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目前通行的说法,产生于工业社会的初期,至今已有将近四百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适应工业经济的节奏,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发展相对缓慢。二十世纪后期,科学技术主要是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了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同时,由于表达手段和传输技术的不断创新,人类文化的多元化而获得空前发展。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与人类以往任何社会不同,知识作为创造财富的手段,在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中发挥了空前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制度日显重要、日臻发达与完备。中国正在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就中国现阶段而言,要实现全面复兴,离开了“软实力”的增强,单纯地靠消耗资源的扩张型发展模式和纯粹依赖GDP数字的攀升,是无法健康、持续发展的。我们必须强化技术创新和文化创造能力,才能使中国成为健康发展的创新型国家。要构建和长久维系这样一个局面,没有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不能实现。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全球性的制度。实践证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想在全球化的进程获得竞争优势,不能不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无法忽视的国家大事。为此,中国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务院2008年6月5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应,在法学领域,知识产权法学也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成为令人瞩目的显学。鉴于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其在实现我国经济发展长远目标中的特殊的重要作用,在法学学科中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学专业。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属于财产法。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新兴学科。由于它的历史较短,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理论构架、知识体系还不够稳定、不够成熟。它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的整合,也尚未完成。同时,受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学科内容和研究状况,也比其他学科呈现出更强的动态性。这是挑战,是机遇,也是本学科的前景与魅力所在。目前,知识产权法专业根据保护对象各自担负的精神的与物质的功能,分设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两个研究方
向。
(一)著作权法
文学艺术作为人类的创造成果,主要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由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调整的直接内容有两个方面:第一,确立具体而详实的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作者权、邻接权等,以实现鼓励创作、繁荣文化的目的;第二,鼓励对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使全社会能充分享受精神文化成果所带来的利益。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目标在著作权法中得以统一,无论什么国家的著作权法无一例外的需要协调好这矛盾的两个方面。著作权法学则是从法学角度研究如何协调前述矛盾的学问。
人类文明的成果依功能划分可分作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成果。著作权是基于各类文学艺术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所涉及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人、作品的传播人、作品的消费者等等;著作权指向的对象涵盖各类作品,包括文字、口述、音乐、美术、摄影、视听、表演艺术等作品。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著作权的内容十分复杂,其中涉及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理论上,关于著作人身权在是否应当属于著作权,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两大法系对于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著作财产权则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系统,因为财产权的效力和范围直接影响到权利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而影响平衡的因素不仅来自前述主体的主观方面,比如其法律观念、意识等,而且还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技术发展水平的直接影响。事实上,当年著作权法的诞生就曾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印刷技术的进步。具体而言,当作品复制成本非常高昂,以致无法通过复制作品而获利时,人类社会不需要著作权法。技术发展使复制成本下降,才产生了保护著作权的需求。如今数字技术使作品复制变得轻而易举,互联网技术更使作品传播成为举手之劳,且衍生出各种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利用方式,这自然就破坏原来的利益平衡状态。如何保持利益平衡,既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协调产业业主的利益,又要设定必要的权利限制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利益。这一矛盾与平衡的过程正是著作权法学所要研究和回答的。
应当说明的是,著作权指向的对象是各种不同的作品,致使著作权研究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若干领域的文艺创作理论;但著作权法的研究仍然属于法学研究范畴,这种研究所运用的仍然是法学理论和方法。
(二)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涉及的对象,主要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需求。这部分内容既含高新技术,又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布图设计、商标、地理标记、商号等都属于工业产权保护对象;一些利用他人商誉、窃取或非法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属于工业产权法调整范围。工业产权法学所研究的范围包括有关实用性创造成果和商业标记的专有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权利内容和效力,及其法律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工业产权保护对象中既包涵创造性成果,又包括商业标记。对二者的关系的解释直接影响到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的界定。更进一步,侵犯这二种权利的判断标准也直接受到这些保护对象的界定。比如,判定侵犯外观设计权的标准就直接受到外观设计的本质属性的影响。
实践中,掌握工业产权保护对象所属产业的知识,无疑将对理解工业产权相关问题的背景大有裨益。它可以为进入工业产权领域的门槛带来莫大的优势,但是要想登工业产权之堂奥,还需系统的法学训练。毕竟知识产权是个法学概念,技术或经济等知识无法取代法学知识。
前述两个方向的研究常常还涉及若干共同的问题,比如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这其中既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外国知识产权制度,如WTO的Trips、巴黎公约等;又涉及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如利用知识产权优势擅自订立不合理的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