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准生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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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一孩夫妇申请生育第二孩审批表
编号:(20 ) 号 出生 年月 户口 性质 户编号: 婚姻 状况 结婚 证号 年 号 联系电话: 现住 址 预产 期 第一孩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姓 男 女

族别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第三十四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申 请 理 由 属 右 第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条 第三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 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 年内,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 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 规定。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 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二0 年度生育指标(附证明材料 男方村(居)民组审核签署婚育情况意见: 页)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男方村或(居委会)意见: 该户申请生育第二孩,经 月 日公布第一榜, 月 日公布第二榜, 月 日公布第三榜,群众均 无异议、情况属实,同意列入人口计划并发给《计划生 育证》。
款பைடு நூலகம்
中心户长签章: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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