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石油与天燃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胜油局安发〔2006〕21号关于转収《关于印収〈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安[2006]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通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相应成立由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强化井控设计审批、钻开油气层审批与验收、井控装置完善配套、井控技术培训及隐患项目资金审批等工作,认真落实好井控管理职责,提高油田井控管理水平。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06〕47号关于印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印収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井井控管理觃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収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泄漏事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収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觃定。
第二条本觃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觃、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觃定所称“井控”是挃油田企业油气井勘探开収全过程的油气井、注水(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安全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生产、技术、装备、安全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7〕4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井控培训机构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求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开发井控管理规定》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版与10
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 项 (二)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5项)
2006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 逐级报告制度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钻开油气层的审批制度 井控设备安装、 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 维护制度 2010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钻(开工)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 制度 井喷事故管理制度 井喷应急管理制度 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钻(射)开油气层审批 确认) (确认)制度 井控设备管理制度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变化较大, 变化较大,定期报废 对比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变化较大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 (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 、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 【核心提示】1.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核心提示】 .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 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 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 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 【核心提示】1.属于新增条款 核心提示】 属于新增条款 • 2.定义只为本《规定》服务 定义只为本《规定》 定义只为本 • 3.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 4. “三高”定义各不相同 三高” 【超链接】《气藏分类》
中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三)术语定义
2、 “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
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 3、“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 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明确“工程施工单位” “油气生产单位”定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井控管理规定
(四)责任主体
(五)、基本制度释义 5、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 (1)机关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试 油(气)、井下作业和油气开发的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
(2)现场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试
油(气)、井下作业、专业化服务(新增)和油气开发的现 场操作及管理人员。 A类井控培训取证由总部指定的井控培训机构负责。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加挂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牌子,归口管理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统筹负责集团公司
井控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井控管理规定
(五)、基本制度释义 1、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2)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 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 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 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 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 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新增“四大业务板块” 概念,明确井控责任主体。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井控管理规定
1石油工程管理部为集团公司井控技术管理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施工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技术标准组织制修订钻井井下测井录井等企业井控技术标准3负责井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井控技术培训工作4负责钻井试油气井下测井录井和专业试压队伍以及井控设备检验维修机构资质管理确保专业队伍井控能力达到要求5负责油田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承包商井控责任6组织制定重大井控技术方案与设计论证并组织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7负责井控装备管理确保装备本质安全8参与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理9定期向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施工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工作10参与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9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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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方法一、公司背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经营公司之一,是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石油化工企业。
公司跨度甚广,经营面积全部达到5000余万平方公里,在海洋、陆地、荒漠、城市等各种条件下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
公司不断探究新的开采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油气资源开采利用效率。
公司拥有的油气管道总长度约12万公里,是世界上跨市场区域最广、沿线辐射人口最多、环境条件最多而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拥有全球最大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基地,管理着全球最大的石油化工综合体,致力于为全球能源安全保障和经济进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能源和资源。
因此,公司对井控培训管理的重视程度非常高。
二、井控培训管理的必要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就是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而其中最紧要的业务之一就是井控。
井控即是井下作业人员在开采过程中精准掌控井深度和井内压力的关键技术,在这个过程中,人员的工作技术和操作规范的科学性至关紧要。
假如管理不善、培训不到位,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因而,订立严格的井控培训管理方法显得尤其必要。
三、井控培训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机构设置如下:(一)中央井控培训中心,下设井控培训部、井场培训部、技术研发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井控培训的全面协调与管理,统筹编制公司井控培训计划和课程标准,讨论推广新的井控技术、培训工具和教学方法,提出井控培训质量改进建议。
(二)公司各事业部门的井控培训管理工作由事业部门的井控专业技术组负责。
其中,井控专业技术组由该部门领导和井下作业工作阅历丰富的班组长构成,由该部门安全专职人员兼任技术管理和培训组织工作。
(三)各作业区的井控培训需由该区的井控教练员主持,分别对各班组开展培训,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技能。
四、井控培训管理的实在内容(一)培训方式1. 理论教育与现场实践相结合。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2 —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一、本细则由教学设施及装备水平、教职队伍及素质要求、
教学管理及业务水平三个方面组成。 二、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井控培训机构的资质 认证。 三、本细则按100分制审核、每项扣分不超过所给标准分。 最后审核实得85分以上(含85分)为甲级,84—60分 为乙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与取换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后, 由井控培训机构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 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各油气田井控主管部门每季度(分批)
向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上报培训人员名单及考核成
绩,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备案并上网公 布。(不定期检查)
第六章 考核与取换证管理
第三十条 考核应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划分的不同岗 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考试题从 集团公司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实际
操作考核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一)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 (二)考试舞弊。
关文字上。证书印刷完成后要进行热塑加固。
以上的解读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处 联系探讨。
谢谢!
附件2
3. 第五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培训类别。“1”代表现场 操作人员培训、“2”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 代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4”代表现场服务人员培
训、“5”代表相关技术人员培训、“6”代表井控教
师培训。 4. 第六~九位数字代表发证年代。如:“2006”代表 2006年培训发证。 5. 后四位数字代表当年发证流水号。如:“0001”代 表当年发证流水号为0001号。
其所在队伍的施工作业,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
• 【核心提示】《规定》执行的3个层次:
•
1.陆上油气勘探开发--无条件执行
•
2.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修订完善执行
•
3.陆上非常规气--参照执行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第二章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 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 工作。(包括5层意思)
2.制度内容: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应执行SY/T5225、SY/T5087、SY/T6610、
SY/T6137、SY/T6277和Q/SHS003标准。
废除原因说明:06年起草此条款的目的,作为对基本制度的补充,主要 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此条款目前已失去意义,故予以废除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 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微量变化 提法不同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二)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5项)
2006版本《规定》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 逐级报告制度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2010版本《规定》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 制度
井喷事故管理制度
对比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 1.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安全环保局职责。
• 3.石油工程管理部职责。 4.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职责。
• 5.其他部门职责
• 主要有生产经营管理部、物资装备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 务部和人事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井控工作。
• 【核心提示】1.不作重点解说,企业应对照制订细则
•
2.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开发等专业部门应详细制定
• 【核心提示】1.职责分工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工程字[2007]437号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井控培训机构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井控技术培训实施细则
井控技术培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长庆井控培训中心是集团公司批准的具有颁发井控操作证的单位。
一、负责井控应持证人员的取证、验证和井控技术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井控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情况跟踪检查、验证。
三、井控培训教材、教学设备等要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井控专职教师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四、井控培训教师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培训。
五、井控培训教师要深入钻井队参加井控检查、现场见习和现场指导,每半年对钻井队进行一次井控培训效果的验证,每次验证不少于5个钻井队。
第五十八条井控培训要求一、时间要求1、初次持证培训时间:现场操作人员、现场服务人员不低于80课时,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120课时。
2、井控复审培训:2年复审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4课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核发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取证。
3、必须采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
受训人员要集中到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系统培训。
施工现场的井控培训可以作为提高人员操作技能的帮促手段,但不能依此换发证。
4、岗位操作人员井控培训实践授课和操作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1/3。
二、考核要求1、井控培训考核由井控培训单位组织,井控培训工作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井控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实践操作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后才能发证。
3、考核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划分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题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井控培训单位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实践操作考核要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⑴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⑵考试舞弊;⑶培训缺勤时间累计超过8学时。
5、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合格,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井控培训单位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格证书。
石油天然气集团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集团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前言石油天然气集团作为国家重点企业,其井控工作对于国家能源发展的稳定和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井控工作的安全、高效,必须对井控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石油天然气集团井控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井控工作的安全、高效。
培训管理概述为了保证井控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石油天然气集团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培训:1. 员工入职培训每位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相关岗位的培训课程,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
对于岗位培训完成后,还需进行实习和实践,实践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2. 在职培训在职员工需要针对不同岗位进行不同的培训。
具体包括技能培训、理论课程学习、安全操作流程培训、文化品质等方面。
3. 管理培训集团管理层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员工的职业素质提升提供市场化人才与服务。
加强员工的人际与协调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培训管理机制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与效果,石油天然气集团建立了完整的培训管理机制,包括:1. 培训目标和计划每年确定师资力量与培训课程安排。
制定每个岗位员工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地点等。
2. 文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更新相关文档,确保培训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各类培训课程的教材、讲义需经过审核后方可使用,课件等电子资料也需加密保护。
3. 设施和设备管理各培训场所应配置相应设施和设备。
如:教室、投影仪、电脑等。
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故障率低和可用率高。
各种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使用,防止人为损坏或失窃。
4. 评估和考核对于每次培训课程,应设立评估和考核机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笔试、情景模拟等方法对学员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达到对于每位学员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
5. 反馈和落实根据对每次培训课程的评估和考核结果,及时做出反馈,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归纳,指导今后的培训工作。
同时,对于培训效果不理想的学员,应及时跟进,研究相关对策,以提高培训工作的效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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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第十条各油气田企业应根据井控培训的特点抓好培训机构的统一规划,保证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井控培训机构的资质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组织评估认证,每三年一次。
认证工作依据井控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审核项目表中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对评估审核合格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培训资质。
第十二条井控培训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经集团公司评估认证,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甲级井控培训机构,低于85分的为乙级井控培训机构。
甲级井控培训机构可对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乙级井控培训机构只可以对本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
第十三条具有国际井控认证资质(IADC认证)的井控培训机构方可承担国外市场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井控大检查应同时对井控培训机构进行相应检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对井控培训机构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各井控培训机构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专职师资队伍和兼职师资队伍。
第十六条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历,同时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井控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井控培训兼职教师应选聘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井控培训专职教师每四年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轮训一次,井控培训教师每年到施工现场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0天,并积极参与国内、国外井控培训工作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
第十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每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
各油气田企业应安排井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本企业井控例会,安排井控培训教师参加本企业井控检查,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井控培训教材及井控培训考试题库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共同组织编写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根据培训对象制定相应井控培训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当明确教学目的,规定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课时,统一教学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井控培训教材编写应适应不同专业和岗位人员对井控工作的需要,分为现场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等系列,建立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材体系。
第二十三条井控培训教学大纲纳入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指导大纲,各井控培训机构应以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并结合本油气田勘探开发的特点,参考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相关教材组织编写井控培训补充教材。
第二十四条按照井控培训教学大纲规定,井控培训对象包括钻井专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和井控培训教师,其中:(一)钻井专业人员包括:1.现场操作人员:钻井队大班司钻、正副司钻、井架工、钻井技师、大班司机、泥浆大班、坐岗员以及内外钳工等;2.专业技术人员:钻井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欠平衡钻井技术人员等;3.生产管理人员:主管钻井生产、技术、安全的各级领导、钻井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钻井队正副队长、指导员、安全员、钻井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4.现场服务人员:井控车间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等;5.相关技术人员:地质设计、地质监督、测井监督以及测井、固井、录井、钻井液、取芯、打捞、定向井、中途测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相关技术人员。
(二)井下作业人员包括:1.现场操作人员,主要指井下作业队的司钻(班长)、副司钻(副班长)等主要生产骨干;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设计人员、现场监督、工程师以及其他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等;3.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主管井下作业的领导和施工作业队伍的生产、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4.现场服务人员,主要指井控车间的技术干部和现场服务人员;第三十六条换证培训的内容可以根据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井控规定的修订情况,结合本油气田的井控实施细则进行重点选择;换证培训时间必须在基础理论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井控培训机构进行为期不低于二十四课时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核发证书。
第三十七条在井控培训工作中,有未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直接发证、持假证及无证上岗等情况,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及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一)对员工上岗前未参加井控培训或无证上岗者,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直接发证者,追究井控培训机构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对于持假证在集团公司市场施工的队伍,立即停止其所在队伍的施工作业,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井控检查中,应对持证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员工参加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却不懂本岗位要求的井控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除责令重新培训外,并追究井控培训机构及其管理部门的责任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井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井控培训基地资质认证审核细则(试行)》(中油工程字[2005]5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审核项目表附件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证书格式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
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为了油田的繁荣发展,为了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我宣誓:一、我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二、我要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素质;三、我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始终把辨识风险作为我工作前的第一步,主动报告和消除隐患;四、我要坚决拒绝违章,自觉遵章守纪;五、我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工作中要安全,工作之外也要安全。
你尽责,我尽责,人人尽责;你安全,我安全,大家安全。
让我们共同努力:时时安全,处处安全;安全工作,安全生活。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井控是系统工程”、“井喷是可以预防的、井喷失控是可以避免的”、“井喷失控是责任事故”的理念,深刻理解“安全是政治、安全是大局、安全是形象、安全是比泰山还要重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及“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的内涵,在建立完善“积极井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层井控基础工作;提高岗位员工应知应会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坚决杜绝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