中的公务员由正处长改任为调研员;第三,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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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一般为6074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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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
不称职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次以上全年累计10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
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
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
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
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
7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在外事、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
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 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
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且符合《北京市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