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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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魏鹏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原则;自律组织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7-0003-07[JEL分类号]G29[文献标志码]A
A Study of the Risks and Regulation of Chinese Internet Finance
WEI Peng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risk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operator risks,legal and compliance risks,operational technology risks,market liquidity risks,capital safety risks and monetary policy risks,etc.in internet finance.The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mainly include the regu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online credits,online banking,public financing.To improve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it’s necessary to form regulatory principles,and keep balance between appro-priat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coordination;make use of the function of industry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accelerat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laws and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e,and clarify the nature and legal rights of internet finance by legislation;im-prove the regulation rules of internet,and clarify the business scope and regulated ent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financial regulation;regulatory principle;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当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结算、小微贷款、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近年来,众多互联网企业以颠覆的心态迅速进入金融领域,“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被搬到金融领域后,不仅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而且成为国内金融监管制度革新所面临的新难题。
与“体制内”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成为“体制外”金融的代表。作为一种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探讨的新课题。本文将在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经营主体、法律合规、技术操作、市场流动、资金安全、货币政策等多个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借鉴国际对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
[收稿日期]2014年5月26日
[作者简介]魏鹏,男,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经济师,国际财资管理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业学院,硕士生(北京,100033),E-mail:weipeng@。
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的监管经验,提出完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金融中介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Mishkin,1995)。一般来讲,有两类金融中介在资金供需双方之间进行融资金额、期限和风险收益的匹配:一
是商业银行,对应着间接融资模式;二是资本市场,对应着直接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被称为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在这一点上,国内学者基本没有分歧,但具体到互联网服务的形式,则有不同的划分。
李博、董亮(2013)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
三种模式。他们认为,
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属于这一范畴;互联居间服务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等;金融服务多为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的渗透,如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互联居间服务和金融服务可划为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吴晓灵(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电商相结合的结算业务,二是基于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业务,三是基于支付账户的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四是借贷双方的信息平台,目前得到监管的是与货币运动关系密切的结算业务。谢平(2014)按照互联网金融形态,在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上的差异,将其划分为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的保险、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等八大类。高汉(2014)根据互联网的主要功能,将互联网金融分为支
付结算类、
融资类和投资理财保险类等三类。目前,学术界指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很难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形态,就行业发展来看,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也应被划入进来。比如,像建行、工行等都搭建起自己的电商平台,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增加客户黏性,积累真实可信的用户数据,从而挖掘用户需求,这就是信息化金融机构的作用。而互联网金融门户的核心是“搜索+比价”,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现在平台上,客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
在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中,传统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互联网公司又可分为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三方代理销售商和互联网平台公司三大类(见表1)。各类互联网公司基于原有业务,从不同角度进入金融领域,形成差异化
竞争。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企业在
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理财等
领域的表现十分突出。网络支付
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
数据,2014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
网上支付业务63.16亿笔,金额
287.7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1%和33.81%。移动支付方面,同样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2014年一季度,全国发生移动支付业务6.59亿笔,金额3.89万亿元,同比增长232.20%和255.37%①;数据还显示,2013年移动互联网经济达1083亿元,全国网络经济整体规模达到6004.1亿元②,移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网络理财方面,截至2014年2月末,余额宝用户数达8100万户,余额超5000亿元,只用了半年多时间,就成为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网络借贷方面,据第一网贷数据显示,2014年3月,国内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为49043人;截至2014表1参与互联网金融竞争的公司类型、典型代表与参与方式注:据公开资料整理。
类别典型代表参与方式互联网金融门户证券基金大智慧、雪球网提供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保险大家保提供保险产品信息搜索服务其他金融产品融360提供贷款、信用卡的比较与推荐第三方代理销售商证券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提供基金资讯、投行顾问服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慧择网、宜信提供投保、理赔咨询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司阿里巴巴、腾讯提供销售平台服务①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②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4)》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