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修井井控隐患销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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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修井井控隐患销项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减少钻、修井现场“低、老、坏”重复性问题,进一步规范现场井控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工区中心业务范围内各钻井、修井作业现场。
三、职责
1. 井控安全科:负责制定中心季度隐患销项清单;组织各项目监督部对承包商基层队伍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落实;对项目监督部、承包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2. 项目监督部:含项目监督一部、项目监督二部和外围项目监督部,负责对承包商基层队伍销项问题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 生产管理科:负责对井控安全科、项目监督部销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抽查。
四、管理内容
1.隐患销项内容
1.1分公司及以上级别专项检查存在的井控安全隐患。
1.2分公司隐患销项清单、中心负面清单涉及的井控安全隐患。
1.3监督通知单及以上处罚单据所涉及的井控安全隐患。
1.4其他共性“低、老、坏”问题。
2.制定销项清单
2.1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井控安全科制定《年第季度钻、修
井井控隐患销项清单》(见附表1),上报中心领导审核。
2.2井控安全科将清单发至生产管理科、项目监督一部、项目监督二部、外围项目监督部和各钻、修井承包商。
3.销项管理流程
3.1 各钻、修井承包商
3.1.1根据隐患销项清单内容,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组织基层队伍完成整改,并对基层队伍开展销项检查,留存记录。
3.1.2基层队伍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问题整改情况以“文字+照片”等形式反馈至承包商项目部。
3.2 各项目监督部
3.2.1承包商基层队伍整改完毕后,各项目监督部严格按照销项清单内容对辖区各钻、修井队伍全覆盖检查,并留存专项检查记录。
3.2.2基层队伍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问题整改情况以“文字+照片”等形式反馈至监督项目部。
3.2.3项目部对问题整改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彻底的基层队伍升级处置,在月度例会及井控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
3.3井控安全科
3.3.1每月随机对各项目监督部2-3口井隐患销项情况进行抽查,并留存专项检查记录。
3.3.2对销项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的,以工作联络单形式反馈至承包商项目部,在月度例会及井控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
3.4 生产管理科
对井控安全科和项目监督部隐患销项落实情况监督抽查,在月度例会上汇报。
五、考核与处置
1. 内部考核
1.1 对于各项目监督部未执行到位的,井控安全科和生产管理科每月组织与各项目部座谈交流,问题较为突出的,由井控安全科依照《石油工程监督中心问责管理办法》提出问责建议,在月度例会中进行通报。
1.2 井控安全科未按规定要求制定发布隐患销项清单、未按规定组织抽查的,由生产管理科根据相关规定考核。
2. 承包商考核
2.1检查发现存在隐患清单中问题的,向承包商基层队伍签发监督通知单。
2.2同一问题在同一钻、修井公司重复发生的,向承包商基层队伍签发监督令,并由井控安全科、生产管理科组织约谈相关承包商井控负责人,并在当期监督通报中对该承包商通报。
2.3单井考核存在隐患清单问题的,考核扣分翻倍。
六、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石油工程监督中心井控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表1
______年第_____季度钻、修井井控隐患销项清单
制表单位:审批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