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制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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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的号码。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签章。

5.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举例:

填写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严格按如下要求进行:

1.真实可靠、手续完备。

o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决不允许有任何歪曲或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张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应当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o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章本单位的公章或有关部门的专用章。

举例:

未加盖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无相关人员签章的入库单

2.内容完整、书写清楚

o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或内容逐项填写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o凭证上的文字,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易于辨认,不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

o一式几联的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页凭证必须用钢笔填写。

o凭证填写发生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或刮挖擦补,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收付凭证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按规定的手续注销留存,另行重新填写。

3.数字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书写

o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填写必须清晰、正确,易于辨认。金额前要写明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用“¥”表示,港币用“HKD”表示,美元用“USD”表示等。

o阿拉伯数字要单个书写,不得连笔,金额大写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染、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正),大写金额最后为“元”的应加写“整”或“正”字断尾。

o填写大写金额时,事先印好的“人民币”字样与大写数字之间不得留空;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709.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柒佰零玖元伍角整。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中写一个“零”字,如¥3009.51,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仟零玖元伍角壹分。

o书写时,数字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举例:

金额错误的现金存款凭条

4.连续编号、及时填制

o各种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以备查考。一些事先印好编号的重要凭证作废时,在作废的凭证上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撕毁。所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时,必须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部门。

举例:

作废的现金支票

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审核的要点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真实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o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

o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

o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

o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

o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o有无移花接木的凭证。

2.完整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o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不属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剪裁发票要认真核对剪裁金额是否与大小写金额

o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

o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o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3.合法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具体说来:o审核凭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

o审核凭证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

审核后原始凭证的处理

1.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就是真实、完整、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应及时办理各种必要的会计手续。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有关单位主管报告。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这里要特别注意,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对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办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7.记账凭证的名称。

8.填制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的号码。

9.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即会计分录。

10.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11.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12.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举例:

填写完整的通用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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