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文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豫交文[2013]561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豫交文〔2013〕56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8月20日-25日,省厅组织了10个督导组,由厅级干部带队,以暗访为主,对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总体上看,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运输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健全有力,宣传动员保障到位,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较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创建等活动有序开展。
郑州市汽车中心站、开封汽车中心站、焦作豫通物流公司、周口市运输公司特运公司、周运集团项城客运公司汽车站5家单位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到位,运营状况良好;郑州-新乡城际公交线路豫AL3138号客车经营行为规范,安全行车制度落实到位,服务周到。
这5家单位和豫A L3138号客车应予以表扬。
但督导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相当严重(见附件),最关键的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棚架,没有真正落实;对企业、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不到位,“三品”检查落实不到位,车辆例检例保落实不到位,封闭式管理落实不到位。
二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流于形式,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流于形式,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流于形式,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豫交安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交通投资集团: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依法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相关信息;(四)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豫交法规函〔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交法规函〔2024〕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持续深化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信用河南”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4日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做好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和省委省政府“信用河南”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应用,推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1.加强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最新政策精神,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我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
进一步完善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制度,研究起草《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两客一危”经营者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豫财建〔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22〕5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建〔2020〕10号)的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20日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建〔2020〕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交通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省级留成部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途径安排,纳入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运输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内河水运以及综合交通等领域的财政资金。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豫交文〔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豫交文〔2022〕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切实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构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质量,促进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一流、业务素质一流、纪律作风一流,实现全省执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零发生、与行政相对人矛盾冲突零发生、执法工作负面舆情零发生,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铁军”。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执法队伍政治建设根基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
突出党建引领,实现基层执法站(队)党支部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2.树牢执法为民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建设为引领,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坚持过罚相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建设力度,推进省级“服务型执法示范点”提质扩面。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期交通公路执法有关问题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期交通公路执法有关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豫交文〔2014〕316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期交通公路执法有关问题的通报豫交文〔2014〕316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去年11月底永城“11.14”事件曝光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自去年12月10日至今年3月1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省厅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全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实施方案》,修订出台了《不规范行政执法和公路“三乱”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并从加强监督检查、清理执法人员、理顺执法体制、推行科技执法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和整改公路执法中存在的15项突出问题。
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改,全省公路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执法形象得到了新的改善,违规执法案件举报率大幅下降,公路“三乱”反弹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有力地推动了公路执法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
但是,在专项整改期间,仍有部分市、县存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专项整改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公路“三乱”事件仍时有发生,有的被媒体曝光,有的被纠风部门通报和立案调查,严重影响了交通公路执法形象。
现将影响较大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1、4月16日,央视七套《聚焦三农》栏目对驻马店市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王庄超限检测站执法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曝光,主要反映该站检测称重设备不准确,罚缴不分离和只罚款不卸货等问题。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豫交文[2012]359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豫交文〔2012〕35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严格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适用于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自发布之日起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本文附件规定,文书使用和填写严格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强制文书作为执法案卷的附件归档,或者单独立卷归档。
各级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随文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职权梳理一览表10(暂行)》,供各有关单位清理行政强制职权时参考。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2.河南省交通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3.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试行)4.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权梳理一览表(暂行)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实现治超关口和重心前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货运源头排查,确定重点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治超责任和管理措施。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山、水泥厂、煤场、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等场所,认真填制《河南省货运源头单位排查表》(见附件1),登记完善《河南省货运源头单位排查台账》(见附件2)。
货运源头排查要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动态管理,排查记录和登记台账要存档备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货物集散地及货运场站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货源单位责任,规范货物装载行为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实行承诺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并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豫交[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第六条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
第七条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标准》(附件)中用*符号标注。
第八条安全评价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豫交文39•【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豫交文3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规定,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有效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政治责任,也是推进行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大力提升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认知能力、研判能力、决策能力和支撑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二、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研判机制。
省厅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认真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变化趋势、环境影响因素、风险规律、事故教训和突出问题等重点,及时准确发现重大风险和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精准提出应对方案和具体措施。
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制定和实施行业涉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政策制度、重大工程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进行风险评估,听取各方意见,防止决策失误。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的通知-豫交文〔2014〕82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的通知豫交文〔2014〕8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4〕5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通知如下:一、职责界定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将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原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承担的路面执法及货运源头治超职责划归执法机构。
划转到执法机构的职责和保留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有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内容执行。
公路管理机构继续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等相关业务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继续做好路面执法和货运源头治超职责以外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二、运行机制(一)建立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的业务衔接运行机制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集镇规划控制区、服务区等进行巡查,发现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造成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按照相关规定责成相对人实施赔(补)偿,并告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豫交法[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法〔2011〕6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省厅制定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厅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家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安全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明确公路管理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从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步骤和时间省厅决定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至年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豫交文[2012]566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豫交文[2012]566号)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河南交通运输系统网站资源整合项目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厅门户网站整合了13个厅直属单位网站的栏目信息、公众出行服务、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内容,提高了我厅的信息公开程度和服务水平,推动了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
但厅门户网站仍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在线服务不够完善、吸引公众参与程度不高、运行和维护机制落实不好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办好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重要意义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是河南交通运输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厅门户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单位和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为河南交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提升河南交通的行业形象。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我厅门户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服务型交通、效能型交通”的重要平台厅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要着重于河南交通建设和管理中重大事件、焦点和权威政府信息的发布,为公众提供相关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一)加大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2005年8月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豫交办〔2005〕45号)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策、实施及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豫交法[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豫交法〔2010〕13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南省交通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豫交党〔2008〕6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河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督。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准越权行政、以权谋私,严禁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一)在开始执法时:要表明身份,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你好!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
(二)如在执法过程遇到抵触: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豫交文[2013]424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文〔2013〕4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着装,树立交通运输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日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着装,树立交通运输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资格审批以及着装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工作服装的着装资格审核、着装行为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的着装范围为:(一)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编在岗,并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二)县级以上综合执法、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航行政等机构在编在岗,并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执法工作服装着装范围和提高配置标准。
凡不属于交通运输系统在编人员或未持有交通运输执法证的人员,一律不得穿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各季节着装标准:(一)夏季标准1.短袖衬衫和夏裤(裙);2.短袖夹克衬衫和夏裤(裙);3.外穿长袖衬衫和夏裤(裙);佩戴软肩章、软胸章、软号牌、臂章、领带,穿着黑皮鞋或黑皮凉鞋(不得露脚趾和脚跟)、深蓝或黑色袜子(女士穿裙子时着肤色丝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2018年6月12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为全面加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切实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着力优化公路路域环境,防止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8〕213号)要求和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树立“抓执法就是抓安全”的责任意识,采取“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方针,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开展以货车超限超载、客运市场秩序、公路路域环境三项治理为重点的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一)切实抓好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整治1.强化货运源头监管。
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豫发改基础〔2016〕755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755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健全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财权、事权、责权相统一的建设管理机制,我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6月12日关于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96号),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职责普通干线公路是主要为公众出行提供普遍、非收费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干线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
普通干线公路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干线公路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组建或选定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任务,并对普通干线公路发展进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