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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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下简称《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归类的正确与否与报关人的切身利益也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货物的通关。
因此,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报关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
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一、《协调制度》的产生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建立在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的。
早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只是因为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关税而产生的,其结构较为简单。
后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进出口商品品种与数量的增加,除了税收的需要,人们还要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就是还要进行贸易统计,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 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与联合国分别编制了两个独立的商品分类目录,即《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简称SITC)。
由于商品分类目录的不同,一种商品有时在一次国际贸易过程中要使用不同的编码,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不便。
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 年6 月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既满足了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需要,又包容了运输及制造业等要求,因此,该目录自1988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后,即被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贸易管制等多种领域,所以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
截至2007 年,已有200 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用《协调制度》分类目录。
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协调制度》一般每隔若干年就要修订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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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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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可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品目58.09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
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重量较大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二)应用上述规定时: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和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均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在机织物的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2.在选择合适的品目时,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品目,至于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可不予考虑;3.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4.同一章或同一品目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三)上述(一)、(二)两款规定亦适用于以下注释三、四、五或六所述纱线。
三、(一)本类的纱线(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除下列(二)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以下规格的应作为“线、绳、索、缆”:1.丝或绢丝纱线,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2.化学纤维纱线(包括第五十四章的用两根及以上单丝纺成的纱线),细度在10000分特以上;3.大麻或亚麻纱线:(1)加光或上光的,细度在1429分特及以上;(2)未加光或上光的,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4.三股或三股以上的椰壳纤维纱线;5.其他植物纤维纱线,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6.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
(二)下列各项不按上述(一)款规定办理:1.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纱线及纸纱线,但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除外;2.第五十五章的化学纤维长丝丝束以及第五十四章的未加捻或捻度每米少于5转的复丝纱线;3.品目50.06的蚕胶丝及第五十四章的单丝;4.品目56.05的含金属纱线;但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按上述(一)款6项规定办理;以及5.品目56.06的绳绒线、粗松螺旋花线及纵行起圈纱线。
四、(一)除下列(二)款另有规定的以外,第五十章、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二章、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所称“供零售用”纱线,是指以下列方式包装的纱线(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1.绕于纸板、线轴、纱管或类似芯子上,其重量(含线芯)符合下列规定:(1)丝、绢丝或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不超过85克;(2)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2.绕成团、绞或束,其重量符合下列规定:(1)细度在3000分特以下的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丝或绢丝纱线,不超过85克;(2)细度在2000分特以下的任何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3)其他纱线,不超过500克;3.绕成绞或束,每绞或每束中有若干用线分开的小绞或小束,每小绞或小束的重量相等,并且符合下列规定:(1)丝、绢丝或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不超过85克;(2)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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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第11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三、归类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素
按?标准申报目录?如实填报。
〔二〕保密内容申报
海关应予以配合,但申报人不得以保密为 由拒交申报资料
第12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 〔三〕申报人配合海关行政管理 • 〔四〕归类修改 • 1、主动要求修改的,需提交“进出口货物
第27页,共43页。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那么
6、只有规那么一和规那么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那么 三。
例如,“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 ,就不能因为它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 根本特征,从而运用规那么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 品目1507。因为,根据规那么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 目条文和类注、章注,且品目1517明确规定该品目包括 “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因此,应适用 规那么一,归入品目1517。
第3页,共43页。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 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商 品的归类总规那么,按顺序编排的品目与子目编码及 条文,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 二、?协调制度?的根本构造 • 〔一〕根本构造 • HS由归类总规那么、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组成。
将国贸涉及商品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 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假设干品目构成,品目项下 又细分为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我国子
第9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行 政管理
• 注意:在报关单填制工程中的商品编号栏 目,应当填制10位数,前八位为商品编码 标准格式,第9-10位为附加码,附加码是 海关根据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或是进出口税 费征缴与退税的客观需要而增设的编码, 无附加码的用“00〞占位。
进出口商品部税则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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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规则二:
(1)税(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 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 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 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基本特征原则。
应用实例5:方便面(零售袋装)
• 归类思路: • (1)方便面包含有面饼、调味包两种货品,由塑
料袋包装,是一种零售包装成套货品,在归类时 根据归类总规则三(2)应按本商品的基本特征— —面饼归类,因调味包只起辅助的调味作用。 • (2)面饼是由面粉经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面食品, 已超出了第10章所包含商品的范围,要归入第19 章。 • (3)查阅本章品目1902条文后即按即食或快熟的 面条归入编码19023030。
•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 (3)归类总规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HS码的特点
• 完整: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主要品种全都分类列出, 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其他”子目,使 任何进出口商品(包括新产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 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注释的含义
❖类注: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
❖章注: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
❖子目注释:位于类注、章注或章 标题下的注释。
注释主要有以下类型:
(1)排他列举的方法 (2)定义的方法 (3)列举的方法 (4)成分含量限制的方法 (5)尺寸、重要限制的方法 优先使用顺序: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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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是否带轴或装盒(应按其材料属性归类;如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应归入品目96.12),或品目96.20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二、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机器零件(不属于品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一)凡在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及85.48除外)列名的货品,均应归入该两章的相应品目;(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一种机器或同一品目的多种机器(包括品目84.79或85.43的机器)的其他零件,应与该种机器一并归类,或酌情归入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
但能同时主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至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17,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所列货品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29;(三)所有其他零件应酌情归入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如不能归入上述品目,则应归入品目84.87或85.48。
三、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四、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
五、上述各注释所称“机器”,是指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各品目所列的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及器具。
六、(一)本协调制度所称“电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是指下列电气和电子组件、印刷电路板以及电气或电子产品:1.因破损、拆解或其他处理而无法用于其原用途,或通过维修、翻新或修理以使其仍用作原用途是不经济的;以及2.其包装或运输方式不是为了保护单件物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fda8d38f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f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税则号列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则号列。
第八条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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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协调制度2007年版研究)之十五附录二其他海关归类制度一、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8 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的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报关5进出口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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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类型划 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4类, 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在第6类,纺 织原料及制品在第11类,机电设备在 第16类等。
HS“章”的划分基本上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 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 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 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 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 的用途或性能分类。许多工业制成品很难按其 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 (如第64章鞋、第65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 机电仪产品等,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 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 工程度排列出目或子目。例如5202为废棉(分 52章,目为02),520210为废棉纱线。
四、商品归类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税则规定的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 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 其申报的进出口货品进行商品归类。
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
(1)、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 判断所归入的类、章(21类97章)。
(2)、查阅类注、章注
(3)、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如 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接下来确定一级子目, 有二级子目则继续往下查,依次确定二、三、四 级子目。
商品归类编码对于企业的意义
P101-103
预归类制度
HS商品分布框架
原材料
第一组 农副化产品
半制成品
第二组 材料及制品
制成品
第三组 整机及零部件
第1类 动物(1-5章) 第7类 塑、橡 (39-40章) 第16类机电 (84-85章) 第2类 植物(6-14章) 第8类 革、包、毛皮(41-43章) 第17类运输工具 (86-89章) 第3类 油脂 15章 第9类 木材 (44-46章) 第4类食.饮.烟(16-24章)第10类 纸浆、纸张、印刷品(47-49章) 第19类 93章武器
进出口商品归类知识_94-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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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所列商品零件的归类: 本章只包括税号94.01至94.03及94.05所 列货品的零件,不论是否为坯件,根据 其形状或其他特征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 要用于上述税号所列家具的零件,如果 没有其他更为具体列名的税号,它们应 归入本章。
三、重点商品归类介绍 (一)家具 本章所称家具共分为三个税目,其中税目9401所含商品 为各种坐具及其零件,如折迭椅、躺椅、扶手椅、各类 凳子、各种沙发等;税目9402所含商品为医疗、外科、 牙科或兽医用的家具、坐椅及理发用座椅等及其零件; 税目9403所含商品为除税目9401和9402列名外的其他家 具,包括通用家具(如书桌、组合写字台、书柜、橱柜、 陈列柜、组合柜、各类床、衣架、梳妆台等)和特殊家 具(如电脑桌、花木架、显微镜台、实验室的工作台、 无绘图仪器的绘图台等)。 注意,机械设备用的家具应归入设备零件中。
税则第九十五章介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本章所含商品的范围与排列结构 本章包括各种玩具(不论其供儿童还是供成人娱乐用),户内 及户外游戏用设备,运动、体操、竞技用具及器械,某些钓鱼、 狩猎或射击用具,旋转木马和其他游乐场用的娱乐设备。 本章有8个品目,其排列结构为:
各种玩具………………………………………………9501~9503 游戏娱乐用品…………………………………………9504~9505 体育用品………………………………………………9506~9507 游乐场用娱乐设备、流动马戏团和剧团等…………9508
进出口商品归类知识 94-97章
天津海关归类分中心 天津报关协会
归类知识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包括: 94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 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 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 品;活动房屋 95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 附件 96章 杂项制品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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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CATALOGUE
税则归类方法
逐项归类法
逐项归类法是指根据商品的具体描述 或特征,逐一确定商品税则归类的一 种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对商品进行详 细的分析和比较,以便找到最符合该 商品描述的税则归类。
逐项归类法适用于那些具有明显特征 或属性的商品,例如某些特定型号的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
类似归类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 则归类
目录
• 税则归类概述 • 税则归类原则 • 税则归类方法 • 税则归类管理 • 税则归类与国际贸易 • 中国税则归类现状与展望
01
CATALOGUE
税则归类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税则归类是指根据进出口商品所对应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 其划分到相应的税目下,以确定应征 收的关税税率。
04
CATALOGUE
税则归类管理
税则归类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负责制 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分级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具体执行税则归类工作,包 括审核、调整和监督等。
专家评审
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税则归类问题进行研究、评审, 提供专业意见。
公平性原则
01
02
03
平等对待
税则归类应平等对待所有 进出口商品,不因国家、 地区、企业性质等因素而 有所偏颇。
透明度
税则归类应具有透明度, 避免出现不公平的归类操 作。
反倾销税规定
对于存在倾销行为的商品 ,税则归类应按照反倾销 税规定进行归类。
实用性原则
便于管理
税则归类应便于海关、税 务等部门的管理,提高工 作效率。
进出口商品归类-基本知识及归类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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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并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我 国《海关法》和《关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 按照当年的《税则》,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 行商品归类,确定其相应的税则号列,所以《税 则》是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定的分类目录。我 国《税则》与《协调制度》的各个版本同步修订 ,并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每年修订本国子目 部分。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2012年新版《协调制 度》。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例: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有: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品目条文。 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A、品目条文—章注—类注—归类总则 B、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品目条文 C、类注—章注—品目条文—归类总则 D、章注—品目条文—类注—归类总则 答案:A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以下简称 《编码》)是《税则》的简化本,是海关 总署为了与便于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 考试的应试者而专门编写的应试用书。其 结构《税则》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在 于:取消了税率栏;删除了归类总规则; 将税则号列改称商品编码;《编码》中的 商品编码为8位,而《税则》的税号是10位 数,其中第9、10位为附加码。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5.商品归类争议的处理
1)争议处理方式:通过磋商或行政复议 (1)以下情形可通过磋商解决:
已向海关申报,货物尚未放行的; 应税货物尚未缴纳税款的; 有关证件管理部门的归类和海关不一致的; 对海关的预归类决定有异议的。
(2)以下争议通过复议解决:
进出口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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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品及组件可以按照成品归类 B、货品可以按照其材料或者物质归类; 例如,品目号1503列出“液体猪油、未经
混合”,这就不能运用本款规则。(@)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规则三(+)
A、列明具体的项目优先于列明一般的
B、混合物、组合物可以按照构成基本特征的材料归类
*按顺序编排的品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分为21大 类、97章,商品编码的一二位是章、三四位为子目、 五六位是分目)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新版《协调制度》,海 关税则做了相应的修订,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 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调整到5052个, 共有30个章、1888个八位数子目变化。修改较 大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和信息产品(第84、 85和90章)、化工产品(第28、29和38章)、 木制品(第44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 )、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戏品 和运动用品(第95章)等。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2、为了避免各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 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 章注和子目注释,即设在类、章之首、 解释品(子)目的文字说明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限定的具体方法 1.定义法 例:第72章章注一(五)规定:“不锈
钢的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 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 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二)海关税则结构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海关采用 《协调制度》。 1、归类规则 2、注释 3、编码和税率表(前6位数是国际 标准编码,第7、8、9、10四位是 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 需要加列的本国子目)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产品税则归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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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类总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 (一)规则一
2、规则一解决什么问题?
▪ 运用顺序问题:最优先的规则 ▪ 归类依据问题:品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
总规则本身
▪ 例:牛尾毛的归类
0511.9940 其他马毛及废马毛 0511.999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动物产品
二、归类总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
(二)规则二
▪ 例1:电动旅行刮胡刀
8467 手提式电动工具 8509 家用电动器具 8510 电动剃须刀
▪ 例2:汽车用挡风玻璃(钢化玻璃,未装
配) 7007 钢化或层压玻璃制的安全玻璃 8708 机动车辆的零件
▪ 例3:袖珍电子计时器(含测温测湿功能)
9025 温湿度计 9105 其他钟
二、归类总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 (三)规则三
二、归类总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
(六)规则六
1、规则六的内容是什么?
▪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 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 规则(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来确定, 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 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 用于本规则。
▪ 注意:尽量少用
二、归类总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 (五)规则五
1、规则五的内容是什么?
▪ 货物的包装物与货物一同报验时,应与所装 货物一并归类,但两种情况除外:
包装物本身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
包装物明显可重复使用
二、归类总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 (五)规则五
2、规则五解决什么问题?
▪ 包装物的归类原则
6、运用从后原则要注意!
▪ 规则三(一)、(二)均不适用
▪ 类注、章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归类总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 (四)规则四
税则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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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对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税则归类错误会导致关税的多征或少征,影响关税作用的发挥。
因此,税则归类关系到关税政策的正确贯彻。
税则归类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②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物,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③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在比较、筛选时,首先看类、章的注释有无具体描述归类对象或其类似品,以具体描述的,按类、章的规定办理,其次是查阅《HS注释》,确切的了解有关类、章及税号范围。
④同归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
如进口的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我国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第9章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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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 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税目。
9.2.5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 品的归类: ( 1 )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 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 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 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 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 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 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号列称为商 品编号,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号后列出了该 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特殊交易品 及未分类商品”(内分第98、99章)。 他们共同构成了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 录,目录第1章至第97章(其中第77章为空章)的 前6位数码及其商品名称与2002年版《协调制度》 完全一致,第7、8两位数码是根据我国关税、统 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细分的。;海关进出口商品 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观念应用9-2】
“饰有兔毛皮(做袖口)的男式呢大衣” 与“衬里为兔毛皮的男式呢大衣”在归类时, 前者的“兔毛皮”只用于大衣袖口起装饰用, 未构成呢大衣的基本特征,所以按纺织品归 入第11类;后者的“兔毛皮”用做大衣的衬 里已起到毛衣服的基本特征,符合43章章注 四的说明,所以按毛皮制品归入第43章。
第9章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9.1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 9.2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9.3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主要内容
9.4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9.1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协 调制度
9.1.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 生和发展 9.1.2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结
9.3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 目录主要内容
第三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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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规则二1举例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品目条文扩大(三)
未组装的自行车 8712
散件 未组装的自行车按制成品归类: 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车辆除外 8712自行车及其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组装方法的复杂性可不予考虑, 但其零件必须是无须进一步加工的制成品某一类货品的 未组装零件如超出组装成品所需要的数量,超出部份应单独归类
3. 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注释: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
类注释
章注释
子目 注释
对子目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的位 于类注、章注或章标题下
对章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位于章标题下
对类进行规定、限制和说明,位于类标题下
注释: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
牛尾毛
参阅类、 章标题名 称属其他 动物产品 第5章
0511税目 中未提到 牛尾毛按 其他未列 名的动物 产品
查阅第5 章章注 四,马 毛包括 牛尾
故归入税号 0511.9940
规则一分析
➢ 标题 类标题(二十一类) 章标题(98章) 分章标题
➢ 品目条文(税目条文) ➢ 注释 类注释(类注)
章注释(章注)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规则二1举例
未制成品——品目条文扩大(二)
铝合金制齿轮毛坯 归入:7616
看起来可归入2个品目:
第84章核反映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8483 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
第76章铝及其制品 7616其他铝制品
尚未具有制成品基本形状的 半成品(如,常见的杆、盘、 管等)不能作为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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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7、8位含义依次类推,在商品编码表中分 别用“---”和“----”表示,“0”表示未设三、 四级子目。
如果第5位~第8位上出现数字“9”,则通常代表未 具体列名的商品,即在“9”的前面一般留有空序号以便 用于修订时增添新商品。
工业原料及产品(5—21类)
❖ 5类 矿产品 (25~27章)
❖ 6类 化工
(28~38章)
❖ 7类 塑料、橡胶(39~40章)
❖ 8类 毛皮、皮革(41~43章)
❖ 9类 木及其制品(44~46章)
❖ 10类 纸及制品 (47~49章)
❖ 11类 纺织
(50~63章)
❖ 12类 杂项
(64~67章)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 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 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商品编码表的使用
❖ 从上表中可以知道,我国进出口商品编码表由商品 编码和商品名称两部分组成。具体表示方法及含义 如下例所示(以改良种用牛为例):
❖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 (3)归类总规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HS码的特点
➢ 完整:“其他”——任何一种产品都不排斥在外 ➢ 系统: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
先整机后零件 ➢ 通用:已有200多个国家采用 ➢ 准确: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一、HS码的含义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是由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 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 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 易商品分类目录。
•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 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品)目条 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品)目、类 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归类方法为: 品目——注释——归类总规则。
应用实例1:鲜牛百叶(未经任何加工)
❖ 归类思路: (1)查阅类、章标题,初步归入第一类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2)查阅第2章的注释一(二)可知:动物的肠, 膀胱、胃要归入品目0504。因此,鲜牛百叶作为 牛的胃,不能再作为牛的杂碎归入第2章,应归入 第5章。 (3)查阅品目0504“整个或切块的动物(鱼除外) 的肠、膀胱及胃,鲜、冷、冻、干、熏、盐腌或 盐渍的”三级子目录“胃”,最终归入05040029。
散件、混合物、组合物的归类。 →规则三:似乎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
商品归类。 →规则四:最相似物品的归类规则(很少用,基
本不用) →规则五:包装材料、容器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层级比较的子目的归类规则。
❖ HS编码结构框架:
动植物产品(1—4类) ❖ 1类 动物 (1~5章) ❖ 2类 植物(6~14章) ❖ 3类 油脂( 15章) ❖ 4类 食品 (16~24章)
注释的含义
❖类注: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
❖章注: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
❖子目注释:位于类注、章注或章 标题下的注释。
注释主要有以下类型:
(1)排他列举的方法 (2)定义的方法 (3)列举的方法 (4)成分含量限制的方法 (5)尺寸、重要限制的方法
优先使用顺序: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13类 矿产品、陶瓷、玻璃(68~79章)
❖ 14类 珠宝、贵金属 (71章)
❖ 15类 贱金属
(72~83章)
❖ 16类 机电产品 (84~85章)
❖ 17类 运输设备
(86~89章)
❖ 18类 仪表照相
(90~92章)
❖ 19类 武器
(93章)
❖ 20类 杂项物品
(9(97章)
❖ 22类 特殊交易品及其分类商品(98~99章)
商品编码排列的规律
1、排列的先后顺序: 动物-植物-矿产品-化学品
2、加工程度: 从简单到复杂、加工程度低的在前,精度高的
在后。 3、工业品原材料在前、半成品居次、制成品在后。 4、机电、仪表、运输工具整机在前、零件在后。 5、列名具体的货品优先一般的货品。
三、归类的依据
☆《进出口税则》 ☆《商品及品目注释》 ☆《本国子目注释》 ☆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 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为了规范进出口商品申报,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商品规 范申报目录》。
★预归类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
四、归类总规则的内容
→规则一:按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归类的规则。 →规则二: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拆
首先分析商品,初步确定类、章;仔细阅读类、 章注的说明,确定商品品目;查阅品目条文,最终 确定8位数商品编码。
❖ 编码:0 1 0 2
10
0
0
❖ 位数: 1 2
34
5
6
7
8
❖ 含义:章号 顺序号 一级子目 二级子目 三级子目 四级子目
编码含义:
❖ 1.前四位数“0102”是“品目(税目)条文”, “01”表示该商品所在章号,“02”表示该商品在 本章的顺序号。
❖ 2.后四位数“1000”是“子目条文”:
❖ (1)第5位编码“1”代表一级子目,表示在0102 品目(税目)条文下所含商品一级子目的顺序号, 在商品编码表中的商品名称前用“-”表示;
应用实例2:儿童乘骑的自行车(两轮)
❖ 归类思路: ❖ (1)查阅类、章标题,两轮儿童自行车作为儿童
运动用品,似乎应归入第95章。 ❖ (2)查阅本章注释一(十四)可知:本章不包括
儿童两轮车(要归入品目8712)。 ❖ (3)查阅品目8712并按尺寸(儿童自行车必定小
于16英寸)归入87120081。 总结:归纳查找商品编码的基本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