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用网络伦理学看《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2 2.人 文法 制 7
用 网络 伦 理 学 看 《 互联 网终 端 软 件 服 务 行业 自律 公 约 》
陈世 亮 刘泽 萍
( 北 经 贸 大 学 河 北 河 保定 00 6 ) 5 0 1
摘 要 :从 “ Q” 大战到 《 3 互联网终端软件 服务行业 自律公约》,用 网络伦 理 学的性 质、原则和 目的有效结合 起来 审视 网络 中的伦 理 ,并用 网络伦理学的 内涵对 《 互联 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 自律公约》进行分析 ,从而对今后 的网络 立法提 出符合伦 理性的要求 ,以促进 网
须是建立在诚实 、公 正和真 实的前 提下 ,尤 其是 当人们 通过 网络交 往
时 ,能够基于双方都信赖 的出发点思考问题是很重要 的。很 显然 ,一致
同意性被当做网络行为 的前提和默认值而先人 为主地存在 于网络人头脑 当中。虽然通过网络交往 的人都希望对方所 描述的都是 真实的 ,但是 由 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 和惩戒措施 ,网络人还是会按 照 自己的理解和意 愿 ,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 的规则那样行动。这样 就给这一原则 的实 施 带来 了巨大 的困难 ,并带来 了许多 问题 。例如 ,利用 网络进 行诈 骗,
电脑上停止运行 Q Q软件 。起 因是 3 0软件发布 了检 测 Q 6 Q是否搜索 用 户 电脑硬盘数据 的 “ 扣扣保镖 ” 。最终 ,1 0日下午 ,在工信部 等三部委
的 积 极 干预 下 ,腾 讯 与 30达成 和解 ,实 现 了 兼 容 。 6
一
、
网 络伦 理 的 由来
在这一连串的事件 中,一个概念需要提出 ,那就是 网络伦理学 。网
“ 免费原则 ” 。当然 ,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 ,它使用的是他人 自愿提供的 资源 。如果超出他人 自愿 的范 围,就会面临侵权 的危 险。但 是 ,无论如 何 ,网络社会中的免费信息 、资源都不同于现实生活 中的商品交换 。因 为 ,商品交换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 ,而网络资源共享却 是以信息 的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5•【文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庄荣文2019年12月15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模板参考
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模板参考尊敬的各位业务伙伴:我们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时刻应该保持对客户的尊重和关怀。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们的行业行为,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决定自愿遵守以下自律公约,并签署此承诺书。
第一条:价值观承诺我们郑重承诺,遵循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秉持着对客户负责、尊重客户意愿的态度。
我们致力于提供客观、中立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行为。
第二条:服务承诺我们保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始终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回应。
我们将从容、友善地对待每一位客户,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帮助。
同时,我们将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绝不泄露。
如果因我们的疏忽或错误导致客户损失,我们将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赔偿。
第三条:诚信承诺我们郑重表示,对于我们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我们会诚信守约,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确保按时交付服务成果,并保证交付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我们将及时通知客户并与其进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职业道德承诺我们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应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们将严守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我们将尊重其他从业者的权益,保持公平竞争的态度,不进行恶意诋毁或诬陷他人。
第五条:持续学习承诺我们深知服务行业处于不断变革与发展之中。
因此,我们郑重承诺,将持续学习最新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我们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传承,通过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最后,我们再次重申以上承诺,并愿将其视为自己职业道德的底线。
我们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塑造更加优秀的服务行业形象,提升整个行业的品质和声誉。
签署单位:(单位名称)签署日期:(日期)。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及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五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章应用程序提供者第六条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爱奇艺”诉“极科极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之评析
“爱奇艺”诉“极科极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之评析视频网站的经营者通过片前广告赢利,若其他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屏蔽视频网站的片前广告,可能会减少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部分学者、社会公众担心视频网站离开片前广告将难以继续生存,因而对其他经营者的屏蔽行为持否定态度。
本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屏蔽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
对于这一裁判结果,笔者并不赞同,笔者认为屏蔽片前广告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文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片前广告的规制现状及地位:片前广告的规制涉及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依据现有法律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片前广告+免费视频”并非视频行业公认的商业模式,通过片前广告赢利虽属于视频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绝非法律权利。
从视频网站的赢利构成来看,除片前广告外,视频网站具有多样化的广告形式,同时,视频网站还有付费业务、版权分销、营销合作等多种收入来源,片前广告并非视频网站唯一的赢利来源,因此应当客观衡量片前广告的经济价值。
第二部分——屏蔽片前广告行为的正当性:本案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认定是纠纷解决的前提;在认定构成竞争关系的基础上,本案法院依据公认商业模式界定视频网站行业的商业道德,但由于公认商业模式尚不确定,违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就无从谈起。
判断是否造成权益损害的关键在于竞争手段的正当性与否,笔者认为,屏蔽片前广告保护了消费者利益,竞争手段具有正当性,屏蔽片前广告行为并未对经营者造成权益损害的后果。
笔者通过“商业道德”和“权益损害”两方面的分析得出屏蔽片前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的结论。
第三部分——本案的处理建议及进一步思考:笔者认为,屏蔽片前广告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反,我国法律应当完善片前广告的法律规制。
2023年计算机一级《网络安全素质教育》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精编⑴(答案参考)试卷号:2
2023年计算机一级《网络安全素质教育》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精编⑴(答案参考)(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50题)1.【单选题】数字签名是用来作为:A.身份鉴别的方法B.加密数据的方法C.传送数据的方法D.访问控制的方法正确答案:A2.【单选题】对称密钥密码体制的主要缺点是:A.加、解密速度慢B.密钥的分配和管理问题C.应用局限性D.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不同正确答案:B3.【单选题】在以下人为的恶意攻击行为中,属于主动攻击的是A.数据篡改及破坏B.数据窃听C.数据流分析D.非法访问正确答案:A4.【判断题】周期验证中,继续教育周期为1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36学时;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
正确答案:错误5.【单选题】()指的是,由网络技术带来的人的异化。
A.网络技术异化B.人的异化C.变异D.网络技术的发展正确答案:6.【判断题】对数据库的不同功能模块应设置不同的口令,对存取它的人设置不同的口令级别,各种模块如读模块.写模块.修改模块等之间的口令应彼此独立,并应将口令表进行不为他人所知的加密,以保护数据安全。
正确答案:正确7.【单选题】在WINDOWSXP中,菜单项名为浅灰色时,意为本项当前()A.可操作B.不可操作C.没操作D.已操作正确答案:B8.【判断题】互联网的分级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内容为基础的分级,另一种是以年龄为基础的分级。
正确答案:正确9.【填空题】密码按密钥方式划分,可分为( )式密码和( )式密码。
正确答案:对称、非对称10.【判断题】设计符合自身工作的良好的个人形象有助于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正确答案:正确11.【判断题】假如你在2013年6月30号之前提出验证申请,那么验证周期的年度就计算到2012年。
正确答案:正确12.【判断题】主体间性一词可以翻译为交互主体性.主体之间性.主体际性等。
正确答案:正确13.【判断题】网络文化最主要特点就是信息的海量性。
法律论文:从Cookie看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背景链接:据“3·15”晚会报道,部分公司利用Cookie收集用户信息,并据此精准投放广告。
例如,某公司自称能掌握全国90%的互联网用户信息,包括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收入、受教育程度、邮件注册等。
一时间,使用Cookie是否等于侵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网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一、什么是Cookie(一)Cookie和第三方CookieCookie,有时也用其复数形式Cookies,是指网站为了辨别用户身份,进行session跟踪而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通常经过加密)。
Cookie浓缩了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历史,也是各国法律界关于隐私争论的一个焦点。
Cookie最早由Netscape公司(最早的浏览器即出自这家公司)的Lou Montulli发明,1998年被授予专利号。
从1995年开始,IE 等浏览器逐渐开始支持Cookie。
发明并使用Cookie的最初目的其实是简化用户的操作。
今年“3·15”晚会所报道的Cookie问题主要是指第三方Cookie。
当用户访问A网站时,A网站会在用户的电脑里存放A域名的Cookie,即第一方Cookie;如果A网站的网页里有某个图片(或者广告)来自B网站,那么B网站则有可能在用户的电脑中存放一个B域名的Cookie,就是第三方Cookie。
许多第三方统计工具和互联网广告,其实都是基于第三方Cookie运作。
(二)Cookie的作用网站利用Cookie信息,一方面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另一方面,对数据信息进行集合化分析,对于网站完善其研发及经营策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Cookie的一个典型应用是网络购物。
虚拟购物车现在已经是一个很成熟的技术,但在互联网发展早期,网站服务器很难知道这一秒的访问和下一秒的访问是否来自同一个用户,也就无法记录和归总用户的选择清单,这大大增加了用户的网购成本。
虚拟购物车在用户没有登录时仍然能够保存其选购的物品,保障购物行为的一致性和延续性,这就是Cookie的功劳。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近年来,随着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迅猛发展,智能手机作为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最主要载体,其影响力不断增强。
智能手机应用软件已经遍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外出旅行到出行查询,从购物到金融投资,深入人们的生活��提升生活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有必要发布这一通告。
通告第一,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应当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同时,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应当尊重用户隐私权及保护个人信息权,保护用户的合法利益。
具体而言,应当严格限制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恶意广告乱象,加强软件安全性网络安全,全面禁止安装未经许可的应用软件,禁止在设备中预置带有可疑行为的应用软件,如赌博、政治和恐怖主义等,不允许在设备中搭载可以影响正常使用的病毒。
此外,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行为也应该严格控制,禁止使用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例如恶意篡改用户数据和装载应用、预置未获授权的软件、调用不正当的竞价机制等。
同时,应当避免引发过多的用户诉求,特别是笔记本电脑类应用软件,不得投放或者搭载违规内容,并且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软件功能的管理,定期清理、升级软件,减少用户投诉。
再次提醒各方,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以切实保障用户权益,建设良性的互联网环境。
鉴于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日益重大的影响,以上的规定必须被严格遵守,以保护用户的权益,保持智能手机应用软件良性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网民服务。
伴随着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的持续发展,本通告将引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在行业标准规范化、风险防控与有序发展方面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
希望各方积极共同参与,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规范发展推进到更高的水平。
2012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研究报告
1 2011 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2011 年,在政府相关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和网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状况继续保持平稳状态,未发生造成大范围影响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基础信息网络防护水平明显提升,政府网站安全事件显著减少,网络安全事件处臵速度明显加快,但以用户信息泄露为代表的与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引起了公众对网络安全的广泛关注。
本综述着重对2011 年互联网安全威胁的一些新特点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一、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形势(一)基础网络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但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根据工信部组织开展的2011 年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检查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较2010 年均有所提高,对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对非传统安全的防护能力显著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达标率稳步提高,各企业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总体达标率为98.78%,较2010 年的92.25%、2009 年的78.61%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
但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部分网络单元仍存在比较高的风险。
据抽查结果显示,域名解析系统(DNS)、移动通信网和IP 承载网的网络单元存在风险的百分比分别为6.8%、17.3%和0.6%。
2 涉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漏洞数量较多。
据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收录的漏洞统计,2011 年发现涉及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的漏洞203 个,其中高危漏洞73 个;发现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零日DNS 漏洞23 个, 应用广泛的域名解析服务器软件Bind9 漏洞7 个。
涉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攻击形势严峻。
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CNCERT)监测,2011 年每天发生的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事件中平均约有7%的事件涉及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域名系统或服务。
2011 年7 月15 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五互联DNS 服务器遭受DDoS 攻击,导致其负责解析的大运会官网域名在部分地区无法解析。
互联网行业课题研究报告
互联网行业课题研究报告第一部分xx互联网行业发展及趋势分析第一章行业基本概述一、行业定义及主要细分子行业可以把互联网产业定义为以现代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综合性生产活动的产业集合体,是现阶段国民经济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
二、行业发展总体趋势及特征2016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有如下趋势:互联网发展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
全国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过半,农村与城市“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
高速移动网络加快普及,提速降费持续推进。
互联网技术进步带动市场发展。
大数据交易相关标准逐步出台,市场交易转向活跃。
物联网推动城市生活智能化,平台入口之争愈发激烈。
云计算2.0时代下数据资源成为核心资产。
互联网+工业”方面,工业互联网加速改造制造业,助推中国向制造强国转型;互联网创新成果与能源系统逐步融合,智能电网加速发展。
“互联网+农业”方面,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加快,“互联网+”改变农业传统生产经营格局。
“互联网+服务业”方面,分享经济影响范围快速扩展,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移动互联网促进“互联网+健康”向个性化服务演进;移动支付业务形态向金融生态圈演变;“互联网+”服务商开始出现。
网络安全产业前景广阔。
工业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专用设备技术快速发展。
主动安全防御受到重视,智能化防御手段保障网络安全。
网络治理开创新局面。
互联网立体治理体系的构建初步形成。
2015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呈现出以下发展态势和特点:在产业发展基础方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推动产业发展。
在互联网应用服务方面,互联网引领信息经济,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民生;智能制造成为主攻方向,协同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互联网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逐步推广。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Some things, gently let go, you may not be eas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服务。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二)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或者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三)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实施不兼容;(四)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五)恶意修改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
评测方公开或者向用户提供评测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评测实施者、评测方法、数据________、用户原始评价、评测手段和评测环境等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
评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应当完整全面。
被评测的服务或者产品与评测方的服务或者产品相同或者功能类似的,评测结果中不得含有评测方的主观评价。
【案例分析】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分析】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持续了 3 年多的“3Q 大战”终于落幕。
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 360 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 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 360 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 500万元。
最高法指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 QQ 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 QQ 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 QQ 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 360 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天,360 向用户发表公开信,称对终审判决感到遗憾,并坚称腾讯用“抄袭 + 捆绑”的手段“逼死创业公司”,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截断了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
腾讯则发表公开信表示“惨胜如败。
除了些许宽慰和轻松,我们并无喜悦。
”“我们更愿意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看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一个通向互联网公平竞争的新商业文明的起点。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通过。
那时候,在斯坦福大学读博士的杨致远正酝酿创建雅虎,马化腾刚刚大学读完本科,几乎所有目前活跃在市场上的国内互联网巨头都还没有诞生。
但由于立法在前,互联网行业勃兴在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能被互联网企业的律师团队们援引的条款确实有限。
拿“扣扣保镖”案来说,起诉方腾讯能够引用的法律条款仅有两条。
其中,第十四条的内容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门在第二章辟出一个专门章节、共十一条来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能适用该案的仅有关于商誉的这一条。
腾讯的律师团队可以倚靠的另一条是第一章《总则》中的原则性表述,即第二条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规定。
运营商、SP高调签署自律公约落到实处是关键
杜 娟
都 是 定 的 将 在 范 效
签署 中将
于 是 , 中 国通 信 企 业 协 会 和 中 国 在
互 联 网协 会 的牵 头 下 , 础 电信运 营 商 基 和 S 们 一 拍 即合 。 6 9 下 午北 京 网 P 在 月1 日 通 的 电 电 会 议视 里, 视 话 自律公 约 的签 署
仪 式规 模 盛大 , 除了发 起单位 中 国通信 企
者合 法 权 益的 违 法行 为 ,净 化 移 动信 息 服 务市 场 的消 费 环境 ,切 实保 护 消费 者
业 协 会、 中国互 联 网协 会 的 领导 外 , 息 信
的合法权益 ,促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 健 康 、 持续 发 展 。为 配 合这 项 专 项治 理
会团 体也希望在创造和谐共赢的信息服 务 市场环境方面发 挥出自 作用。 身的
运营 商 、S 高调 签署 P 落到实处是关
本刊记者
6 起 , 信产 部 正 式 启 动 治 理 和 规 月 范 移 动 信 息服 务 业务 瓷 费和 收 费行 业 的 专 项 活 动 ,该 活 动为 期 半年 左 右 ,其 目
四季度 ,用户对信息服务类增值业务的 申诉就比第三季度上升了4 .%,这巳 35
不 仅仅 是 损 害企 业 和行 业 形 象 、损 害 消 费 者利 益 的 问题 ,已经 影 响 到了 电 信行 业 的整 体 发 展 。
因此 , 不但 政 府主管 部 门意识 到 了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题 的严重 性 , 处在 向信 息服 务领 域转 型 的 基 础电信运 营 商也意 识 到 而 S 1 更希 望 能够 在 一个 和 谐公 平 的 环 境 里正 常 发
从“3Q大战”看网络用户利益之保护
从“3Q大战”看网络用户利益之保护作者:苏小晓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7期摘要 360和腾讯之争是不正当竞争案件,但也是侵权案件,其不仅侵犯了软件著作权(软件修改权),而且还损害了网络用户的权益。
网络用户的合同债权、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都受到了两家网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其侵权具有滥用云技术以及较强隐蔽性等特点,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强化司法适用尤其是加大惩罚和威慑力度来解决。
关键词 3Q大战侵权合同债权隐私权知情选择权作者简介:苏小晓,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侵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59-02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春节至同年10月,腾讯QQ与奇虎360持续发生纷争。
有网友向搜狐IT反映,用户在使用QQ医生查询系统漏洞并安装系统补丁时,360安全卫士弹出对话框,建议用户不必安装。
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决定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安装了360软件的用户在长达5天的时间里不能正常使用QQ软件进行交流。
事态一度恶化,无法解决,直至工信部、国新办出面调解才使得两企业软件在用户桌面实现兼容。
这场涉及互联网行业、网络用户权益、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类法律问题的商战被人们称为“3Q大战”。
QQ拥有用户3.76亿,占国内即时通讯(IM)市场份额的77.2%; 360杀毒软件拥有近3亿活跃用户,占中国杀毒软件市场份额的62%。
因此深入地研究这场大战,对于从法律层面保护互联网用户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二、3Q大战的时代特点和法律性质3Q大战最直接的外观是,中国两家极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在信息时代展开的第一次大规模的争斗。
将这场网络大战与传统企业的竞争相比,不难发现,它有如下主要特点。
1. 滥用云技术手段。
云技术是基于云计算商业模式应用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整合技术、管理平台技术、应用技术等的总称。
《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模板参考
《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模板参考
1. 我们认识到,我们所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地址资源构成了互联网的核心基础设施,而互联网又构成了信息社会基础设施的核心部分。
我们的工作事关互联网核心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事关能否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信息社会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基础平台。
2. 我们在此宣告,我们的共同愿望:建立一个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有力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的注册服务秩序。
3. 我们意识到,在互联网地址注册这项公益性服务中,注册服务从业机构是开展注册活动的主体,承担着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专业、诚信的注册服务的职责,履行着引导用户理性注册地址名称的义务。
4. 我们共同认为并呼吁,行业自律是促进互联网地址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的从业机构应当秉承开放、包容、协作、共赢的理念签署一份自律公约。
5. 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依照守法、公平、诚信的行业自律原则,积极践行行业自律八项承诺。
6.监督。
7. 我们坚信,切实履行自律公约的服务承诺,真正做到急用户所急,想我们同意,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的`自律过程,应以开放的姿态保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
我们自愿接受注册用户、新闻媒体和主管部门的用户所想,达用户所需,将开辟
一条通向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的繁荣之路。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互联网协会公布互联网终端软件规范征求意见稿
学 会 新 动 态
2 3 l
互联 网协会 公布互联 网终端软 件规范征 求意 见稿
为规 范互联 网终端软 件服 务 ,保 障互联 网用 户的合 法权 益 ,维护 公 平和 谐 的市场 竞 争环境 ,促 进 中国互联 网行 业 的健康 发展 ,在 坚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的原 则 下 ,中 国互联 网 、金 山 、瑞星 、暴 风影音 、p l e pi v
( )不得 安装 本软 件功 能说 明文档 中未加说 明或 未经 用户允许 的额 外功 能 。 二 第 十六条 允许 用户 自主 选择 是否 卸载 软件 ,并提供 通 用 的卸 载方 式 ;软件 卸载 后 不应 再有 活动 程序 、驱动 、服 务 或模 块 ,不应 残 留
程序 文件 ;存在 相互依 赖 关 系的软件要 如 实声 明其依 赖关 系。 第十 七条 不得 以输入 验证 码或 多次 确认等 方式 故意加 大软 件卸 载难度 。
第二章 保护 用户合法权益
第八 条 保 护 用户 个人信 息安 全 。用 户个人 信 息 包括 个人 身份信 息 、个人 网上 通信 内容 及行 为 日志 、个 在终 端上 创建 或保 存 的文件 , 人
以及 其他 能够据 此 直接 或 间接 识别 出用 户个人 身份 或与 用 户个 zf益 相 关的信 息 。 ,4 .
等业 内代表 企 业 以及 有 关法律 专 家共 同研 究起 草 了 《 互联 网终端 软件 服 务行 业 规 范 》 ( 求 意 见稿 ),对 “ 联 网终 端软 件 ”进 行 了定 征 互
义 ,并 明确 了软件 企业 的服 务规 强公 平 、公正 性 ,现将 《 互联 网终 端软件 服 务行 业规 范 》 ( 求意见 稿 )进行 公 示 ,广泛征 求社 会各 方 面的 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7.22•【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各相关单位:按照2020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信息环境,我部决定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保护,及时整改消除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和骚扰用户、欺骗误导用户、应用分发平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净化APP应用空间。
2020年8月底前上线运行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12月10日前完成覆盖40万款主流APP检测工作。
二、整治对象(一)APP服务提供者,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包括快应用和小程序等新应用形态。
(二)软件工具开发包(SDK)提供者,即集成在手机APP里的第三方工具集合。
(三)应用分发平台,包括网站、应用商店、APP等承担下载、安装、升级等分发服务的各类平台。
三、整治任务(一)APP、SDK违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0.22•【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4〕299号•【施行日期】202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4〕299号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题视频调度会14次,对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人员30.1万人次、应急通信车11万辆次、发电油机12.1万台次、卫星电话1万部,及时有力应对全国多地暴雨洪涝灾害等180起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湖南洞庭湖决堤、陕西商洛公路桥梁垮塌、四川雅安泥石流以及超强台风“摩羯”等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有效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通信需求。
(二)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水平。
指导基础电信企业纵深推进“总经理讲服务”活动,发布“AI+服务”行动倡议,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
持续提升电信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线上业务办理量占比超90%,视频客服服务超2800万人次。
推动手语语音交互翻译等超50项适老化及无障碍专利开放共享,2864家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基础电信企业“一键呼入人工客服”尊老专线累计服务5.2亿人次,营造良好数字适老服务环境。
部署加强互联网应用服务和电话号码关联管理工作,建立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推动“二次号码”及时解绑互联网账号,防范隐私泄露风险,保障用户放心使用。
(三)引导APP规范发展。
中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
中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根据《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所述: 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基本目标是,促进互联网的普遍、无障碍接入和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网上言论自由,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积极有效应用,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以此为目标,1994 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部分条款适用于互联网管理。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其中特别是2012 年12 月28 日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在法律的层面对网络信息进行保护,尽管这部法律的出台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但是却是我国首部对网络信息进行全面保护的法律,该法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01 年 5 月,全国性互联网行业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该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反网络病毒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等一系列行业自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以及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看,尽管有一定数量规范性文件对网络虚拟社会进行规范,但是也存在明显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点方面:一、法律位阶低中国关于互联网的立法,目前已形成包括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多层次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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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布部门】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日期】2011.08.01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二〇一一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部分会员单位提出草案,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互联网终端软件(以下简称“终端软件”),是指由互联网企业向上
网用户提供并且可以下载、安装、运行在用户终端(包括移动终端)上,使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或者使用网络服务的各类应用软件,包括安全服务、浏览器、即时通讯、下载分享、图像处理、媒体播放、网络电视客户端、游戏娱乐等软件。
第四条提供终端软件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互联网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互联网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鼓励自主创新,尊重和保护终端软件知识产权,反对和抵制各类侵权行为,维护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提升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力。
第六条提倡公平竞争,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第七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加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从业者,并且倡议其他从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遵守。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本公约签署单位中施行争议和纠纷调解机制。
第二章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网上通信内容、个人上网行为日志、个人在终端上创建或者保存的文件和数据,以及其他能够据此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用户个人身份或者其它与用户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尊重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包括告知用户收集、使用和保存的目的及范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不得超越目的和范围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除用户明确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二)终端软件安装、运行、升级、修改默认设置等,应当明确提示用户,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或者设置。
(三)终端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如执行系统修改、扫描、信息收集和数据回传等操作,应事先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继续或者停止相关操作。
提供安全服务的终端软件,为使用户信息安全免受病毒或者木马等严重安全威胁,可在用户服务协议中做出明确约定的前提下,直接采取安全防护操作。
(四)终端软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可以提示用户,但不得替用户做出操作选择。
用户忽略提示而选择进一步操作的,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
(五)不得以输入验证码或者多次确认等方式故意加大终端软件卸载难度。
第十条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用户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