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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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行政单位:为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5月28日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行政单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是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主体。

行政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就应对纳税人负责,独立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单位应当承担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责任;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细化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开的主体责任;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先导的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流程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财务报销。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费用报销范围(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2)业务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等。

(3)设备购置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安装调试费等。

(4)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2. 费用报销程序(1)报销人填写《医院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原始凭证。

(2)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4)医院领导对报销单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批,签字确认。

(5)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支付报销款项。

3. 费用报销注意事项(1)报销人需在报销事项发生后的次月5日前提交报销申请。

(2)报销单及原始凭证需完整、清晰、真实。

(3)报销人不得重复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四、报销流程1. 填写报销单报销人填写《医院费用报销单》,包括报销事项、费用金额、报销日期、部门负责人签字等。

2. 提交报销单及原始凭证报销人将填写好的报销单及相关原始凭证提交给部门负责人。

3. 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4.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5. 领导审批医院领导对报销单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批,签字确认。

6. 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支付报销款项。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市分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 **党委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党组转变作风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务接待行为。

三、*公司公务接待介定为工作性接待、来访性接待。

(一)工作性接待:是指集团公司、区公司人员履行公务来*(含随行人员),属地相关部门人员履行公务来分公司工作的接待。

(二)来访性接待:是指**同行业人员来石考察调研的接待。

四、*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统一归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五、*公司公务接待费用按预算进行管控。

六、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的有关规定,优先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七、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突出新疆特色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餐食要坚持小份量,提倡自助餐,杜绝浪费。

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只安排与履行公务事项和来访事由有直接关联的主要人员参加。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八、*公司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接待用车。

九、*公司公务接待需对口接待部门通知综合办公室,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请示和答复。

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接待的,由*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来访人员活动路线、活动内容、陪同人员、接待标准等事宜。

超出审核范围的费用,一律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月审核结算。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规范、透明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公务活动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购买的汽车运用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公经费管理机制,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涉及的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二章三公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三公经费管理账户,由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三公经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转移用途。

第八条使用三公经费需要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符合财政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对于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汽车运用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当在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和审计,严格追究违规使用行为。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一条差旅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公务出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坚持节约用钱、合理用钱原则,确保出差行为符合公务需要和财政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出差目的、方式、时间和费用等,应当提前进行规划和报备,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出差。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交通工具和住宿餐饮等服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超支。

第十五条对于出差报销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凭有效发票和明细清单核实。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不得超标准或乱收费。

第四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接待来访人员和举办会议的费用。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用量和标准,确保接待活动符合公务需要和财政规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自国务院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中央党政机关)实施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党政机关较好地执行了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部分省市也相继开展了本级的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改革,对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控制行政性成本支出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中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不到定点饭店住宿办会,向地方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个别地方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当事先预订出差定点饭店,入住定点饭店应当出示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身份证,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

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所在地级市(州、盟,下同)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

二、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职级,安排在定点饭店相应住宿标准的客房;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和所在地级市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限额内安排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

三、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定点饭店,不得向接待单位或定点饭店要求超出定点协议范围的服务要求。

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并不得向下级和地方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

四、中央党政机关举办会议或委托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尽量使用本单位只对内部营业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等,会议费应严禁控制在同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内部宾馆、招待所等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

五、中央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饭店办会的,应当事先预订会议定点饭店;委托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单位,明确会议的有关要求及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一)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原则1、综合预算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编制、资产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制综合预算。

2、保障重点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优先保障单位基本运转和重点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3、勤俭节约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4、科学合理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申请。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草案。

3、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公用经费预算执行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2、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一)办公费1、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定点采购或集中采购。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数量,避免浪费。

“三公”经费专项整治方案

“三公”经费专项整治方案

“三公”经费专项整治方案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差旅费三个方面的经费使用。

近年来,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一些不规范和浪费现象频频出现。

为了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以下“三公”经费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1. 确保公务接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公务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2. 严格控制公务车购置及运维费的支出,防止公车私用和闲置浪费。

3. 规范公务差旅费的管理,节约差旅开支,提高效率。

二、整治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1) 完善三公经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流程,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

(2) 设立专门的三公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经费的申请、审批、报销和监督等工作。

(3) 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和合规。

2. 加强预算管理(1) 加强对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设定合理的经费预算指标,有效控制支出。

(2) 定期对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时调整预算指标和使用方向。

(3) 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和汇总,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公众。

3. 加强申请和审批管理(1) 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差旅费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和合规。

(2) 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严禁无关人员和非法组织利用三公经费进行非法活动。

(3) 制定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确保所有申请都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和批准。

4. 加强监督和检查(1) 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 建立三公经费的管理台账和档案,确保经费使用的记录和追溯。

(3) 定期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 加强公开和透明(1) 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公示。

(2) 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公众披露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2严格规范业务支出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a.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023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3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3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和公务差旅费,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

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规范和透明,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公务接待费1. 接待范围与标准(1)接待对象包括国内外来访领导、嘉宾、公务人员等。

(2)接待费用应适度,不得超过接待标准的规定,并应及时报销和公开。

2. 接待程序和流程(1)接待申请:接待单位应提前向上级机关递交接待申请,并注明接待目的、对象和预算等信息。

(2)接待审核:接待申请应由上级机关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接待备案:接待完毕后,接待单位应将接待情况进行备案,并报送上级机关。

3. 接待管理(1)接待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接待单位应建立接待档案,包括接待对象、费用明细、接待目的等,并进行定期审查和公开。

(3)接待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接待费用应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三、公务用车费1. 用车范围和管理(1)公务用车应用于公务活动中,不得违规私自使用。

(2)公务用车管理应建立健全,包括资产管理、维修保养、使用审批等。

2. 用车费用(1)用车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用车费用的报销应提供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并进行审查和审核。

3. 节能环保公务用车应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尽量选择新能源汽车,并加强用车的日常维护,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四、公务差旅费1. 出差范围和事由公务差旅应符合工作需要,且必须具有明确的出差事由和目的,不得违规出差。

2. 出差费用(1)出差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2)出差费用的报销应提供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并进行审查和审核。

3. 差旅管理(1)出差计划和安排应提前报备,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2)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应合理控制,避免浪费和奢侈。

五、监督与约束1. 监督机制(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做好定期检查。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
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4.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44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行〔2014〕1740号)、《关于启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的通知》(财综〔2014〕1743号)。

为便于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厅办公室已经将相关文件挂在厅门户网站“综合信息”板块下的“学习参考”栏目内,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在落实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出差审批制度,规范接待费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加强接待费和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接待费和差旅费制度刚性约束力。

安徽省民政厅2014年12月28日。

陕西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陕西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陕西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下⾯店铺给⼤家介绍关于陕西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陕西省公务接待管理条例 第⼀条为了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会、共青团、妇联等⼈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汇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建⽴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陕西省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接待办)为全省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各部门公务接待⼯作,指导各市(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作。

各市(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公务接待⼯作,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公务接待⼯作。

各市(区)、县(市、区)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标准。

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标准。

第五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员数量。

禁⽌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重复性考察,禁⽌以各种名义和⽅式变相旅游,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实⾏公函接待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程和⼈员。

⽆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员⼀律不予接待。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公司员工手册中的出差与费用报销规定

公司员工手册中的出差与费用报销规定

公司员工手册出差与费用报销规定为确保公司出差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出差员工和公司双方职责,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以供参考和实施。

一、出差规定1. 出差申请员工需要出差时,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交《出差申请表》,详细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

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出差。

2. 交通工具出差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

原则上应选择经济、环保的交通工具。

3. 住宿与用餐出差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和用餐标准进行住宿和用餐,如需超出标准需事先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4. 陪同人员出差时应尽可能与同行人员协商确定陪同人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5. 差旅费报销时间出差后,应在两周内提交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逾期不予受理。

二、费用报销规定1. 报销流程员工提交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由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提交至财务部。

财务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报销金额。

2. 费用范围以下费用属于可报销范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公务接待费、通讯费等。

不属于范围内的费用不予报销。

3. 发票要求所有报销费用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费用发生时间、内容、金额等信息。

虚假发票不予报销。

4. 金额上限每位员工每月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超过部分自理。

特殊情况下需调整报销比例或金额,需经上级主管批准。

5. 公务接待规定公务接待费包括住宿费、餐费、礼品费等。

员工在公务接待中应遵循公司规定的标准,避免过度消费。

礼品费应遵循公司礼品管理规定。

6. 私事搭车及其他规定出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应与公务有关,禁止将私人费用混入公务报销中。

如有私事搭车等行为,公司有权不予报销。

三、违规处理如员工违反出差与费用报销规定,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对于提供虚假发票或违规消费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无论职务高低。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财〔2019〕6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财〔2019〕6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财〔2019〕69号市教委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我市机关差旅、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规定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行政〔2019〕2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教委所属单位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一)各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三公经费整改措施

三公经费整改措施

三公经费整改措施引言概述: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公款消费,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差旅费。

近年来,对于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向来备受关注,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三公经费整改措施。

一、规范公务接待费的使用1.1 严格审批制度:建立公务接待费使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每笔公务接待费的使用都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

1.2 精简接待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务接待费的标准,避免铺张浪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1.3 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务接待费的合理使用。

二、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 限制购置数量: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购置数量,避免闲置和浪费,减少财政负担。

2.2 强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和管理责任,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2.3 推行节能减排: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公务用车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严格控制公务差旅费3.1 减少差旅频次:合理安排公务差旅活动,避免过多的差旅,减少差旅费用的支出。

3.2 优化差旅方式:推行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等新的沟通方式,减少因差旅而产生的费用。

3.3 加强差旅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报销制度,明确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差旅费用的审计监督。

四、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4.1 审计监督: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2 公开透明:建立公务经费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4.3 严肃问责:对于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严肃的问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综上所述,三公经费整改措施的实施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举措。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差旅经费的管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差旅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差旅经费应当遵循廉洁、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不能超标准、超范围、超限额。

第四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差旅经费应当由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第五条公务接待经费是指用于接待来访客人和组织宴请、庆祝、招待活动等的经费。

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任何人不准无故不参加,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奢靡浪费”的原则使用。

第七条公务接待经费的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经费用途等,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报销,提供相关票据和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公务用车经费的管理第九条公务用车经费是指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维修、保险、加油等费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严格按照单位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合理配置数量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坚持“公事公办、私事私待”的原则,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真实,包括使用时间、里程、用车事由等,应当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和加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

第四章公务差旅经费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务差旅经费是指用于单位人员因公事需要进行的差旅费用。

第十五条公务差旅经费申请应当事先填写申请表,明确出差事由、时间、地点、经费用途等,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公务差旅的交通、住宿、餐费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报销,不得超标准、超范围。

第十七条公务差旅的出行方式应当选择经济、合适的方式,坚决杜绝奢华浪费。

第十八条公务差旅的费用报销应当及时,提供相关票据和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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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及
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及公务卡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严格审批控制,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

公务接待前要按规定填写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严把握。

事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见附件2),与公函、接待审批单及费用票据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公务接待支出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二、加强公务差旅费管理。

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设立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3),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三、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在实行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差旅费、维护(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七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图书资料费等五项内容。

对不具备刷卡条件而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的,须严格审批手续,填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见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由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

四、上述管理要求适用于学校各类经费。

附件:
1.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3.山东农业大学公务差旅审批单
4.山东农业大学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
财务处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公章):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3
山东农业大学公务差旅审批单
附件4
山东农业大学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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