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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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政策研究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加速向金融领域渗透和融合,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与其说是重大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如说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其核心在于对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垄断地位造成冲击,迫使银行业进行改革。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在对其进行监管时应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把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分类监管与协调监管相结合,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

一、互联网金融是重大的金融创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加速向金融领域渗透和融合,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发展。自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融资业务、中介服务等造成了很大冲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金融创新的步伐。2013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 被互联网金融支持者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中国这样一个以银行业为金融体系主导的国家,互联网金融的确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创新。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不管是传统银行业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不能忽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加速深度融合的趋势,以及它给人类消费模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事实上,互联网金融颠覆的是一种垄断性的金融生产和服务提供方式,从这一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给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鲶鱼效应”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

最先提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直接的融资模式。吴晓求认为,中国金融深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打破行业垄断,促进适度竞争,提高金融配置效率。互联网金融对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垄断造成冲击,迫使银行业进行变革,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高效合理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既具有一般的市场风险,也具有其自身特殊风险。与传统金融模式一样,互联网金融也同样面临着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例如,互联网金融中的余额宝、理财通等产品一般都是短期的,是企业的负债,而投资于期限较长的货币市场基金,这样,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严重不匹配,很容易产生再融资风险,如果货币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

资者可能集中大规模要求赎回,这就很容易产生挤兑风险。由于投资者预期发生变化所产生的挤兑风险可能使运营稳健但短期内流动性短缺的金融企业遭挤兑,陷入无法偿付境地,这些企业只好折价拋售资产,最终导致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互联网金融实质上仍然是金融,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实现资金融通,因此,互联网金融面临因金融产品价格发生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利率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境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随着利率上下限放开,利率波动势必加剧,互联网金融如何应对这一风险,值得关注。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风险。在P2P 网络借贷平台中,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未能实现有效隔离,有可能出现卷款跑路事件,由于缺少抵押和担保,投资者容易遭遇损失。P2P平台承担着筹资、中介和担保等职能,但对资金的来源和投向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形成资金池,从而使信用风险不断累积。在网络借贷市场上,由于网络借贷市场中交易双方互不相识,其关系是虚拟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主要取决于借款人所披露的信息,而借款人具有更强的信息优势,可能隐瞒财务、经营等关键信息,容易产生信用风险。

3. 技术风险

大多数互联网业务依托互联网媒介,面临严重的技术风险,其中,安全风险和操作风险是最主要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这样,计算机病毒、黑客恶意攻击等可能引发技术安全问题,导致交易支付系统中断,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和客户损失。操作风险是由于投资者或者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例如,2013年8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发生的乌龙事件,

就是程序员在进行高频交易下单时未能对可用资金额度进行有效校验和控制,导致巨量订单生成,使期指、股指大幅波动,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

4. 法律风险

目前尚欠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在实践中就可能触碰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欺诈等政策红线。具体来说,第三方支付(Third - Party Payment)、P2P 网络贷款(Peer - to - Peer Lending) 和众筹(Crowd - Funding)模式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最主要业务模式。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实现金融的支付结算功能,主要是与网上购物相联系的综合性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第三方支付的主要风险在于刚性挤兑,一旦第三方机构发生支付困难或者市场参与者对第三方机构支付能力的预期发生变化,都可能产生恐慌性挤兑。P2P网络贷款承担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这种融资模式模式类似于“自金融”,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作为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个人或小企业直接进行借贷,人人贷、宜信、拍拍贷、红岭创投都属于这一范畴,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交易成本相比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资金价格更能反映市场供需状况。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主要风险是技术安全风险,网络平台容易遭受黑客恶意攻击。此外,由于缺少抵押,P2P网络贷款违约风险也容易使资金提供方遭遇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三种主要模式中,P2P网络贷款的风险较大。这主要是由于网络平台借贷是直接借贷,没有抵押担保机制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借贷合约对借款人缺乏有效约束,P2P网络贷款发生卷款跑路等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投融资活动的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是虚拟的,这就隐含了更大风险。例如,借款人可能提供有关企业经营和财务的不真实信息,粉饰经营记录和财务报表以获取资金,那么,资金提供方对借款人的真实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估。与传统银行借贷相比,P2P网络贷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众筹承担着金融的融资功能,是由多个投资者对一个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主要包括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债权众筹指投资者根据项目投资比例获得债权,项目完成后根据债权获得收益。股权众筹指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获得一定比例股权。众筹模式主要风险在于信息不对称,其表现是,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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