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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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3号发布日期: 2014.08.31实施日期: 201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08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管。

规定了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选址、设计、施工、使用、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明确了各级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和方法,要求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加强对危险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确保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

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的具体措施,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和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管和管理,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释:该法规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企业、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重大事故的防范、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注释: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注释:该规定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涵盖了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注释: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释:该条例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要求,强调了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的重要性。

6、《矿山安全规程》注释:该规程对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矿井通风、爆破作业、矿山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7、《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注释:该条例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标准化的目标、原则和程序,对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注释:该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强调了对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件清单:1. 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2. 安全警示标志设计规范3. 安全培训教材样本4. 安全检查记录表格5.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责任:指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承担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2. 预防为主原则: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采取预防措施,提前预知、预防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一、引言企业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律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且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此外,该法律还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事故报告和调查、安全生产标准和标志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

该条例主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条例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禁止行为。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此外,该条例还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安全检查和评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办法》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生严重事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办法》是对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和补充的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轻伤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相关刑法条款还规定了瞒报事故、阻碍调查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它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颁布
实施,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该条例从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解释,对执法监管、技术标准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安全生产法的有效执行。

除此之外,还有《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促进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预防事故、提高生产安全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而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建立旨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合规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目的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实施的范围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高度负责。

安全生产的任务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其责任的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企事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六章安全生产设备第七章特种设备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第九章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第十章矿山安全生产第十一章其他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第十二章特殊人群安全生产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第十六章地方自治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第十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全法共分为17章,总计包括177条。

该法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规定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等。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等。

第五章至第六章分别规定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的要求,包括对建筑物、道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要求,以及对各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定期检验、安全保护等。

第八章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分别规定了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和其他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其中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章对特殊人群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定,包括对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防范要求,包括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章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权限。

第十六章规定了地方自治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程序。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一项具体规定和细化措施。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进行阐述,包括法律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政府监督等。

首先,《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例如,对于严重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生产经营者可能会被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限期改正等。

此外,对于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还明确了罚款、刑事责任等法律惩罚措施。

其次,《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

其中包括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和监控,对于安全生产设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评估,以及对于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升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防范危险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生产经营者必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程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能力。

这些责任的落实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

最后,《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政府监督的职责。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危险源的把控和预警。

这些监督措施的加强可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确保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从法律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政府监督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它的出台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遵守这一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pdf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概述2.法律的主要内容3.法律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明确了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总则: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2.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安全生产培训:要求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规定了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7.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规定了事故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

8.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法律的实施与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提高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2015年5月15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治理;(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上、铁路、航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对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及公路安全保证实施监督治理;(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治理(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形,定期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国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都市地下管线综合治理;负责房屋建筑和都市道桥、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治理、房屋征收拆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都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的矿区范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形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治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爱护区、爱护地和职责范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爱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七)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服务业、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治理,指导督促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谐、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治理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者加大境外中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常压锅炉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九)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生产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治理;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十)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及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负责职责范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爱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十一)农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职责范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爱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十二)环境爱护部门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治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峻、未进行环境阻碍评判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形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治理,指导、和谐地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十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2)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用
防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等8种。
(3)防爆电气线路的布置
包括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线材质、连接方法等。
电气安全技术
(4)电气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①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②隔离和安全距离; ③消除引燃源; ④爆炸危险环境接地和接零。
(5)备用电源 (6)防触电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依法对有关安全事项进行审批、验收; 2、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权限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处罚; 5、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公安、消防、交通、建设、民航)负责的安 全监管工作。
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爆炸及其防爆安全技术
2、爆炸的分类 按照能量的来源分为: 物理爆炸 化学爆炸 核爆炸 按照反应相态分为: 气相爆炸 液相爆炸 固相爆炸 3、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
气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二、爆炸及其防爆安全技术
4、防止爆炸的措施
(1)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符合标准规范; (2)使用过程安全附件保持完整有效; (3)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杜绝超期服役现象; (4)可燃气体、蒸汽或可燃粉尘浓度控制在爆炸 极限之外; (5)操作过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禁忌危险物质之间的混合。 (7)泄压设施。
生产过程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一、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的等级顺序 ①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本质安全; ②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 ③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警告、提醒; ④预防、减弱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 2、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原则 (1)消除;(2)预防;(3)减弱;(4)隔离; (5)连锁;(6)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15.1.31清稿).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15.1.31清稿).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初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分管生产、技术、经营等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人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综合分析与考核;对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实施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对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新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竣工验收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指导煤矿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竣工验收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三)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及公路安全保障实施监督管理;(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道桥、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定期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六)商务部门指导、督促商场、成品油销售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流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涉及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质量监督;(八)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九)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十)农牧部门负责农牧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草原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十一)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能源、电力、林业、文化、体育等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体制,国务院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安全生产的法规

安全生产的法规

安全生产的法规安全生产是指通过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与规范,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的相关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立法层面上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分工、监管职责等内容,鼓励和推动各个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生产,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它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除了中央层面的安全生产法规,不同省、市、自治区也会发布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更加具体,针对当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包括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例如,《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3.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体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例如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核查的程序和要求,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进行具体规定等。

4. 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同行业都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以规范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例如,煤矿行业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等;建筑工程行业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

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该法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体系的组成要素、实施程序和要求,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等。

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项目发包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项目发包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项目发包1、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法规中唯一设定的什么法律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百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度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知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道、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安全生产法21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2)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项目发包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装本 2002年1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装本  2002年1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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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 "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 当加强对安全生产 工作 的 领 导# 支 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 解决 % 监管部门及职责 "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 ! 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的部 对本行政区域 内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综 合 监 督 管 门依照本法 # 理% 国务院有关 部 门 依 照 本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政法规的 规定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本 法 和 其 他 有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安全生产标准 "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 ! 安全生产的要求 #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安全生产宣传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 加强对有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规和安 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 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 依法设立的 !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 术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依 照 法 律$ 行政法规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第十条 第九条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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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精编版】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精编版】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需要,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统筹布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基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并与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国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税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面,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主席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的规定,现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

第二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培养员工面对危险情况能够做出正确反应的能力。

第四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如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条各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对重点行业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生产设备、安全器材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六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进行相应职务调整或者撤职。

第七条对于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各相关机构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大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未涉及的事项,应临时制定相关规定,并及时传达上级政府。

第十条本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级政府应当于本实施条例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总之,安全生产是一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只有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依法保障
和促进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投入的义务
第一节企事业单位的义务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安全生产
投入的标准和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
产投入持续有效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
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节监管部门的义务
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检查,确保投入符合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投入宣传教育,提高企事业
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防止滥用、挪用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管与考核
第一节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节安全生产投入考核
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行政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民事责任
因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企事业单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节监管责任
对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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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特殊功能区,下同)管理机构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设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履行其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面,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

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事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由一个部门负责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需要,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统筹布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基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并与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
准。

鼓励科研单位和协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九条有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国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
务院税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培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形成零违章、零偏差操作安全行为习惯,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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