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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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督查制度
为完成省厅、市政府安全目标任务,加强局属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1.局属单位落实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2.住房、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园景区等行业管理工作和行业安全工作。
(二)督查主要内容
1.行业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2.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局属监管单位管理工作和监管工作的频度、力度情况;
4.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情况;
5.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分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分工
1、局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结合主管和分管单位(分管行业)工作开展分管口的安全督查工作。
2、局各职能处(室)牵头开展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督查工作。
3、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安全督查的上下沟通、协调工作。
(二)督查方式
督查分阶段性和日常性督查二种。阶段性督查主要是为落实市政府、省厅布置的大检查而开展的督查工作,日常性督查是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的日常性检查工作,根据时间和效率情况,阶段性督查可以与日常性督查相结合开展,日常性督查可结合节假日、季节性、专业性、苗头性等情况安排开展。督查可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实地查看、询问现场作业人员等方式。
(三)督查时间安排
阶段性督查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明确的时间组织开展。
日常性督查工作的时间计划原则上要求做到: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开展督查;局分管领导每季不少于一次,结合分管分管行业组织分管口职能处室人员进行行业管理督查;局职能处室每二月不少于1次,结合分管行业开展行业管理督查。
三、隐患整改要求
每次督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附检查记录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附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