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建设刍议

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建设刍议

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建设刍议一、引言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是武术比赛中非常重要的职业,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还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本文将对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进行探讨。

二、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的职责1. 评定选手表现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需要根据选手的表现,评定其得分情况。

这不仅需要对各种动作和技巧有深入的了解,还需要对比赛规则有清晰的认识。

2. 维护比赛秩序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在比赛中还需要维护比赛秩序。

例如,如果选手在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员需要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罚。

3. 提高选手水平通过评分和反馈,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还可以帮助选手提高自己的水平。

他们可以指出选手在动作、技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

三、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1. 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的职业道德是保证比赛公正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障。

如果裁判员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导致评分不公、选手不满等问题。

2. 增强比赛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的建设还可以增强比赛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如果裁判员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选手和观众就会更加信任比赛结果。

3. 促进武术文化传承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作为武术文化传承者,他们在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也会影响到后来人对于武术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因此,他们需要注重自身职业道德建设,以便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武术文化。

四、如何提高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1. 加强培训提高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职业道德的第一步是加强培训。

裁判员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以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

2. 建立评估机制为了保证武术竞赛套路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建立评估机制。

通过对裁判员进行定期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 强化监督管理除了加强培训和建立评估机制外,还需要强化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裁判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并在相关部门进行记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兴起,传统武术套路竞赛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体育项目。

而为了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一套合理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规则以及裁判的职责和评分体系。

一、竞赛规则1. 套路分类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一般分为两大类:器械套路和空手套路。

器械套路是指使用各种兵器进行演练的套路,如刀、剑、棍等;空手套路则是以空手技巧为基础。

在竞赛中,选手可以自行选择参赛的套路形式,以展现他们的技艺和风采。

2. 套路内容每个套路有固定的动作要求和顺序,选手需要准确地完成套路中的动作组合。

同时,套路还要求选手在节奏、力量、舞姿等方面表现出流畅、协调和美感。

3. 时间限制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每个套路都会规定一个时间限制。

选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套路的展示,时间超出或不足都会引扣分。

4. 裁判评分裁判将根据选手的技术难度、动作准确度、呼吸配合、节奏感、稳定性、整体表现等多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评分。

评分一般分为十级,从0分到10分,其中10分代表完美表现。

二、裁判法1. 裁判组成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组由主裁判、副裁判和计分员组成。

主裁判负责裁判组的整体工作,副裁判负责协助主裁判判定动作和计分,计分员负责记录选手的得分。

2. 裁判标准裁判在评分时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技术难度:选手所展示的技术动作是否较为高难度,是否包含了独特的技巧和组合。

(2) 动作准确度:选手完成动作的准确程度,包括姿势和动作的规范性,是否流畅自然。

(3) 呼吸配合:选手的呼吸是否与套路要求相符合,呼吸是否稳定自如,是否能够与动作的力量和力度相匹配。

(4) 节奏感:选手完成套路时是否能够把握好节奏感,使整个表演连贯流畅。

(5) 稳定性:选手在完成动作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身体的平衡和稳定性,是否有摇摆或踉跄情况发生。

(6) 整体表现:评估选手整体的表现力、舞台魅力和表演技巧。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竞赛委员会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二、职责: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三编排记录长1人;四检录长1人;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二编排记录员3-5人;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四宣告员1-2人;五放音员1-2人;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一、总裁判长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二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二、副总裁判长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三、裁判长的职责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三经总裁判长同意,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但无权更改裁判员的评分;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副裁判长的职责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场地检录组的工作,保证本组比赛有序进行;五、裁判员的职责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好临场评分记录;三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二负责比赛现场评分记录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总裁判长指意,现场进行有关上场组别、顺序的调整含人员、项目的增加或删减;三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四采用电子竞赛计分系统时,须做好裁判组与电子竞赛系统操作组的协调工作,保证竞赛成绩无误;五如遇同分时,按规则规定处理好成绩,确定名次;六编排成绩册;注释:1. 竞赛分组:主要是对各个竞赛项目参赛的运动员进行分组,一般太极拳类分5-6人一组,其它各项10-15人一组,每一队的运动员最好分布在不同组中;计算比赛时间;2.编排原则根据竞赛规程而定,一般应注意:a.每场竞赛时间须基本相同;b.每场竞赛中所进行的两个场地竞赛时间基本相同;c.同一时间的两个场地宜安排不同项目、不同组别的比赛;d.同一项目的比赛应尽量集中在一起比完,若参赛人数多,也应注意安排在第二天的同一时间、场地进行,中间不宜间隔,力求在同等条件下进行;e.每一个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最好只安排一项;若必须进行两项比赛,则应考虑有比较充足的间歇时间;f.每一项目比赛的第一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队中,使各队机会尽量均等;g.每项比赛第一位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运动队;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应作适当调整;3.项目分类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等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七、检录长的职责一负责在赛前协调安排布置场地,落实各场地检录处位置、运动员入场和退场的位置及标记;二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及时与各裁判长沟通,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二、检录员的职责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二配合裁判长做好现场运动员上场的检录工作;负责多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时的起势位置的确定;三负责将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带出场地,保证场内竞赛秩序井然;三、宣告员的职责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比赛规模、传统武术拳种及项目特点等知识;四、放音员的职责一在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配乐项目音乐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保证配乐项目比赛顺利进行;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5秒钟之间,开始放音乐;三比赛结束后,负责将音乐带归还运动队;注释:不得借与他人;五、摄像员的职责: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并交付竞赛处制作光盘存档资料;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参赛人员包括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随队医生;为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参赛者应按规程中的规定按时报名;并遵守大会各项规定;二、参加组委会安排的领队会议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质疑,一旦决定,严格遵照执行;三、参赛者应依据规则和规程公平竞争,履行武术礼仪,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四、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一经发现,由竞赛监督委员会予以严肃处理;第八条申诉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在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运动员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二、申诉程序参赛队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长扣分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长扣分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长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第三章竞赛通则第九条竞赛性质一、竞赛类型分为:一个人赛二团体赛三个人及团体赛二、按年龄可分为:一成年赛二青少年赛三儿童赛三、按内容分为:一各拳种单练拳术和器械的个人项目比赛;二对练项目比赛;三集体项目比赛;四综合项目比赛;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一、竞赛项目: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武术套路,包括各种规定套路的拳术、器械项目;3、武术健身拳操功法;二、集体表演项目: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一、儿童组A组:12周岁以下;二、少年组B组:12周岁至17周岁;三、青年组C组:18周岁至39周岁;四、中年组D组:40周岁至59周岁;五、老年组E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组排序,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第十三条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第十四条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完成比赛套路后和裁判长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第十五条计时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第十六条示分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第十七条弃权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一、名次评定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名次: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二个人全能名次:根据规程规定,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三集体项目名次:按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二、得分相等的处理: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1、两个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4、如仍相等,名次并列;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处理;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三、等级奖项评定个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各项最后得分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一、集体表演项目奖项设一、二、三等奖;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按得分的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二、集体表演项目也可设置其它特别奖项;集体表演项目设置的特别奖项由竞赛规程规定;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拳类项目除外,运动员演练至1分半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二、太极拳类项目:一太极拳项目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二太极器械项目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三根据赛事规模,套路完成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三、集体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四、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6分钟;注释:套路技术内容多、演练时间长的套路,应进行简化;注意技术组别丰富;五、运动员比赛时完成套路的时间以裁判组的秒表所计的时间为依据;运动员比赛时裁判组用2块秒表计时;当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裁判组的2块秒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以较接近规定时间的1块秒表所计时间为准;六、根据竞赛性质和竞赛内容的不同,可在规程中对完成套路时间作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集体项目、武术健身拳操不少于6人,集体表演项目人数不限或由规程规定;第二十三条配乐一、配乐项目按规程规定执行;二、凡配乐项目必须使用纯音乐,音乐主题与套路主题相和谐;三、动作开始的前奏和动作结束后的音乐尾声,须控制在15秒以内;音乐须使用光盘或MP3播放器录制,比赛音乐须独立录制和备份;四、各代表队须在配乐项目比赛前第一次检录时,将本队音乐光盘或MP3播放器进行检录,交至放音员处,并配合放音员完成本队比赛音乐播放;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第二十五条重做运动员因主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以申请重做一次;重做项目可安排在该类项目最后一名上场,若出现最后一名选手重做,则允许休息5分钟后上场;第二十六条服装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武术裁判服装;二、运动员可穿具有运动特色、项目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适合于武术运动的比赛服装和武术鞋;三、规程可以根据竞赛性质、内容,统一规定运动员的比赛服装;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注释:长边的中间,有长30厘米,宽5厘米的标线;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米宽的安全区;三、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场地之间的距离在4米以上;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应在规定范围之内;四、竞赛场地应有明显场地编号标志;场地周围应设置仲裁录像和电子示分屏的位置;场地一侧设置裁判席;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2米以上距离;五、裁判席右侧后方运动员临场处,应设置2-4名运动员的临场席;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可以使用任何武术器械或由规程规定的器械;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根据比赛规模大小和需要,配备摄像机,放像机,电视机和音响设备;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二、评分方法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演练水平,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评分的等级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注释:与其他运动员演练水平比较时,不考虑其它错误;二应得分数的确定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3名是否是中间1名,最后平分的处理程序;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如须调整更大幅度方可纠正明显不合理现象时,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整分数范围扩大为分至分;四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注释:裁判长可同时进行“扣分”和“调整分”;三、评分标准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1.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分为3档9级,其中:—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尚可;表12.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法,要求动作规范、方法正确;注释:裁判员对运动员动作完成姿势主要看手型、步型和身型;对动作运转过程主要看方法是否正确,如路线清楚、走势完整等;规格错误随时扣,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计数字或符号标注;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要求身械协调;注释:劲力看力点;协调看手、眼、身法、步的配合,主要是身法和步法;精神看动作的配合和面部表情;抽象错误一次扣;采用比较的评分方法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具有传统性; 注释:结构是整套动作的组接与编排是否合理、紧凑,衔接是否顺畅巧妙,起伏转折的变化等;结构看重点动作的排列;布局是整套动作的空间变化,如场地的运用是否合理、均衡,布局是否充实而富于变化;布局看场地的运用范围;5对练项目要求动作内容充实,结构紧凑,动作逼真,风格突出,配合严密,攻防合理;6集体项目要求队形整齐,应以该项目的技术为主要内容,突出该项目的风格、特点,配合默契,动作协调一致,结构恰当,布局匀称,并富于一定的图案变化;7配乐项目要求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注释:比赛中某一项若不能在一个场次内比完,须牢记该场比赛中好、中、差三个档次的技术表现和得分情况,做为下一场次评分的参考依据;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1.遗忘:扣分;2.出界:扣分;注释:运动员身体的任何一部分接触边线外地面;3.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分;4.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分;5.器械变形:扣分;6.器械折断:扣分;注释:对于长度有要求的器械的处理;7.器械掉地:扣分;8.附加支撑、倒地:扣分;注释:象形拳、械的倒地动作,每出现一次,躺地时间超过三秒者,算倒地一次;9.对练项目:击打动作落空,扣分;误中对方,扣分;误伤对方,扣分;10.上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扣一次;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它错误,应累计扣分;注释1:明显错误其它错误出现扣;明确记录所扣分数,扣分依据自主设计数字或符号标注;注释2:其它错误不占运动员的10分分值;注释3:在评分中应注意各类错误之间的区别,避免重复扣分,尤其应注意技术规格错误扣分与整体性技术错误扣分不能重复;如力点不准应在动作规格中扣分,而整套中劲力不足,或动作僵硬,则应在整体性技术错误的第二栏目中扣分;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1.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1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分,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分;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分,最多扣分;注释:除去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外的其它套路,时间的规定应为2秒钟为一扣分单位;2运动员超出规定时间扣分已达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分;注:1:改变动作视为附加或漏做;注释2:起势、收势不符;改变动作方向,太极拳为45°,其它拳种为90°;由于方向改变出现的附加、漏做,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注释1:时间关系,裁判长要求停止比赛者,注意少、漏动作的判罚;注释2:遗忘、失误、器械损坏,及临场受伤等重做一次,都为客观因素影响;4.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分;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分;6.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级及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一、评分方法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二、评定标准一技术演练综合评分标准:分为 3 档 9 级,其中:—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尚可;表1二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1.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2.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3.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4.音乐与主题和动作配合紧密、和谐流畅;5.富有创新意识;第三十二条最后得分的示分一由评分裁判员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示分后,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二也可以由评分裁判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通过评分纸条传递给裁判长,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第三十条其它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及省、市、自治区各级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武术散打的犯规与罚则

武术散打的犯规与罚则

武术散打的犯规与罚则武术散打是一项非常受欢迎的体育运动,它不仅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比赛中,运动员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否则就会被判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术散打的犯规与罚则。

一、犯规行为1.攻击对方脸部或头部在武术散打比赛中,攻击对方脸部或头部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如果运动员故意攻击对方的脸部或头部,就会被判罚。

2.使用禁用的技术在武术散打比赛中,有一些技术是禁止使用的。

比如说,运动员不能使用头锤、肘击、膝击等危险的技术。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使用这些技术,就会被判罚。

3.攻击对方后脑勺在武术散打比赛中,攻击对方后脑勺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因为这样容易导致对方受伤或者晕倒。

如果运动员故意攻击对方的后脑勺,就会被判罚。

4.攻击对方下体在武术散打比赛中,攻击对方下体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因为这样容易导致对方受伤或者晕倒。

如果运动员故意攻击对方的下体,就会被判罚。

5.使用非法装备在武术散打比赛中,运动员只能使用规定的装备。

如果运动员使用非法装备,就会被判罚。

6.故意逃避比赛在武术散打比赛中,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场地参加比赛。

如果运动员故意逃避比赛,就会被判罚。

二、罚则1.警告如果运动员犯规,但是情节较轻,裁判员会先给予一次警告。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再次犯规,就会被判罚。

2.扣分如果运动员犯规情节较重,裁判员会给予扣分的处罚。

扣分的数量根据犯规的情节和严重程度而定。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就会被判输掉比赛。

3.禁赛如果运动员的犯规行为非常严重,或者多次犯规后仍然不改正,裁判员会给予禁赛的处罚。

禁赛的时间根据犯规的情节和严重程度而定。

如果运动员被禁赛,就不能参加一段时间内的比赛。

4.取消成绩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犯规,裁判员会根据犯规情节和严重程度取消其成绩。

总之,在武术散打比赛中,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不得犯规。

否则就会被判罚,甚至被禁赛。

我们应该尊重规则,遵守比赛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素质。

武术裁判法

武术裁判法

武术裁判法武术裁判法是指在武术比赛中,裁判员通过对比双方选手的表现,来准确地判断比赛结果的一种规则制度。

武术裁判法的目的是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在裁判过程中,裁判员需要仔细观察和分析比赛,根据武术规则和比赛要求,进行准确的判断。

武术裁判法中国武术协会颁布并修订,分为基础技击、套路和对练三个部分,各自包括了不同的裁判标准和技术要求。

下面就分别对三个部分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基础技击基础技击是武术比赛时最基本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对选手动作的控制、技术的准确性和力量的大小上。

裁判在裁判过程中,需要观察选手的技术动作是否规范准确,力量的大小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对应技术的要求。

对手的进攻和防御技巧是否突出、协调等。

(二)套路套路部分是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包括动作的表现、配合、流畅性、速度等方面。

武术套路讲究美学效果,需要运用艺术的手法来展现自己的风格和技术。

在裁判过程中,裁判员需要仔细观察选手的表现,看选手的动作是否规范划一,各个动作间是否协调流畅,能否贯穿整篇动作。

套路正式比赛中动作多项,动作还有分值,如对一个动作的连贯性的表现,如果连贯自然,流畅得当,可以得高分,反之会失分,这都需要裁判员严格把握。

(三)对练合法的对练应该是立足于实践的,体现在实战性,如防御、反击、攻击等技能。

对练部分不同于其他两个部分,对手同场参赛,正式击打,需要用切实的技术和方法进攻和防御。

在观察对练中,裁判员会多看选手的实战性技能,如对手的拦截、闪躲、反击的技术速度,以及选手之间的互动配合、进攻防守技巧的表现。

同时,也会看选手的技能熟练程度、技术渐进性,并进行评分。

在武术比赛中,武术裁判法是通过评定比赛时尽可能的客观和公正进行的。

裁判员需要遵照裁判规则,选手也要理解和遵守比赛规则,并尽可能在比赛中展现出自己的完美状态。

这样才能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为武术运动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

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

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试行)中国武术协会2016第一章裁判人员职责的履行一、对裁判员的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在裁判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勤奋工作,不为名利;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

裁判员必须以《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为准绳,正确掌握统一的判罚与记分尺度。

保证运动员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公正地竞赛。

(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裁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武术散打的技术,注意探讨武术散打技、战术的发展趋势,研究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提高理论素养。

(四)保持健康的身体。

武术散打比赛,工作强度大、时间长,裁判人员只有身体健康,精神饱满,体力充沛,才能保证在裁判工作中头脑清醒,反应敏捷,判罚准确。

二、总裁判长的工作(一)比赛前的工作1.掌握竞赛规程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2.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3.制定裁判人员工作日程表。

4.召集裁判员会议,组织裁判员学习。

5.检查指导各组的准备工作。

6.参加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解答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7.检查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具等落实情况。

(二)比赛中的工作1.指导、监督各裁判组的工作。

2.解决临场出现的有关问题。

3.进行赛后小结,提出改进裁判工作意见。

(三)比赛后的工作1.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2.总结裁判工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工作(一)比赛前的工作1.组织学习规则、裁判法。

2.领取和检查裁判用具(裁判员的服装、记录记分表、秒表、铜锣、哨子等)。

3.抽签确定或者安排临场执行裁判员。

(二)比赛期间的工作1.监督计时员、计分员的工作实施情况。

2.对台上裁判员的错判、漏判,及时鸣哨予以纠正。

3.边裁判员出现反判,向总裁判长出示记分并征得同意后,可以改判。

4.发现场地、器材、护具等问题时,可以暂停比赛,予以处理。

武术散打裁判员执裁总结

武术散打裁判员执裁总结

武术散打裁判员执裁总结
《武术散打裁判员执裁总结》
一、裁判秩序书
1、一切比赛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如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与裁判讨论。

2、裁判是比赛中最高权威,裁判的任何裁决都不可撤销。

3、裁判必须对比赛公平、公正,正由于此,一旦裁判处罚某参赛者,则不允许任何人,哪怕是裁判本人,也不能取消其处罚。

4、裁判应尽力保护参赛者,安全参赛,健康完成比赛。

5、裁判必须尊重参赛者,要对参赛者诚实,做到正义公正、客观公正、及时公正。

二、裁判控制
1、裁判要对比赛进度及表现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随时准备及时干预及控制比赛,使比赛进行有条理。

2、裁判应根据比赛进程及各项规则,合理衡量情况,对参赛者的表现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纠正。

3、裁判应考虑到裁判在比赛中有不同的角色,包括记分员、时间记录员、监督员等,多种角色需综合认识,分工、合作,才能做好比赛准备。

三、裁判判罚
1、裁判应对比赛现场负责,根据比赛规则和罚款标准作出准确的判罚。

2、裁判需要对参赛者的违规行为作出准确的判断,并依据比赛规则,给予适当的罚款。

3、裁判要根据参赛者的违规行为,做出准确判断,给予适当的处罚,但是裁判也要注意不能过分的影响参赛者的比赛。

4、裁判要根据比赛情况的变化,无时无刻判断比赛的发展趋势,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控制。

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版武术兵道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版武术兵道规则

BINGDAO COMPETITION RULES 武术兵道(短兵)竞赛规则(试行)2022版中国武术协会1/ 55目录第一章比赛服装及礼仪第一条服装 (4)第二条礼仪 (5)第二章比赛场地、护具及短兵器第三条比赛场地 (6)第四条护具及短兵器 (7)第三章竞赛办法、比赛时间及赛事组织第五条竞赛办法及比赛时间 (9)第六条参赛年龄及资格审查 (12)第七条体重分级及抽签 (12)第四章技术官员的权责第八条技术代表的权责 (16)第九条仲裁的权责 (16)第十条裁判长的权责 (17)第十一条副裁判长的权责 (18)第十二条主裁的权责 (19)第十三条边裁的权责 (19)第十四条监场裁判的权责 (19)第十五条视频裁判的权责 (20)第十六条编排记录组的权责 (21)第五章得分及禁击第十七条得分技法及类型 (21)第十八条禁击部位及得分部位 (22)第十九条得分标准及得分判定 (22)第六章犯规行为及处罚2/ 55第二十条警告 (26)第二十一条严重警告 (27)第二十二条犯规败 (27)第七章裁判小组、合议及胜负判定第二十三条裁判小组 (28)第二十四条合议 (29)第二十五条胜负判定 (29)第八章比赛的开始、暂停及结束第二十六条开始 (31)第二十七条暂停 (31)第二十八条结束 (32)第九章申诉第二十九条申诉 (33)附件一:口令 (36)附件二:礼仪、手势 (38)附件三:起手式动作库(待补充) (55)3/ 55第一章比赛服装及礼仪第一条服装(一)裁判员1.裁判员参加比赛、教练领队会、裁判培训、研讨会等,都必须穿着中国武术协会合作伙伴品牌的正式制服。

2.正式制服及装备的要求如下:深色立领中山套装、深色立领长/短袖衬衣、专用裁判鞋、裁判等级徽章、金色口哨和秤尺。

(二)运动员1.运动员必须穿着中国武术协会合作伙伴品牌的纯黑兵道服,裤子长度必须覆盖小腿三分之二且不低于踝骨。

2.指甲必须修短,且不得佩戴金属饰品或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 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 赛。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武术散打比 赛服装及护具。
(二)比赛护具分红、蓝两种颜色。包括拳套、护头、 护胸,以及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 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5-4.5米。
台上裁判员喊“开始”时 走表,喊“停”时停表, 喊“分开”时不停表,走
局间休息50秒时 提示场裁上场, 满1分钟时须发出“开始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审查
Hale Waihona Puke 1、年龄:成年18-35周岁;青年16-18周岁以下。
2、运动员注册证 3、人身保险证明 4、体格检查证明
报到前15天以内、县级 以上医院证明 含有脑电图、心电图、
兴奋剂与吸氧
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
名助手兴每或奋任赛名队剂何未教医表宣练协示布员助不结只工满 果能作行 前带。为 ,一比。 不赛每 得时场 退场比 坐在指定位(置因。伤局急间救休者息除时外,)
取消比赛资 所有成绩无
第十章、裁判人员职责的履行
一、对裁判员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竞赛规则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保持健康的身体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 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
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 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弃权
1、因伤、病体重不符 不能参加后面的比赛
已有名次成绩有效
2、实力悬殊
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 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三)女子运动员和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 重量 为230克;男子70-85公斤级的拳套重量为 280克;男子9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330 克。

武术比赛安全管理制度

武术比赛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武术比赛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参赛选手、工作人员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比赛组织单位负责整个武术比赛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比赛的安全负有总责。

2. 比赛场地提供方应确保比赛场地符合安全标准,为比赛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

3. 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4.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比赛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三、安全措施1. 比赛场地安全(1)比赛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观众注意安全。

(2)比赛场地应设置隔离带,确保观众与比赛区域的安全距离。

(3)比赛场地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通道,以便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2. 参赛选手安全(1)参赛选手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比赛要求。

(2)参赛选手应佩戴护具,如护腕、护膝等,以减少受伤风险。

(3)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应密切观察选手动作,确保比赛安全。

3. 工作人员安全(1)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人员应佩戴明显的工作标识,以便观众识别。

(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比赛期间各项工作的安全性。

4. 观众安全(1)观众入场前应进行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2)观众应遵守赛场秩序,不得随意进入比赛区域。

(3)观众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入场、离场。

四、应急处置1. 紧急情况报告(1)发现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比赛组织单位报告。

(2)比赛组织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2. 紧急疏散(1)发现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观众有序疏散。

(2)比赛场地周边的通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人员快速疏散。

3. 紧急医疗救护(1)比赛现场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随时待命。

(2)发生人员受伤时,医疗救护人员应迅速进行救治。

五、监督与检查1. 比赛组织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比赛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比赛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武术裁判工作制度范本

武术裁判工作制度范本

武术裁判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武术竞赛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武术裁判工作,保证武术比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二条武术裁判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裁判、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比赛规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第三条武术裁判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运动员、尊重教练员、尊重观众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第四条武术裁判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本制度范本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裁判员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1. 熟悉并掌握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2. 严格执行比赛规程,公正裁判;3. 维护比赛秩序,确保比赛安全;4. 及时准确地记录比赛成绩;5. 参与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裁判员的权限:1. 对比赛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判罚;2. 暂停、取消比赛资格或调整比赛成绩;3. 对运动员、教练员、观众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4. 向赛事组织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裁判员的选拔与培训第七条裁判员的选拔:1. 赛事组织者应根据比赛级别和规模,选拔具备相应资格的裁判员;2. 裁判员应具备一定的武术专业技能、理论知识、裁判经验和职业道德;3. 裁判员的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优秀裁判员脱颖而出。

第八条裁判员的培训:1. 赛事组织者应对裁判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裁判业务水平;2. 培训内容应包括武术竞赛规则、裁判方法、赛事组织与管理等;3. 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四、裁判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裁判员的管理:1. 赛事组织者应对裁判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裁判员档案;2. 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确保裁判员遵守赛事纪律和职业道德;3. 定期对裁判员进行考核,评估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第十条裁判员的考核:1. 考核内容应包括裁判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赛事组织与管理等方面;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3. 对考核不合格的裁判员,赛事组织者应取消其裁判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一、引言武术散打作为一项广受欢迎的竞技体育项目,既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又融合了中国传统武术的精髓。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武术散打竞赛需要明确定义的规则,并有专业的裁判来执行和判罚。

本文将重点探讨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阐述其重要性。

二、比赛规则1. 比赛时间和场地:武术散打比赛通常为两个五分钟的回合,中间有一分钟的休息时间。

比赛场地应平整、安全,并具备必要的保护措施。

2. 竞赛分级:根据选手的身高、体重、技术水平等因素,对参赛选手进行分级,保证比赛的对等性和公正性。

3. 比赛服装和保护装备:参赛选手需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并佩戴合适的保护装备,包括头盔、口罩、护胸、护腿等。

4. 比赛规则:武术散打比赛以攻防技击为主,允许使用拳、腿、肘、膝、手掌、指等各种攻击方式。

但禁止使用肘、膝直接攻击头部,禁止使用头部攻击对手。

5. 得分规则:比赛中,裁判员会根据选手的攻击技巧、力度和准确度等因素,在每个回合结束时评分。

打击对手头部得分最高,其次是躯干,最后是四肢部位。

三、裁判法1. 裁判人员:武术散打比赛需要配备有丰富经验的裁判员,他们应熟悉比赛规则和裁判法,并且具备公正、客观、专业的态度。

2. 裁判员分工:武术散打比赛通常由一个主裁判和若干辅助裁判组成。

主裁判负责比赛整体的掌控和裁决,辅助裁判则负责观察选手的得分情况和技术动作是否规范。

3. 裁判判罚:裁判员应对选手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分或者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规的攻击方式、攻击头部、故意击打敏感部位等。

4. 比赛结果的判定:比赛结束后,裁判员会根据比赛规则和选手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虑每个回合的评分,进行终局判定。

得分更高的选手获胜,如果出现平局,将进行额外的回合。

5. 观众和媒体的监督: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武术散打比赛应允许观众和媒体的监督,防止裁判员的主观判罚或其他不公正行为。

四、规则的重要性1. 维护比赛的公平性: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每个选手在比赛中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避免不正当的行为给比赛结果带来的影响。

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三章 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
第八条 省武协裁判员委员会根据本专委会业务职责,负责 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考 核标准及业务管理等具体培训方案和规定,并组织裁判员培训教 学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培训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省武协裁 判员委员会负责计划内的各级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的组织、学员 管理、经费预决算拟定等具体工作,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操性, 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条 浙江省武术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在省武协领导下,具 体负责我省传统武术裁判员的培训、考核、选派建议、业务管理 工作。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组成 1.省武协裁判员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委员若 干。 2.省武协裁判员委员会成员,届期一般为五年,与协会届期
1
2
相同并同时换届。省武协裁判员委员会按省武协相关内部规定管 理。
担任市、区、县级传统武术比赛副裁判长及以上
5 段(含)
二A
二B
职务工作 1 次及以上;或担任市、区、县级传统
以上
武术比赛裁判员工作 2 次及以上;
各等级均需
5 段(含) 要一年以上 担任市、区、县级传统武术比赛副裁判长及以上
一CBiblioteka 二A以上年限
职务工作 1 次及以上;担任市级传统武术比赛裁
判员工作 2 次及以上;
表 1:申报考核晋升条件:
申报 级别
三级
原级别
武术段位 级别
取得 原级别年限
3 段(含) 以上
申报条件 执裁经历
4 段(含)
二C
三级
以上
担任市、区、县级传统武术比赛裁判员工作 1 次 及以上;
4 段(含)
二B
二C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一、比赛规则1.对手分组:根据选手的水平、年龄和体重等因素进行分组,以确保对手之间的公平竞争。

2.装备要求:选手应按照比赛要求穿着统一的武术服装,佩戴规定的保护装备,以确保比赛的安全。

3.竞赛项目:根据武术的不同风格和技术特点,设置不同的竞赛项目,如套路、对练、散打等。

4.赛前准备时间:选手在比赛开始前,应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热身和准备工作,以确保状态良好。

5.裁判员:比赛中应有独立的裁判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武术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评判选手的表现。

6.比赛规则:根据不同的竞赛项目制定相应的比赛规则,包括得分标准、技术要求、时间限制等。

7.比赛流程:比赛流程应明确规定,包括报名、抽签、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等环节。

8.比赛成绩评定:裁判在比赛中根据预定的得分标准评定选手的表现,在比赛结束后计算得分并确定排名。

9.违例和犯规:比赛中如有违规行为,如攻击对手要害、故意伤人等,应判罚,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安全。

10.投诉和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于裁判的决定如有异议,选手有权进行投诉和申诉,要求重新裁定。

二、裁判法1.裁判资格: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同时要有丰富的武术知识和裁判经验。

2.公正、客观、中立原则:裁判员在比赛中应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公正裁决。

3.严守规则和纪律:裁判员应牢记比赛规则和裁判法,坚决执行规则,严格制约和惩处违规行为。

4.及时准确的决定:裁判员需对选手的每一个动作和技术进行准确的判断,及时做出符合规则的决定。

5.公开公正的评判:裁判员在评判过程中应公开公正,不做任何偏离规则的行为,确保评分公平合理。

6.谨慎审慎的裁判:裁判员在判罚时应谨慎审慎,不轻易给予违例和犯规,但也不能对违例行为宽容纵容。

7.严守保密原则:裁判员应严守保密原则,不泄露比赛中的任何信息,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安全。

8.不承受贿赂:裁判员在比赛中需正直诚实,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确保评判的公正。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地交流经验,改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地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一、竞赛性质(一)竞赛类型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儿童赛。

(三)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

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竞赛项目(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刀术(五)剑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第一类:形意、八卦、太极;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等;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九)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例如: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

(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一)集体项目三、运动员年龄组别(一)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二)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一)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申明。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

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三)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

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四)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五)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六)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评分方法与标准一、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方法与标准(一)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至五名组成。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本文介绍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2023年的背景和目的。

竞赛规则是为了说明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基本规则,包括参赛资格、套路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

参赛资格参赛者必须具备合法身份,年满18周岁。

参赛者必须具备所属武术团体或机构的证明,并得到其支持和推荐。

参赛者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套路要求参赛选手可以选择任意传统武术套路进行表演,但必须事先向裁判提交所选套路的名称和起始动作。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所选套路的要求进行完整的表演,包括套路动作、节奏、力度和动作流畅度等方面。

评分标准评分将根据参赛选手的技术水平、表现力和整体协调性等方面进行。

裁判将根据设定的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包括技术难度、动作准确性、套路流畅度、动作力度和整体表现等要素。

打分分为10个等级,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1分。

若参赛选手在表演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被扣除相应分数。

注:本规则为试行规则,严禁擅自修改,有关改动应经过正式程序的通过方可生效。

本文详细介绍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裁判的职责和操作规程,包括评分方法、判罚规则、裁判员组成等内容。

评分方法裁判在评分时应根据选手的动作、技术、力量、速度、灵活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评分采用十分制,分数范围为1-10分,10分为最高分,1分为最低分。

判罚规则犯规判罚:不合规套路表演:视为犯规,裁判需立即示意并扣除相应分数。

套路中断:选手在套路表演过程中出现明显中断,裁判应扣除相应分数。

出界:选手出现足部或其他身体部位超出比赛区域的情况,裁判需扣除相应分数。

摔倒:选手出现摔倒或倒地的情况,裁判应扣除相应分数。

警告与禁赛:连续三次不合规套路表演:裁判应对选手进行警告。

警告将被记录,超过三次者将被禁赛。

被禁赛者需在比赛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重新考核才可参加比赛。

故意攻击对手:裁判应立即对选手进行禁赛,禁赛期为三年。

裁判员组成主裁判:主持指导比赛,监督各裁判员的工作,并最终负责对选手得分进行最终确认和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术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武术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并结合武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的管理;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围审批的裁判员的管理。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围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

第四条有条件的地方各级武术协会应建立相应的裁判员委员会。

第二章裁判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规定参加各级各类的武术竞赛裁判工作;(二)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三)对武术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四)对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提出意见;(五)接受武术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六)对不公正的处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裁判员承担以下义务:(一)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二)严格遵守《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三)努力钻研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积极参加全国或地区性武术竞赛活动,努力完成竞赛组织部门交给的裁判任务;(五)积极参加裁判员的培训及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章技术等级的申报和审批第七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另设荣誉裁判员。

第八条申报各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审批。

中国武术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向国际武术联合会推荐符合条件(国际武术联合会制定的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

第十条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至少两次任全国性武术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武术比赛中任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并获得武术段位至少"五段"以上;精通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具有较高的武术裁判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武术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武术竞赛编排方法;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可以申报武术国家级裁判员,由中国武术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一条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省级武术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武术竞赛裁判工作能力的,可以申报武术一级裁判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第十二条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武术比赛中任裁判工作;熟悉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的,可以申报武术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管理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武术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可以审批武术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其批准的裁判员应报所在的省级体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国家级裁判员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从事武术裁判工作二十年以上,积极参加竞赛裁判工作,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再担任临场执行裁判工作的,可申请"荣誉裁判员"称号。

第十六条"荣誉裁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推荐,中国武术协会评议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

一级以下(含一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审批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调离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四章裁判员晋级考试第十八条中国武术协会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裁判员参加。

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武术协会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颁发国家级裁判员证书。

第十九条晋升国家级武术套路裁判员考试容:(一)理论考试:武术基本理论、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二)技术考试:拳术和器械套路各一套;(三)裁判评分考试:根据运动员现场演练比赛套路或技术录像进行评分和分析。

第二十条晋升国家级武术散打裁判员考试容:(一)理论考试:武术基本理论、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二)技术考试:基本攻防技术和模拟实战演练;(三)裁判评分考试:对运动员现场实战或录像进行评判。

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报考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二条参加晋级考试的裁判员如未获批准晋级,必须重新申请晋级考试。

第五章裁判员注册第二十三条裁判员须在规定的注册时间按时注册。

第二十四条中国武术协会负责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的资格审查和注册,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解放军、行业体协及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共建体育学院为单位进行注册。

第二十五条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注册一个代表单位,注册时间为每偶数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国际级裁判员每人每次交纳注册费80元;国家级裁判员每人每次交纳注册费50元。

第二十六条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参加注册,注册年龄为男子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子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第二十七条参加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必须详细填报由中国武术协会印发的《武术裁判员注册登记表》,提供三白色背景、小二吋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第二十八条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通过各自的审批单位进行注册。

已经注册的一级裁判员应当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裁判员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注册一次;连续两次未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其裁判员证书失效。

第三十条各级裁判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参加全国武术比赛裁判员临场执法工作。

第六章裁判员选派与聘请第三十一条裁判员的选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武术比赛裁判工作的执行裁判员,技术等级不得低于一级。

第三十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武术比赛的执行裁判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与聘请。

第三十四条中国武术协会应当在比赛开始30天前将选派的裁判员印发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须按要求反馈意见。

未按期反馈的,取消该单位的裁判名额。

推荐必须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才能参加本次比赛临场执裁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武术比赛裁判员的选派与聘请,参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裁判员管理第三十六条裁判员不得参加未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的全国性武术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三十七条裁判员应邀参加各种国际性武术赛事或跨省市参加武术比赛裁判工作的,须报请中国武术协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从裁判员到赛区开始,施行封闭式管理制度。

总裁组负责裁判员赛前培训和考核。

比赛开始前30分钟,抽签确定执场裁判员。

全国性重大武术比赛实行执场裁判员回避制度。

第三十九条中国武术协会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培训,并对裁判员进行考核。

国家级裁判员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裁判员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条国家级裁判员每四年复考一次,复考办法参照本办法第四章执行。

复考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取消国家级裁判员的称号。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一条奖励(一)在武术比赛裁判工作中,模遵守有关规定,作风正派、执法公正、表现突出的,由赛区或中国武术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积极进行武术竞赛制度、裁判法、器材及竞赛规则研究,对武术竞赛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由中国武术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中国武术协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武术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并对优秀裁判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处罚对裁判员的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暂停注册一次,撤销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对裁判员的处罚将以书面形式通报裁判员所在单位。

(一)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参加未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的全国性武术比赛的裁判工作,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并暂停注册一次。

(二)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未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擅自应邀参加各种国际性武术赛事或跨省市参加武术比赛裁判工作的,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并暂停注册一次。

(三)赛区处罚规定:1.无故未按时到赛区报到,不参加裁判组活动,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2.赛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

3.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开赛区的;累计两次无故不能担任裁判工作的,停止裁判工作两年。

4.在执场评分中,出现一次明显错判,给予劝告;两次劝告,给予黄牌警告,停止下一场比赛的裁判工作;在该次比赛中若出现两次黄牌警告,给予红牌警告,即取消继续参加该次比赛裁判工作的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

5.赛前排列名次、偏袒或压制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并暂停注册一次。

6.裁判员有明显失误或偏袒行为并拒不接受裁判长的决定,裁判长有明显失误或偏袒行为并拒不接受总裁判组的意见,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有偏袒行为并拒不接受竞赛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红牌警告,撤销技术等级称号。

7.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1)行贿受贿,执法不公;(2)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误、漏判,造成恶劣影响;(3)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四十三条赛场处罚程序(一)对裁判员的劝告、黄牌警告由裁判长执行;红牌警告需经总裁判长同意。

(二)对裁判长的警告,由总裁判长执行。

(三)对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的警告由竞赛监督委员会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武术协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时,以《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容由中国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2004年5月26日发布的《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