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和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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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豫交文[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缩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有效推动交通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立项及设计文件审批(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房建等附属工程设计)由项目公司直接上报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规划处将组织建设项目各级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工作。

根据各阶段的审批要求,联合审查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报省发改委审批;及时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项目公司上报的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图文要规范,内容要完整,要达到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的研究和设计深度。

工可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经厅组织联合审查后,项目公司要敦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立即修改,仅需要内业工作的,主体工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属工程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需要增加外业工作的,主体工程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附属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

对于建设项目的房建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沿线房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豫交规划〔2010〕287号)有关要求,原则上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批复。

房建规划和设计要切实贯彻落实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服务能力的通知》(豫交文〔2012〕703号)精神,深入研究,体现新的设计理念。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05.26
•【字号】豫交文〔2014〕320号
•【施行日期】201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豫交文〔2014〕3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省厅在2010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厅机关2013年9月30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通过认真的意见征求、协商沟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等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省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要在3个月内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修改。

2014年5月26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印发。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豫审〔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公路正文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审〔2015〕9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加快我省已完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31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已完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我省省级已完工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草案)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正式验收前对其投资完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对与其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以及项目沿线政府协办等单位取得项目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三条河南省审计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和配合工作。

第四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应在每年11月以前将具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通报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厅根据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在次年投资审计计划中予以合理安排。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类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四联单)(略)二O一O年六月九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详见附件1)。

第五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豫交财[2008]28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豫交财[2008]28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豫交财〔2008〕28号)各有关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并结合《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特下发本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拨款、贷款、自筹和融资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

二、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是指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按照不重复审计的原则,凡当年列入省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省审计厅负责审计实施。

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作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正式审批(报批)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

三、未列入省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由各交通建设项目单位按照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委托审计。

委托审计竣工决算报告作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正式审批(报批)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

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根据国家收费标准估算审计基本费用在2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实行招投标委托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开展委托审计业务。

委托审计竣工决算报告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出具。

竣工决算审计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和审计业务约定书合理支付,列入项目竣工决算。

四、建设项目未经省厅有关部门授权或认可,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豫交文〔2014〕221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4〕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第三章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第四章质量鉴定检测标准及要求第五章附则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和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程序和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工程及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由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作程序和标准,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同时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开展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豫交计[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计〔2008〕156号)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为使我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实施方案的编制质量,省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厅(计划处)。

附件: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试行)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使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是对危桥改造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危桥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危桥改造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研究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并对危桥改造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进行分析论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比选确定最优改造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作为施工图设计必须遵循的依据。

第三条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危桥改造项目概述及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安排等内容。

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河南省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试行)》。

第四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道路交通量预测,对交通量较大、重车较多的特殊路段上的桥梁改造,可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荷载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设计荷载标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豫交[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抢险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参照本《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条养护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质量缺陷责任期: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河南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要求

河南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要求

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豫交计〔2008〕38号
厅直属各单位,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2007〕33号公告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结合河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应执行《新办法》及《新定额》。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编制概预算时,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三、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及豫交计〔1996〕4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概预算、报价编制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公路司组织的测评,并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

河南省交通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9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9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9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日《河南省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治理监理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均适用本办法。

养护大修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行业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委托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负责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规框架,制订、修订我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分细则;2、具体组织对省厅监督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3、对全省公路工程甲级、乙级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对丙级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复审;4、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

(二)各市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行业管理工作,市质量监督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豫交[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对项目申报和计划管理的要求,使我省普通国道和省道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做好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落实。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道建设计划管理规定(试行)》(交规划发〔201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业集聚区和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强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申报与计划管理,规范前期工作,提高国、省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交通运输部《国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定(试行)》(交规划发〔2011〕696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省补助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原级改造等国道和省道(含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不包含普通国道和省道的大中修和小修保养工程。

第三条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应根据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在路线方案确定上应充分利用原有路基、桥梁和隧道,注重全线整体改造,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第二章切块资金管理第四条全省普通国道、省道建设项目国省补助资金实施切块管理,参考各省辖市、直管县区域内普通国道省道里程、区域面积、区域GDP和财政收入等因素确定切块比例,具体切块办法另文下达。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豫交文〔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交通厅2014年1月16日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变更(含技术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改变和增减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变更(含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等)两种。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提高质量、完善功能、优化设计、降低造价等原则,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第四条原设计文件存在下列问题,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豫交治工[2009]2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治工〔2009〕2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一系列精神,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

省厅建设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组织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排查和所辖县(市、区)负责建设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排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厅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厅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豫交财审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交财审函〔2022〕27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2022年5月19日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交通运输工作的要求,以厅党组中心工作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资金保障能力,提升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效益,做好通行费监管及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工作。

一、完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1.出台车购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枢纽经济建设。

2.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转移支付格局。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财力分析,进一步推动构建现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格局,集中力量保障交通运输重大规划和目标任务。

3.探索建立全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后工作重心下移机制。

结合我厅事业单位改革和全省财政直管县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通过绩效评价等工作形式,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转移资金的管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豫交文[2014]28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豫交文[2014]28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豫交文〔2014〕2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成立以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管理职责,在项目建设方案、招标人报价、设计及清单变更、遗留问题、工程决算等方面,集体讨论、加强审核,在全力为厅党组决策做好参谋和服务的同时,也极大促进和提升了我省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

但是在审核工作中,发现个别高速公路项目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项目建设的顺利、高效推进,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标清单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导致施工期间零号变更工程量清单新增细目单价数量较多;二是附属工程未严格按照设计和招标清单进行施工,特别是绿化树种及数量随意变动问题突出;三是项目用地等前期手续不完善,建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招投标、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等规定;四是“生米做成熟饭”等设计变更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个别已通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竣工验收严重超期。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建设成本,现就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成本意识(一)转变设计理念,统一设计标准。

合理设计是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关键。

各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要将“节约、环保、以人为本”贯彻工程设计始终。

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加大设计深度,降低工程造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分项样板工程”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分项样板工程”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分项样板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豫交文〔2014〕407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分项样板工程”的通知豫交文〔2014〕407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豫交建管〔2010〕122号)文件精神,省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批“省级分项样板工程”评审。

本次评审共收到11个项目的39项申请。

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4月20日省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环保节约、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初步审查、现场复查,5月组织进行了综合评审,共有7个建设项目的9个分项工程被评为第四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分项样板工程”,评审结果已于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9日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现将获得第四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分项样板工程”荣誉称号的分项工程名称以及所在具体项目、参建单位公布如下:一、桥梁工程分项样板工程1、桥梁立柱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段分项工程:K31+298毛坪大桥右幅27#-2立柱建设单位:河南省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豫通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2、桥梁墩身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分项工程:ZK76+300白水峪大桥左幅7#墩身三门峡侧建设单位:河南弘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监理部有限公司3、桥梁盖梁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范县段分项工程:K0+964北金堤滞洪区行洪特大桥2#墩右幅盖梁建设单位:河南省德商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桥梁30m箱梁预制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西坪至寺湾段分项工程:K27+756刘沟大桥、K29+203赵河村1号大桥30m箱梁预制建设单位:河南省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路面工程分项样板工程1、路面底基层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连霍高速商丘至兰考段改扩建工程分项工程:K73+400-K75+400右幅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建设单位:河南德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路面基层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分项工程:RK28+700-RK31+700基层建设单位:河南省弘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路面沥青路面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分项工程:RK40+000-RK43+000中面层建设单位:河南省弘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三、交安设施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分项工程:K120+390-K122+390新泽西护栏建设单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施工单位:中交一工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豫通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四、隧道工程分项样板工程项目名称: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段分项工程:ZK20+335-ZK20+235西安岭隧道左线二次衬砌建设单位:河南省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豫通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2014年6月2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6月30日印发。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豫交文〔2015〕282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豫交文〔2015〕282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了一系列经济稳增长会议,省厅也专题召开了交通重点项目稳增长、促进度等相关会议及时传达部署,并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快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交通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目前,整个行业都在抢抓有利季节、细化措施、强力推进,但仍有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及存在环境制约等问题,造成项目进展缓慢或原定节点目标难以按期实现。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进展情况2015年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共33个。

高速公路项目共26个;干线公路重点项目2个;内河航运重点项目4个;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中心1处。

目前,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整体进展较好。

截止2015年6月5日,全省交通工程项目本年累计完成投资192.80亿元,占年计划456.84亿元的42.2%。

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本年累计完成投资118.29亿元,占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254.80亿元的46.4%。

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推进较快的有连霍商兰改扩建、德商高速范县段、商登高速商丘段、连霍洛三改扩建完成年比达到60%以上,进展相对滞后的有商登郑州段(京港澳以西部分)、京港澳驻信改扩建段完成年比在41%以下;高速公路前期项目推进较快的有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完成年比达到60%以上。

干线公路国省道升级改造打捆项目完成年比36%。

内河航运4个项目均完成年比在47%以上。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等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等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等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豫交工[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等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工〔2009〕46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和《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规定》(豫交工〔2009〕13号)等文件要求,厅定额站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的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监管,保证审查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明确由厅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成立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进行审核复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厅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省厅成立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复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等工作。

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范跃武副厅长副组长:刘兴彬副巡视员马健副巡视员成员:徐芳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赵运生监察室主任刘闯工程管理处处长尹如军计划处副处长金雷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刘娟财务处副处长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工程管理处,刘闯兼任办公室主任。

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设立审核复议专家组,成员分别从厅定额站、质监站、高管局、公路局、高发公司、中原股份、设计院、科研院等单位选派组成,成员如下:牛永亮胡仁东王春江张长留刘国杰温胜强杨朝杰王辉李林关健高建立徐强李强二、严格审核复议程序(一)工程决算审核复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第十五条规定:“工程决算表应按照规定的填表说明编制,基础数据表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随时填写,使工程决算与工程管理紧密结合,保证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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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引起调整合计 工程项目调价合计 工程项目索赔合计 计日工支出合计 奖罚金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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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各个合同段数据均由对应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汇总。 2、若该标段有1处以上的收费站,应将对应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中有关工程量累加、单 价加权平均后填写入本表。 3、设备费列入08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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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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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
建设项目名称: 细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 A合同段 工程量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B合同段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第 ……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页 共 页 07表 项 目 合 金额 计 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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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或停车区 主楼 宿舍楼 附属建筑 加油站 路面 场地硬化 ××米水井 围墙及大门 ×立方米水池 ×吨污水处理 洗检车台 降温车道 场区管网 …… 收费站 主楼 宿舍楼 …… 钢结构大棚 收费站大棚 加油大棚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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