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投资公司人员统一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人员统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人员行为,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董事、管理人员、职员等,具有强制性。
第三条投资公司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提升,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投资公司人员应遵守公司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谨慎处理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或利用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第七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热爱工作,积极进取,主动承担责任,勇于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努力奋斗。
第八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真诚互助,相互尊重,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投资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能,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审计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第十条投资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公司具体运营计划,组织实施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员工工作,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投资公司职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运营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投资公司各级人员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分享信息资源,形成有机的组织协作体系。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进行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请假。
第十四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实填写工作报告,保留必要的工作证据。
第十五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听取指导意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保管好公司提供的工作设备和办公物品,不得私自挪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第十七条投资公司人员应当拥护公司决策,服从公司调配,不得私自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3. 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风险;4. 保证信息透明,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组织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该机构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2. 可行性分析: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 决策审批: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机构,由其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4. 实施执行:按照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活动。
5. 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分散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置等,以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保证对外投资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等。
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纪律处分,以及必要时的法律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鄂国资法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21]8号省出资企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为推动省出资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国资委要结合实际指导所属出资企业做好合规管理工作。
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政府国资委2021年2月7日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是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省出资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出资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投资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投资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宗旨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为XX公司。
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管理机构1. 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成员为董事,负责公司决策和监督。
2. 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成员为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状况。
3. 经理层:由总经理领导,包括各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领域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私募股权、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
第六条投资原则1. 风险控制:投资项目需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谨慎评估风险,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 合规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3. 诚信经营:诚实守信,遵守合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内部管理1. 岗位设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各部门,确保业务流畅开展。
2. 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确保工作任务明确。
3.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设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收支和报账。
2. 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监事会审议,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公司文化建设1. 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倡导团队合作、创新进取、诚信守法的精神。
2. 员工关怀:关心员工成长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3.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XX投资公司将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和稳定的投资环境,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员工定投计划书
员工定投计划书1. 背景和目标员工定投计划是公司为促进员工财务增长和长期投资规划而设立的一项福利计划。
通过定期投资,员工可以以较低的风险和成本参与到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市场中,从而积累财富,并为未来的退休生活做好准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员工定投计划的设计和实施细节。
2. 计划概述员工定投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建立长期的投资习惯,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
计划期限一般为多年,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参与的金额和投资产品。
公司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公司配套等,以鼓励员工参与计划。
3. 参与条件和资格员工定投计划对所有在职员工开放,无论职位、薪资水平或工龄,均可自愿选择参与。
新入职员工可以在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申请参与计划。
参与计划的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全职员工,合法居住并签约在公司所在国家•年满18岁•通过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同意将每月一定金额自动转账至个人投资账户4. 投资产品选择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以下类型的投资产品:•股票:可以选择投资公司的股票或指数基金,享受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债券:可以选择公司或政府发行的债券,稳定收益•基金:可以选择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多种类型的基金,由专业基金经理进行管理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转换投资产品。
5. 投资额度和风险控制员工可以选择每月投资的金额,最低投资额度为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决定投资额度。
底线投资额度将作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由公司按月扣除。
为了控制风险,员工定投计划将采用分散投资的原则,即将投资额度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不同的投资产品中,以降低单一投资风险。
6. 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为鼓励员工参与和坚持定投计划,公司将提供以下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公司配套:公司将补贴一定比例的投资金额,作为额外福利待遇,以鼓励员工参与计划。
•税收优惠:员工定投计划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员工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投资计划管理,提高投资项目的执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现制定本规章制度,特向全体员工通知如下: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投资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
2. 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真实有效,具有合法资质和经营能力。
3. 投资计划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
二、投资计划管理流程1. 投资计划申报:申请方提交投资计划提案给投资部门,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收益预期、风险评估等信息。
2. 投资计划初审:投资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投资标准。
3. 投资计划评审: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投资计划进行评审,包括投资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投资计划决策:根据评审结果,投资评审委员会做出决策,决定是否通过该投资计划。
5. 投资计划执行:通过内部流程完成投资计划的签约、执行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6. 投资计划绩效评估:定期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轮投资计划提供参考。
三、投资计划管理要求1. 投资计划必须合理可行,风险可控,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2. 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不能单打独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3. 投资计划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危机预案。
4. 投资计划涉及重大资金或资源的投入,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保证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投资计划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整体投资计划的规划和决策,保证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2.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监控,保证投资计划的安全和有效实施。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8篇) 在当今社会⽣活中,制度的使⽤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们⾏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8篇),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第⼀章基本原则 第⼀条本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的建设是建⽴在员⼯的⼯作⽬标和企业发展⽬标紧密联系的基础上的,本着公平、公正、⾼效的原则制定。
第⼆条⽬标:不断对员⼯进⾏激励和指导,充分调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平合理的评价公司员⼯的价值分配。
加强部门之间,管理者和普通员⼯之间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的凝聚⼒,树⽴良好的团队意识,建⽴优秀的企业⽂化氛围,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标。
第三条 第⼆章薪资结构 第四条公司正式员⼯的薪资构成⽅式为:基本⼯资+业务提成+年终奖⾦+超额 奖⾦ 其中: 基本⼯资=岗位⼯资+补贴+绩效考核奖⾦。
本制度适⽤于公司所有在职员⼯。
第五条 第六条薪资结构表:说明: 1、业务部门的业绩提成,按公司制定的提成标准执⾏,相关部门按内定执⾏. 2、绩效奖每⽉按绩效考评的百分⽐计算,绩效考核满分100分; 3、连续三⽉业务都不达标的项⽬⼈员,公司保留降职、开除的权利; 4、⼯龄⼯资每年按30元递增,新⼊职当年不享受,⼊职满⼀年后开始核算; 5、劳保每⽉定额50元,以发放实物为准; 6、所有岗位均设有年终奖⾦,年底根据业务完成量及效益由股东会批准核发。
第七条 第⼋条年终奖⾦:年终奖⾦=年底双薪+计发业务提成 (转正员⼯享有年底双薪,根据员⼯实际⼯作⽉数核发) 第九条超额奖⾦:完成年度计划业务指标以外的超额完成部分,根据年底业绩统计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由总经理领导综合⾏政部提案,报股东会,经董事长签字后⽅可发放。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含业务技能考核)两⼤类: 业绩指标考核:根据业务部与项⽬部⼈员签订的《季度指标达成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为准,每季度签⼀次,分⽉考核,季度考核分值计算三个⽉平均值。
投资公司职级体系管理办法
职级管理办法(试行)xxxx年x月x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构建职业发展通道,有效激励和保留员工,促进体系内人才发展,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一)战略导向:岗位和序列的设置、优化与调整始终以战略为导向,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二)全员共识:从业绩贡献、能力和价值观三个维度对各职级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描述,在体系内形成统一、规范的共识;(三)能升能降:基于综合评价,职级调整能升能降,充分保证职级体系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四)多轨发展:为员工提供多元化职业发展路径,给予员工序列内垂直晋升及跨序列横向发展的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岗位:指需要完成的一项或一组工作任务的员工位置。
(二)序列:指一系列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相似的岗位集合。
(三)职级:指岗位对应的职位级别,体现工作角色、业绩表现、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的综合标志。
(四)职衔:对某一序列中某一职级的特定称谓。
(五)等级:指公司职级序列中具体细分的对应职级档位。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要职责(一)负责决策公司职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调整;(二)负责监督职级管理、调整的执行。
第六条人力资源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职级管理办法;(二)负责提供员工职业发展的路径和方法;(三)负责组织实施职级调整工作;(四)负责确保职业发展体系与其它人力资源模块的连接。
第七条用人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指引员工职业规划;(二)负责协助员工开展符合个人特点的职业发展活动;(三)负责收集员工发展相关信息,并进行客观评估。
第三章岗位序列第八条序列划分(一)序列划分的目的归集在业务价值链和业务流程中工作职责和性质相似的岗位,明确不同类型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管理模式,为不同类别人才设计职业发展通道和针对性薪酬激励政策。
(二)序列划分根据公司业务价值链,设置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2个一级序列,其中专业序列包括投融资序列、投资支持序列和职能管理序列等3个二级序列,再根据不同职能划分多个三级序列。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激发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土地获取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借鉴房地产行业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将坚持“同股同权、同责同利、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批准后获取的销售型项目。
第四条项目跟投标的为销售型物业,如在被跟投项目中含有持有型物业的,需将该部分持有型物业对应的投资、损益和资产等剥离计算。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实施跟投的,经公司批准可不实施跟投。
第六条如果跟投项目中存在其他的合作方,须在项目跟投方案实施前,就跟投方式、现金分配的原则与合作方做好充分的沟通,征得其同意,并获得其书面意见。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成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任委员由总裁担任,跟投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裁办公会组成人员组成。
跟投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公司各项目跟投方案、分配方案及其他跟投事务的审批。
第八条跟投委员会下设项目跟投事务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项目拓展高管担任,其他组员由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公司发展规划部及计划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参与制定项目跟投实施方案,办理项目跟投相关手续、办理跟投项目的认缴及募资、组织项目跟投人大会、每半年度向跟投人进行项目经营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跟投架构第九条对应每一个被跟投项目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每个有限合伙企业包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由公司指派员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由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每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第十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由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有限合伙人缴纳跟投资金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但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投资行为,明确投资主体、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程序,保护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工程投资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经济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装备购置、科研开发等各类投资项目。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工程投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公司经理批准并实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五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内对工程项目具有决策权、审批权、实施权的责任主体。
公司内部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工程投资管理职责,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工程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具备独立审批和决策的能力。
第七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接受公司领导小组和公司经理的监督,定期报告工程投资情况,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不得擅自决定或改变工程投资项目的内容、预算和进度,确保工程投资活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公司各级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申报和审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确定、项目评估、项目论证、项目编制、项目审批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应当由责任主体组织协调完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审批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原定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实施,并定期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及移交管理办法课件
三(八)项目建设阶段—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竣工后,直管项目公司或投资运营公司应及 时向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局工管中心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设备供应、运营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移交,接受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备案,并做好工程资料移交及归档。 第三十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生产试运行、工程质保期管理。运营期 间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原则上由项目公司组织原施工单位负责整 治。必要时,项目公司可向局提出申请,由局相关部门监督指导项目公 司和施工单位做好整治工作。
四、运维管理
第四十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局直管投资项目由局投资发展部 牵头组织投资运营公司、项目公司和运营单位进行运营前验收;非局直 管项目由投资运营公司组织项目公司、运营单位进行运营前验收,确保 投资项目满足运营需要。 第四十一条 除投资运营公司自行组织项目运营外,采取其他运营 方式时,须与运营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由投资运营公司 初审后报局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组织法律合规部、工管中心、财务 部等相关部门对委托运营合同进行评审。
三(四)项目建设阶段—安全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目 标,并分解、落实到全体员工、各承包单位,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 考核,保证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受控,以达到目标的最终实现。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履行好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风险管 理、隐患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督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质量 管理体系、配齐配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 并适时开展检查控制。
三(六)项目建设阶段—勘察、设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开工后,项目公司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合同 约定设立现场设计配合机构,派遣主持和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专业 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进驻现场,完善和优化勘察设计,及时解决施工 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做好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以及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设计变 更的管理,并建立设计变更(含无损失的)台帐,每月对设计变更进行 汇总分析。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3.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效率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投资决策机构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专家组成。
3.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初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3. 详细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收益预测等。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5. 执行监督:项目获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风险管理1. 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建立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对外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4.doc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定义与释义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1) 总裁会议:根据《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2) 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3) 拟销售建筑面积:在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4) 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5) 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6) 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7)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535)。
8) 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1-9) 集团投资部门:即集团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和论证,对投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10) 有限合伙企业:核心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股权,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核心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稳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集团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 稳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
12) 项目IRR:指项目全投资内部投资收益率,由集团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和集团财务管理部按照无杠杆影响的项目现金流进行具体测算。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外汇等各类投资。
3. 投资决策流程3.1 投资计划编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各部门负责人应编制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预算、时间表等,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3.2 投资论证财务部门应对投资计划进行论证,评估投资项目的前景、投资回报率、风险等,提出合理建议,并组织投资论证会议,讨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3.3 决策审核投资决策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审核,评估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对公司战略的适应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投资。
3.4 实施管理投资事项获得批准后,财务部门应监督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预算和时间表执行,并及时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5 持续监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4. 投资风险管理4.1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2 风险控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对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5. 报告和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应定期向高层领导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率等,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上仅为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的一份简单参考,具体制度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投资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一、招聘与配置1.1 岗位分析与发布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详细的岗位分析,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资格。
招聘信息应准确、详细地发布在公司网站、社交媒体和相关招聘平台上。
1.2 简历筛选与面试人力资源部负责初步的简历筛选,挑选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面试过程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参与,确保公正性和专业性。
1.3 录用决策最终的录用决策应基于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个人素质。
所有录用决策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并由公司高层批准。
二、培训与发展2.1 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应接受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合规要求等,以确保新员工快速融入公司环境。
2.2 持续职业发展公司应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研讨会和进修课程等,鼓励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和专业知识。
2.3 绩效评估与晋升公司应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优秀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和薪酬调整。
三、薪酬福利3.1 薪酬结构公司应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3.2 福利计划除了法定福利外,公司应提供额外的福利计划,如健康保险、退休金计划、带薪休假等,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四、劳动关系管理4.1 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2 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4.3 离职管理对于离职员工,公司应进行妥善的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根据需要进行离职调查。
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和保密性。
五、总结。
XX公司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简化和明确公司(投资主体)与参控股公司间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流程管理,优化程序管理,进一步促进公司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利润分配管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公司以及投资额占20%以上的重要参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
第三条各参控股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成为公司在所投资领域的利润和专业管理中心,不仅要为公司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而且也应为公司提供和培养所投资行业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各参控股公司应各负其责,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投资所在地的各地方政府的条例和规则,守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五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公司是指投资主体—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股公司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参、控股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地位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第二章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派出得力的财务总监,并为控股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务人员,行使其管理职能。
第七条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决定控股公司的收益分配、劳动工资的分配和重要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控股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九条控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条控股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和有关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要加强对控股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要督促其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作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其参与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潜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公司为员工推出了跟投管理制度,让员工可以享受到企业成长的红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与企业利益保持一致。
二、制度目的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1. 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 增加员工的工作稳定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3. 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共赢;4. 建立员工与企业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成长和发展。
三、跟投对象员工跟投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员工。
四、跟投方式员工可以通过现金、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进行跟投,具体跟投方式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五、跟投额度公司为员工设定了跟投额度的上限和下限,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收入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当的跟投额度。
六、跟投期限员工跟投的期限一般为长期制,公司鼓励员工持有投资,享受企业成长红利的同时也参与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中。
七、跟投收益员工参与跟投后,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员工支付跟投收益,包括分红、股票增值等形式。
八、风险提示公司在推出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时,会对员工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员工跟投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九、跟投管理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跟投管理团队,负责员工跟投管理的监督和执行,并定期向员工公布相关信息。
十、绩效考核公司将员工的跟投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对员工的跟投表现进行评估,并作为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十一、修改与解释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并向员工公布。
十二、最终解释权公司拥有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以上是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能够积极参与跟投,共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公司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照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照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企业管理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责任,保护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实际监管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不同层级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坚持惩处与预防并重。
在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大额金额支出会议记录内容范文(实用4篇)
大额金额支出会议记录内容范文(实用4篇)(一)财务管理的参谋作用。
它要把好企业投资决策关,决策是企业管理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决策是有成本的,这一点容易被人忽视。
财务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当好参谋。
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以下“四关”:(1)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经济行为关;(2)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调查研究关;(3)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投资管理程序关;(4)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成本控制、风险与收益关。
(二)财务管理要确保资金的使用与安全。
不少企业在资金管理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资金入不敷出,存在资金缺口;二是资金被挪用、被挤占;三是叫人头疼的“三角债”。
如何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当务之急。
我们的体会是:首先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其次要通过短期筹款和投资来调剂资金的余缺;第三必须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债”。
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制定资金使用“三个到位”原则:一是满足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费按要求分配到位,不得挪用挤占;二是员工的工资,按工时定额兑现并做到及时发放;三是国家的税收,按税法预留到位使用。
(三)科学合理筹集使用资金。
财务管理要确保企业资金保值增值。
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是对企业资金负责,而不是对一些具体的人负责,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四)财务管理要掌握好合理的利润分配,调动各层次人员积极性。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在企业管理中起到杠杆作用,他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五)强化成本控制管理。
推进责任成本管理,将费用成本开支层层分解到最小工作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从管理中取得效益。
公司资金使用协议书某某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20某某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全体职工大会的会议精神,申请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项目,进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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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定义与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
1) 总裁会议:根据《**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2) 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3) 拟销售建筑面积:在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4) 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5) 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6) 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7) **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8) 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9) 集团投资部门:即集团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和论证,对投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10) 有限合伙企业:核心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股权,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核心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集团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
12) 项目IRR:指项目全投资内部投资收益率,由集团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和集团财务管理部按照无杠杆影响的项目现金流进行具体测算。
13) 项目投资决策会:集团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召集董事长、总裁、集团主管投资高管、集团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14) 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集团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召集集团运营决策小组、区域公司高层、区域公司前期工作小组(营销、设计、成本)、相关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等召开的会议,评审
项目的产品与经营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土地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运营效益和核心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审议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出具的年度总结报告,并在本办法通过批准的三年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六条公司总裁会议是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投资项目
第七条投资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之后首次开盘的项目,其中:
销售型项目的核心员工投资事宜由总裁会议根据本办法审批。
其它类型项目的核心员工投资事宜需经过董事会审批方能实施。
第八条投资项目涉及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的项目时,需通过该公司相应审批程序。
第九条对于集团操盘不并表的项目,须通过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旧改项目的投资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核心员工投资人
第十一条核心员工投资人分为强制投资人和自愿投资人。
第十二条强制投资人及投资范围
集团主管投资高管、集团投资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营销负责人、城市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关键人员属于强制投资人。
集团主管投资高管、集团投资部门负责人强制投资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主管营销负责人强制投资所在区域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城市公司负责人强制投资所在城市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关键人员强制投资符合条件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第十三条自愿投资人及投资范围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区域负责人之外的集团正式员工,均可自愿参与项目投资。
第十四条总裁会议批准投资人的资格,并决定出资额度及自愿投资范围等事宜。
第十五条董事长和总裁不在上述投资人范围内,不参与按本办法实施员工投资。
第十六条除强制投资人、董事长及总裁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拟投资,需经过董事会批准,且需投资符合本办法的所有项目。
第十七条投资资金全部由投资人自行筹集。
第五章投资架构
第十八条核心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一般合伙人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集团指定人士或机构担任。
第十九条每个投资项目中的所有核心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需小于10%。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需办理工商登记和验资。
第二十条每个投资项目中的单个核心员工投资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需小于1%。
第二十一条投资架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总裁会议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适用。
第六章出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强制投资和自愿投资资金的到位时间为下列孰晚时间点:
在项目投资决策会后一个月内;
公司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保证金除外)前。
第二十三条部分特殊项目(如旧改项目等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不能适应本章),或是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并计划在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的项目,资金到位时间由总裁会议决定。
第七章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在偿还完所有内、外部借款、项目公司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
风险及项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经总裁会议批准,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根据股权比例调用资金。
第八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
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退出启动点发生时,集团可选择独立评估机构按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未售物业价值。
未售物业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已经开始销售的物业按照前一个季度同类型物业的销售平均价格参考评估;
(二)未开始销售的物业按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三)所有在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确定的未列入销售计划的车位、小于500平米的租赁物业、所有的非租售的物业和未列入销售计划的商业会所不计入评估价值,但计入项目建设总成本。
第二十七条核心员工投资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收益(亏损)的计算与项目IRR挂钩:
(一)当-12≤IRR≤12%时,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股权比例分配收益或承担亏损;
(二)当12%<IRR≤18%时,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股权比例的1.2倍分配收益;
(三)当18%<IRR≤25%时,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股权比例的1.5倍分配收益;
(四)当IRR>25%时,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股权比例的1.8倍分配收益;
(五)当-18%≤IRR<-12%时,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股权比例的1.2倍承担亏损(以实际出资额为上限);
(六)当-25%≤IRR<-18%时,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股权比例的1.5倍承担亏损(以实际出资额为上限);
(七)当IRR<-25%时,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股权比例的1.8倍承担亏损(以实际出资额为上限)。
第二十八条股权收购事项及收购价格由总裁会议批准。
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不能要求提前退出投资,且只能按实际股权比例分配收益或承担亏损。
第三十条调动人员仅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投资,已发生的投资按本办法第八章规定退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投资的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五条涉及的年度总结中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项目或违规人员,经董事会批准:若项目盈利,可以要求上述违规项目的全部投资员工或违规人按原始出资金额退出;若项目亏损,上述违规人员需按本办法规定承担亏损。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