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申请表(方案).docx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操作流程一、成员身份确认(一)制定办法1. 制订确认办法参照(X 产改发〔2020〕X 号)《XX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在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确认办法,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 审核确认办法(1)会议议决。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材料1),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工作组建议从清产核资工作组中产生)通过民主协商,议决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村料2)。
(2)乡镇审批。
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将代表会议议决的确认办法书面请示(材料3)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批复(材料4)。
3. 发布公告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将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在村级活动中心和院落集中地进行公示(材料5)。
(二)摸底登记根据乡镇审批通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全面开展人口摸底排查,以户为单位按实名制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材料6),内容包括编号、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取得方式、户主签字。
登记簿一户一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公示确认1. 第1榜公示。
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核实汇总,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材料7),进行第1 榜公示(材料8),公示期不少于7 天。
2. 第2 榜公示。
对第1 榜公示后的成员名单存在异议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应重新审核,对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进行第2 榜公示(材料9),公示期不少于7 天。
3. 表决确认。
成员名单经第2 榜公示无异议后,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进行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材料10)表决确认,报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申请报告要附上成员名单及会议记录)。
4. 第 3 榜公示。
村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劳龄确认方案
村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劳龄确认方案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能否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到其能否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非常复杂,必须规范操作。
一、明确与成長身份认定的相关概念要分清入员,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员。
1、村民是指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将居住期限超过一年的即可视为村民.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不仅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
3、社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组成员中的成年人,通常讲的本村劳动力,一般定位在16周岁以上。
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主要是依据户籍、土地承包关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这三条主要原则。
认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划、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元规依民,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并张榜公布。
三、成员认定1、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本村人口。
2、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材土地承包经管权,后来把户口迁出本村,且没有在户口所在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3、已经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并按照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規定,缴纳了集体积累,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人员。
4、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的政策性移民家庭的。
5、通过合法婚姻关于与本村成员结婚,户口迁入本村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结迁出村的。
6、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日为在校大中专学生的集体经济组如何成员子女。
7、截止改革时日拥有本村土地承包经管权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_定的士官. 服刑人员。
8、转居转工人员把劳动力安置交给本村并在本村就业的留职人员。
9、通过合法收养手续 , 且户籌一直在本村的成年非生子女。
10、本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可认定的人员.以上都可定为本村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表格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表格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申请表登记员签名:户主签名:年月日仙游县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摸底登记名单(初步无争议)自然村/小组,共户,共人仙游县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摸底登记名单(初步有争议)自然村/小组,共户,共人《》签收表村组(自然村)仙游县镇/街道村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表决票表决事项一:是否同意仙游县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标准条件。
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表决事项二:是否同意授权本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确认下列事项:1、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审议、确认;2、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表决、确认;3、与本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同意反对弃权说明:1、同意表决事项的,请在同意前的口内画“√”或“〇”;反对表决事项的,请在反对前的口内画“√”或“〇”;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2、以上表决事项的选项均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3、画写表决票时符号要清楚,如符号模糊不清,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不计票。
4、以上表决事项由三分之二上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审议,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仙游县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年月日仙游县镇/街道村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签到暨《成员身份界定标准条件》和表决票签收表仙游县镇/街道村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仙游县镇/街道村村民小组户代表委托授权确认表本人兹代表本户成员委托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确认本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下列事项:1、审议、表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2、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审议、确认;3、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表决、确认;4、审议、表决与本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户代表确认:仙游县镇/街道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票表决事项:是否同意仙游县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标准条件。
精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最新)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
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
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
(三)程序规范。
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
(四)群众认可。
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五)一人一处。
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能一处都无着落,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三、确认范围和条件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范围为我镇建制村(居)。
为便于操作和衔接,成员身份确认截止日由村(居)讨论决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1.户籍在本村(居)的原住人员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2.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及其落户在本村(居)的子女;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4.原户籍在本村(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5.原户籍在本村(居)的现役士兵;6.原户籍在本村(居)的服刑人员;7.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5.关于呈报《那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请示
关于呈报《那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
认办法》的请示
峙浪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峙浪乡《关于印发峙浪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那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草案)》呈报,请予审查。
妥否,请批示。
附件:
《那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草案)》
那密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0年3月20日。
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模板】XX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为稳步推进我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请各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一)成立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组织(3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以各村为单位,由各村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工作。
村级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要印发《关于成立××村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的通知》,告知广大村民。
(二)制订村级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6天)。
要依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基准日。
在制定集体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中,各村根据自身实际,在广泛酝酿讨论、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确认办法。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审定《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讨论稿)和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基准日,并对《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正案)、《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正案)和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基准日进行张榜公示。
(三)请示批复(2天)。
村级向办事处报批《XX办事处XX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实施方案的请示》和《XX 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认定办法的请示》,办事处对《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实施方案的请示》和《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认定办法的请示》依规进行批复。
二、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21日)。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
DOV10.1950^^ki.1000-2529.2020.06.007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肖新喜摘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
然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我国却无统一立法规定。
地方实践采取的多元、复合性标准有:“户籍+特定身份关系”“户籍+常住户”“户籍+生产生活或户籍+权利义务”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应符合集体所有权社会保障功能的本质属性要求。
以此衡量之,以上标准均有不足。
根据集体所有权的本质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采取社会保障标准。
我国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标准以及任意性的集体接收标准。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所有权;社保功能作者简介:肖新喜,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陕西西安710063)“集体所有制在长期的制度实践中事实上将农民凝结在集体这一共同体内,但却缺少针对如何认定成员这一基本问题的完善的制度规则$”'1(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集体产权改革意见》)要求“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后的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依次提出:“确认成员身份”“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
颇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中央层面没有以统一立法的方式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确认标准。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集体成员资格确定标准的科学妥当界定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应然内容。
因之,无论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要求,还是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均需科学妥当界定集体成员资格。
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仅作参考) (1)
XX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小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确认范围本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范围,限定在我村建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基准日确认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采取统一时点(以下简称“基准日”)。
三、确认原则(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考虑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财产关系,综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以及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依法、依规推进,确认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确认结果要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程序规范。
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充分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确认、民主监督。
成员身份确认遇到问题由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更不能由少数人操控。
(四)一人一认定开展成员身份界定中,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的现象出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成员身份确认具体办法,结合本村小组实际情况明确各项资格取得条件。
(一)原始取得户口保留在本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生产队成员,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子女,户口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表
2020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是否取得二轮承包土地是□否□
面积亩(667平方米)
是否取得二轮承包土地是□否□
面积亩(667平方米)印):
放弃确认人本人自愿放弃
省市区(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资格
当事人签字(手印):
村委会意见(村法人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村法人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月日
乡镇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乡镇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为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表,各村组成员只能在一个经济组织确认唯一成员身份,当附身份证复印件。
2、此表一式五份,双方政府、村、本人各一份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59号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委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要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
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确认身份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尊重历史。
确认成员身份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特定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政策等客观原因所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三)兼顾现实。
确认成员身份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应确尽确。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发〔201X〕37号),现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确认范围本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范围限定在我县行政村和独立核算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基准日确定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采取统一时点(以下简称基准日),基准日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三、确认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状、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两议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报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审核确定,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按照确定的基准日,原则上实行“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固化管理。
四、确认办法(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原始取得。
通过人口的自然繁衍,且在基准日前户口未迁出本村的。
2.合法婚姻关系取得。
与本村村民依法结婚的,且在基准日前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包括入赘女婿)。
3.收养关系取得。
本村村民家庭经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且在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的。
4.因婚姻变动取得。
因父或母再婚,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且在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配偶离异后,且在基准日前未迁出户口的。
5.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取得。
因政府行政命令或国家政策进行村组搬迁、撤并,通过移民进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6.协商方式取得。
基准日之前,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履行了加入手续的来自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7.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户口“农转非”、但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居住生活的。
(二)下列情形的人员,保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原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
XX乡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XX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界定原则(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
就是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的历史。
同时也要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二)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民的原则。
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如果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协商,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后决定。
(三)坚持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群众认可。
(四)坚持改革创新、维护稳定的原则。
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及时妥善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认真做好村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界定办法(一)判断标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
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仲,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
(二)资格认定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第一轮土地承包及第二轮延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由原集体成员(农户)衍生的新生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3)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常住户口(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4)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5)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6)经过正规程序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接纳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7)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8)经司法机关判决认定的。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5号)、《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39号)精神,结合《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4号)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界定工作,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界定原则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基本功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具体对象进行界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利义务对等原则;2.体现社会公平原则;3.村民自治、群众认可原则。
成员身份界定必须交由村民大会或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不能由少数人决定;4.调动成员生产积极性和组织职能发挥原则;5.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6.程序规范的原则;7.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原则。
以登记基准日为界,基准日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随家庭成员出生或死亡发生变动而变动,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可以按照土地承包法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二、界定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成立组织。
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
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二)发布公告。
由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发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X年3月31日,该基准日时间为指导性时间)、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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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产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户籍迁出时间
年月日
迁出原因
是否取得二轮承包土地
面积
取得承包土地所在地
申请确认的经济组织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
当事人(签字、按印)
申请确认方
意见
村民委员会意见(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农经中心意见(公章)
年月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放弃确认方
意见
村民委员会意见(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农经中心意见(公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为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申请书,各组村成员只能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其唯一成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