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交通厅厅长卢万里被执行死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贵州交通厅厅长卢万里被执行死刑
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因受贿2500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05年12月16日在贵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4年3月17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卢万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一案,2004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卢万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卢万里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卢万里的财产折合人民币5536. 9万元,除受贿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卢万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1月下旬,被告人卢万里化名“张唯良”,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骗取护照,
经香港出境逃往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万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有索贿情节;卢万里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卢万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骗取的护照潜逃出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05年12月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一、二审判决、裁定。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后,于2005年12月16日对卢万里执行死刑。
(责编:水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