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刑法总论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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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一)概念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一个已经实现犯罪既 遂的行为,在既遂后的相当时间里持续侵犯同 一客体的犯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绑架罪是继续 犯的适例。
(二)特征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持续侵犯同一客体。 2. 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 3.继续犯是犯罪达到既遂之后,犯罪行为 与不法状态都在继续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的时间里的持 续。

1、由随意性发展为法定性 2、由客观责任发展为主客观统一责任 3、由团体责任发展为个人责任 4、由人、物承担发展为由人承担 5、由不平等发展为平等 6、实现方式由残酷发展为人道 7、实现方法由单一化发展为多元化 8、刑事责任的追究由简单变为复杂
三、刑事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特殊预防的方式包括三个方面,即剥夺、惩罚 和改造。
– “剥夺”使其不能再犯
– “惩罚”使其不敢再犯 – “改造”使其不愿再犯。
(二)一般预防

1、一般预防的概念
– 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
防止他们实施犯罪行为。 –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 包括危险分子 不稳定分子 被害人 其他社会成员
六、刑罚权
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 事制裁的权力。 刑罚权由私刑权发展而来,在原始社会实行复 仇制度,惩罚犯罪的权力属于个人。 在国家建立之后,私刑权被取消,刑罚权成为 国家权力的一种。 现代社会,除了个别情况下被害人也享有一定 的权利外,刑罚权中所有的内容都属于公权。

(二)转化犯的情形

1、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 待被监管人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 杀人罪 2、盗窃、诈骗、抢夺 抢劫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当场 – 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
二、结合犯 (一)结合犯的概念


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的数个行为,由 法律明文规定结合为一罪的情况
(三)集合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了多少次 犯罪行为,都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 并罚。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案例:被告人郭某是医生,与受害人薛某交往很深。 由于他们经常来往,郭之妻也对薛热情款待。不料 郭因此怀疑其妻与薛有暖昧关系,想方设法对薛进 行报复,但又不忍置他于死地,仅仅只图伤害其身 体。于是郭用一种带有腐蚀作用的药物,放在酒内 宴请薛某。薛饮食四五小时后感到胃痛、腹泻,经 治疗渐愈。但郭并未就此罢休,又先后四次实施了 这种行为,致使薛病愈又复发多次。薛请医生查找 病源,经化验才发现他进食了毒物。薛此时才恍然 大悟,并报案追查。经法医鉴定,郭某投放的毒物, 仅对肠胃有轻微的腐蚀作用,不会致薛死亡。郭也 承认上述事实与动机,但坚决否认有毒死薛的目的。 如何认定郭某的行为?
死刑是否正义 死刑是否必要 废除死刑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我国能否废除死刑
(二)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 1.适用条件的限制 – 2.适用对象的限制 – 3.适用程序上的限制 – 4.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三) 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四)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 1.死刑缓期执行的含义
– 2.死缓的适用条件 – 3.死缓的执行场所
(三)认定继续犯的意义 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 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 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 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继续犯与即成犯(法国刑法学上的概念) 即成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犯罪即告结束的 犯罪。 2、继续犯与状态犯(德、日刑法学的概念) 状态犯指实施一定侵害行为后,其对合法权益 的不法侵害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1.制刑权 2.求刑权 3.量刑权 4.行刑权
七、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
– 惩罚、改造、感化
2、对被害人的功能
– 安抚、补偿
3、对社会的功能
– 威慑、教育、鼓励
八、刑罚的目的

(一)特殊预防
– 又称个别预防,指通过刑罚预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
为的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是已经实施 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2、一般预防的方式
一般预防的方式包括威慑、安抚和教育。 (1)通过制定和适用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 人,抑制他们的犯罪意念。心理强制和“罪刑 价目表”。 (2)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 和社会对犯罪不能容忍,并应对犯罪人予以惩 罚,从而对犯罪进行否定评价,以安抚被害人 及其亲属,对其心理进行补偿,防止报复性犯 罪的发生。 (3)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提高人民 群众的法制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和犯罪作斗争, 预防犯罪的发生。
– (2)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三)牵连犯的处罚
– 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则应当依照法律的规
定,实行数罪并罚(如刑法第198条关于保 险诈骗罪的有关规定)。 – 无法律规定时从一重从重处断
三、吸收犯
(一)吸收犯的概念 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一行为是另一行为的必 经阶段或必然结果,则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 行为吸收从行为,只成立一个犯罪的情形。
1、与其他法律责任 2、与刑罚
四、刑事责任的实现

1、实现原则
– 必然原则 – 及时原则 – 公开原则

2、实现阶段
– 产生阶段 – 确定阶段 – 履行阶段

3、实现方式
– 定罪判刑方式 – 定罪免刑方式 – – 消灭处理方式
非刑罚处理 单纯宣告有罪
– 转移处理方式
五、刑罚概说

(一)刑罚概念
第十四讲 刑罚的体系
刑罚的体系,指刑法典对各种刑罚方法 依照一定的标准和次序进行排列所形成 的刑罚序列。 我国刑法共规定了5种主刑,4种附加刑。



5种主刑是: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4种附加刑是: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此外,对犯罪的外国 人还规定了驱逐出境 这种特殊的附加刑。

(三)结果加重犯的处罚 结果加重犯不构成新的罪名,定罪时 仍以基本犯罪的罪名定性; 量刑时适用刑法中对结果加重犯处刑 的条款,不适用基本犯罪的处刑。

第二节 法定的一罪
一、转化犯
(一)概念 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犯罪时,由于连 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 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
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受的惩罚 和否定性、谴责性的评价。

特征:
– 1、包含对行为的非难性和对犯罪人的谴责
性 – 2、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 – 3、具有必然性和平等性 – 4、具有严厉性和专属性
二、刑事责任的变迁
第十二讲 一罪与数罪

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


二、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1、犯意标准说 2、行为标准说 3、结果标准说

4、构成要件标准说
案例
陈某在屋内听到女儿哭声,出来后看到女儿扑倒在 地,脸上嘴上都是鸡粪,怀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四 岁男孩杨某所为。于是抓住杨某左肩一推一转,杨 被推倒,头碰在石头上,后脚蹬了几下。陈某抱起 女儿后见杨仍躺在地上,就将杨抱起,发现杨流了 许多血,脸色苍白、四肢瘫软、不动不哼。陈某怕 承担责任,就将杨放入自家猪舍,并用稻草盖住。 在其处理完地上血迹后复进猪舍,发现稻草动了一 下,怕杨又活了,就拾起一块石头向杨头部砸去, 并用一块石磨压在杨身上。案发后经法医检验,杨 在被石头砸前已经死亡。 陈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 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
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二)刑罚特征
– 1.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区别于民事制裁、 –



行政制裁。 2.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 制定。 3.刑罚只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即犯罪分子。 4.刑罚只能由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加以适用。 5.刑罚只能由特定国家机关执行 。
– 4.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 5.死缓期间的计算
第二节 附加刑
案例
李某于1993年7月伪造了假身份证,并 持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骗办信用 卡,持该信用卡在中国银行各地分行透支取 款多次,骗得现金5万元。 问:李某的行为从罪数形态的角度应如何认 识?

二、牵连犯
(一)牵连犯的概念
(二)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1.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2.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3.两个以上的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 4.两个以上的行为之间须有牵连关系。 – (1)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问题:重婚罪是继续犯、即成犯还是状态犯?
二、想象竞合犯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本质
(二)想象竞合犯应具备的条件:

1、实施了一个行为(既可以是故意行为, 也可以是过失行为)。 2、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该行为在外观 上、形式上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案例: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乘某乙 在打谷场上看电影时,向某乙坐的地方 开了一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 某甲这一杀人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 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 3、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 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三)想象竞合犯的种类
1、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 2、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

(四)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 从一重罪处断 – 从一重的含义
–(五)对刑法204条的理解 (教材p486)
三、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 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 1.犯罪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 2.基本行为造成了异质的加重结果。 –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重的法定刑。
刑罚种类(学理上的分类):
生命刑 自由刑 财产刑 资格刑
第一节 主刑
一、管制 – 对犯罪分子不予Baidu Nhomakorabea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 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方法。
(一)管制的期限和解除 (二)管制的执行机关 (三)管制的内容

二、拘役
(一)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二)拘役的期限 (三)拘役的执行机关 (四)拘役的完善
如日本刑法中的强盗强奸罪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结合犯
三、集合犯
(一)集合犯的概念 – 集合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
同种犯罪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 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不作为数罪而 是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形态。
(二)集合犯的种类

1.常习犯,具有习惯、瘾癖的行为人反复多次 实施该行为的,称常习犯。 2.营业犯,以营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一定 的行为的,称营业犯。 3.职业犯,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 实施的,称职业犯。
一、连续犯 (一)连续犯的特征
– 1.有同一或概括的一个犯罪故意。 – 2.连续实施数个可独立成罪的行为。 – 3. 数个独立行为须触犯同一罪名。

(二)连续犯的处罚
– 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认为,对
连续犯应当以一罪论处,在裁判上从重处罚。 – 从一罪从重

(三)连续犯和接续犯(徐行犯)的区别

(二)吸收犯的特征 – 1. 有数个不同的行为,每一行为都单独成 罪。 – 2.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特定关系。
(三)吸收犯的处罚 –
吸收关系表现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对吸收犯以重罪论处,轻罪被重罪吸 收。
(四)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
第十三讲 刑事责任与刑罚概 述
重点

1、刑事责任的特征和实现 2、刑罚权的性质和内容 3、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三、有期徒刑
(一)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 (二) 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 (三) 有期徒刑的执行 (四) 有期徒刑的完善

四、无期徒刑
(一) 无期徒刑的概念及特征 (二)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三) 无期徒刑的执行

五、死刑
(一)死刑的概念 – 死刑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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